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的关键。定期试验其断电功能,旨在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系统能迅速、准确地执行断电指令,防止事故扩大,降低潜在风险。这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守,更是企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定试验周期:根据设备特性和使用环境,制定合理的断电功能测试周期,如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2. 明确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故障启动断电程序,检查断电后的恢复机制,验证断电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3. 记录与报告:每次试验后详细记录结果,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 维护与更新:根据试验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断电系统,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注意事项
1. 试验应在非生产时间进行,避免影响正常开采作业。
2. 实施试验的人员需受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流程。
3. 确保所有相关安全措施到位,如佩戴防护装备,设置警戒区域。
4. 遵循“先断电,后试验”的原则,以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以上制度旨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共同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某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双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双柳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每10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
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
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第四章闭锁测试方法
第十三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规程中没有明确故障闭锁的周期,但在aq1029-2007第4.5.2.1,4.5.2.2条规定: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明确把故障闭锁列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当中,而且故障闭锁功能大多是由系统主机勾选选项实现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规定的有断电范围的所有甲烷传感器,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具体断电试验点包括: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等测点。
第十五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按照如下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签字确认。
一、对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的操作试验。卸下工作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使开停传感器上的红灯亮绿灯灭,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工作风机开停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二、对风筒风量传感器的操作试验。使风筒末端风量传感器闭合接点断开后,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风筒风量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现场测试人员使用矿井专用调教气体装置(气瓶内装有甲烷气体)按照规定对甲烷传感器充气,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是否设置正确;控制区域是否断电并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现场测试人员做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九条煤矿及市公司监控值机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控断电闭锁测试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当瓦斯超限、工作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声光报警。如果未出现声光报警,按照规定立即向通风助理等领导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对照及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核实是否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如果系统记录中测点数量不足、馈电异常(应断电时未断电)、因缺少馈电传感器无法判断是否成功断电等情况时,煤矿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信息中心等相关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还需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施工项目部调度、市公司调度等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下达该区域或全矿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指令,待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并经断电闭锁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第八条规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断电可靠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等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值班领导立即指令全矿或区域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值机人员向调度、一通三防、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经理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第五章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
第二十一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
第二十三条如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能正常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启动或停止运行、停送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应推广使用传感器可升降装置,或者与现场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分管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追查并提交处罚意见,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处罚,在公司晨会及时通报。处罚方式可视情节给予煤矿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罚:
一、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到市公司晨会做检查;三、相关责任者(单位或个人)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矿停产整顿。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前申请汇报,对未提前汇报的煤矿,由市公司调度牵头,安监、一通三防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牵头,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断电闭锁测点不足的;
二、断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10天规定的;
三、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的;
四、未设置馈电传感器无法监测断电功能的;
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矿井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规范安全监控断电试验操作流程,确保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断电闭锁灵敏可靠,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双柳煤矿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对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瓦斯监控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第二条、信息中心监控队值班员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和规定设置各类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确保断电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由通风区、机电科和相关队组参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有一下要求:
1、信息中心监控队确认监控系统断电器的灵敏可靠。
2、机电科确认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供电规程的断电要求。
3、通风区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调校。
4、相关队组负责机电设备的送电和确认瓦斯电闭锁试验过程中是否断电。
第四条、信息中心监控队要提前确定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并将相关内容在前一天的调度平�会上通报说明,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参加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部门人员在井上统一集中,同时下井。开始瓦斯电闭锁试验前必须电话通知矿调度,经矿调度确认同意,监控值班员完成瓦斯传感器“调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现作业人员进行断电试验。
第六条、通风部门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对各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响应时间等各项功能进行调试,确认是否正常。传感器现场调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监控队负责及时更换。
第七条、监控系统断电试验过程中发现传感器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断电时,信息中心监控队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由机电科安排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第八条、各地点瓦斯电闭锁试验完成后应按要求将传感器恢复到正确位置。确保现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组队必须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工参加风电、瓦斯电试验工作,切实保障各生产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如果各部门人员不认真参与瓦斯电闭锁试验或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信息中心监控队要对瓦斯电闭锁试验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要有相关参试单位人员签字并备案。违反此规定的将给于有关负责人和参试人员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矿安监处进行处理。
第十条、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存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中心
2023年9月19日
第2篇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工作面配备电话设备,每班填写信息报表,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通道,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放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矿安全科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办公室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加封或不加封的方式,直接送矿安全科或由办公室代转。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有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信息反馈单》,向调度室传输。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传真电话向矿调度室传递,无法传真的过后再补填,调度室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 李 建
常务副组长: 闫占武
副组长: 刘德东 刘彦春 赵春林 单玉江 赵洪福
成员: 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
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23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eva(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项指标:进尺计划1000米,奋斗1200米。
地面建设十四项重点工程,即为职工宿舍楼、厂区门卫改造、污水排放站、风机房、主井房、空压机房、锅炉房、副井绞车房、器材库、火药库、机电设备库、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主井输送机栈桥。
2023年矿井各专业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
季度
矿井
专业
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一通 三防
地测防治水
信息 调度
应急 救援
地面 设施
安全 管理
职业 健康
等级
均分
分数
一
三级
76.4
78.1
78.3
75.8
76.6
78.5
70.5
73.3
83
74
80.1
72
二
三级
70.5
78.5
78.6
76.4
76.7
78.6
70.5
73.3
83.3
7.5
80
72.5
三
三级
76.5
78.9
78.2
75.5
76.6
78.3
70.5
73
83.2
75.2
80
72.3
四
三级
76.5
77.6
78
75.7
76.5
78.3
70.5
73.3
83.5
75.3
80
73.2
围绕以上目标,要强化5项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干部带班制度。按照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落实安全抵押和瓦斯治理、机电管理考核,分解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
我矿将2023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执行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执行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配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一年,一要创新技术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形成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机制。二要创新分配机制。按照“技能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挂钩,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四要创新经营核算机制。对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进队、组,到人头,做到 “指标硬、手段全、管理细、考核严”。从队、组长到班到工人,人人都参与经济核算,人人都关心经济效益。五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职工个人的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把人的能力在工作中充分才能发挥出来。六要继续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培训与练兵,培训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十一个专业分类,参照优秀矿井好的做法,加强对标管理。在建设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以爱才求才为共识,用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工作水平,实行人才强企,打造人才高地。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招工就是招生的用人政策,并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为激励员工提升素质的热情,我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参与。鼓励自学成才的优秀职工,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专科学历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本科学历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励。
二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在感情留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从而全方位提高我公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
五、贯彻十八大精神 为建设现代化煤炭企业提供保证
2023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做好党委建制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生产建设任务紧密结合,与对全年的工作谋划紧密结合,把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又快又好地建设现代化矿井步调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上来。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执行有力、勤勉清廉”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对“三重一大”的决策和重点环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加强以“廉洁、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强企”理念,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充分发挥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通过统一的形象识别标准,展示企业形象,丰富企业文化底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四要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为职工办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优化生产建设环境,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潜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制执行的工作,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现场管理上下功夫,过硬招,做到“四个到位”目标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项标准必须执行到位,教育培训必须全员到位,奖罚兑现
实现“六个”转变:安全目标从“防事故”向“无违章”转变;安全达标从“静态达标”向“常态达标”转变;安全管理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安全本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安全态度从“要我标准”向“我要标准”转变;安全管理从“单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要以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动态达标为目的,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把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检查,改进”有机衔接起来,赋予新的发展内涵,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使本矿的标准化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第四章检查标准
我矿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定级。
第五章检查制度
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严格按照旬检月验、中、夜班动态抽查、班质量评估、专业组考核验收评分定级办法。旬检:质标办在每月的上旬和中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达标验收一次,共计两次;月验:质标办每月下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一次验收;中夜班动态抽查:督查组在中、夜班对各队组进行动态抽查验收;班质量评估:队组跟班安全员每班对各队组进行验收打分并为质标办每月打分提供20℅的打分依据。
月度专业考核得分=质标办打分占80℅+安全员班评估占20℅。
(各专业队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分中达到矿井年初质量标准化等级规划分数的,在本季度月末绩效工资考核中按15%评分;达不到规划分数的按实得分比例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六章奖惩办法
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5000元,第二名罚款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奖励与罚款差额进行累计,对标准化工作先进的队组、标准化工作整改成绩突出的队组,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重点奖励。
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分配,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排名结果,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茂华白芦煤矿
二0一七年七月
第4篇 煤矿安全确认报告与抽问制度
观文煤矿安全确认报告与抽问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提升队伍执行能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矿井自身实际,特制定了本制度。
一、安全确认报告制度
1、安全确认报告的范围是:井下包括采掘工作面、单项工作作业点及其它特殊操作岗位;地面包括各类机房、车间、库房、各临时作业点等。
2、汇报人为各采掘工作面的现场跟班队干、安全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岗位上的操作员工。
3、汇报要求,一是现场由跟班队干和安全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员工汇报;二是特殊工种岗位上有两人同属一个工种且在同一作业点的由其中一个人汇报即可;三是一个工作面或作业地点有两个单位的人员需要汇报时,由距离领导最近的汇报人先汇报,汇报完毕,领导指示后,另一单位再进行汇报;四是现场超过两人以上且同时来到同一检查地点,汇报人只须向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人员报告一次即可。
4、汇报的对象是本矿副总工师以上领导、上级检查人员、外来参观考察单位的人员。
5、汇报的内容:本人单位、职务、姓名、班组名称、班组人数、以及当班“安全状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特殊工种持证情况、文明生产情况、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人员工作状况、生产情况”等内容。
6、跟班队干汇报的见范例一,安全瓦斯检查员及特殊工种员工汇报见的范例二。
7、汇报形式是汇报人在安全地带汇报,汇报人应选择好站位,立正面向汇报对象,两手自然垂下,两眼平视,目光充满真诚和敬意,声音宏亮,不急不缓,铿锵有力。
8、在班组中开展安全报告确认制度以后,班组长和跟班副队干、特殊工种每天必须在现场实行五查五看:即查人员,看有没有思想情绪不稳定;查器具,看有没有准备充分或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查设备,看有没有电器失爆或运转不正常;查重点环节及工序(顶板、一通三防、斜坡提升、防治水等),看有没有违反作业规程及措施;查牌板,看各种牌板填写是否及时规范统一。
9、不按规定要求汇报的班组及个人,对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人或岗位人员罚款10元/次,基层队当月出现三次不按规定汇报,处罚施工队100-200元,并扣该队质量标准化1分。
10、未汇报的班组及个人,对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人或岗位人员罚款30元/次,基层队当月出现三次未汇报,处罚施工队100-200元,扣该队质量标准化1分。
11、本制度从2月份试运行,从3月1日正试运行,否则处罚施工队100元。
二、现场抽问制度
1、现场抽问的范围是:井下包括采掘工作面、单项工作作业点及其它特殊操作岗位;地面包括各类机房、车间、库房、各临时作业点等。
2、被抽问人为各采掘队及辅助队的绞车司机、磨盘工、放炮员、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岗位上的操作员工。
3、抽问人是本矿现场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全生产线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外来参观考察单位的人员。
4、抽问的内容:本岗位操作技术要求、煤矿三大规程相关内容、煤矿应知应会、应急处理、避灾线路等。
5、抽问要求:抽问人提出问题,被抽问人在安全地点回答,应选择好站位,立正面向汇报对象,两手自然垂下,两眼平视,目光充满真诚和敬意,声音宏亮,不急不缓,铿锵有力。
6、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要求,对拒绝回答问题的员工,给予10元/次的处罚;对多次(3次及以上)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的员工,给予30元/人.次的处罚。
7、抽问人每次抽问后,要耐心给被抽问人讲解问题,给出正确答案。
跟班队干安全确认报告制度范例一
“报告领导:我是××队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共有××人,正在从事×××工作,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处理完毕或正在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特殊工种均持证上岗,文明生产合格,设施可靠、设备正常运转,生产正常,请领导指示。”
安全瓦斯检查员及特殊工种员工安全确认报告制度范例二
“报告领导:我是××采掘头面现场跟班安全瓦斯检查员×××,当班共有××人,正在从事×××工作,碛头瓦斯为×××,回风瓦斯为×××,其它气体已检查到位,瓦斯传感器、风筒到位,探放水措施执行到位,残管处理到位等,请领导指示。”
安质处
2023年4月
第5篇 _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第6篇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7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8篇 煤矿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做好新进、新装及大修后设备的验收试验工作,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完好。
4、试验资料必须全部整理存档,由资料员认真保管。
5、向有关部门提供大型固定设备的试验资料,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状态鉴定。
第9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汇编40页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
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8)
7、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0)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4)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6)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0)
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5)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9)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0)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跟班制度 (31)
17、安全生产
第10篇 某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 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 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 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 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 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
6. 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5 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 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22)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3)设备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记录(6)监测日报表(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 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 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 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 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 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 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 u 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 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
3. 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 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 3 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
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 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 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 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 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第11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岔沟煤矿安全旬检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及单位
1、每月上旬5号、中旬15号、下旬25号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大检查。
2、每旬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运科、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3、每旬工程质量由技术地测科组织,根据质量标准化对井下各施工地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每次旬检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2、每旬旬检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技术地测科的验收结果汇总到调度室,调度室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三、问题处理及落实
1、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安全科
2023年3月1日
第13篇 某煤矿防火安全制度
煤矿防火安全制度
1.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煤矿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矿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矿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 煤矿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煤矿的防火责任人由矿长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5.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煤矿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煤矿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6.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7. 煤矿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8. 煤矿防火责任人和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煤矿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9.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煤矿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11.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14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15.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2、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3、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工程质量和生产情况。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安全矿长主持。
6、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
7、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
8、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9、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10、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15篇 煤矿综掘工区安全包保制度
一、班组包保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不断夯实区队安全基础,强化管理,细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区队实行管理人员包保班组制度,具体包保分工如下:
1、队长何雨生、书记聂斌是区队安全管理、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区队安全生产及其他全面事宜,每月对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并进行奖励。
2、副队长王金海包保魏光龙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3、副队长杨翠远包保辛洪刚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5、副队长王爱杰包保徐三友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5、副队长李文武包保李伟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4、技术主管刘中包保王景海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6、技术员张永良包保周忠厚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7、技术员龚亚光包保郑明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8、技术员姜军包保刘传宝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10、技术员刘伟包保信永先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11、技术员张全明包保陈金强班组,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二、奖励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班组包保制度,提高班组及包保人员的积极性,每月由队长、书记根据各班组当月的安全、质量及生产情况予以总体考核,评选出当月优秀班组及班组包保人员。采用月考核季兑现的办法进行考核及奖励。
综掘二队
2022-9-20
第16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 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 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 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5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
第十条 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7篇 某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18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强化矿井安全自主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控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及时进行整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报内容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界定的重大隐患和矿界定的隐患,以及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月报程序
第三条 区队日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本单位生产组织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报送至安检科,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专业分别上报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工程(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生产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同时业务科室将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专业排查的重大隐患及上期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安检科。
第五条 安检科每月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度汇总,于每月24日发送到各矿领导邮箱。
第六条 五职矿长每月以个人名义向永煤公司报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附表格式亲手填写重大隐患上报内容,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度等。每月25日由安检科统一收集整理后,17:00前将扫描版报永煤公司安监局。
第七条 当期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下一期要继续上报整改进度,直至隐患完成闭合管理流程。
第八条 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落实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账,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各区队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为区队队长,负责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专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业务科室,每滞后1天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对各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审核把关,连同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日期报送安检科,每滞后1天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要做到零盲区、零漏洞,对该排查而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总分5分/条。
第十三条 隐患上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故意隐瞒的,对单位排查人员与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条。
第十四条 凡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上报做不到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执行有关罚款外,对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双基”考核标准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车集煤矿。
第19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本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0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月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㈠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㈡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区队技术员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内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区队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4、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技术员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3、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4、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