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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98

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的安全管理始于制度的建立健全。首要任务是确立清晰的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安全事务中的角色与职责。接着,应构建涵盖预防、应对、恢复全阶段的安全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制度应包含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评估机制,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体系框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基础安全政策、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监督与考核机制。基础安全政策规定总体原则;操作规程细化日常安全行为规范;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风险提供快速响应方案;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预防事故的屏障,更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的关键。它能规范员工行为,降低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增强企业的合规性和公众信任度。有效的安全管理还能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声誉,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格式

制度的格式应统一、清晰,便于理解和执行。通常包括标题、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责任、程序、附则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目的要明确,适用范围需详细列出,定义要准确无歧义,责任分配要具体,程序步骤要逻辑清晰,附则可包含修订历史和解释权归属等信息。

各环节的制度应相互呼应,形成完整而连贯的体系,确保公司在面对各种安全挑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在实践中,制度应持续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保驾护航。

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

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

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第2篇 公司仓库安全纪律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所有灭火器材,要求摆放地点固定且容易找到,对于违规摆放灭火器材的保管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

3、每个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主要供本仓库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内,灭火器不得对外借出,更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一旦公司出现火情,任何保管员都不需请示领导、都必须携带自己的灭火器积极参与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需要补充药液或需要维修的必须立即报请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也必须主动检查、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对仓库所有干粉灭火器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建立“管理责任制”,明确灭火器所属仓库和责任人,并于每月15号例行检查,查看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能否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筒体上粘贴“检查记录单”,记录责任人姓名,由仓库主管每月15号填写检查结果。凡需更换或维修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天报告总经理。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5、仓库主管每月必须组织全体保管员学习防火知识,对新入职保管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懂得出现火情时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6、仓库人员要有极强的防火意识,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仓库主管,要时常巡视仓库每一个角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仓库防火措施落实。

7、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组织现场灭火,同时应报告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必要时拨打消防队电话119

二、防水防潮湿

1、保管员应经常关注自己仓库的屋顶、墙壁、窗户、大门、排气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进水隐患,应特别检查仓库墙壁和地面是否潮湿。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要求维修或防护。

2、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续下雨,应保持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防止雨水渗漏和门口雨水倒灌入库。

4、面粉、调料等容易潮湿物品,必须脱离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时,必须先在地面铺垫废箱皮,以防潮湿。

5、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进入仓库。

三、防盗

1、所有仓库,必须人走落锁,即使是在上班期间短暂离开仓库,大门也必须落锁,严禁大门敞开而无人值守。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违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

2、仓库大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即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人员管理。严禁随意代管,严禁复制钥匙,严禁把钥匙随意分发或随意摆放在桌面。放假超过7天时,由仓库主管负责把所有仓库大门粘贴加盖公司公章的封条。

3、为分清责任,成品仓库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成品库严格执行<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一切规定。

4、盗窃行为认定:未办理出库(即出库单)手续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防毒害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特别重要。

2、仓库在计划灭鼠灭四害之前,必须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特别列明所用毒药名称、数量、毒杀时间等,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宠物类动物进入仓库。

五、防过期变质

1、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调料、味精等,必须贯彻“先进先用”的出库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出库,先到达的先使用。保管员要对每批物品的保质期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2、对于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仓库主管应指定专人专库保管,该保管员应每天实地检查冷库温度、湿度等指标,关注冷库机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解决,严防变质。仓库主管也应经常对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标抽查、过问,并立即解决有关问题。

3、成品仓库在日常发货时,也必须贯彻“先进先发”的发货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发货,生产日期在前的先发货。保管员要对每批成品的生产日期做到心中有数,必须在成品即将到达保质期的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仓库主管,请求处理意见。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六、安全用电与节能

1、只有公司专业电工才可对仓库电路、电器进行安装、改建、维修、更换、调试,所有仓库保管员不得实施以上操作。

2、电工和仓库管理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仓库电器。

3、保管员不得随意在仓库临时插装大功率用电器,比如取暖电器、烧水器等,严防用电火灾隐患。

4、节约用电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严禁浪费电能。

七、仓库环境卫生

1、每天打扫仓库卫生,经常保持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位、工具、桌椅的整洁干净。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尤其重要。

2、经常清理仓库内的废品杂物,及时发现老鼠等四害隐患。

3、经常整理仓库物资,及时归类归位。货物摆放要逐步做到“分库存放,分区管理,分类摆放,上架编号”。既要防止货位浪费,同时注意预留消防通道。

第3篇 公司内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办公室、安质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

网络安全管理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五条机房安全

1、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技术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技术部的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 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20±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70%±5%。

第十条 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十一条 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技术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技术部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 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七条 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八条 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技术部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

网络层安全

第二十条 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二十一条 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外网相连。

第二十二条 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计算机联入公司网络之后,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外网相连。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六条 密码管理:密码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密码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条 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密码;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技术开发部领导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 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未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系统应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

第三十二条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六条 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第三十七条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安质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现根据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本制度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提取安全基金后,在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明确使用分配方案。

1.      加强对员工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每月一次由经营单位的安全主管负责召集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有: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消防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普及安全、消防知识,对本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讲解,作到每个员工对本企业经营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人体的危害性、消防应急措施、急救方法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增强员工的安全知识、防火防灾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自觉性、责任性。

2.      对新进员工由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法人、经理、安全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5篇 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

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0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 0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3.0职责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4.0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电工

5.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5.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5.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5.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5.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5.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5.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5.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5.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5.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5.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5.2电梯工

5.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5.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5.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2.5 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5.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 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 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 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 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 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 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 2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 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 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 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 7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 8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 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 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高空作业

5.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1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2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

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车辆驾驶

5.5.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办公室

5.6.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 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 1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 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食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7.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7.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7.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7.5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7.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5.7.8 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第7篇 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

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8篇 学校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 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

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9篇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尤其要重视消防的防范意识,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经常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时地进行消防灭火训练和演练,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晓消防常识,遇有险情人人都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具;

4、 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第10篇 机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第11篇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二、安全费用使用要求

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财务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三、附件

《安全费用台帐》

第1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23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保卫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事劳动保障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劳动保障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保卫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14篇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

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1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16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话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施工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项目部按施组(方案)审批权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施工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4、项目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作业工种交底。

5、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员应向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且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再次进行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工程特点进行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交底双方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留一份书面交底,并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项目部应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8日

第17篇 实业总公司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实业总公司安全会议管理制度为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精神,执行公司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安全会议。

2、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

3、正常的安全例会。

二、会议组织

1、党政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场所,音视设备。

2、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人员参会和签到,并保存签到记录。

3、党政办公室派人员做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

4、党政办公室安排会议主持人。

5、综合部负责安全会议内容记录,并保存。

6、综合部负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向公司汇报。

三、参会人员范围机关党政办、企管部、综合部、财劳部、经管部、开发部、劳务分公司、工程分公司、经营分公司、金山桥项目部、种植养殖场、大黄山公司、养鸡场、养鹅场、养免场、养猪场、养牛场、更新厂、古彭酒厂、亚华乳化油厂、南方电器厂、雅辰服饰厂、煤海絮凝剂厂、华飞机修厂、美城汽修厂、百城水泥预制构件厂、支护材料厂、乌龙皮带扣厂、纸箱厂、华泽公司、驾校等单位技术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有关要求

1、对未参会人员的考核。

⑴、上述应参会人员,一次未参加者,罚款100元;

二次未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次未参加者,停止该单位的供水、供电。

⑵、派人代替开会的,代替一次罚款50元;

代替二次罚款100元;

代替三次停止该单位供水供电。

⑶、会议开始后5分钟之内签到者,视为迟到。

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第二次罚款40元,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一次未参会。

⑷、会议开始5分钟后签到者,视为未参会。

2、会议场所准备、通知和记录等组织工作未做好,影响会议正常召开的,一次罚党政办公室200元。

3、会议内容未记录、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未检查的,罚综合部200元。

4、安全会议考核以签到为准,由党政办公室提供参会人员情况,综合部负责落实。

5、凡因外出开会、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参会。

6、机关部室及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开会时不得睡觉或干与会议无关的工作。

7、会议效果由公司组织人员检查,综合部汇总材料上报。

8、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开会。

基层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明确开会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事项。

各车间、班组每周五安全活动,每天的工前、后会等必须有记录,并保存。

第18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__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第19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20篇 某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4.1.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1.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4.1.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4.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4.2.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4.2.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4.2.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4.2.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4.2.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4.2.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4.2.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4.2.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4.2.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4安全阀的安装

4.4.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4.4.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4.4.4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4.4.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4.4.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4.4.7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4.5安全阀的管理:

4.5.1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有阀)以免发生错乱。

4.5.2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4.5.3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4.5.4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20篇范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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