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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火灾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发生后的即时通报:当火灾发生时,员工需立即向消防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报告,不得延误。
2. 火灾现场记录:详细记录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火源、损失情况等关键信息。
3. 火灾原因调查:由专业团队对火灾起因进行深入调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火灾影响评估:评估火灾对公司运营、财产及员工安全的影响程度。
5.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执行: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内容是什么
火灾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和有效的应对措施。内容应包括:
1. 报告流程的明确:规定谁应该报告、向谁报告、何时报告以及如何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无阻。
2. 火灾现场的保护:防止现场被破坏,以便后续调查和损失评估。
3.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让员工了解火灾报告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自救和疏散知识。
4. 沟通与协调:与消防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方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的同步和处理的高效。
5. 灾后恢复计划:制定详尽的灾后恢复策略,包括设施修复、业务恢复和心理疏导等。
注意事项
1. 火灾报告必须真实、客观,任何隐瞒或误导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2. 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要以身作则,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3. 定期审查和更新火灾报告制度,以适应企业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4. 注意保护员工隐私,尤其是在涉及个人安全和责任划分时。
5. 火灾报告不应只关注事后处理,更应注重预防,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减少火灾风险。
火灾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企业的危机应对能力,保障人员安全,降低财产损失,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定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地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第2篇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1、 凡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的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司“日落原则”,第一时间向当班管理层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
2、 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部门当班人员均应会同当班管理层进行现场分析、处理以外,并将《第一时间意外报告》立即呈报店内协调员及总部有关部门。
3、 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分享,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订有效的防范、改进措施进行分享。同时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3篇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1、本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要向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2、本单位要将烧毁物品、损失情况,如实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
3、及时将火灾损失情况、着火时间、当时周围环境人员情况进行登记。
4、火灾报告登记薄要妥善保管,禁止胡撕乱画。
第4篇 璧山县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火情后立即向县委、县府报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上报森林火灾。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核实情况,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火灾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和具体行车路线;
(二)起火原因;
(三)火场植被情况、面积、火线长度、蔓延趋势;
(四)在火场一线指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名单与联系方式;
(五)扑火人员力量;
(六)火场气象因子:温度、风力、风向。
四、对下列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或三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五、对于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或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写出火灾扑救情况的综合报告(附火场图),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林火扑灭后,镇街要将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查处结果等情况在3日内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面积1公顷或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林火实行一灾一报,每起都要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5篇 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1 任何单位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或0353-6782119”。
2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3 火警、火灾事故后本单位要将事故详细情况用报表呈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后勤管理部。
4 事故后要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否则按有关法规、条例严肃处理。
第6篇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工作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铝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员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查处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中美铝业保卫部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8篇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本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要向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2、本单位要将烧毁物品、损失情况,如实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
3、及时将火灾损失情况、着火时间、当时周围环境人员情况进行登记。
4、火灾报告登记薄要妥善保管,禁止胡撕乱画。
第9篇 中美铝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员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查处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中美铝业保卫部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10篇 县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火情后立即向县委、县府报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_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上报森林火灾。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核实情况,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火灾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和具体行车路线;
(二)起火原因;
(三)火场植被情况、面积、火线长度、蔓延趋势;
(四)在火场一线指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名单与联系方式;
(五)扑火人员力量;
(六)火场气象因子:温度、风力、风向。
四、对下列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或三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五、对于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或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写出火灾扑救情况的综合报告(附火场图),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林火扑灭后,镇街要将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查处结果等情况在3日内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面积1公顷或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林火实行一灾一报,每起都要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11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及时扑救,不得逃脱,并立即报火警119。
2、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后,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奔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和分析,写出火灾事故勘察、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并报总部安全监察部。
3、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更不准谎报、瞒报。
4、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 凡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的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司“日落原则”,第一时间向当班管理层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
2、 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部门当班人员均应会同当班管理层进行现场分析、处理以外,并将《第一时间意外报告》立即呈报店内协调员及总部有关部门。
3、 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分享,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订有效的防范、改进措施进行分享。同时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13篇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4篇 火灾统计报告制度
一、火灾统计报告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
二、每月5日前公安派出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镇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统计范围为本镇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统计报告内容: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责任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
五、火灾事故分为一般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六、报告时间要求,一般火灾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重特大火灾应在3小时内先用电话向镇和区公安局消防科报告,同时迅速书面逐级报告。
七、火灾报告内容
一是必须报告的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志,化学危险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灭火救援情况(接警时间、到场时间、调派力量等基本情况);重要火灾信息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二是尽可能报告的内容: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有无倒塌、爆炸危险,是否对周围建筑构成威胁等);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耐火等级,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村、社和派出所负责人到场情况。
八、责任追究
各村、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要火灾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视清洁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15篇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1、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及时扑救,不得逃脱,并立即报火警119。
2、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后,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奔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和分析,写出火灾事故勘察、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并报总部安全监察部。
3、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更不准谎报、瞒报。
4、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