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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与危房报告制度是确保校园安全的两大关键机制。前者涵盖了对建筑物、设施、环境等全面的安全评估,后者则专注于识别和处理潜在的建筑安全隐患。
内容是什么
1. 定期安全检查:这包括对教学楼、宿舍、实验室、操场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如电线电路、消防设备、楼梯通道、体育设施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且无破损。
2. 危房报告:一旦发现建筑物有结构损坏、裂缝、漏水或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况,应立即启动报告流程。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问题的性质、位置和可能影响,并附上照片等证据材料。
3. 评估与处理:接收到报告后,专业团队将进行进一步评估,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修复建议。如果认定为危房,将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进入,并尽快安排维修。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了解如何发现潜在的危险并正确报告。
注意事项
1. 检查与报告需及时:任何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2. 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执行,以保证评估的准确性。
3. 记录完整:所有检查和报告过程都应详细记录,以便追踪和复查。
4. 沟通透明:对于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问题,学校应透明公开信息,确保师生知情权。
5. 持续改进:安全制度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安全挑战。
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务必牢记,安全无小事,预防胜于治疗。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2篇 校内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3篇 校内教工宿舍安全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4篇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
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
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争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
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
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
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指挥疏散撤离。
第5篇 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6篇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8篇 校内用车安全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本校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四、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五、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六、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间通过。
七、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八、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23年9月
第9篇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3年3月18日
第10篇 高中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社洛高中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使全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产、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学校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分管德育的副校长;组长:德育处主任; 组员:门卫、舍务处、档案室、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会计室、仓库、医务室、食堂、井房的有关负责人。
切实加强对档案室、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会计室、仓库、医务室、食堂、井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门窗、橱柜要加固;房屋要定期检修,发现险情立即向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危房一律停止使用,要加强对危险药品和贵重物品的保管,以防发生意外。
严格门卫制度。校门要定时启闭,开门时传达室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过往行人,发现反常现象及时处理;非本校人员不得随便进校。凡校外人员来访问或探视本校师生员工,均须在传达室登记,填写会客单,会客后,由被会见人在会客单上签名,出校时交传达室保存。
严肃住宿纪律。凡在校住宿,一律须经学校保卫工作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分管人员具体安排,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留宿;任何学生不得留宿亲友,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留宿;教职员工中如有亲友长期借住(一月以上),需报临时户口;对住校人员,应报保卫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名单由总务处报);对行为不规的住校人员由保卫领导小组立即查处。
抓好财物管理。金钱物品师生员工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和被窃;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破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时时注意学生安全。组织学生实验、实习、投掷、翻越、登攀,组织者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保证教学安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开展带危险性的活动,保证课间安全;严禁学生私接电线,私装电器,违章烤火,私自下河游泳,保证用电安全和防冬防暑安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班入员要认真巡视,发现可疑迹象,立即究查,并作好记录。
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员来校滋扰。对行为恶劣者,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派出所汇报并交其处理。
第11篇 学校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第12篇 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第13篇 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4篇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
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15篇 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16篇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17篇 某某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某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18篇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3年3月18日
第19篇 校内实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一、点名制度(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学,进入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佩戴领巾。
2、班科任每天课前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清楚学生去向,并做好记录。
3、出队前后进行点名,复核人数。发现问题及解决。
二、上课、课间活动安全制度(责任人:任课教师)
1、上课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首先对学生清点,核对,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2、课堂上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置安全之处。
3、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按教材规定,不得增加有危险性内容,课前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课间操、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4、课内期间学生如有意外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作好安置事态情由要及时与家长通气,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使事情尽快平息。
5、老师上课、辅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意打击中伤学生,并使用不规范语言,或报复打击学生及家长。
三、外出活动报告制度(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1、组织学生外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就近步行的原则。
2、活动组织者应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有活动组织者带队,有足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
3、事先对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需报上级批准告知家长。
四、值周管理制度
1、值周教师要准时上下岗,认真负责所管辖区的安全,课间休息要积极巡查,管好本区学生上下楼梯、出操的安全,严格控制在楼梯、走廊、操场等地乱追乱打,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好发生,上、下午都要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协助所管区或所发生事情的处理工作。
2、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关好电、水、门窗等,作好评比记录。
五、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1、遇师生突发安全事故,由知情人采取抢救、保护现场等措施的同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分析确定事故情况及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将事故的隐患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2、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4)上报主管部门;(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3、如校园内发生突发事故,各位老师要积极做好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校外人事因学生或教师纠纷,持械来校的,要及时锁好大门,保护好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坚决制止,教师不得参与、怂恿他人来校闹事,更不能夸大事实或造谣生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23年9月
第20篇 远平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远平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