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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员工日常工作的道路,预防潜在风险。安全制度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声誉。它强化了企业的风险管理,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设备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2. 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以快速有效响应。
3.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评估工作环境,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 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变化的法规和工作环境。
3.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形式主义。
4. 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在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改进中发挥作用。
每项制度都是企业安全的守护者,只有全面、严谨的安全制度,才能构筑起坚固的防护墙,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木场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1、防火安全制度
一.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二.场区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生产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並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种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准乱拉电源线路,电工要经常检查。
四.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四周的可燃物。
五.要严格执行防火“六不准”以及其它防火安全规定。
六.加强对火炉的管理,不准漏烟漏火,烟筒穿过的窗户和屋顶用不可燃的材料隔好。
七.火点有专人负责,做到用火不超量,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五级以上风天,停止生火。
八、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火工具,不准随意挪用。
2、防火检查制度
为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将火灾彻底消灭,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方针政策,落实四级检查制。
二、防火负责人和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实战训练,进行专业知识教育,要求每旬检查一次,义务消防员每年要搞二次以上训练。
三、在防火检查中,要注意各要害部位的隐患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火灾隐患要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
五、各岗位应勤检查,勤巡视,勤督促。
六、要害部门上岗前要检查,下班时要交清楚。
七、做好要害部门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3、岗位工节日八不准
一、不准打更,值班人员在岗期间睡觉。
二、不准班中或上岗前喝酒,不准脱岗。
三、不准班中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不准在工作岗位上看热闹或燃放鞭炮。
五、不准随便让外来人员逗留岗位或干其它事。
六、不准在防火区域内动火或倒炉灰。
七、不准乱接乱拉各种电器线路。
八、不准在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3篇 小学门卫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
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
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
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防盗门的关锁工
作。
第4篇 防火安全制度精选8篇
办公室、工作间消防安全制度
一、严禁在办公室及工作间内吸烟,严禁未经批准在办公室及工作间内用 明火,如需明火作业时,应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明后,方可作业。
二、办公室及工作间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具及其它未经主管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禁止乱拉临时线。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机件、设备。
四、用过的废纸等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 和统一安全销毁。
五、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在走道门口等疏散通道处堆放各种杂物。
六、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七、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要 各种电源,确保无误后才可离去。
电梯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电梯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兼做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2、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使用可燃液体清洗机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4、严禁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如需明火作业时,应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5、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随意移动,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6、电梯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木工加工间防火安全制度
1、加工间内严禁吸烟,并应在明显处设置“严禁吸烟”标志。
2、严禁在加工间内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需有牢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作业。
3、加工间内要及时清理锯末、木屑等可燃物,加工间应每天清扫,维修作业点要随时清扫。
4、加工间内严禁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液体,不得过量存放木材等可燃物。
5、各种加工机械应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6、加工间内不准乱拉临时线,机械设备的电机应加保护,防止木屑等进入电机,并要及时清除电机上积存的木屑等杂物,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要经常检查加油。
7、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8、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各种电源,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去。
油工加工间防火安全制度
1、加工间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 标志,不得携带火种入内,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2、加工间内不得过量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液体。
3、加工间内电气设备应符合<<电力设计规范>;>;要求的防、隔、爆等级。
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4、油棉丝等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放置在暖气等蓄集热量的地方。
5、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员工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电话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在机房用汽油酒精等易挥发可燃气体的清洁剂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销,电源插销必须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巡视,做好记录。
注意各种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 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电话机房人员应掌握室内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作用。
7、消防器材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8、离开机 房时,应 照明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a.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其客器应当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外,应设置明显标志,在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1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1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19、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地下层、设备层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在设备层内吸烟,严禁未经批准在设备层内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当值人员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如需停消防设备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
4、发生火灾时,要知道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按规定开,闭各种设备。
5、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本室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室电话要保持畅通,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
3、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走道等处堆放物品。
6、变、配电室人员应掌握房内1301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修复。
7、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变,配电室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有火情时,应听从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电源,投入紧急发电机运行。
9、当值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准睡觉。
10、当班时,遇见火情应首先通知消防中心,并且采取措施,以防火势蔓延。
当接到火警通知时,应按预定安排各就各位。
第5篇 防火安全制度办法
企业安全管理“弱视病”决对不可以忽视,下面就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防火安全制度,供各位阅读。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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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防火安全制度-空调机房
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 电器、机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3.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如有故障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请修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 在修理中,对油类、易燃易爆品严格控制使用,对废油、油回丝和易燃易爆废料应及时清理或妥善处理。
5. 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7篇 学校广播室会议室专用室安全制度
学校广播室、会议室、专用室安全制度
(一)、各室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定期维护室内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
(三)、保持室内的环境清洁,杜绝易燃物的存在。
(四)、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性。
(五)、定期使用后应检查室内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六)、若发生事故由各室专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8篇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怎么写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 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 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 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 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 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 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 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9篇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10篇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实行全员防火责任制,全体员工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 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八、营业期间场内应布置穿着疏散引导服的安全疏散引导人员。
第11篇 铁路公司车辆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车辆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交警,并迅速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凡发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工会、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警、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车辆鉴定以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2.对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经查出按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研究给予公司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
5. 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由行政办公室和小车班向承保公司索赔。
6.驾驶员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毁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金额为基数,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费用,负全部责任者承担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0%,个人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由当期驾驶员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在公务中发生被盗、意外损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其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研究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员工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周末或轮休回家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 员工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员工驾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
5. 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 周末或轮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向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7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轮休回家外,其余时间非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9. 员工周末或轮休回家拼车,车辆所有人不得有违规营运行为,并与其他乘车人达成安全协议,防止交通事故纠纷发生。
10.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含摩托车),明显超出回家休假所经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员工探配偶、父母)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责。
第十九条 食堂电动车管理
1.食堂电动车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工会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保证电动车证照齐全,定期检查电动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证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电动车一般只作食堂采购用,其骑乘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骑乘电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其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3.食堂电动车非食堂采购或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或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避免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公司将根据调查视情况研究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运行登记制度
小车班做好油耗、行驶里程、安全情况登记。按月记载单车加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数,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车班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做好安全行驶情况记录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以上登记作为计发车勤人员补贴、补助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及奖惩制度
为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体现安全、节约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和奖惩:
1.车公里补助标准,以每月里程及派车登记手续为准,每公里补助0.15元,预留0.5元作为安全考核基数,当月无各类责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计发。
2.根据车辆保险费有关规定,公司车辆在规定的保险期内,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险公司出具的优惠额为依据,单车考核,奖励驾驶员优惠额的60%,奖励相关管理人员优惠额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条由于驾驶员技术操作不当、自检自保不力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2篇 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第一节安装检修准备
一、编制设备安装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和规定。
三、安装单位负责人要对安装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实施情况。
四、检修使用的工作行灯必须采用36v、容器内和潮湿地方电压不超过12v。
五、从事有毒有害系统的设备检修和事故抢救,要备好防护器具,以作应急之用。
第二节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一、焊接须按动火制度执行,非动火区要办理动火证。
二、使用电焊、气焊等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如在交叉作业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要设防护挡板,以防电弧灼伤他人。
第三节电器作业安全规定
一、电器检修,要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二、特殊高压电气检修由电力局派人专门进行,防雷设施由防雷机构负责。
三、凡是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职挂牌员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四、在停电线路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验电、放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五、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另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六、停电、验电、放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七、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生产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第四节高处作业规定
一、离地2米以上(垂直距离)作业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必须备好安全防护装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设置护栏或安全网等。
三、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登高空作业。
四、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扔工具、物件等。
五、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距离,防止触电。
六、在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施工时,要有人监护。
第五节容器内施工安全规定
一、进入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彻底的空气置换、使容器内不含有残渣余气。
二、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有人现场监护,并带上防毒口罩。
三、在容器内动火,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四、在容器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出入口,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要向容器内通风。
五、容器内部工作照明电压应为12v,电线绝缘必须良好。
六、进入通风不良、容积较少的容器时,时间不宜过长,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七、在消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不得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13篇 水箱安全制度
一、水箱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及清洁卫生,不得堆放与供水无关的物品。
二、水箱加盖、加锁,水箱间加锁,非管水人员不得进入水箱间,对二次供水水箱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
三、管水人员每日巡视水箱,有记录。清扫及巡视记录表应挂在水箱间。
四、严格实施水箱清洗作业标准,并建立水箱清洗记录档案。
五、严禁在水箱间进行油漆作业。
六、建立水箱档案资料,对水箱、水池安全检查和安全状态分级报告,遇突发紧急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被污染的生活用水,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第14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我公司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使用管理、检修修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 ,小于1.6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使用与管理
1、安全部门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本规定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定期检验安全附件
1、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
介质对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期应缩短。
2、压力容器必须装改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爆破气、测温仪表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持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理
1、本厂区内常用的有氧气瓶和乙炔瓶,归经营部领、存、发放管理,使用归各车间、部门维修焊工。
(1)购进的氧气、乙炔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2)卸装要严格遵守氧气、乙炔运输安全规定。
(3)氧气、乙炔必须分隔存放,做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4)发放时严禁沾油碰撞。
2、领、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1)谁领用,谁管理,使用不完不准外留,远离火源、热源和油类。
(2)领用检氧气、乙炔瓶符件不全,存在漏等隐患及时反馈给仓库,不准使用。
(3)运输过程中要用车辆搬运,严禁扔、滚、撞击等,遵守运输安全规定。
(4)持证焊工使用,使用中严格执行氧气、乙炔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
第15篇 省z医院安全制度
省人民医院安全制度
一、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门卫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件出入,外来联系工作凭证实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二、生产安全制度:
1、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定的制度遵守执行。
2、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而且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第16篇 z酒店油库安全制度
酒店油库安全制度
一、油库边界10米为油库区,油库区内禁止吸烟和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带入区内。
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油库区及油泵房。
三、严格遵守油库卸油抽油规程操作,汽车卸油时,排气口要加防烟罩,汽车要挂接地线。
四、每天2次对油库进行检查,包括油罐、日用油箱、供油泵、油管、阀门等,发现问题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刻处理,防止日常滴、跑、冒、漏等现象出现。
五、保管好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油泵房内的消防器材,发现过期、失效的,立刻更换。
六、禁止在油库区或进油库区通道堆放杂物或危险物品。
七、油库区或油泵房维修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操作票,在消防保安部的同意和配合下才能动火维修。
第17篇 某酒店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1.锅炉房内禁止喝酒, 睡觉,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必须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
离职守.
3.禁止在锅炉房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存放和分装
易燃, 易爆物品及烘烤衣物.
4.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保持灵敏有效.
5.对锅炉的炉体,各种管道,阀门烟道,水位表等,要定期检查,记录
在发现有裂缝,空隙或漏热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工程部进行
检修,必要时,先切断电源,及燃料供给。
6.建立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逐级逐人逐项落实,做到层层把关,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检查记录,防止因错误操作或失职而
发生重大事故.
7.工作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安全可_
位置, 不准随意挪动.
8.锅炉房内日用燃料供给设施是重点防火部位, 应该严加重视.
9.一旦锅炉房发生火警, 立即关闭燃料供给阀门及电源
第18篇 社会实践安全制度
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拾万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教委,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三、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出发前各班要清点人数,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四、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五、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七、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八、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23年9月
第19篇 防护用品及设备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认真落实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发放标准。
二、专款专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合法性,以保证其符合标准。建立防护用品及设备发放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发放、回收登记签名制度。杜绝以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作其他用途。
三、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质保书等。
四、根据各工种的不同需要,按期发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鞋靴等劳保用品。
五、对高空、高温、长期时间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发给营养品或营养费。
六、检查班组成员使用爱护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第20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