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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之本,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安全制度如同矿工的生命线,它规范操作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作业效率,降低风险,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至关重要,不容忽视。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规程:明确作业流程,规定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3.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责任意识。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实际可行:不能脱离现场实际情况,应根据矿井特性和作业环境制定。
2. 更新维护: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制度应及时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3.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4.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增强其认同感和执行力。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环节,每项制度。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风险的有效管理,构建起坚固的安全屏障。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总会计师
成员:各分管副总师、各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组
1、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安监科科长负责。
2、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由地测科科长负责。
3、“一通三防”工作组,由防突科科长负责。
4、机电运输工作组,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5、工程技术工作组,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
6、应急调度工作组,由调度室主任负责。
7、地面安全工作组,由福利科科长负责。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党委书记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矿长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生产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采煤、调度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掘进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机电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总工程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后勤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面设施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九)总会计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十)机电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地测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通风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生产技术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生产矿长、掘进矿长组织对采煤、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安监科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负责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5、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6、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专业组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4、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5、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各专业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证安全风险分管控机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综合辨识范围 (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防突科负责对煤矿火灾、瓦斯、煤尘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地测科负责对煤矿水害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煤矿顶板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5、机电科负责对提升运输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6、安监科负责汇总各科室对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专项辨识范围
(一)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lec评价法
这是一种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取得这3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烦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d——危险性分值
其简化公式为:d=l×e×c
l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e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伤残
3
重伤
1
轻伤
危险性分值d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
5
160—320
高度危险
4
70—160
显著危险
3
20—70
可能危险
2
<20
稍有危险
1
定性等级:
可承受风险(一级):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风险(二级):临界的,有可能千百万较轻的伤害和损坏,应采取措施;
主要风险(三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风险(四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
重大风险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风险小组成员首先明确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六个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风险小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序。
第三步:辨识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
第四步: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第五步:依据lec辨识评估法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步:确定风险类型。
第七步: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对象并制定管理标准。
第九步:确定相应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单位、限改时间。
第十步:提取管理标准与措施。
第十一步:实施管理对象的所有管理标准与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风险出现。
第十二步:对所有辨识出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2篇 煤矿地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地面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设施,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矿上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
四、若安全设施失效或被人为破坏,矿上必须采取措施,立即修复安全设施。
五、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安全设施,一经发现矿方将从严处罚。
第3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4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第5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6篇 某煤矿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 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第7篇 煤矿危险物品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矿长对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的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的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批准,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须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销毁制度以及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1.3 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应、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
1.4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1.5 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批准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规定或私自改变库房。
1.6 仓库爆炸材料保管员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7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公司矿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 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1.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1.12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13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1.14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规定。
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
2.2.1 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⑴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⑵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⑶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3 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压容器的剩余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须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规定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
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主要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险物品。
3.2 危险物品必须遵循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
3.3 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4 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5 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
3.6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3.7、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3.8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 库区及使用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结束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三、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
1.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2.1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2.2 各部门必须服从物资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3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矿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3.1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2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3.3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3.5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3.6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
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49页
目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7)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4)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5)
安全奖惩制度 (28)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5)
安全举报制度 (3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9)
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41)
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 (45)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4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46)
大宝顶煤矿测尘管理制度 (48)
大宝顶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安全生产晨会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点30分在调度室会议室由调度主任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各安全生产线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生产协调会
每周三下午3点在矿晨会会议室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例会
每周五下午3点在安监部大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矿长安全办公会
每月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安监部、生技部、通防部、机运部、通防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
分析、总结、研究本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机运例会
每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运管理例会,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机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机运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会
每年年初,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会,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系统的分析、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
2.每次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力求精练、准确,避免讲空话、套话,尽量缩短开会时间。
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
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o、随意走动,会前应关闭手机,违反者罚款50元。
5.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会议的主持人请假,凡参会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不请假缺席者,一次罚款200元/人。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全面实现各项安全工作目标,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确定
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二、工作责任
1.矿长是安全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具
体措施、安全目标奖惩和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年度安全质量达标、“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职工安全培训、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专项目标和具体的保障措施。与各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矿业务部门责任,下达专业系统保安责任目标,与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专业系统保安责任书。
三、保障措施
1.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员安全岗、群监网、青安岗、家属协管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组织保障制度。
2.按照矿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安全目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严格按照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规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4.严格按照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励机制。
四、考核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安全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
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从原煤生产成本中每月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备及其维护等。
3.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
(3)矿井瓦斯治理;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备;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矿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导计划提取安全费用。
5.按照使用范围要求,每年矿根据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设备和相关费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门(生技部、财务资产部)和主管领导报使用计划,待批准后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指导计划。
6.矿生技部在年度指导计划基础上结合下月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每月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7.矿长是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按规定使用负责。矿生技部、财务资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和规范报表管理工作。
8.矿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9.矿财务资产部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统计台帐,逐月统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进度,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4日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10.矿生技部未按要求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并上报公司,将对生技部负责人罚款400元;矿财务资产部未按时向公司上报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将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罚款400元。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动态达标,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
二、执行标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三、工作目标
1.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2.矿井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现工作目标,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分管副总师,安监部、通防部、生技部、机运部、调度室、综管部、人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达标管理组,安监部常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及考核工作,要制订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及落实达标管理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台账,确保本专业逐月、季度和年度达标。
五、责任划分
(一)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矿长和党委书记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副矿长、副书记对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师)及对应专业部门负责人具体对本专业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和考核。各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各工种(岗位)员工对本工种(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
(二)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牵头部门;各采掘队是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机电队是矿
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运输队是矿井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通防队是矿井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
六、检查验收
1.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逐月检查,并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月末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动态检查由各专业负责,月末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一起检查验收。
2.各专业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带齐检查工具上尺上线,严细排查问题和隐患,认真督导现场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本专业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整理和汇总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并健全管理台账。
3.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附加分考核标准》执行。
4.执行重点安全工作考核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分。轻伤超标一人,扣1分。
(2)采掘工作面未实施小班安全质量评估(或安全风险评价),每发现1次扣1分;采掘(安装)工作面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未执行安全确认报告制度,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3)现场排查出的隐患未实行“闭合”管理,扣2分。
(4)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三违”人员或1处a级及以上隐患,对应专业扣1分。
5.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一次给予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加重处罚;对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6.矿井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执行《大宝顶煤矿关于矿井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
7.及时考核通报。各专业达标管理组检查后及时向各队通报检查情况,且在月末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本专业考核的详细资料报安监部,安监部综合考核后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考核情况。
七、评分定级
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动态检查、月末检查验收得分比例为60%、40%。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主体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计分并占80%,附加分考核占20%(其中:“双基”建设占10%,文明生产
占5%,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占5%);其余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计分。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规划,保证实现规划目标。
(二)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与安全、产量挂钩考核。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减轻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搞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成立安教、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工会、生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安监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并负责领导全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工会
负责与技术培训有关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的组织、评定、审核工作。
(三)生技部
负责对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上标准岗、
干标准活;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个体防护、职业卫生与健康等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劳动法、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负责制定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交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参加矿安全例会,负责总结上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重点;负责开发、应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同时,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针、政策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六)武保部
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重点负责对井下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监部
负责监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上岗情况和现场培训及师带徒合同签订情况。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范围
(一)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一般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除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生产的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方法;
(四)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消防安全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六)工伤保险及防止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
(七)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
(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九)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方式及时间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应根据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对象灵活选择。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方式。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并对资格证、操作证进行复审。
(三)在岗的从业人员,除进行日常的“安全戴帽”、“周一安全大课”等安全教育方式外,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七)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以及《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攀煤安〔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政领导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的15个方面: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组织生产;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二)《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级、a级、b级和c级安全隐患。
(三)其它安全生产方面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业务部门是所管辖的系统和业务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各基层单位是本单位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长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分管矿领导为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矿长。
(四)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复查验收和销号,并上报分管矿领导。
(五)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现场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
(六)跟班队长是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七)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跟班队长或所在单位汇报。
(八)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由班组长或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九)生技部负责组织对隐患整改施工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并监督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十)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整理汇总、记录、上报、建档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形式
(一)班排查: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开工隐患排查制度。到达工作面后,跟班队长、瓦检员、班组长、群监员必须一起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对当班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向本单位汇报,同时填写好相关的记录。
(二)采掘队每三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机运通队每七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矿每周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双休日安全隐患排查。
(四)矿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的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管矿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范围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四、实行矿、队(部门)、班组三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生产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情况向所在队报告。
(二)单位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向矿安监部门报告。
(三)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五、安全隐患整改
(一)坚持“五落实”(即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预案)原则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人员,将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二)一般性隐患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跟班队长或瓦检员、班组长现场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瓦检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由隐患所在队主要领导组织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现场监督隐患整改、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隐患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处理时,隐患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现场跟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矿业务保安部门、包保责任人、安监部门人员必须重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隐患排查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三)对重大隐患或《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号)文件规定的a级隐患,要进行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期限等。
(四)每月5日前由矿安监部书面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1.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存在什么样的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2.按规定填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要由隐患排
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班组作业前没进行隐患排查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没有按矿规定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理,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三)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不认真安排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分管领导或包保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没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给予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人或包保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五)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矿井生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每月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采、掘、通、机、运、地测防治水等的专业检查。
(三)根据生产实际随时需要组织动态专项检查。
(四)每周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例检。
(五)施工前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六)矿组织安全监察小分队,每天每班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等。
(一)查思想、查意识。检查本矿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查现场、查隐患。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顶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对有可能随时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复工。
(三)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区域负责。凡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调度室和分管领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矿总工程师领导矿所有安全
技术措施会审,并负责核准实施,各队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队技术管理。
二、矿技术职能部门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相应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掘部署及设计
1.采掘部署遵循“科学先进、合理集中、安全高效”原则。坚持“以风定产”并与各生产系统相匹配。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
2.矿每半年审查一次大区接续,每季度审查一次小区接续,并及时调整不合理采掘部署。
3.工作面接续由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采区接续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负责;矿井水平接替由公司和矿井共同负责,矿井是责任主体,矿长是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具体负责。
4.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不断提高采掘装备水平,全面提高掘进单进和采煤工作面单产。
5.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条件适合时,也可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巷道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
6.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
7.巷道支护以锚喷(网、梁、索)为主,其它支护方式为辅。
8.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合理集中、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今后技术发展的需要。既符合当前利益又兼顾长远利益。
9.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应力求系统简单、完善,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10.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生效的采区设计。
11.采区设计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区施工。各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
(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
1.我矿为倾斜及缓倾斜煤层应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2.缓倾斜煤层及条件适合的倾斜煤层应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并积极研究其他机械化开采方法。
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工作面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回采技术参数。
4.回采巷道布置要与采煤方法紧密结合,顺槽不应破顶板。条件适合的应推广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及巷旁支护等无煤柱开采技术。
5.积极研究、推广新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技术,努力减少回采巷道架棚支护和开拓准备巷道砌碹支护比例。
(三)采掘作业规程
1.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用印刷体按标准格式编写,做到项目、内容齐全,图文并茂。
3.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实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流水作业。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如实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集中会审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机运、通风、生产技术、地测、煤质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参加会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批准权和否决权。
4.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具体贯彻,队级管理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所有职工、跟班安监人员以及各类辅助人员必须参加贯彻学习。凡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名,严禁代签名。
5.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不得从事与采掘活动或与专项措施有关的其它作业。所有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6.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瓦检员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如作业人员对违章现象不予及时纠正,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其现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矿业务分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和落实情况,有权纠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任何作法,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安监部对矿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生技部必须每月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并形成复查书面通知单送矿总工程师、有关队并存档备查。通知单必须明确规程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和监督检查负责人。
(四)地测及资源管理
1.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基础管理工作,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搞好储量管理,坚持精采细收,防止采肥丢瘦,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完成公司下达的采区回采率指标。
2.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未经批准,不擅自变动。
3.申请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
必须实事求是。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4.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矿总工程师批准一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权限为1000吨以下(含1000吨),否则,矿总工程师无权批准储量报损。凡储量的注销、报损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5.煤炭资源的对外划拔由公司统一管理,矿无权对外划拔资源。
6.监督好矿井范围内各类小煤矿的采掘活动。
二、安全技术审批
(一)审批职责
1.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矿总工程师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
3.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矿长或其他矿级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会审。
4.实行备案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备案措施的认定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备查。
(二)审批权限
下列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审批或审查上报,不在此列的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1.矿井改扩建方案及矿井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延深方案及其修改设计;采区开拓方案设计及其修改设计;
2.采掘部署重大调整方案;
3.生产矿井补勘设计及补勘地质报告;水平地质说明书和采区地质说明书;储量处置方案;
4.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方案;“三下”开采设计;
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6.矿井延深水平及准备采区主要生产系统贯通设计;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方案及规程;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报废;
10.矿井或采区回风巷兼作运输或运煤巷道;
11.矿井水平延深或新采区准备其回风进入生产采区;
12.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报告;
14.矿井首次实施瓦斯抽放的方案及措施;
15.矿井专用排放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
16.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或区域的确定:
17.矿井首次实施的防突措施;
1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改造设计;
19.《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
(三)上报规定
下列技术文件应上报公司备案:
1.主通风机单机运转措施;
2.取消高瓦斯面(区域)报告;
3.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风流经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的排放措施;
4.《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报公司备案的其他技术文件。
三、制度要求
1.坚持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评比活动;矿井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
2.坚持“一通三防”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3.坚持总工程师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4.坚持业务竞赛制度。矿每年组织一次生产技术管理业务竞赛、通风业务竞赛、地测防治水和机电运输业务竞赛。
5.坚持技术决策民主集中制度。重大技术方案应由总工程师主持专题讨论,民主决策。
6.坚持技术工作时限制度。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文件应提前2个月上报。
7.坚持现场办公制度。矿技术业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8.坚持技术业务联系委托制度。重大技术方案的委托技术服务应办理书面委托书,矿井改扩建和矿井水平延深由公司相应有关部门办理委托,其余由矿自行办理。
四、保障措施
1.由于不合理采掘部署,造成通风系统不可靠或不健全、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否则对矿长和总工程师各处罚1000元。
2.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差,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或无作业规程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3.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做到格式正确,内容全面。重大
技术方案上报前,应经矿有关部门预审、以确保上报技术文件的质量。凡因上报的技术文件质量不合格而被退回重作的,每次对矿总工程师和具体负责的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因所报技术文件被退回重作而影响工作的,由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
4.应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就实施的,对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
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置储量,造成既成事实的,对总工程师、生技部分管技术业务负责人各处罚200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和设备器材正常运行,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与验收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统一在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或川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进行。矿供销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及材料订购计划。
(二)严禁订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等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三)矿用设备器材订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
(四)矿用器材及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二)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三)大型矿用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综采、掘进综掘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四)矿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的收集,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
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五)矿用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六)凡我矿未使用过的新型矿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掌握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七)矿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账务管理,矿机运部和机电队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技术管理。各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设备器材管理员。
三、矿用设备器材维护
(一)所有矿用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二)矿用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做到谁使用、谁维护。
(三)矿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必须加强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四)使用中的矿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五)所有矿用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六)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七)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在上报公司批准后,由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八)调度室、供销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矿用设备器材维修用备品、配件的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九)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列支。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
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年度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
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
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部、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职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部负责人
职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委书记
成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纪委书记
成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
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四)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当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持矿长签发的许可证入井,其余人员不得入井,调度室室必须迅速统计井下人员数及分布情况,受灾区域人员数及分布情况,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安全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大宝顶煤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一)矿井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零星事故;
(二)杜绝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危化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和矸石山责任事故;
(三)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二、安全奖项设置
矿设立如下奖项: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安全责任奖(安全包保奖、安全风险抵押奖、员工安全绩效奖)、年度安全抽奖、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等奖项。
(一)目标考核奖
1、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矿对副总工程师、机关部室、采掘队、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瓦安员、安监员进行月考核兑现奖励,考核办法、奖励标准见(附表1、附表2)。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按照《大宝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决定》执行。
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
全年实现安全目标,按公司规定执行奖励。
(二)安全责任奖
1、安全包保奖
执行矿级领导、副总、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组成安全包保现场组和地面组(详见附表3)。安全包保现场组成员每周深入所包保单位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参加班前会、班子会各1次;地面组每人每月参加班前会不得少于2次。包保组成员参加班前会查干部履职、上级文件精神贯彻、工伤“三违”事故追责分析等情况。每月月末由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内业检查,重点查基础资料、干部安全包保履职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包保单位工伤不超标、无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安全包保现场组每人月奖励300元,地面组每人月奖励150元,发生上述情况取消奖励,并对等处罚;安全包保组成员当月未参加包保单位的班前会取消奖励,并罚款200元;累计两个月未参加包保组活动的,取消包保资格及一切安全奖励。公司检查文明生产方面的罚款,由矿级领导个人承担,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并对安全包保组成员各罚款50元/次。矿级领导不奖,罚款以现金交矿财务,包保人员从工资中奖罚。
2、安全风险抵押奖
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奖罚制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发生安全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取消奖励,并对责任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3倍进行处罚,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得奖人员按当月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安全包保人员按月奖励标准对等处罚(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处罚100元),对机关其它部室及地面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处罚如有重复,按高限执行。得奖人员范围、标准详见(附表4)。
3、员工安全绩效奖
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在轻伤指标考核期内未发生工伤事故、无a级及以上隐患、无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无群体性违章,矿给予采煤队(除采煤二队)职工人均300元奖励,掘进队职工人均400元奖励,井下生产辅助单位职工人均600元奖励;奖励按本单位轻伤指标分解考核期的最后一个月兑现。
(三)年度安全抽奖
1、安全抽奖的范围: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入井人员。
2、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1000元;二等奖20名,奖励标准800元;三等奖60名,奖励标准500元;纪念奖100名,奖励标准1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抽奖资格:⑴年度内发生工伤的;
⑵年度内有“三违”行为的;⑶年度内出勤不足法定工作日250天
的;⑷年度内发生非伤亡事故的班组成员;⑸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干部职工。
4、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抽奖人员的统计工作,安监部、纪监审负责抽奖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
5、安全抽奖活动由安监部牵头,党委工作部、工会、纪监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党政办、武保部等部门配合。
6、严禁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四)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
矿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其它奖励
1、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制止和举报严重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伤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
2、对发现特别严重“三违”并及时举报的员工,经核查属实,一次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三、处罚
(一)工伤事故的处罚
1、凡发生工伤事故,一律按《大宝顶煤矿2023年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2、考核期内,工伤超标的单位,每超1人次,对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依次累加。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副职各罚1600元,并对该单位集体罚款2万元。
3、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
4、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
5、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该工作面当班的瓦安员罚款200元。
(二)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2万元。
2、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5000元。
3、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2000元。
4、非伤亡事故的认定按《攀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执行。
(三)“三违”行为处罚
1、一般“三违”:给予违章人员50元处罚,并批评教育;一月内发生二次及以上的“三违”人员,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
2、较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
3、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罚款5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违章人员罚款10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20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以上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罚款5000元,并给予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特别严重“三违”: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元。
5、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扒、蹬、跳”人员;“假检、漏检”的瓦检员;违章放炮人员;脱岗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并造成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瓦员、当班班组长;年度内累计3 次违章人员;不听他人劝阻违章蛮干且造成事故的人员;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违章人员。
6、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三违”学习期间无工资待遇。
7、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一次不定期的“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学习人员为当月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如有不参加者,不予安排上岗,否则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元。
8、“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由安监部、矿工会、家属协管以及责任单位副队长以上干部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写出书面检查并到本系统相关单位班前会进行现身说法。安监部做好“三违”人员记录、本人认识态度、考核情况、帮教等,纪监审负责学习过程的监督。
9、对未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经帮教、本人书面保证、单位及家属担保不再违章、配合教育他人的“三违”人员,给予减半处罚和从轻处理,如担保期内再次发生违章应按照第一次的罚款及第二次的罚款加倍累计处罚。
(四)安全隐患处罚
1、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以公司隐患认定办法为准)
(1)动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a级隐患1000元/条;b级隐患150元/条;c级隐患30元/条。
(2)静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重大级隐患3000元/条,a级隐患2000元/条;b级隐患300元/条;c级隐患60元/条。
(3)安全隐患处罚范围为责任单位集体,对重复出现的隐患和在期限内对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a级及以上隐患的罚款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
(4)重大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a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b级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五)停产整改的处罚
1、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采煤工作面,罚该队5000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5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200元,责任部门500元。
2、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掘进工作面,罚该队3000 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100元,责任部门300元。
3、同一工作面季度内连续2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加倍处罚。
(六)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
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全年控制指标12次,每月指标为1次,月瓦斯超限报警次数每超1次,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300元、副职各200元,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100元;发生1起三级报警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500元、副职各300元,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200元。月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2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瓦斯三级报警的,通防队队长和通防部部长进行安全述职。
(七)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方面
1、未按规定或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履行职责的,每发现1次,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2、未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的,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3、建立安全约谈制度,轻伤超标、严重“三违”、发生一级二级非伤亡事故、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不合格、影响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单位(部门),矿对班子成员执行安全约谈,第一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第二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对影响季度达标的系统分管业务部门(或单位)给予集体罚款5000元,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八)其他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处罚0.3―1万元。
(1)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的;
(2)隐患未按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遇地质构造、瓦斯、矿井水及其他条件变化未及时修订《作业规程》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事故的;
(6)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7)违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的;
(8)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工作失职、扩大灾害损失的;
(9)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10)利用职权徇私、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人。
2、对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处罚500-500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
3、矿及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追查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当班跟班队干及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否则,处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四、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一)实行分级责任追究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一级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瓦斯三级报警及典型事故由矿先组织追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配合公司追查处理。其余事故由矿分管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后由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攀煤(集团)公司2023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2016〕2号)执行。
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记过直至行政降职处分,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般管理人员降为操作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伤及以上和严重“三违”的,根据分管范围和业务保安职责,由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包
保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按《攀煤(集团)公司2023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2016〕2号)执行。
(五)二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瞒报事故的责任追究
事故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七)凡发生重伤、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考核期工伤超标、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品、严重三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群体性违章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由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述职。
五、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严重“三违”人员及所在班组成员、工伤人员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年度工伤超标、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队和分管责任部门,其责任队、分管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矿成立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矿分管领导、安监部、人力资源部、生技部、内管办、纪监审等有关人员组成。
七、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各类安全罚款。
八、罚款的扣缴
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矿安监部开具罚款单,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从该单位当月核定工资总额中扣除。
九、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
矿财务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专款专用。
(二)安全奖励基金的用途
1、用于各种奖励。
2、上缴各类安全罚款。
3、经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用于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奖励。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规范出入井人员行为管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出入井人员信息真实可靠,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新工人、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包括技校生)、参观检查人员等所有入井人员。
二、入井人员必须对工作服、胶靴、安全帽、毛巾、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整齐,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和矿灯。
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四小时饮酒,身体欠佳、精神不振者严禁下井。
四、矿级领导、副总工、部室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各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随身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五、入井人员在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
六、井口必须建立入井检查站
(一)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由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并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定、制度的人员担任。
(二)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佩带值班标志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章出入井人员要及时挡获。
(三)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检查仪器,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语言文明、检查仔细,不得擅离岗位。
(五)入井人员如违反规定,检查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如侵犯检查人员,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井口检身制度
(一)矿武装保卫部负责+1300m井口、+1400m井口检身,矿运输一队负责灰家索+1220m井口检身。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
(三)检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对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人员必须禁止入井;对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子产品(如手机)者必须予以暂扣后,方可入井;对穿化纤衣服、饮酒者禁止入井。
(四)检身人员每班要如实登记,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告调度
室。
(五)安监部要加强对检身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基层单位及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是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必须掌握当班出入井人员状况。
(二)严格班前会人员清点制度,基层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严禁入井,各单位必须如实统计当班入井人员数量、姓名,掌握井下具体作业地点,并将每班入井数量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建立专门台帐,统计各单位入井人员数量。
(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领取带有人员跟踪定位识别卡的矿灯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灯房,机电队灯房必须如实登记每班领取矿灯人员数量,交还矿灯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四)机关工作人员、瓦检员、群监员等按规定必须在安监部信息站登记,如实填写填写入井信息表,安监部必须如实将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报调度室。
(五)矿武保部检身人员必须如实统计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六)调度室对汇报上来的信息要认真进行统计、筛分,掌握每班真实出入井人员数量,并登记注册。
(七)各单位、各部室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掌握动态,掌握实情,保证管理规范有序。
安全举报制度
为有效发现和制止“三违”及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调动我矿干部职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全过程全方位举报排查安全隐患的浓厚氛围,保证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凡在矿内从事煤炭生产、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各届人士。
二、举报对象
矿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检查)人员、职工。
三、举报内容
(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
(三)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四)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组织生产的,生产现场有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五)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
(六)发生生产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或对事故谎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八)破坏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设施的;
(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的;
(十)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的;
(十一)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纪问题的;
(十二)管理人员的罚款以各种理由分摊到工人头上的;
(十三)有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的:
1.带烟火入井的;
2.井下扒、蹬、跳的;
3.斜坡提升上山滑铁道的;
4.停风或微风不及时撤离,继续作业的;
5.井下“违章”放炮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在矿纪委和安监部。
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纪委、安监部举报。
3.举报电话:矿调度5998800
安监部5998729
五、奖励
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安监部、纪委对举报者保密,矿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凡发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考核,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9篇 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11篇 某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 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 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 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 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 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
6. 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5 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 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22)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3)设备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记录(6)监测日报表(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 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 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 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 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 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 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 u 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 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
3. 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 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 3 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
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 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 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 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 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第12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 会议目的
1、总结本周内各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及各项防治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2、分析下周各采掘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水害隐患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水害预报通知;
3、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好下周防治水重点工作。
二、会议参加人员
1、会议由地测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持(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相关技术员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为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包括:地测副总、地测副部长、地质技术员及全体地质组人员等;
3、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的,提前一天在班前会上通知。
三、会议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1、由主管技术员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提供井下各作业场所近期施工重点及隐患情况;
2、由周一防治水隐患排查人员及时汇报排查隐患情况及现场落实情况;
3、及时传达近期防治水重点工程的宣传,做到工作现场情况及监督情况及时传达到每名地质职工;
4、由地质防治水技术员传达近期会议精神,及各项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
5、会议由地测副总做总结讲话,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政策、法规、矿安全办公室精神;
2、对本周内存在的各种水害隐患和安全工作重点,做出总结及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3、分析下周重点地段、特殊地段存在的水害隐患及防治措施;
4、讨论研究水害防治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5、按防治水有关技术规定,严格落实水害排查“五步法”, 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五、会议纪律及参加人员要求
1、上述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及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变,到时准时召开,会议必须服从做到:小会服从大会,专业会议必须服从综合会议,避免会议冲突。
2、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隐患排查的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随意换人或无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对迟到者罚款10元,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对无故换人者罚款20元,对早退者罚款20元;
4、与会期间,不准阅读报纸、杂志等,不准打盹、睡觉,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不准接听电话。对手机响铃者罚款10元,对阅读报刊者罚款10元;
5、会议期间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待客人及处理其他事物(特殊情况除外),如会中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或因故需退场,必须向会议主要领导请假;
6、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做好记录,对技术分析中安排的具体事宜,会后要认真组织落实;
7、会议过程中的罚款由地质主管技术员负责记录,月底负责统计。
生产管理部
第13篇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根据碱沟煤矿的管理要求,能更好的发挥安全监查员的把关作用,促进我矿的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范畴
为明确安全监查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本安办分管的业务,特对安全监查员工作范畴进行规划。
(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对井下现场检查作业工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确保制度在现场落实;
2、 负责督促作业现场隐患的整改,做到典型隐患问题现场盯住处理,注重过程监督落实、做到及时整改;
3、 负责作业过程中职工规范操作的监督指导,对不规范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指导规范,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
4、 负责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督及验收把关,做好班组质量检查工作;
5、 每周一上午召开安全监查员安全例会,认真组织好矿及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到到位;
6、 每月三号参加本安办月度工作会,做好对安全监查员工作绩效及职责履行的总结讲评,安排本月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质量。
(二)监管区域
目前,我矿划分为两个采区,即:东翼采区、西翼采区。安全监查员对我矿东、西翼采区所有工作面进行安全巡查。
巡查路线:
东翼采区:副斜井→+556m候车硐室→+556m水平运输大巷→东三+556m水平各类硐室→东三+541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东三+518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西翼采区:副斜井→+556m候车硐室→东一+556m各类硐室→东一+541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41m各工作面→东一+518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18m各工作面→东一+495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495m各工作面。
当安全监查员调动及各工作面有重点任务时,本安办主任根据任务的侧重点对巡查路线作出调整。
(三)工作任务指标
1、每月每个安全监查员出勤不少于21个班次,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不少于8h(做到准点上、下班)。
2、每班必须及时将巡查范围内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项向生产指挥中心及本安办汇报。
3、每个安全监查员每月抓两个“三违”,被抓“三违”包括:矿属单位一个,驻矿施工单位一个。
4、安全监查员于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对矿“一、三、五”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当班复查结果于下班前30分钟利用井下电话通知本安办值班人员。
5、每天对上级及矿发各类文件进行学习。
二、劳动组织形式
采用三八工作制,每个班两个安全监查员。
三、岗位道德
1、对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三违”人员要铁面无私、秉公办事。
3、严禁对“三违”人员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岗位行为规范
1、安全监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掌握通防、突水预兆、机电完好标准、防爆标准、大件运输、采掘施工工艺基本知识,具有安全避险组织能力,对具体问题能进行协调处理;
2、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班前会所安排内容,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严格执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自身无“三违”。
3、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有病需请假者,自已协调好替班人员,并征得主任同意。
4、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升入井,并严格实行三汇报制度和电话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和监督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6、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尽快向上级汇报,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7、遇有违章作业以及危害人身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矿长汇报。
8、有权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调动人员做出及时处理。而后汇报有关领导,保证安全生产。
9、对影响工作面安全生产的环节,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0、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检查现场事故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五定”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11、严禁睡岗、脱岗、串岗。
12、负责对新员工日常全员安全教育指导工作,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抓好员工复工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3、督促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14、负责对分管区域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15、对重要施工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完善,并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6、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7、对习惯性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违反安规又屡次不改的施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矿给予行政处分。
18、负责完成临时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19、安全监查员上岗必须佩带明显的标识,从穿衣戴帽等各种行为举止到现场作业,时时处处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安全监查员要通过本安办、生产指挥中心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如两处考勤不一致时,实际考核以少的为依据。
五、考核细则
安全监查员的日常考核计分评定和处罚、奖励由安全办主任负责(一)安全监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并通报批评:
1、矿跟班人员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监查员分管区域或施工班组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总数每月达到或超过2人次者(不计专职安全监查员本人发现并处罚人数),本月对该分管区域的安全监查员罚款500元。
2、未及时发现分管区域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一次罚款1000元。
3、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撤出人员,未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一次罚款500元。
4、安全监查员未做到一班三汇报、特殊情况未及时汇报,一次罚款200元。
5、安全监查员不填写当班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填写不清的,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监查员未按班前会布置内容作业、未完成巡查任务,罚款300元。
7、对“五定”整改单落实情况未在接班前30分钟向本安办汇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8、对施工区队或班组未按规定办理特殊危险作业工作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未制止的,一次罚款500元。
9、对违章作业人员不及时制止的,一次罚款1000元。
10、未预先请假又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监查员安全例会、本安办月度工作会的,一次罚款200元。
11、对于无特殊原因、未请假而提前升井的安全检查员,一次罚款500元。
12、未完成每月“三违”任务的,每缺一人罚款200元。(“三违”任务全为驻矿施工队的,视完成月“三违”任务1人次,并对其考核200元。)
13、安全监查员有睡岗、脱岗、串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500元。
14、安全监查员月出勤与当月奖金挂钩,完成每月标准出勤天数的不奖不罚,未完成标准出勤天数的(不含旷工),每少一天罚款200元。
15、未在现场监督隐患整改处理工作,罚款500元。
(二)安全监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调离安全工作岗位:
1、安全监查员三次考核评定不合格者。
2、工作中参与隐瞒事故者。
3、对反事故措施、对策未认真监督落实,因而导致事故或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4、 责任区域发生事故,经分析为直接责任者或负有主要责任的。
5、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的或故意刁难职工的。
(三)安全监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安全监查员请病假未持医保中心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到本安办主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安全监查员因事请假,与当班前一二个小时电话告知,且自已没有协调替班人员。
3、不请假,无顾不来上班。
(四)安全监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安全监查员工作积极负责,表现突出,同时当月考核为优秀分管区域无各类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100~500元,矿通报表扬。
2、当月“三违”任务每超额完成1人次,给予奖励200元。
碱沟煤矿本安办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总经理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区队行政正职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12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3班。
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业务保安科室科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区队行政正职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按照公司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长的失职失管责任。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检科备案。
第15篇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1 举报范围: 公司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 举报内容:
(1) 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 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16篇 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17篇 矿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总 则
原煤炭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是我公司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准则。为确保《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在我公司的贯彻实施,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2.1 编制依据:
2.1.1 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1.2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及宜兴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2.1.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2.1.4 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2.1.5 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1.6 其他有关要求。
2.2 编制内容:
2.2.1 明确适用范围;
2.2.2 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2.2.3 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2.2.4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
2.2.5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2.2.6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2.2.7 正常的操作程序;
2.2.8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2.2.9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2.2.10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2.2.11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2.2.12 特殊操作内容;
2.2.13 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2.2.14 收尾工作;
2.2.15 其他要求。
3. 培训及学习
3.1 各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把标准的学习贯穿到日常学习培训活动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标准的培训。
3.2 职工学校负责在各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进行《操作标准》的培训、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现职,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3.3 各工种作业人员从班前准备到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4. 检查及考核
4.1 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4.2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4.3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4.5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4.5.1 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5.2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4.5.3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5.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4.6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18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
“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19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20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各(区)队、科室:;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各(区)队、科室: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活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采煤副总 开拓副总
机电副总 电气副总 地质副总 副总会计师 采煤助理 开拓助理 运输助理、安全助理、机电
助理、调度室主任、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职业健
康办主任、技术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质科科
长、机电科科长、防尘区区长、培训科科长、宣
传部部长、搬家办主任、考核办主任、工资科科
长、九宫派出所所长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_
(二)领导组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
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2、安全风险评估;(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
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监站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安监站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六、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3、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5、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9、各相关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