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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在建筑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安全例会制度是保障项目平稳运行的关键一环。搭建这一制度,首先要明确目标,即确保所有员工理解并执行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步骤如下:
1. 制定例会频率:定期举行安全例会,如每周一次,确保及时沟通安全问题。
2. 明确参与人员:包括管理层、项目经理、安全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确保信息传达全面。
3. 设立议程:涵盖安全检查结果、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培训等内容,保证会议的针对性。
体系框架
安全例会制度的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会议通知:提前告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和议题,确保准备充分。
2. 会议流程:开场、报告、讨论、决策、记录和关闭,保持会议高效有序。
3. 记录与执行: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分配任务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决议落地。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例会制度对于建筑公司至关重要,它: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持续的交流,强化员工的安全观念。
2. 及时发现隐患:定期检查,能早期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3. 促进团队协作:通过共同讨论和决策,增强团队凝聚力。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清晰易懂,遵循以下格式:
1. 标题:明确指出是“安全例会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述制度的各项条款,如会议频率、参与人员、议程等。
4. 执行与监督:规定制度的执行方式和违规处理办法。
5. 附则:包含修订历史和解释权归属。
建筑公司的安全例会制度应以实际操作为导向,注重实效,旨在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确保每个环节都紧密相连,从而实现安全目标。
建筑公司安全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安全设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设备安全例会,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提出本月计划,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工程处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工程处的驾驶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动态,进行车辆、设备维护和安全性能检查。
五、施工工地施工队安全会在认真组织,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3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
,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3篇 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班组每周例会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时间不少于1小时,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二、例会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对班组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三)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识别新的危险源以及班组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二条班组安全检查
一、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各岗位所用设备、工器具技术状况;班中检查施工生产动态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安全员巡视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三、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意见,能够整改的应付诸实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注明原因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四、做好检查记录,明确检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事项、控制措施、检查人、检查时间和部位等。
第五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三条班组各岗位人员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本班组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车辆无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班组长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班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九条新上岗员工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工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条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控制措施”,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二十一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三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三)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 为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第6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 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僖韵拢
第8篇 建筑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要求,施工企业的设备、机具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快,机具的数量也相应的增加,为此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就更加突出,使用维修和保养。
1设备和机具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原理专人使用。
材料科指派人员对机具或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人员对设备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列入和日常的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修。
2机具的安全装置严禁乱拆、乱装,更不能为了方便而拆除,机具的维修应由专人维修,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运行操作,维修人员不得在机械设备运行中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
3.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束紧袖口;
女工发辫要挽入工作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操作前要查机械各项部件和安全装置,并进行运行,确认完好方可正式操作。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严禁酒后作业,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协同作业,服从指挥。
5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并应明确各自责任,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6凡用汽油发动的机械,操作人员禁止吸烟,并不得用明火照明。
7起重吊装机械应装各种安全保险装置,起重吊机在停工休息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起重机的规定要求。
8各种机具必须做到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机械设备应实行人定机制度。
9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0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五)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按我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年生产总值的8‰,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配备工人劳保用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更新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安全生产保证的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提取与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按公司产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教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其他10%。
4.公司决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需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定期划拨、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领导责任。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现令限期整改。
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9.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细目,明确计划经费预算款额。
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
公司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由总包负责。
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
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结构工程防护;临时用电;装修施工;集料平台;个人防护等。
三、本制度从修订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__年十二月一日
第11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 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3、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5、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6、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9、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1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14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 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 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15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16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17篇 _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第18篇 建筑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以下规定坚持执行。
1、班前岗位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督完成。
2、班组负责人每天班前必须对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职工防护用品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3、班前活动内容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可增加以下内容:
3.1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2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分析班组职工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3.4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3.5坚持周四安全日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4、每次班前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必须完成两种表格:
⑴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⑵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5、对不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内容、时间、人员不落实,无记录,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一月内有两次不活动者,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第19篇 建筑公司安全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本年度管理目标确定的各项指标的实现,在总结过去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持续改进,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1.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及时发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并监督项目部对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组织参与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负责公司招投标所需要的文件。
1.4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工作。
1.5负责签订公司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总交底。
1.6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
1.7组织参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工作,制订预防控制措施。
1.8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
1.9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业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
1.10 对施工现场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指导或旁站。
1.11 定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复查工作,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
1.12 定期组织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1.13 负责在建工程的分段验收和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1.14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申报,对施工现场特殊部位或节点进行图像采集和存档。
1.15 组织落实各项目部的特殊工种和从事有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1.16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7 负责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安全监察站、省市安全协会、劳动局、环保局、工会、综合执法局、建筑市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的业务往来和沟通,协调工程的开工、复工、检查和竣工工作。
1.18 负责工程停工和竣工后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1.19 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1.20 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安全员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管理制度。
2.3认真落实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操作规程、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对其在施工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5负责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2.6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对班组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好施工人员及特殊工种的三级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专项教育,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7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安全开工、复工和竣工的手续审批备案工作。
2.8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9参与施工现场脚手架和防护网的搭设、施工机具的安装、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和模板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检查及量化验收工作。
2.10 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11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令其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对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2.12 配合公司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指导,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接待工作,对下达的整改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回复。
2.13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取证,并将取证材料及时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2.14 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门卫和更夫进行日常检查。
2.15 对进出场的设备、设施进行签字备案,并对其周转、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检查。
2.16 负责本项目部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存档工作。
2.17 负责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18 负责项目部业绩材料的存档工作。
2.19 配合项目部其他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3.1施工前准备
3.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3.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3.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3.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3.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3.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3.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3处,接地电阻不大于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3.2基础工程
3.2.1 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3.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3.2.3 在基坑周围设置1.2m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3.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3.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l.5m。
3.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3.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3主体工程。
3.3.1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架子工持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及酒后作业。密目网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并且保证密实。脚手架内跳板要锁牢,不得有探头板,上料平台要有限定荷载的标牌,搭设时不能与架体连结,不能超出额定荷载。脚手架搭设一步架验收一次,并填写好记录。搭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主体施工时,严禁私拆乱卸架体的扣件和拉结点,如违章罚款200元/次。
3.3.2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实施。支撑的间距、拉杆的步距要合理有序,边梁的外模板支撑不能与架体相连接。拆模前操作班组长必须有技术人员出具的拆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拆模。如有违反,罚款2000元/次。
3.3.3 混凝土施工前应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的部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塔吊吊运砼或布料机浇筑砼时,卸料不能集中,以免超出模板的额定荷载,振捣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电源线架设不能拖地。如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
100元/次。
3.3.4 砌筑工程: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裂缝现象,砌筑材料堆放时要离坑边lm以上。在楼层施工时,材料堆放严禁超过额定荷载,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施工。在架体上施工时,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挡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4装饰工程
3.4.1 室内抹灰使用的铁、木马凳必须搭设平稳牢固,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不得将脚手板支靠在门窗或采暖管道上。严禁向窗口外随意抛投物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电动设备及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次。
3.4.2 室外抹灰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必须检查脚手板是否牢固可靠,不牢固的或有探头板的应及时处理。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工具不许随便乱扔,材料堆放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支护结构和护栏,如妨碍施工必须经工长批准后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密目网严禁提前拆除,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l00元/次。
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4.1新开工的项目部在进场前必须将施工现场平面图,五小设施的规划报到公司安全部审批,现场的各种宣传形式及各种板牌,按上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统一的要求执行。
4.2施工现场的大门、围挡、五小设施的建设必须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执行。
4.3为了防止污染环境,节能降耗,禁止原煤散烧,各项目部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与电饭锅。
4.4宿舍、食堂、淋浴室和水冲式厕所等处要有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淋浴室设防爆灯,防爆开关。
4.5加强防火工作,各项目部根据承建面积的大小,必须按防火要求配备防火工具,高层建筑设消防水源,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6办公区、生活区等处必须设公司统一式样的垃圾箱,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个别建筑垃圾需要留在施工现场的要堆放整齐,注明标识。
4.7施工现场禁止儿童入内,禁止男女混居。每发现一人罚款l000元/次。
4.8各项目部要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保证现场不存水、不积水,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将清水进行循环使用,做好节能工作,自来水随用随关,人走灯灭,节约用水、用电等。
4.9各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板报等宣传形式对工人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守法教育,使每个工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职工。
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5.1 四口防护: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工具化、定型化的固定栅栏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一道安全网,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边,除设防护栏杆与安全警示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2临边防护:基坑周边无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防护杆,上杆离地面高1.2m,下杆离地面高0.6m,立柱间距2m,分层设施工的楼梯151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3凡是对四口、五临边及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私自拆除或搞破坏行为者负激励500元/次。
6.机械设备管理
6.1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保险和限位器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拆必须有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安拆队伍必须有资质,安装后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并办理运行牌照后方可使用。
6.2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种机械设备档案,严格按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并将设备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等复印件全部纳入档案之内,如不建立档案的安全员罚款50元/项。
6.3各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必须在每月l8日前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将设备检查月报表及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报到公司安全部,不按期报表负激励50元/次。
6.4对机械设备的规定和所有表格的填写按公司体系运行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6.5各种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负责人牌,定人、定机、定岗,并做好运行记录,标明设备标识,检查设备无标识的对安全员负激励50元/台。
6.6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如有违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安全内业档案的管理
7.1项目部全部使用内业微机管理,上岗人员必须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独立操作。
7.2安全内业要详实、全面、有针对性。
7.3所有签字必须本人亲笔,不能代签,如有代签,代签人与应签字人各罚款50元/次。
7.4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受教育人应全面,包括更夫、炊事员、门卫等。
7.5各种验收表、评分表的数据或结果必须量化处理。
7.6建立健全安全内业档案,严禁借阅,待交工时归档交到公司安全部,资料不全或借阅档案者负激励l000元/人。
7.7加大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要严肃处理,将罚款票据报到公司财务部统一扣款。
7.8每名安全员在工程竣工前将本工程的安全总结及年终时的年终总结报到公司,逾期不报者负激励200元/人。
7.9各项目部在施工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7.10 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公司及安全部对各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检查指令书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严格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记录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进行复检,对不按期整改的项目部,针对情节轻重负激励l00~500元/次。
8.加强相关安全管理
8.1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必须人证相符,并且将所有特殊工种人员证件的复印件存到安全档案里,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如项目部使用无证人员上岗,则停止其工作,并对项目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人。
8.2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向职工发放各种劳保用品并形成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正确使用三保用品。
8.3加强用工管理,项目部在用工前必须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规定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劳动合同,并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资格证书。
8.4加强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打仗罚款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9.违规的处理办法
9.1违反正确使用三宝的处理标准
9.1.1 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的经理、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次,工长、专业分包队长、班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罚款l00元/次,其它管理人员罚款50元/次,职工罚款20元/次,不系下颌带的同不戴安全帽同样处理。
9.1.2 不正确佩带安全带的对操作者罚款200元/次,班组长罚款200元/次。
9.1.3 私自拆除和改变脚手架的拉结点,四口五临边防护密目网和兜网连接的罚款200元--500元/次。
第2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7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