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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类型:
1. 定期报告:如每日、每周、每月的运营报告,用于跟踪业务进展和绩效。
2. 专项报告:针对特定项目或事件的报告,如市场调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3. 突发事件报告:涉及意外情况或紧急事件的即时报告,以便快速响应和决策。
4.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利润和损失、现金流等详细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5. 内部审计报告:评估企业内部流程和控制的有效性,以提升管理效率。
内容是什么
这些报告的内容应当详实且具有针对性,例如:
1. 数据驱动:报告应基于准确的数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主观臆断。
2. 分析解读:除了事实,还应包含对数据的解读和趋势分析,帮助管理层理解背后的意义。
3. 建议与对策:针对问题和挑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导下一步行动。
4. 预测与展望:对未来的预测,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5. 沟通元素: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确保信息易于理解,促进跨部门间的沟通。
注意事项
在实施信息报告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性:报告应按时提交,确保管理层能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2. 准确性:数据和信息必须经过验证,避免误导决策。
3. 完整性:涵盖所有相关领域,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4. 保密性:处理敏感信息时,遵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商业秘密。
5.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允许管理层对报告内容提出疑问或建议,持续改进报告质量。
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有效运行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信息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
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篇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日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日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将追究事故现场人的责任。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3月2日
第3篇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范本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县政府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本部门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与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时,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审查。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发布日期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具体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应明确违法主体信息和违法产品信息,抽样检测信息应明确样品名称、商标、样品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批号)和本次抽样检测的被抽检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照本制度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公布单位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严重失实的。
(九)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小学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逐级上报。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5篇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以下内容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学校甲型h1n1流感监测防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学校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防控的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为提高我乡各学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委托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4.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和有义务向学校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主动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向上级部门报告。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由办公室副主任作每日汇总。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学校负责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与教育、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四)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六)在疫情加重时,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县政府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学校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宣传及救治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各学校和各部门认真执行。
zz学校
第8篇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第一条 应急信息的报告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科室或单位要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对于上级领导的批示意见,要及时传达相关矿领导、处室、单位,以便抓紧组织落实。
(一) 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二) 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三)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四)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和续报。
第二条 应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第三条 宣传科应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 向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报送书面信息,须经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以及擅自将信息向新闻媒体透露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对于应急信息处置的承办科室或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并将有关的报告材料、领导批示等资料做好留存备查,涉密的还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第10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 会议目的
1、总结本周内各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及各项防治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2、分析下周各采掘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水害隐患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水害预报通知;
3、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好下周防治水重点工作。
二、会议参加人员
1、会议由地测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持(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相关技术员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为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包括:地测副总、地测副部长、地质技术员及全体地质组人员等;
3、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的,提前一天在班前会上通知。
三、会议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1、由主管技术员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提供井下各作业场所近期施工重点及隐患情况;
2、由周一防治水隐患排查人员及时汇报排查隐患情况及现场落实情况;
3、及时传达近期防治水重点工程的宣传,做到工作现场情况及监督情况及时传达到每名地质职工;
4、由地质防治水技术员传达近期会议精神,及各项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
5、会议由地测副总做总结讲话,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政策、法规、矿安全办公室精神;
2、对本周内存在的各种水害隐患和安全工作重点,做出总结及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3、分析下周重点地段、特殊地段存在的水害隐患及防治措施;
4、讨论研究水害防治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5、按防治水有关技术规定,严格落实水害排查“五步法”, 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五、会议纪律及参加人员要求
1、上述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及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变,到时准时召开,会议必须服从做到:小会服从大会,专业会议必须服从综合会议,避免会议冲突。
2、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隐患排查的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随意换人或无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对迟到者罚款10元,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对无故换人者罚款20元,对早退者罚款20元;
4、与会期间,不准阅读报纸、杂志等,不准打盹、睡觉,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不准接听电话。对手机响铃者罚款10元,对阅读报刊者罚款10元;
5、会议期间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待客人及处理其他事物(特殊情况除外),如会中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或因故需退场,必须向会议主要领导请假;
6、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做好记录,对技术分析中安排的具体事宜,会后要认真组织落实;
7、会议过程中的罚款由地质主管技术员负责记录,月底负责统计。
生产管理部
第11篇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管理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尤其保安部、工程维修部要牵头,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消防管理、设备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迅速高效处理好,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第二条各部门、管理处若有动态信息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凡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严处,导致事态扩大或影响恶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报告范围:
1.动态信息,须是发生在本部门、管理处的事件,包括经营、决策、创新、技改、好人好事、时事等
2.事件、案件,
1)失火事件,在管理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失火事件;
2)失窃事件,公司范围内有公物等失窃,造成一定损失的;小区业主、
后勤服务处住户的财物失窃,造成一定损失的;
3)业主、住户有损坏公共财物现象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事件;
4)任何员工受到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围攻的。
5)员工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导致人员受伤的;
3.事故类:
1)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员工受伤的,员工上下班途中在主要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
2)员工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的;
3)车辆发生车祸、扣押,造成一定损失的;
4)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设备损坏、材料报损等事故;
4.遇台风、暴雨、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一定损失或人员受伤的;
5.其它损失较大或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事态一旦扩大影响大、后果严重的事件。
6.未达到报告范围,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事件,如记者进入小区采访等敏感事件。
第四条报告要求:
1.动态信息,动态信息要求把事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结果)表达清楚,为保证动态信息的时效性,所报信息须是2天内在本部门、管理处发生的事件;
2.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记者采访等敏感事件,事态、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需立即汇报主管部门领导,并须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公司综合部或总经理;
3.非重大、特别紧急性事件、事故,各部门可酌情在事后二天内进行汇报给公司综合部;
4.以上信息、事件都要有台帐记录;台帐记录按部门、管理处于次月2日前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汇总后报总经理。
第12篇 某某小学信息报告制度
某小学信息报告制度
1、班主任发现学生有发烧症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迅速将学生送至临时隔离室。
2、报告路径。异常情况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教导处报告。每天的检测情况在教导处填表以书面形式报告。
3、学校后勤处迅速派人员现场查看,把情况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日报告”由专人负责,异常情况由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分析,视情况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
5、“日报告”在每天检查后1小时内报告,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
第13篇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处理办法制度
为了规范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
1、出现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2、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3、在车站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断出现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而预计在24小时以上难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现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车站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三、书面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
3、车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对于情况不够清楚、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结报告。
六、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14篇 h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小学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__、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15篇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
为了规范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
1、出现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2、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3、在车站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断出现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而预计在24小时以上难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现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车站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三、书面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
3、车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对于情况不够清楚、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结报告。
六、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