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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某某工程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犹如一座坚固的桥梁,连接着生产效率与员工的生命安全。没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就像航海者失去了指南针,可能导致无法预见的风险和损失。它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规程:明确操作流程,规定设备使用、危险品管理等环节的规范。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3.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审核机制: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性和员工岗位定制,确保适用性。

3. 制度更新要及时,随着工程进展和技术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

4. 实施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奖惩分明,以增强员工的遵守意愿。

某某工程项目的安全制度是保障生产有序、安全运行的基石,需要我们共同遵守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工作日的平安,每一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

①对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和阻止他人违规操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②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③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的8-10%奖励。

(2)处罚

①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②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③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3万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④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之一的职工,罚款10-100元:

a.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b.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

c.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d.女职工不将长发束入工作帽内;

e.酒后上岗作业;

f.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随意动火或吸烟;

g.在工作中打闹、斗殴、玩忽职守;

h.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i.厂内机动车违章载人;

j.随意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架体;

k.不听劝阻,任意冒险违章操作;

l.随意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管理人员,罚款100-300元:

a.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继续施工;

b.不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可操作性;

c.拒不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d.不及时安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受到通报批评;

f.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g.发生工伤事故不按报告程序报告并隐瞒事故;

h.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

i.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

j.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k.应验收而无验收或无验收手续而投入使用;

l.现场混乱,有毒有害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

m.阻止、防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n.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第2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实施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八条,应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以工程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配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项目部施工员在交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以及高处防护设施等,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3、利用项目部安全教育专栏,召开安全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表扬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4、对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5、对新工人和其他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基本知识入场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项目部一律不得安排工作,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6、项目部每天一人安全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如开安全会议,发动群众。群策群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7、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必须保护现场即报告所队(厂、分公司)安全员和处人保科,并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

8、安全生产人员人人有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纪律。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七)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在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理工作中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如下责任制度,做好职责分工,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内容略。

2、审核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

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资料的移交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

3、安全检查制度: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对工程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月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周督促施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监理会议制度:

1)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过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总监理理师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监理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另外,项目监理部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工作,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第4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七)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第5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四)

1、坚决贯彻执行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北京市的地方性的五个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教育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且交到每个班组每个从业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存档。

3、做好安全防护,各类架子经验收后启用临边四口防护符合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不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在夜间设红灯警示,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做到硬化、土方集中堆积覆盖固化洒水。施工现场的机具材料严格按照平面图布置,设置标识整齐划一。施工现场做好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最大限度减少扰民。施工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设置标志,划分责任区、责任到人。现场垃圾定期分拣清运、现场内外零散碎料,施工垃圾及时清理。

5、现场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保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现场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制定安全用电、节水节电、材料节约等措施。生活区设置标准消防通道,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居易园a区项目部。如果一个板做不下做两张;尺寸:400mm高:500mm

6、办公区、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食堂办好卫生许可证,京开炊事员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厕所设置水冲式,厕所由专人保洁,定期检查。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制度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凡参加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在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以防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严禁戏耍打闹,以防碰撞现象发生。

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所放材料要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玻璃运输及大件整体装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遵守玻璃施工及装卸有关规定。

电焊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防火,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所有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不听从指挥,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安全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五)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制度

第一条安全措施计划

1、在编制施工、财务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计划的实现。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所需经费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劳动保护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把影响安全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各项措施。

4、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施工上关键问题,要走群众路线,计划应经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第二条安全措施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都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执行。

2、重大的起重、运转作业,带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施工。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审批。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值班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值班制度(三)

1、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均要轮流值班。

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4、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楚。

5、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决定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意见。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6、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 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10、 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11、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12、 木工间内备有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3、 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

14、 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5、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16、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7、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18、 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9、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20、 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

2、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其奖罚将在年终奖中体现。

(三)处罚办法:

1、安全达标没按目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①责任制制定得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②不制定单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③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④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⑥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⑦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⑧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⑨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⑩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

以上各条视其情节,给予200~5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10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处以30000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4、 对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5、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有危险牺牲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处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八、本制度自____年_月__ 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罚办法。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生产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建立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安全责任区划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螺栓、电力线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机具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并挂安全操作牌。

7、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

8、基础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进行调查,有地下管线的地段,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挖出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

9、各种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多台塔吊施工作业相距较近时,塔臂的高度必须错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10、参加施工的驻地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配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随时注意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本着三定的原则(即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2、按《消防管理条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成立安全防火小组。

第14篇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管理,建档造册,做到完整齐全。

4、工程竣工,立即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报告和相应资料保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了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必须认真抓好抓紧这项工作。

5、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6、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7、检查频率要求

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8、检查、评讲

检查后除必须进行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项目经理部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第15篇 某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16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班组每天都要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项工程每天检查。

二、除了要坚持定期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

三、 必须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要经常参加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

五、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责任: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是否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查制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与落实。

查措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

六、 每次检查安全检查都要制定明细的检查表,并严格按照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七、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违章现象

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预防措施,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患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工序,通过整顿要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复工。作业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九、 定期的检查应写出检查通报发给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

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或承包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其监管责任。

第17篇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②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③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④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⑤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⑥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第18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能否正确对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问题。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三、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出对各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从安全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五、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穿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六、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即项目部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安全技术交底随任务单,按工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可靠性及可行性,写明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第19篇 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

1、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与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须切合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

2、必须填报《施工工程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表》上报公司审核。

3、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包括生产安全、治安、消防等人员),必须有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必须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

4、施工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和工地专职安全员签字。

5、劳动安全措施编制后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再报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核定批准后方可开工。

6、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7、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闸”,安装的大型机械(配机管员)、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8、对工地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地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10、工地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第2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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