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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4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它关乎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如同一盏指路明灯,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项目平稳推进。没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就如同行走在悬崖边缘,随时可能面临不可预知的危险。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将安全制度视为施工管理的核心部分。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入场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有序,无安全隐患。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制度:预先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应急预案制度:设定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救援。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结合实际情况,避免空洞无物,应具有可操作性。

2. 制度应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

3. 定期评估与更新制度,以适应工程变化和技术进步。

4. 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树立安全至上的企业文化。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的构建和实施,不仅需要科学的体系设计,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确保安全的实现项目的高效运行。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标准厂家的认证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陷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制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高处施工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工作。

第3篇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

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的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应有其各自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季节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4)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性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应对临时用电,脚手架,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6、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公司部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2)各项目部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7、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部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各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8、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3)隐患进行整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9、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制度

1、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基本齐全、规范。

2、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排水通畅,做到文明施工。

3、脚手架必须使用钢管架,脚手架片铺设规范,有安全网封闭。

4、施工用电应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采用电缆线的,必须使用五芯制(三相五线制)。

5、井架必须有牢靠的断绳装置,上、下限位及停靠装置。

6、“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监边际防护规范。

7、塔吊必须有安全的限位装置,操作工人持证上岗。

8、起重吊装有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司机持证上岗,各项设施齐全、牢靠。

9、施工机具需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有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器。

10、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按章操作。

11、爆破作业必须由当事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到位,支撑系统稳定。

13、桥染、隧道及重大工程必须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 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 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 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 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 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 奖励基金来源

2.3.1 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 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 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 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 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 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 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 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 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 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 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 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 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 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 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 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 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 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 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 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 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 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 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 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 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 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 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 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 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 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 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 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 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 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 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 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 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 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

第7篇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护安全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二、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三、参加施工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工程安全问题要及时负责整改.

四、发生工伤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五、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六、每天开工之前,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七、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八、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要予以保护.

九、施工现场的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打架,斗殴,赌博,以身作则,搞好宿舍卫生.

十一、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上班.

十二、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机械使用,保养,维修的规定.必须定期或每天对各种机械(卷扬机,砂泵等)进行检查,保养,加油,特别着重于卷扬机的制动部件(如箍钩,脚刹,离合)的检查.

十三、维修机械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须悬挂警示标志.

十四、各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有效的防护网罩.

十五、必须定期或每天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检查工作和全面检查有关机具,并必须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第8篇 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 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岩松渣,打紧作业地点的支护,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三)巷道维修制度

1、为了确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运输、通风、管道电缆的敷设,行人安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主要巷道进行维修;

2、专职维修人员直接由矿长指挥,服从矿长的安排调动;

3、维修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选好维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维修人员不准入井上班。

5、井巷维修人员的基本职责范围:

①保证井巷清洁卫生,安全整洁,无杂物,水沟畅通;

②看见电缆掉道(入沟)要随时悬挂好;

③认真对主要巷道(总进风管、总回风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及时进行支护、架道等。

6、保证已掘巷道及工队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运行。

7、井巷维修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不准里边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进行,但每一段必须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进行维修。

(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进风必须保证适宜的温度,在2℃以上。

3、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6、对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8、加强主要风门和通风设施、盲巷、临时停工地点的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

9、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局扇前)装设甲烷断电仪。

10、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1、必须随掘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联络巷道。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瓦斯防治

(1)掘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进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0)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

(1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井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6)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应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

(17)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1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具有ma标志,无ma标志的电器设备不得入井使用和安装。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设施,井下电器做到三无(无鸡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利民保护装置、有螺丝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的规定。

3、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带电进行检修和搬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同时悬挂停电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破坏设备的防爆面。不得随意减少和改动设备的配件。电工检修电器时必须用同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电器设备不得带电开盖。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定期检修时间,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新设备要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所安装的电器设备要避免矿车碰撞和顶棚渣石的撞击,要便于人员操作。有淋水的地方要有防水措施。井下电器设备要做到防尘防水防潮。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粉尘清除和除湿,以增加电器设备的安全性。

5、井下电工必须认真进行电器日常巡回运行情况检查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同时要认真作好记录。各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必须要有备用的,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正常运行。局扇和相关的控制设备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不得低于10米。局扇要加高垫底,防治吸入巷道中的杂物。

6、井下电器设备安装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开淋水顶板破碎的地方,垮越巷道时要有特殊的保护措施。电缆线的悬挂高度要符合规定。电缆线要分电压级别和类型用途分别悬挂。对破口的电缆线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电缆线与水管和风管同侧悬挂时电缆线必须悬挂在风管和水管的上方。

7、每天进行低压电器的调闸试验并作好记录。

8、建立井下电器设备的台账。完善井下电器设备的网络系统示意图。

(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作业地点人员的安全,是搞好掘进巷道安全的保证。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当班跟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凡井下第二班接班时必须检查上一班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班不得接班,下一班接后要对上一班的工程质量负责。下一班返上一班的工程的工资由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负责。

(七)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或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措施

1、 井下爆炸材料临时存放安全管理

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厢加锁,电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发爆器和放炮把手专人管理,不得随便乱放乱丢。

每个炸药厢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6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0发。

炸药厢不得用铁质材料制作,只能用木板制作炸药厢。炸药厢要放在支护、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淋水的地方。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 爆炸材料运输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用专用木厢装运。

(4)装有爆炸材料的木厢,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用其他人员进行运送。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电器设备附近或其他巷道内。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

(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井下爆破

(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 爆破作业时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7、井下煤岩巷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三号)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8、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掘进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工作面遇全岩巷时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要求:

17、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9、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直线150米转弯巷道75米以外。

24、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十五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流程方式

1、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校对中腰线、验收上一班巷道工程质量。

2、清理电器设备和检查瓦斯、打眼

3、检查瓦斯、装药、联线、放炮

4、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安全检查

5、支护、运输、敲帮问顶平行作业

6、架道、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三)预防冒顶、掘进巷道支护

1、木门架支护:

木门架支护时,材料必须选择直径大于0.14米的坑木作支护材料,背帮材料选择直径大于0.08米的排材,架厢后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木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木门架支护时必须三人进行操作。

2、临时支护:

掘进巷道时如果无法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标准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决定,临时支护与永久性支护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1米,全岩巷不得大于5米,临时支护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使用木独顶支护,可以使用金属磨擦支护或其它材料。临时支护间距不得大于1米。在打眼、爆破作业、掏渣过程中不得随意取消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根据顶板的裂隙情况来确定临时支护的支护位置和方式。未进行永久支护前不得取掉临时支护。进行临时支护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操作。

3、钢门架支护:

钢门架支护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钢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钢门架支护时必须四人进行操作。

4、砖石发拱支护:

(1)拆除临时支架

①如临时支架为拱形支架,当巷道压力不大,岩层比较稳固时,可先拆去两帮背板,处理两帮浮矸,在距两帮底槽以里分别为0.3米处挖腿窝,使托棚架在棚顶,用方木或小杆托住支架,拱顶用木楔刹紧,而后可回拆两肩小杆,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径长圆木控制两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墙再进行放顶,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间距,一次拉墙、放顶的长度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当巷道围岩破碎、压力较大时,作业规程要有特殊的施工方法;

②如临时棚为梯形棚时,在拆除棚腿前,应先在两帮底槽以里0.3米处挖腿窝,使用四撑棚。四撑棚的规格、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口严密并用扒钉或撑杆连接牢固。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其腿窝要落在实底上确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杆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个回拆棚腿,再进行敲帮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来的,要用小径长圆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墙。

(2)挖底槽砌基础

①在控制好两帮或两肩之后,再根据中、腰线定底槽位置,并挂好两侧墙的垂线,根据此线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风镐、手镐进行。如必须放炮,则应有专门措施,防止崩倒四撑棚。挖掘时也要注意四撑棚腿窝,防止松动或高吊;

③砌基础应将水排出,底上铺设30mm的砂浆,基础要够深,料石要平、直、坚实可靠。

(3)砌墙

①首先要校正两侧垂线是否与中线的间距相等,够宽后开始砌墙。料石要平直,灰缝饱满,上下料石的错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宽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坚硬矸石,并要随砌随充,用砂浆灌实。砌完后进行检缝;

③混凝土墙要在挖好基础后,安设模板,模板要根据中、腰线安设。而后用拉撑杆固定,浇灌混凝土。混凝土要按规定配比搅拌均匀捣实。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规定的放顶步距进行放顶工作,一人放顶,一人观察。拆除临时支架后,如顶不够高,则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临时支架、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据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放完顶找净活石,即可按腰线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实处。如底上是软松岩则要垫板,托胎棚腿和棚头要用扒钉扒紧。前后棚腿要用扒钉扒牢;

③立胎前先检查胎的规格。立胎时配足人员,由小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券胎的组合结构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④稳胎工作由卷茬向里进行,第一胎稳在券茬下并与券茬墙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杆再稳第二胎,稳好后再测量,调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设计要求。而后打好拉杆完整券胎的结构,并从两边上券板、铺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随高度搭设适当的工作台,其梁要用铁轨或专用铁梁,每根梁下面应打上撑柱;

(2)工作台必须搭稳,工作台上的木板要铺平铺严,不许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设工作台。通过车辆的工作台必须高于车沿300mm以上。在砌拱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台的稳定性,以防止发生崩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与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先打好招呼然后通过;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垫石,也不允许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全套模板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应使用顶头灰,灰缝要均匀,灰浆要饱满,防止干缝、瞎缝;

(8)砌拱时必须压好茬,留好长短茬,不得出现齐茬、齐缝。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时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平稳,否则要加好垫石;

(10)要随砌随充填,一般不准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顶过高,需要以木垛接顶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11)封顶时要选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顶板。而且加好合适的垫石;

(12)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不许有内借与外借券墙的现象;

(13)砌双层料石,后层的要求要与前层一致,后层料石要求五石见灰,禁止将后层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4)砸料石不准对人;

(15)砌拱必须从两侧拱基向拱顶对称进行,并保持砌块垂直于拱的辐射线;

(16)每段拱墙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台阶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

②回胎时要配足人力,由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胎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应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券顶有无走动。如有走动时应立即停止回胎工作;④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要畅通;

⑤回胎后要将贴在券上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应及时洗刷、整理、码放整齐。对损坏变形的应及时修理整形或更换;

⑦禁止使用装岩机回胎;⑧砌券表面不足之处,如灰缝不饱满、局部有蜂窝、麻面等,应用砂浆勾缝、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搅拌均匀。

(8)混凝土浇注基础,侧墙必须根据巷道中、腰线,首先打稳打牢立柱、底梁、横梁、撑木、组立模板并检查无问题后才能浇灌混凝土,浇灌时要注意,分层浇灌和捣固,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

5、全岩巷自拱无支护:

如掘进巷道系坚硬岩层,不易垮落时,可以不用材料支护,利用自然拱进行巷道支护,但要落实专人负责自然拱的检查和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已松脱的岩石。

6、单体砌墙支护:

掘进巷道如果系顶板较完整的情况下,巷道两帮无大的侧压时,可以采用砌墙扛顶进行巷道支护。支撑墙体厚度不得少于0.5米。

(四)前探支护、交岔口特殊支护

1、前探支架

架棚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开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敲除迎头活石;

④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2、交岔口巷道的特殊支护

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的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交岔口的支护可采用抬棚支架进行支护,交岔口的支护未完工以前不得进行其它的工作。如果支架跨度太大可以使用钢架作横梁,钢架的规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运输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2、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5、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8、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9、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10、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1、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

12、 钢丝绳的安全管理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该钢丝绳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直径减小,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提升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六)预防透水事故、探放水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要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佩带自救器,要有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探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长,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长。

情况危急时必须及时带上自救器,准备撤离探水地点。

(七)掘进巷道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过断层、溶洞的安全措施

1、认真了解总结本矿的地质构造及断层的特性和规律,每次遇断层及巷道的走向要有把握。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巷道破顶(底)通过。

3、破顶(底)时要加强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搞好背帮接顶,过断层一般情况下巷道压力比较大,应加大支护材料的材径和加密支护距离,加密背帮。

4、加强通风,过断层一般瓦斯涌出量较大,要增大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如断距不大可以直接通过,但要加密支护。

6、巷道 过老空时根据情况, 如空区在下,就用充填法通过,如空区在上面时,就采取发拱通过,并加强拱顶的回填。

7、过断层(溶洞)时要注意防治透水事故的发生,因为断层是透水通道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八)瓦斯检查、瓦斯排放 、盲巷管理

瓦斯检查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2)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3)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有组织措施的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九)局扇安全管理措施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十)预防职业病、综合防尘措施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

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规定。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防尘设施。

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十一)临时停电停风、恢复送电通风及盲巷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矿长、工程师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 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 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 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 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 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 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 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 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 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 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 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 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 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 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 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10篇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和范围

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____标段施工深基坑施工。

二、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  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四、 施工相关规定及要求

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7、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项目安质部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9、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1机械挖填土

1.2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1.3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4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1.5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1.6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1.7开挖、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2、人工开挖基(槽)坑

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4.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4.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2钻孔桩施工前,由施工队长组织人员探明底下是否存在管线,如有管线必须先迁移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3地下连续墙支护。

5.4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坑边荷载规定

5.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6、排水措施规定

6.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6.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6.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7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7.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7.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7.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六、基坑内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1、进入基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作业,如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出入基坑和进洞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

3、每个施工工班必须向安质部报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并监督本工班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基坑和隧道内施工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所有机械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6、严禁从基坑上方向基坑内投掷、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7、严禁私自挪动任何安全警示标示,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8、洞内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悬空挂设,不允许拖地或浸入水中。

9、基坑内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第11篇 施工现场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生产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12篇 施工电梯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 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 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 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 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 严禁酒后作业。

7. 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 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 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 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 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 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13. 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无烟头。

14. 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 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 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 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 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 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 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 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 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 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第13篇 施工现场用电用火安全制度

为明确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要求,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一、 工程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柴油组分罐区。

1.2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30日。

1.3总包单位:cpecc大连设计分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1.4监理单位:大连七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 hse风险管理小组组成员及岗位职责

2.1 hse放线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王升亭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  刘振

成员: 赵文华、赵俊华、刘兴翠、郑淑阳

项目部hse监督员:刘正文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制度

一、电工qhse岗位职责、责任风险、及操作指南

1.电工岗位职责

(1)遵章守纪,执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的qhse方针,为实现公司的qhse目标和胡石化项目部的控制目标,完成好本岗位工作;

(2)在班长和施工员的指挥下,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执行qhse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

(4)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时遵守业主的各项安全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本岗位负责的设备;

(5)参加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胡石化项目部的qhse活动,接受qhse培训;

(6)不经授权,不许操作或启动不是本岗位的任何设备;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8)在没有用电票、火票或上级领导部门指令的情况下,禁止用电作业;

(9)当有疑问或情况不明时,要进行询问,切忌自揣妄动;

(10)熟悉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和应急保护逃生知识,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应急计划要求惊醒迅速撤离或是投入救急工作;

(11)坚持原则,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2)对事故目击情况要如实出具客观事实证据;

(1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举报享有保护;

(14)对qhse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15)认真履行岗位qhse职责,出色完成本职任务,业绩突出者应享有组织的奖励。

二、用电作业

1.危害分析

(1)损坏或有故障的用电设备

(2)不良的绝缘状况

第14篇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制度

1为了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施工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2 定期例会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产会,在处理施工生产前先进行安全安委会,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联合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文明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布置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进场后,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目标、措施,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

3 不定期会议

3.1接到上级机关的紧急文件、会议精神等,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

3.2 对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委会将及时召开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3.3 针对现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做到记录完整,立卷存档,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1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马鞍山2_300mw机组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身伤害:包括本企业职工、民工、代培生、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机械设备损坏,现场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最简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2 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确定依据、人身事故统计范围等,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有关条款;

3事故报告

5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其事故概况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公司安全质量部。

6国电科技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程度等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事故程度按事故调查规程向单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

7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8 事故单位应按事故报告规程限期向国电科技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

1 事故单位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 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事故单位应对其责任者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国电科技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国电科技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7 事故统计: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统计,月底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5篇 挖掘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的挖掘作业活动,明确公司对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防范挖掘作业引发的事故、未遂事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挖掘作业活动。

本制度不适用于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的挖掘作业。

3 术语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3 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4 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 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5 作业申请人

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3.6 作业许可批准人

除动火作业外,批准人为联络部门负责人,联络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部

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挖掘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作业内容联络部门

4.2.1 组织挖掘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

4.2.2 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4.3 挖掘作业实施单位

4.3.1 负责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4.3.2 按照通过审批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组织实施;

4.3.3 负责对挖掘作业许可执行过程的监护。

4.4现场监护人

4.4.1 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已得到审批签发;

4.4.2 挖掘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状态;

4.4.3 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挖掘作业许可证上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了落实;

4.4.4 当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并采取保护措施;

4.4.5 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发现的不符合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状况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求终止作业。

4.5 挖掘作业人员

4.5.1 确保只有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得到批准签发,相应的要求都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开始挖掘作业;

4.5.2 在整个挖掘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以及本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作业;如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终止作业;

4.5.3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5 工作程序

5.1 基本原则

5.1.1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工作前都应当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

5.1.2 所有挖掘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作业)主管部门(站队)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对施工区域的地下及周边情况进行调查。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电缆、管网或公用设施等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在输油气主干线作业及其他作业现场地下埋藏物不清楚时必须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5.1.3 根据作业安全分析的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必要时制定作业计划书或风险管理单。在作业计划书或风险管理单中明确界定机械施工设备的允许使用范围,并考虑以下内容:

a) 交通状况;

b) 附近的振动源;

c)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d)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e) 土质类型;

f) 地表水和地下水;

g)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h) 架空的公用设施;

i)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j)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5.1.4 如果施工可能会对他方的财产或公共设施(如:耕地、道路、房屋、铁路、公路、堤坝、河床、桥梁、文物、消防、居民生活设施、通讯、电力设施等)产生影响,则项目(作业)主管部门(站队)必须在施工前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达成协议,以使相应的风险得到有效地控制。

5.1.5 只有在作业安全分析已完成、挖掘作业许可证已签发、以及现场监护人已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挖掘作业。

5.1.6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如明显存在可能塌方、滑坡或隐蔽设施与工作计划发生偏差的迹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前,必须停止所有工作。

5.1.7 如果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要进行气体检测,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5.1.8 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5.1.9 当地下设施位置和深度不明确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其正确位置和深度。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1.10 在危险场所进行挖掘作业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挖掘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5.1.11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1.12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相关方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1.13 当挖掘深度超过1.5m且有人员进行沟下作业时,必须按照本规定具体条款落实放坡及设置保护系统的有关要求。

5.2 挖掘作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

5.2.1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5.2.2 机械开挖管沟作业时,管顶上方保留的覆土厚度不应少于0.8m。对于带管堤管段,机械开挖可以控制在管顶上方0.5m。

5.2.3 为保证管道的安全,机械开挖前,应在易出现打孔盗油(气)管段的管道上方人工开挖0.5m宽探沟,确认管道上方无任何外接物后,再进行机械开挖。管顶上部0.8m(带管堤管段为0.5m)以下的土方必须人工开挖。

5.2.4 推土机作业应垂直于管道进行,挖掘机可以沿管道轴向作业,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管道承受来自挖掘机械的压力。机械开挖要求全程人工监护,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特殊地段,可适当减少机械开挖深度或全部采用人工开挖。

5.3 地下设施的关停与隔离

5.3.1 如果经过作业安全分析,在挖掘或打桩等作业过程中可能会损坏地下设施,在作业之前,应对地下设施,比如:油气管道或电缆、光缆等进行降压、停运或隔离处理,以确保在万一损坏这些设施的情况下,不至于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5.3.2 应确保隔离方法的可靠,并对隔离进行上锁、挂签。

5.4 保护系统

5.4.1 如果挖掘深度超过4米,则必须进行负荷计算及支撑设计,并在开挖期间监督对设计的支撑的安装;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4.2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5.4.3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 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密实度或状态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坡高在5~10m

碎石土密实1:0.35~1:0.501:0.50~1:0.75

中密1:0.50~1:0.751:0.75~1:1.00

稍密1:0.75~1:1.001:1.00~1:1.25

粘性土坚硬1:0.75~1:1.001:1.00~1:1.25

硬塑1:1.00~1:1.251:1.25~1:1.50

5.4.4 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5.4.5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4.6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4.7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4.8 不得在坑、槽、井、沟的边缘放置机械设备、车辆或其它重物,如果必须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4.9 在雨后或解冻时,应对沟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溃裂、崩塌等危险,则应按自然角度放坡或采取加固措施。

5.5 邻近结构物

5.5.1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5.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5.3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a)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b) 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

c) 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5.6 进、出口

5.6.1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每隔8米,利用梯子、阶梯、斜坡或其他方式为进出沟槽提供安全通道。如果使用了梯子,梯子的上部应高出地平面1米并且应适当固定。

5.6.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6.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5.7 排水

5.7.1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7.2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当挖掘作业有可能靠近或对现有的小河/排水沟等造成影响或造成倒灌等情况,应考虑先挖引水沟、筑防水堤或其他措施以防倒灌。

5.8 危险性气体环境

5.8.1 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当沟槽内存在氧气不足(低于19.5%)或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大于10%lel)聚集的潜在可能时,应考虑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沟槽内的气体进行持续监测。

5.8.2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5.9 防止人员和车辆坠入沟槽的安全要求

5.9.1 在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超过2米的位置,应设置牢靠的屏障,比如使用脚手架钢管搭建护栏。

5.9.2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及红色灯警示。

5.9.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取得当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5.9.4 当在站内挖沟槽时,应预留通道或设置临时通道。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平稳牢固且装有护栏。

5.9.5 为人员横跨沟槽而搭设的临时过道,应平稳牢固且装有护栏。

5.10 防止落物伤人的安全要求

5.10.1 如果作业场地有山石或树木等落物隐患,则在作业前应先行对其清理,以防落物伤人。

5.10.2 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应放置在远离沟槽的位置,以防止落入沟槽砸伤作业人员。

5.10.3 当先布管后挖沟时,应使沟边与管材的净距离大于1米,同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将管子固定牢靠,以防止管子滚落入沟槽伤人。

5.10.4 当挖掘的沟槽附近有车辆或可移动的设备作业时,应尽量暂停沟槽内的作业并撤离人员,或者在沟槽的边缘设置警告标志,防止移动设备离沟槽太近或翻陷入沟槽中。

5.11 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要求

5.11.1 当在沟槽内进行管道的定位、焊接或切割等作业时,应将管道固定牢靠,以防止管道滚动挤压作业人员。

5.11.2 沟槽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5.11.3 当使用机械挖掘时,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沟、槽和坑等挖掘现场。

5.11.4 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的铁铲、起重机吊臂或其他提升装置下面作业和走动。

5.12 挖掘作业许可证

5.12.1 许可证的申请

由承担挖掘作业的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在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前应准备好包含以下内容的相关资料:

a) 挖掘作业内容说明;

b)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等;

c)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d) 作业计划书或风险管理单;

e)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5.12.2 审核、批准

5.12.2.1 工程联络组织部门组织对挖掘作业许可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5.12.2.2 部门负责人组织现场审查并签发作业许可证。审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审批作业许可证时,应对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只有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b) 在签发作业许可证时,应当与许可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就许可证中的内容以及本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充分的沟通。

5.12.3 由生产(作业)区域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12.4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5.12.5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相关方和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a)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c) 挖掘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d)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e)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f) 事故状态下。

5.12.6 挖掘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16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17篇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____施工、检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施工、检维修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制度不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减少安全事故对生产、施工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

3  工作标准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对接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1),明确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禁令、许可事项。

(2)施工方设备在进厂前,施工对接部门必须组织与施工方一起对进厂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进厂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防护部件的完好性,设备电气线路、部件是否损坏,设备支撑部件是否有腐蚀变形严重部位,设备高空作业平台是否有防护栏等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方施工、检维修人员在进厂前,施工方必须组织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_____施工安全培训材料(见附件2)、厂规厂纪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通知该区域的安全员,安全员首先要查看是否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若签订,则需要将本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源予以告知,同时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培训材料见附件2),培训合格及安全措施得当后方可允许施工;若没有签订,则禁止施工方进行施工。

(5)各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施工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

(6)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在事业部内部通知。

(7)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凡参加维修、技改施工的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厂区内施工的人员,统一办理厂区进出通行证;施工期间严禁饮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3.2  施工作业安全日常检查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临时配电箱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和安装防震圈;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4)施工作业机动车辆按厂区规定限速行驶。

(5)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单位设置专人看护。

3.3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方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4)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4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厂内动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业部后勤总务及相关部门提出《厂区临时动土作业申请》,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3.5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能源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事业部受限空间的各种施工、作业,必须到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处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

(2)施工区域负责人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3)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6  设备大修、检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6.1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大修、检维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部门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检维修过程组织并实施对维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3.6.2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检查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18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违规事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50

2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操作人

50

3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100

4

无监火人员

施工单位

100

5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监火人

50

6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动用人

50

7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负责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单位

100

9

宿舍内使用液化气

使用人

50

10

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使用人

50

1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吸烟人

50

12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人

50

1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单位

50

14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责任人

50

15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单位

50

16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单位

100

17

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

单位

100

18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

100

19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

单位

100

20

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班组

50

第19篇 新工厂业主方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20篇 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熟练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班前应做好上岗检查,主要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和现场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每天班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5、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6、施工班组应积极响应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

7、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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