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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制度的搭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从实际运营出发,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1. 制定清晰的目标,明确制度要解决的问题和达成的效果。
2. 分析业务流程,识别关键控制点,将管理实践转化为书面规则。
3. 建立制度评审机制,定期评估并更新,适应公司发展变化。
体系框架
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基础制度、部门制度和岗位制度三层。
1. 基础制度涵盖公司的总体方针、行为准则等,为其他制度提供框架。
2. 部门制度针对各业务领域,细化操作流程。
3. 岗位制度明确员工职责,规定具体操作标准,确保执行到位。
重要性和意义
1. 制度是企业运行的指南针,确保决策一致性和执行力。
2. 它规范员工行为,降低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3. 制度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长期稳定发展。
制度格式
1. 制度标题应简明,反映制度主要内容。
2. 内容应条理清晰,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
3. 规定应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方便理解和执行。
4. 制度修订历史和生效日期应注明,便于追踪和管理。
请注意,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理解并尊重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度虽重要,但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市场和内部环境的变化。在实施过程中,鼓励反馈,不断优化,使之成为推动公司进步的动力。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5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5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五)
一、奖励
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zz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15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15
一、防火安全制度
__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__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__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__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__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第5篇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要求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两个部分。
3、生产部负责对全厂生产用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维护保养。
5、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6、电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7、公司应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倒闸制度等。
二、电气设备管理职责
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低压配电室的低压配电柜按时进行检查。
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3、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5、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6、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7、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排除隐患。
8、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9、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按照防爆、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选用适当型号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防火间距,采用耐火设施和保护装置。此外,车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10、供电气设备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合理使用。万一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扑救时应防止触电、中毒或室息事故的发生。
三、特种设备的营理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物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承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8、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1、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第6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__年9月__日)起执行。
第7篇 某运输公司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8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生产安全员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公司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9篇 某保安公司行车安全常识制度
保安公司行车安全常识
一不:车辆通过闹市受阻时不要急躁。
二要:两车交会前要提前降低车速;车辆转弯时要减速、鸣喇叭并靠右行驶。
三查:对车辆安全部位,出车前要查;行驶途中要查;返回车场后要查。
四看:出车看气候;行车看风向;鸣喇叭看反应;遇人、车看动态。
五不开:道路开阔不开“英雄车”;复杂地段不开冒险车;熟悉道路不开麻痹车;任务紧急不开急躁车;遇到情况不开赌气车。
六让:你追我让;你抢我让;你冲我让;你强我让;你挤我让;你急我让。
七防:下雨要防滑;跟车要防前车紧急制动;见行人过马路要防急穿与骑自行车人要防急转猛拐;过道路口要防争道抢行;见老人过马路要防“回马枪”;遇雾、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防突然情况。
八快:遇到紧急情况制动反应要快;遇到险情应变措施要快;在铁路轨道内发生故障撤离要快;发生伤人事故抢救要快;遇执行任务的特种车礼让要快;排除机械隐患要快;掌握交通信息要快;保养车辆要勤快。
九慢:进出城镇、乡村道路要慢;遇到行人稠密、儿童玩耍及盲、聋、哑人过路要慢;通过傍山、险路、狭桥、铁道、山坡要慢;起步、停车、调头要慢;装运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行车要慢;拐弯、狭路要慢;通过交叉路口时要慢;交会车要慢;视线不良要慢。
十不超:前车速度不正常或不让超时不超;对方有来车不超;视线不良不超;交叉路口不超;有行人在横道线上不超;出机场、狭路、隧道不超;过铁路道口不超;人多地段不超;通过桥梁时不超;不违章超车。
第10篇 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从而提高全员性的安全意识,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最佳状态。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经理及质安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除定期检查外,平时还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要有活动记录;班组每天对本班进行自查、班组之间督察。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兼间距、塔吊导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测导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等。
4、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半月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九、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11篇 __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金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本公司的基本方针,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是效益的基础,安全和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毫不动摇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是相对的,在安全时,仍要保持清洁的头脑,充分认识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所以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为了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凡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实习、见习、代培人员等)都要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懂安全生产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二.凡特殊工种如电工、吊车工、电焊工、司机等,都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使他掌握技术,掌握了安全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要教育工人在生产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工人保持工作现场环境卫生良好,教育工人自觉维护好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设施。
四.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车间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前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本公司成立由厂务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安全由厂务经理全权负责,本公司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危险工作岗位上要设立安全专职监督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严重威胁着工人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七.各主管要以身作则,组织好安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每个员工都要配合好安全工作,听从安全员的指挥。
八.安全负责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或重大险情及直接威胁工人安全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九.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要选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能坚持原则、具有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水平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
十.严禁将未经批准的危险物品带入公司内,违者要追究其责任,要害设备包括关键性的生产设备、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等,必须设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凡对人体有害的物品,不准带入公司和住宿区、公共场所、如有发现同类事情,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
十一.操作工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进入生产车间。
十二.上班工作其间不得饮酒、打闹、聊天。
十三.要坚持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检查以三级(公司、课室、班组)为主、自检为辅,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有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四.公司领导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2.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情况;
3.检查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检查隐患整改措施;
5.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凡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24小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48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六.十六.公司部根据事故性质、伤害轻重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事故发生,经济损失及伤害员工,给予主管领导撤职,员工开除出公司。
十七.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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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第14篇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 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各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 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 严格坚持物资进、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 监督存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表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15篇 主要公司、项目、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交底组织
1、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上级和公司当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对项目进行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书面交底。
2、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顺序、新技术、新工艺要求从安全上进行书面交底。
3、项目总工为公司工程管理部交底接受人;
4、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交底接受人
二、交底顺序
1、项目在接到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工程部的书面安全交底后,由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组织安全负责人按照公司交底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项交底,接受交底人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质量员。
2、项目安全员在接到技术总负责人的书面交底后,按照施工工序和进度不同,进行分项交底
3、作业队在接到交底书后,按照作业顺序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班组接到交底书后,按照要求对外协队伍负责人何外协工进行工前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对项目安全执行全程监督制
6、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队长等有关人员交底,安全负责人向各工序、工种、各班组长交底。
三、交底范围
项目所承担的施工工程项目
二、交底重点
1、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种的施工组织及设计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施工问题,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
3、技术和材料试验项目及要求等。
4、人身、设备、行车、环境注意事项
5、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法
四、交底方法
安全技术交底可以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文字图表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但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作文字交底。
五、交底内容
1、分项名称;
2、分项部位;
3、分项具体施工内容;
4、分项中对作业人员身体要求;
5、分项中对安全防护设备的要求;
6、分项中要使用的设备:(工具、机械设备、交通工具);
7、分项中存在的危险点;
8、分项中对危险点的控制方法;
9、分项中危险点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10、不适宜的作业方法;
11、禁止使用的作业方法;
12、禁止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
13、分项中的检查点,频次。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必须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必须注明交底时间;
3、必须注明交底场合;
4、安全负责人更换后,必须由新负责人重新对剩余项目进行交底并签认;
第16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17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 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 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 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 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 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 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 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 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 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 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 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 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 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 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 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 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 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 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 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 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 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 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 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 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 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 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 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 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 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第18篇 某公司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第19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2.5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
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负责人报告。
对于持续性事故。
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岗位应立即向值班经理报警,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事发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往事故地点,并在5分钟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四)、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并对本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内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警,要求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事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
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
各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在5分钟内集合本部门事故求援小组,向小组成员说明事故情况、救援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带领本部门救援小组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往事故现场。
(六)、如果事故情况需要外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如1
19、120等)寻求外部援助。
报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正确简洁;2、讲清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详细地址;3、讲清事故性质,目前的状态,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
4、报警单位,报警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5、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在路口、公司门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员到来。
6、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以及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续性事故:
(一)、对于非持续性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情况报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对于公司一般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保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规定
第七条、非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任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首先应当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在对事故进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卫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安保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可以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动力公司、行政部、生产部,以及事故发生的当事部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小组任何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咨询,不得擅自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后,安保部应责成当事部门对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拟制事故调查报告。
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保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当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做出结论,但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
事故调查小组最终将修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在安保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小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安保部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批复,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员工予以处分、经济处罚或辞退;
对事故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积极抢险,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安保部负责制定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监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应当掌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收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小组规定的期限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当向安保部报告,经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于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对相关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20篇 水电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及家属楼的安全保卫,维护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要热爱本职工作,维护集体利益,照章执法、执纪,礼貌待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提高警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接受处理意见。
三、门卫应忠于职守,在上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当班门卫责任。
四、凡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办事,无论公私,一律执证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内。上班期间,严禁个体商户入院叫卖,扰乱办公秩序。
五、凡与本公司无关的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入院,特殊情况待门卫许可后,最长时间可放30分钟,停放位置由门卫指定。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过夜。
六、门卫室内不准喝酒、赌博、闲谈、逗留,不得随便存放物品。
上班期间门卫不准单穿背心、裤头、拖鞋。
七、门卫人员发现有强行翻越、破坏大门及围墙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者,报公安局110中心处理。
八、防汛值班员在汛期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不断挡。在非汛期出现汛情,也应坚持24小时值班。
九、与上级和下属电站联系的程控电话和载波电话,有轻微的故障都应及时报告生产部排除,并记录在案备查。
十、在阴雨连绵和大雨天气,要经常与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办公室)和下属电站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情况,争取主动,同时与栾川水电站联系,及时掌握洪水情况,当栾川县城发生150米3/秒以上洪水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下属各电站,做好防汛准备。
十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于晚上11:00锁门,早上5:00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