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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及档案管理(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为日常运营指明了方向,确保了人员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好。它不仅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了潜在风险,还提升了员工的工作信心,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生产秩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应急预案,规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措施;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还有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度,用于预防潜在的事故隐患。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制度应清晰易懂,便于执行,同时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此外,执行安全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执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制度的落实。管理者应积极参与,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防护网,其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执行和持续的改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1、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隐患整改记录,送达需整改单位,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2、整改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记录中规定的时间整改。

3、整改单位分析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隐患再次形成的措施。

4、整改完毕,由安全检查小组复检,不合格再重复以上程序,合格后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无心整改,安检小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将当事人调离该岗位或下岗学习。

6、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人及其签字。

第2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和排查治理方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队组、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作为一项硬指标,使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长治久安;根据公司安全例会、碰头会会议安排,完善五级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现将公司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六步”(即: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销号、统计分析)程序规定如下:

一、上级及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一)隐患排查

1、上级检查:上级部门检查组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地点,检查组由公司陪检人员进行隐患排查。

2、公司自查:安监部制定《公司安全检查分组表》,并下发相关职能部室(队组),并组织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三个工区及职能部室进行排查。

(二)隐患登记

1、上级检查:上级检查组填写执法文书、安全检查记录卡等,安监部收集登记。

2、公司自查:(1)检查人员按标准对现场逐一排查,提出的问题由跟班队干签字确认,安全员将隐患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2)公司自查,检查人员负责填写《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确定隐患类型、责任队组;安监部负责按专业统计、整理,形成 “五定表”;组织召开问题通报会,确定整改时间、措施方案、负责人。隐患责任部门(队组)负责人签字后,分发调度指挥中心、隐患相关责任部室(工区)。

3、安监部专人负责问题隐患逐条输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隐患汇报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干、安全员分别汇报队部、安监部。

2、限期整改的隐患,安监部以“五定表”形式报送总经理、各分管经理。

(四)隐患整改(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

(1)在现场提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长、班长组织人员现场整改,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

(2)安全员登记整改完成情况,班后汇报值班调度或值班部长,安监部专人录入风险预控体系、《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并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记录。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责任部门(队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责任工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责任部门(队组)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安全员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同时对限期整改进度及时报安监部。

(3)在“五定表”期限内未整改的,责任部门(队组)将未整改原因报安监部,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按限定时间整改完成。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由安监部安全员与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共同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符合作业条件,责任部门(队组)负责人记录本上签字办理销号手续。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相关职能部室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

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书面整改情况、《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室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

4、安监部隐患登记销号:

安监部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账》进行销号,并将隐患销号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改进行考核;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六)统计分析

1、安监部专人对所查隐患分析、总结,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2、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安监部形成总结报告报安全经理。

二、各专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一)隐患排查

各专业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本专业安全检查。

(二)隐患登记

1、在现场提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干登记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

2、上井后,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笔录》,专业部门专人汇总形成《隐患排查五定表》,并录入风险预控体系。

3、由专业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专业部门负责对问题统计、整理、登记建档,由隐患责任部门(队组)负责人签字确定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落实人;分发调度、责任工区、安监部,安监部备案。

(三)隐患汇报

《隐患排查五定表》报总经理、分管经理。

(四)隐患整改(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

(1)在现场提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干组织人员现场整改:专业部门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2)专业部门登记整改完成情况,班后汇报专业部门值班调度或值班部(区)长。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五定表”组织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责任工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专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并对限期整改进度及时报专业部门。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专业部门指定专人与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共同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安全员监督检查;验收合格符合作业条件,专业部门指定专人在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记录本上签字办理销号手续;专业部门指定专人对隐患整改完成检查情况,报专业部门备案。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专业部门、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专业部门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与《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一同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账》进行销号,并将隐患销号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存在隐患、隐患整改进行考核;一般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专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专业部门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与《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一同报安监部;安监部存档备案。

(六)统计分析

1、专业部门对所查隐患按照队进行统计,并对隐患成因进行分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2、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专业部门形成总结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

三、队组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

(一)隐患排查

由队组负责人牵头,跟班队干按照标准进行日排查。

(二)隐患登记

1、队组日排查问题,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干登记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限期整改隐患登记报队组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安全员将隐患内容填写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安全员报安监部值班调度登记。

(三)隐患汇报

队组所查问题由分管安全副职负责收集,队组设专人录入风险预控系统并建立文字版、电子版《隐患排查销号台账》。

(四)隐患整改(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

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长、班长组织人员现场整改: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责任工区、责任部门(队组)或职能部室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责任工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并对限期整改进度及时报安监部。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由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与现场安全员联合进行验收,安全员在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签字确认隐患销号,跟班队干报责任工区(部室)备案。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调度、通风、技术、地测防治水等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安监部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队组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账》进行销号,并将隐患销号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六)统计分析

1、队组对所查隐患按照专业队进行统计,并对隐患成因进行分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2、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队组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报管辖部门(或工区)、队长。

四、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

(一)隐患排查

班组排查由队组跟班队长负责组织班长、安全员、瓦斯员参加进行班排查。

(二)隐患登记

1、班排查需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跟班副职、班长各自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

2、队组专人将限期隐患内容填写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上。

(三)隐患汇报

1、队组跟班队长当班隐患整改情况及遗留问题汇报队组,队组专人对问题进行整理报队长。

2、班长将遗留问题班后负责收集,汇报队组专人填写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录入风险运控系统。

(四)隐患整改(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

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长、班长组织人员按照标准现场整改,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责任工区、责任队组或职能部室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责任工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限期整改进度及完成情况报安监部。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由现场安全员、队组跟班队干联合进行验收,安全员在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签字、隐患销号。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及各职能部室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安监部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账》进行销号,并将隐患销号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队组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安全员与跟班队干联合验收,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队组将销号情况录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六)统计分析

1、队组对所查隐患按照专业进行统计,并对隐患成因进行分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2、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队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直管部室(或工区)、队长。

五、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操作

(一)隐患排查

岗位排查由当班班长负责组织各岗位操作工进行岗位隐患排查。

(二)隐患登记

岗位工将检查情况报班长,并登记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

(三)隐患汇报

1、安全员将岗位工所查限期隐患内容报安监部值班调度登记。

2、岗位工将隐患整改情况和遗留隐患汇报班长,班后,班长将遗留限期整改隐患收集,汇报队组专人填写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录入风险运控系统。

(四)隐患整改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班长负责组织各岗位工进行整改由岗位工负责落实,班长督促整改,跟班队干、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责任部门(队组)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跟班队干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并对限期整改进度及时报安监部。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由现场安全员与跟班队干联合进行验收,跟班队干、安全员在班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上签字,隐患销号。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及各职能部室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安监部将隐患整改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隐患整改电子销号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销号;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由安全员与跟班队干联合验收销号,队组专人录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六)统计分析

1、队组对所查隐患进行统计,并对隐患成因进行分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2、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形成总结报队长。

六、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入井隐患排查流程

(一)隐患排查

由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自行入井检查

(二)隐患登记

1、入井所查隐患需现场整改的,交当班安全员记录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本》内。

2、限期整改的问题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填写《领导干部入井个人信息卡》。

3、调度指挥中心专人负责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干部入井检查隐患的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同时录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确定整改部门、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形成电子版《隐患整改通知单》交由安监部跟踪销号,安监部及时反馈调度指挥中心。

4、副总工以下、副科队长以上领导干部检查的隐患由部门专人登记在《隐患排查台账》和录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三)隐患汇报

1、所查隐患需现场整改的,安全员报安监部值班调度登记。

2、公司领导所查隐患由调度负责在公司主要领导碰头会上通报。

3、领导干部所填《领导干部入井个人信息卡》统一报交安监部存档备案。

(四)隐患整改(含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现场立即整改隐患

(1)在现场提出立即整改的隐患,跟班队长、班长组织人员现场整改: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

(2)安全员登记整改完成情况,班后汇报值班调度或值班部长。

2、限定时间整改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

(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由分管经理负责挂牌督办。

(2)由安监部对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隐患责任部门(队组)按照方案整改;责任工区专人负责现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安全员监督整改,整改进度报安监部登记;安监部负责通报。

一般隐患整改

(1)责任部门(队组)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组织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照措施组织整改;责任部室(工区)督促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安监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整改,并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员对限期整改进度及时报安监部。

(3)在“五定表”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安监部给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队组)组织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五)隐患验收销号

1、现场提出立即整改隐患销号:由安监部安全员与责任部门(队组)跟班队干共同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符合作业条件,责任部门(队组)负责人记录本上签字办理销号手续,恢复正常作业。

2、确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调度、通风、技术、地测防治水等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停止作业的,下达恢复作业通知单。

3、确定限期整改一般隐患销号:隐患责任部门(队组)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监部,安监部填写《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由安监部牵头,会同调度、通风、技术、机电、地测防治水等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表》上签字销号。

4、隐患登记销号:调度中心隐患销号情况录入《隐患排查登记电子台账》及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存在隐患、隐患整改进行考核;一般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监部、安全经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安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检查部门。

(六)统计分析

1、安监部对领导干部所查隐患统计、分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3、每周安全例会、月底安委会扩大会议前,安监部形成总结报告报安全经理。

七、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周期

公司每周四,专业每周(各自定时间),区队每日,班组每班,岗位岗前。

(二)隐患排查组织工作

1、公司隐患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各分管经理、职能部室、三个工区管理人员参加;

2、专业隐患排查:由各专业组组长组织,专业组成员参加;

3、区队隐患排查:由各区队安全负责人组织,各区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

4、班组隐患排查: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负责;

5、岗位隐患排查:由各岗位人员负责。

(三)排查依据

以“三大规程”、行标、质量标准化标准、措施等为依据,公司、专业、区队及班组制定隐患排查表,依据排查表进行排查;岗位依据“手指口述”标准进行排查。

(四)实施排查

1、公司、专业、区队及班组按照隐患排查表进行,不得漏项,查出的隐患必须告知现场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全员安排或组织处理;岗位工依据“手指口述”标准进行岗位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必须告知班组长、跟班队干组织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操作;

2、公司、专业、区队及班组隐患排查要留有记录,要有排查人员的签字;提出的问题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必须有对应的标准、描述清楚隐患的状况,并提出整改的措施、意见;岗位排查可不留记录,但当班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情况。

(五)隐患统计

公司、专业、区队、班组必须有专人负责隐患的登记、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录入及销号登记。

1、公司:由安委会办公室(安监部)负责下达“五定表”,“五定表”必须由责任部门正职当日签字,不得代签,并于当日将隐患录入安全风险预控体系;

2、专业:由各专业负责下达“五定表”,“五定表”必须由责任部门正职当日签字,不得代签,并于当日将隐患录入安全风险预控体系;

3、区队:工区将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责任队组组织整改,并于当日将隐患录入安全风险预控体系;队组将隐患于班前会安排专人组织处理,并于当日将隐患录入安全风险预控体系;

4、班组:隐患必须当班组织处理,确实不能处理的,提交队组,由队组安排专人组织处理。

(六)隐患分析

每一次的隐患排查,各类隐患必须由专人进行统计、分类、分析,查找隐患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并形成总结报告。

(七)隐患整改落实验收、销号

1、公司:由当班安全员每班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并于班后汇报隐患整改情况,跟踪验收表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组长签字确认;每三天由安监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表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组长签字确认,验收情况于调度会、碰头会和周例会上通报,验收确认后由验收人员签字销号(同时在风险预控体系中销号);月底对所查隐患进行月度总结。

2、专业:由各专业根据整改日期进行验收,验收表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组长签字确认,验收情况于调度会上通报,验收确认后由验收人员签字销号(同时在风险预控体系中销号)。

3、区队:工区根据整改日期进行验收,验收表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组长签字确认,验收情况于工区会上通报,验收确认后由验收人员签字销号(同时在风险预控体系中销号);月底对所查隐患进行月度总结。

4、班组、岗位:安排跟班队干每班跟踪验收,整改后汇报队部,上井后签字销号,验收情况于班前会上通报,验收确认后由验收人员签字销号(同时在风险预控体系中销号),月底队组对所查隐患进行月度总结。

八、隐患问责

根据对隐患的统计、分类、分析和整改情况,对不按时整改的、重复出现的、隐患较多的、未开展隐患排查的,对管理责任人进行经济问责甚至行政问责。

1、公司、专业隐患排查问责对象:区队负责人,区队安全负责人,隐患产生当班跟班队干、班组长。

2、工区隐患排查问责对象:队组负责人,队组安全负责人,隐患产生当班跟班队干、班组长。

3、队组隐患排查问责对象:隐患产生当班跟班队干、班组长。

4、安委会办公室(安监部)同时进行隐患排名,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3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山西六建直属十三分公司中银欧尚5#楼项目部

2023年10月1日

第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强化矿井安全自主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控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及时进行整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报内容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界定的重大隐患和矿界定的隐患,以及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月报程序

第三条 区队日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本单位生产组织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报送至安检科,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专业分别上报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工程(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生产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同时业务科室将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专业排查的重大隐患及上期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安检科。

第五条 安检科每月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度汇总,于每月24日发送到各矿领导邮箱。

第六条 五职矿长每月以个人名义向永煤公司报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附表格式亲手填写重大隐患上报内容,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度等。每月25日由安检科统一收集整理后,17:00前将扫描版报永煤公司安监局。

第七条 当期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下一期要继续上报整改进度,直至隐患完成闭合管理流程。

第八条 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落实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账,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各区队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为区队队长,负责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专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业务科室,每滞后1天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对各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审核把关,连同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日期报送安检科,每滞后1天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要做到零盲区、零漏洞,对该排查而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总分5分/条。

第十三条 隐患上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故意隐瞒的,对单位排查人员与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条。

第十四条 凡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上报做不到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执行有关罚款外,对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双基”考核标准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车集煤矿。

第5篇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能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与危险因素,通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3编写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职责

4.1 安全主任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4.2 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4.3 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4.4 员工有责任对自已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检查内容

5.1 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外单位的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月安全检查与车间或班组自查(设备日常点检)。

5.2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主任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安全检查计划和表格,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

5.3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安全检查表由安全主任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5.4 安全检查的实施

5.4.1 外单位的安全检查

5.4.1.1 外单位指安监、公安消防、劳动、质监等单位对我司的各类安全检查。

5.4.1.2 由于外单位来我司进行安全检查经常是随机性的, 届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或安全主任要全程陪同,并记录好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

5.4.1.3 外单位在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所有问题和不符合项,安全主任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改善结果反馈给检查单位。

5.4.2  综合安全检查

5.4.2.1 实施时间: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最少进行一次,并要有《综合安全检查表》,由公司安全检查组成员组织实施。

5.4.2.2 检查组的组成:检查人员不局限,可由各部门主管、安全主任等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5.4.2.3 检查实施:安全主任负责季度安全检查的策划与安排,被检查车间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4.2.4 检查结束后,安全主任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填入《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4.3  月安全检查

5.4.3.1 月安全检查是各部门包括车间和仓库在内的每月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由安全主任主持检查。

5.4.3.2 月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先由车间负责人寻求解决,必要时可向公司内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厂总监报告,安全主任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并监督实施整改。

5.4.4车间或班组自查

5.4.4.1车间或班组自查指车间或班组的安全自查自改,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与保养、下班前检查等。检查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汇报给安全主任,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防止安全隐患继续扩大。

5.4.4.2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主任协同解决。

5.5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5.5.1 查现场:针对现场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5.5.2 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员工培训上岗情况。

5.5.3 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储存等。

5.5.4 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5.5 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改善结果,防范效果。

5.6 隐患治理

5.6.1 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5.6.1.1根据5.4 项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

5.6.2 隐患治理与验收

5.6.2.1 安全主任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责任人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6.2.2 当整改责任部门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主任,申请整改延期,安全主任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5.6.2.3 当安全隐患未能如期得到彻底改善或责任部门未执行整改,又不通知安全主任时,可给予该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理,同时上报工厂总监。

5.6.2.4 当发现有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法得到改善时应停产停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街道办报告,工厂总监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责任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

5.6.2.5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街道办复验。

5.7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5.7.1安全检查存在隐患时,要向责任部门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该项安全隐患填写入《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中。

5.7.2 每张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统一保存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档案内,以备查验。

5.7.3 安全主任每季度对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 认真填写《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

6、附件:《综合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

第6篇 某某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室和部门解决不了,须经院部解决的隐患。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每周星期一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院部,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部门,医院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书记、行政副院长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医院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作业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字发布之日起执行。

___

2023年4月制订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登封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区队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科、矿领导报告。

(三)、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安全生产建设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区域或者全矿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科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及其他四位副矿长任副组长,科长、区队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区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区队,区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安全科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安全科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销号、闭环。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科门,由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矿,由矿相关科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分级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科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登封市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 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  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队组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每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队组负责人参加。

(二)队组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队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各科室、队组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队组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各科室、队组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 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队组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供销科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   通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周边其他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和市公司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与生产队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9篇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检查的职责、组织形式、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三、职责

1.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抓因素,预防为主,抓人的安全行为,确保物的安全状态。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各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范和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有权要求被查部门报告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公司或有关领导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三违”和隐患,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四、组织形式

1.各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

1.1公司安全检查,由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

1.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班组长、设备管理员进行。

1.3各当班班组长,坚持岗位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排除。

1.4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1.5在线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不安全的行为,落实安全措施,制止违章作业。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应对设备、电气仪表、起重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进行专业检查。

3.根据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击、防台风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可与企业综合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性安全检查时,可由该专业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公司生产部和安全负责人。

5.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录。

五、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涉及到生命、财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技术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出,交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生产部负责入档备查。

第10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cng加气站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气站系易燃易爆场所,属于重点防火部门,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严密防范,从严管理,要把安全管理的切入点放在防范火灾和爆炸之上。同时为防万一,应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有关管理人员及气站员工应熟悉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战训练,作到万一发生事故时,会按照职责划分,各施其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气站事故的类型及预防

气站事故有四大类型,一是燃烧;二是爆炸或泄漏;三是燃烧后爆炸;四是爆炸后燃烧,不管哪种事故发生,其后果均相当严重,故首先应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在平时,全站人员应认真钻研技术,熟悉气站生产的全过程,了解事故的危害性,高度注重安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预案研究和训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现根据气站的工艺及设备,将其发生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危害、预防及应急处理归纳如下:

(一)燃烧:气站燃烧应有两个条件,一是气体外泄,二是有火源。气体外泄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阀门、气瓶、压缩机、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故除了平时加强维修保养外,另一个重要的就是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发现漏气,应立即处理,切莫大意,首先把好防止气体泄漏这个关。三是防火源气站生产火源的可能性有电器设备产生火花(含电线接头松动,电机封闭不严)金属64 碰撞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火花(设备静电如加气枪、天然气管道、工人穿化纤衣服、普通手电筒等)、操作失误、加热设备故障等及其他火源。防范庆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含接地线、管道接地跨接卡等,另外,维修时尽量避免敲击、碰撞、必要时切断气源并作好保护。同时工人上班不得穿化纤服装。

(二)爆炸或泄漏:气站爆炸,主要是管道、设备、压力超过了管道设备能够承受的强度而发生,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系统压力超过许多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二是因设备、管道及配件等在运行中,由于腐蚀、疲劳损伤等因素,降低了强度,降低了承受能力,而发生炸裂和管道接头松脱产生泄漏,此类事故的预防应从防止超过和加强维护入手。对于超压运行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因此在设备和维修中,一定要定期送检系统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强制检验器械,防止因设备失效而超压。对于腐蚀、疲劳等降低强度的防范,则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来解决。对于气瓶一是要防止因h2s的侵蚀产生氢脆现象,二是要定期送检。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 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 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项目经理对所属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书记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项目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项目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工段)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工段) 和生产班组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分包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c级隐患呈报项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人员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项目部不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付经理、经营科长、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15篇 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三.职责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1)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项目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3)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项目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项目部应进行监控。

4档案建立

项目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经理处理。

六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督促和检查“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一切事务。

二、 由办公室和安全科组织职工培训,主要内容时安全生产活动和有关安全知识,使每个职工都知道安全对煤矿的重要性。

三、 在安全自检自查中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有验收记录,将报告备案。

四、 制定“下泥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确定各工种工作的责任人,即全体职工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出现问题,将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五、 坚持煤矿现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特员按班次和作业点配齐,入井人员劳动组织、施工管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六、 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全面做到自上而下,层层鉴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重奖重惩制度。

七、 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高效廉洁服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矿井,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全方位、全过程地为煤矿排查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切实帮助煤矿解决相关安全技术疑难问题,消灭隐患,消防事故,认真负责地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罗平县下泥落煤矿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17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第十七条 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qq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北京城建七      项目部

2023年  月  日

第18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19篇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检查的职责、组织形式、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三、职责

1.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抓因素,预防为主,抓人的安全行为,确保物的安全状态。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各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范和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有权要求被查部门报告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公司或有关领导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三违”和隐患,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四、组织形式

1.各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

1.1公司安全检查,由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

1.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班组长、设备管理员进行。

1.3各当班班组长,坚持岗位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排除。

1.4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1.5在线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不安全的行为,落实安全措施,制止违章作业。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应对设备、电气仪表、起重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进行专业检查。

3.根据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击、防台风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可与企业综合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性安全检查时,可由该专业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公司生产部和安全负责人。

5.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录。

五、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涉及到生命、财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技术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出,交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生产部负责入档备查。

第20篇 某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及档案管理(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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