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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组织架构和职务说明,定义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2) 工作流程,详述各项任务的操作步骤;3) 安全规定,强调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的措施;4)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道德和职业行为;5) 培训和评估机制,确保员工技能的提升和绩效的公正评价。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充分沟通,收集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二是制度应与法律法规相符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三是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四是制度的执行需有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反映制度的主题;正文部分按章节划分,结构清晰,内容层次分明;签署部分则应有制定日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以示正式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作为工作制度的一种,需特别强调火灾预防、应急响应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企业能够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效防止财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制定这样的制度时,除了遵循上述一般原则,还需结合消防法规,引入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要求,确保制度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符合下列:位置、布局、材料等符合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置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擅自接装电源 、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2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4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5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7篇 学校、幼儿园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实施方案与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幼儿园的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交通与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实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志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学校、幼儿园安全形势稳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海安;副组长:赵跃申、江保善;成员:何申强、曹东浩、何书平、赵玉芬、江冰。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识,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校门口路边减速指示标志,完善幼儿园接送制度,制订严密的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设备配备,整理学校、幼儿园现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排查梳理。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记,确定责任人。
2、注重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面对面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强教育,树立意识,有效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学校、幼儿园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周一次讲话,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体形式,运用有力教材教育学生。领导小组定期排查、总结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方案,不断努力,预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职工要从服务学生、维护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学校(园)师生和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促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第8篇 车库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在车库内严禁烟火;
2.车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车辆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严禁加油和修车;
4.消防通道严禁停车,严禁通道堆放杂物,必须保持畅通;
5.严禁动用各消防器材以作他用,并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6.严禁油箱漏油的车辆进入车库,并及时清除车库内外的油渍;
7.车库内的灭火器和火险隐患处理情况在交接班时注明请对方验收。
第9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反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反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第10篇 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
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特别是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违者严肃处理。
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
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六、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
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严禁吸烟。
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
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严肃处理。
十、发生火警、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消防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十一、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调度楼内消防报警装置由维修组设专人定期保养、维修、试验,警卫人员发现火灾报警,先查清是几号探头,然后到该楼层、房间查实,确系火灾要及时扑救,扑救不了要及时打电话报火警,如果是误报,要做好记录,并恢复正常。
第11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发事故。
3、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_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_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五、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300元的罚款
5.1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2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5.3 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5.4 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5 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5.6 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明火而不制止的。
六、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6.1 各单位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6.2 防火巡查人员部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6.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6.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消防部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七、奖惩程序
7.1 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7.2 惩罚意见均有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圣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
7.3 惩罚的金额应在当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7.4 具体惩罚事项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7.5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由公司安全委员办公室开具罚款单,应在5日内到公司财务室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
八、发生火灾事故处理
8.1 因人为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行政领导班子承担火灾处罚额的5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至少承担其中的50%;其余50%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和消防机构进行处理。
8.2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火灾的处理按照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13篇 区a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区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靠广大师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对全校设施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因基建维修、生产实习等需要用火,必须详细地向校后勤服务中心说明用火原因、地点、使用设备、防火措施及具体负责人,经学校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后方可用火。
四、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严禁吸烟,严禁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以上地点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基建维修、生产实习场所、资料室、库房以及各科室的可燃废物,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
五、临时使用明火或焊接切割时,需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线路,特别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六、库房等处储存的物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七、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改建或扩建各种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八、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损坏。“一追查”,即对违犯“三定”“二不准”者追究责任。消防器材、设备有效地点周围两米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九、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灭火斗争,对积极参加灭火救灾的教职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或过失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发生火灾后要做到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各种火警火灾,均由后勤服务中心记载存档,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第14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范文
本村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本村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二、定期召开本村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
三、定期召开本村义务消防队员会议。
四、定期组织召开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扩法规。
五、定期检查本村消防工作。
六、加强居民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16篇 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以企业、户主自查、自纠为主,互查、抽查为辅的检查形式。
二、消防检查原则上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一般由领导带队,由村辖区所在的企业消防安全员和村、社消防安全员为成员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情况,及有否“三合一”厂房现象。
四、在重大节目,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专项消防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检查。
五、检查要有台帐,对查出的事故隐忠要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实行严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隐忠预演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17篇 氧气库房、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18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9篇 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 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 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 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 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 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 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 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 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 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 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 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20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_、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