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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机制: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以便快速响应。
2. 事故调查程序: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事故的行动方案,提高应急效率。
4. 责任追究与改进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内容是什么
事故报告机制要求员工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指定渠道如电话、电子邮件或内部系统及时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损失情况及初步估计的原因。事故调查则由专门团队进行,他们需深入现场,收集证据,访谈相关人员,确保调查公正、全面。应急预案需涵盖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外部援助联系信息。
责任追究与改进措施环节,企业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归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制定改正和预防措施,如修订工作流程、加强设备维护或提升安全设施。培训与教育部分,企业应定期举办安全研讨会、模拟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应对能力。
注意事项
1. 保持透明度: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信息遮掩导致问题恶化。
2. 尊重事实:调查过程中要尊重事实,避免主观臆断,确保结果公正。
3. 及时反馈:向员工及时通报事故处理进展,增强组织内部的信任感。
4.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优化。
5. 人性化处理:在追究责任时,要考虑人性化因素,既要严肃处理,也要给予改过机会。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框架,具体实施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将事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时限1小时。
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项目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 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上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委托后,由公司组织事故的调查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3)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2、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国家、天津市等颁布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四、 事故调查
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张溪波为组长、公司工程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
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五、相关部门的电话:
怀柔区安全监督区:69628662
怀柔区雁栖派出所:
怀柔区雁栖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科:61667108
怀柔区住建委:69644628
怀柔区消防支队:69641122(119)
中冶天工玛氏食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12日
第2篇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3篇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非轻伤事故(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如前所述。
第4篇 实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5篇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项目负责人指令性的工作、指令性的时间、指令性的地点所发生的劳动过程中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安全保卫科和公司经理。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时光扩大。
六、事故发生后,应当按事故级别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
八、对积极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扩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根据事故大小、性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以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7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
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类
4.1.1一般事故
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
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
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7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4.4事故报告的管理
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及时、如实上报,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有延迟上报等情况,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受到刑事处罚。
综合科对一般事故的报告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瞒不报或谎报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总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对重大事故的报告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瞒不报或谎报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综合科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综合科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写企业工伤事故的统计内容。
上述内容列入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第8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剧毒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派员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示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第11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12篇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13篇 油品调运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抓好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化工污染的防治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生产造福于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质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三条 公司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和环保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大大宣传发生污染事故的危害性,动员群众防治污染。
第四条 公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必须向广大群众交待清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 因公司生产中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料、残液、气体和在原料、产品贮运过程中运输工具或设备损坏,外溢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产事故等引起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致使人、畜、家禽中毒和农、林、牧、副、渔业受到损害均为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使1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
(二)经医院确诊,有3人或3人以上严重中毒收留住院治疗的;
(三)造成30人以上的人群中毒并经医院诊断认定的;
(四)造成5头以上大牲畜中毒死亡,或造成20头以上大牲畜中毒的;
(五)环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六)对环境(空间、土地、地下水、江、河、湖、海、港口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周围居民气愤,对社会造成很坏影响的。
第六条 公司在油气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远程监控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质监部并上报公司经理。经理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迅速报告工贸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可能采取的一切应急措施,严格控制住事态的发展。
第七条 事故发生上报后,立即会同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查明发生污染事故的原因,核实因事故致使人员、牲畜、家禽中毒死亡,农、林、渔、副、牧减产及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况,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事实为依据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员,提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按规定管理职责上报。
第八条 处理完污染事故之后,必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今后发生类型事故。
第九条 重大污染事故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污染事故报告,并填写《化工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填写内容要按照该报告单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促使不放过。
4、因忽略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值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隐患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作业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炳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采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15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