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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安全指挥中心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3

s矿安全指挥中心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s矿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是保障生产平稳运行的基石,它犹如一座灯塔,指引我们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遵守法规,更是为了保护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率,提升企业形象,从而赢得员工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安全检查:设立固定时间点,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2. 员工培训:每位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老员工定期复训,增强安全意识。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面对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4. 责任追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责任落实。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执行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因人而异,确保每个环节都受到严格监管。

2. 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作业环境和技术条件。

3. 强化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4. 提倡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以上各点,我们不难看出,s矿安全指挥中心的奖惩制度是构建在严谨的安全制度基础上的,它旨在通过规范行为、强化意识,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只有当每个人都视安全为己任,我们的矿山才能真正成为安全的港湾。

s矿安全指挥中心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s矿安全指挥中心奖惩制度

1、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同产量脱钩,单独核算,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实行奖金考核制度。

2、凡发现和反馈一条一般性安全隐患和违章,奖10-30元。

3、凡发现和反馈一条重大隐患和重大违章,奖30-100元。

4、凡发现和反馈一条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奖100-500元。

5、凡发现和反馈一条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隐患,奖1000-5000元。

6、凡发现和反馈一条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奖5000-10000元。

7、凡发现一次凡责任心不强、不作为的,处罚50-100元

8、凡发现一次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罚100-200元。

9、凡发现一次隐瞒隐患真相,知情不报的,处罚200-500元。

第2篇 s矿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3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4篇 s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5篇 某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6篇 p矿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8篇 一般矿区的爆破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爆破工作程序

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

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爆破后:

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爆破效果查看

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通讯联络

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爆破时间: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

装药作业规程

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3.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堵塞作业规程

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3.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

1. 爆破作业记录

2. 炮孔验收记录

第9篇 矿山安全奖励制度

一、对矿山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对积极查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议的矿山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三、对配合矿山负责人提高矿山人员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四、对发现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矿山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

五、对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减轻矿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员,依据现场情况予以奖励。

六、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未着劳动保护用品或带小孩进入采矿现场者;对出工前喝酒等现象,由矿山安全员或矿山主管人员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屡犯者予以开除。

七、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或冒险作业者,予以1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强行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作业的矿山人员,有矿山安全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九、矿山不得录用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十、对改善矿山作业条件,提高矿山安全意识,方法可行,措施得当,矿山依据实效予以奖励。

第10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确保开拓队安全生产,特制定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开拓队主管队长为全队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所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值班队干部为当天全队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1、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出现各项事故按照本矿下发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技术负责人:出现轻微伤事故,如培训不到位对培训专员罚款100元,出现轻微伤以上事故按照本矿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三班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出现严重三违,罚跟班副队长100元/次,出现轻微伤事故一闪事故按照本矿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班前会后晚下井或工作当中早退,每次罚款100元,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与队长、班长说明情况后休班。

5、各级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若出现脱岗、坐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因交接班不细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100元。

6、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隐瞒、谎报或指使别人隐瞒、谎报等,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7、如发生一般三违罚联保人5分/次,发生严重三违罚联保人10分/次,出现轻微伤事故罚联保人100元/次,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如出现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责任人按矿上罚款,队部加罚,一般三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积分10分,严重三违口责任人当月安全积分100分;轻微伤以上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安全积分,扣除本班当班安全积分。所有罚款在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里出现。

第11篇 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逐步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科长和矿长审定,报总公司审批。

第三条 根据审批结果,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条 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进矿山安全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需要多少开支多少。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矿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改进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第七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办理,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第九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矿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并与生产任务同时挂钩考核。

第十条 公司及各矿安全部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矿山应做好使用情况和物资设备发放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科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具体为:

1、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检测仪表、安全试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通用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躲、噪音、雷电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涤设备、女职工卫生室、消毒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训练室。

5、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安全风险责任承包等。

6、其它项目:具体由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结合本矿特点自行制订,但必须属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___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2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13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大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各副总工程师 安检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筛选、督促落实整改、制度考核及治理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参加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检科科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科分管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安检科直接责任,并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排人员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6、安检科技术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检查责任。安全员负责按照“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跟踪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和整改。

7、技术科是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地质测量科负责探明各个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事故隐患,就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给安全、生产、煤质带来的影响超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并协助技术科、安检科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性措施。

9、基层区队是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实施单位,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科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10、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

11、各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区和矿调度所汇报。

12、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班必须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和区队长跟班干部汇报。在处理事故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除

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立即向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的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时,安检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跟踪监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隐患扩大。

2、正常工作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进行整改的,由技术科、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无人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属行人、行车、通风必经路线但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技术科、调度所根据隐患范围,协调力量进行限期解决,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有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时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5、对设备缺陷需要专门采购或需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分管矿领导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隐患的措施意见,报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6、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安检科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单。凡停工、停产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时均需执行验收制度程序。具体为: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报安检科,安检科接到复工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检科出具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四、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状况、所经过的生产系统运行完好状况、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写好记录。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经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造成的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2、各单位每周对各种隐患进行一次分类、筛选定级,并汇总送安检科,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具体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未处理完,又未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当班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4、现场安全检查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检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矿调度所,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干部签字后必须继续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安检科要安排现场安全检查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各单位必须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技术科、调度所及时协调解决,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

6、安检科负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安全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现场未查出安全隐患或虽查出但未汇报,也未安排处理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因该隐患未及时排除酿成事故的,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未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安全检查人员、班组长和现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

3、同一条隐患,安检科连续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300元/次。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科必须及时通知隐患单位的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的,给予罚款100元/天的处理。

5、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风流短路、严重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等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6、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并给予单位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同时各罚款500元。

7、凡上级或矿安检科室责令停头、停面超过4小时的,一律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14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矿的安全生产,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公司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2、负责组织每天调度会和每旬生产分析会。

3、负责解决采掘区队班汇报问题。

4、负责组织对本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依据事故的处理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分析会。

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全矿安全动态及生产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和平衡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7、负责传达上级和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请示和回报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8、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重大风险的控制。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 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调度业务管理工作。

2、在班时,要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和本班生产计划及工作重点,掌握矿井生产、运输、提升、仓存及销售情况,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平衡协调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好生产事故的处理,保证生产系统的畅通。

4、掌握重点采掘队及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参与矿井灾害及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6、不断学习新经验、新技术,更好地为生产和安全服务。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责任

1、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

4 、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

5、 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6、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当班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第二天生产预报工作。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3、准确无误计算各种数据的填写、图表制作和台帐填写。

4、随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及时积极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三违”现象,并做好记录。

7、交接班前搞好室内卫生,各班要注意保持整。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调度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2、调度员交接班时,要当面进行,亲自交接,不得代转。

3、交接时,双方必须将当班的主要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包括未办完的事情、未落实完的事情、通知、领导最新指示、安排等。

4、双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1-2人。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

4、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5、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6、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第15篇 某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16篇 煤矿挡土墙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17篇 矿井安全调度制度

一、安全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全矿安全工作的参谋部,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指挥,及时掌握全矿的安全情况。

二、调度人员在值班期间,根据调度会和安全矿长的有关指令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行使矿长指挥权,各级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三、调度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要求,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当中的动态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做到情况明,行动快,办事准,指挥灵,传达领导指示及时,不安全隐患反映迅速。

五、安全生产调度会按时召开,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传达矿的有关规定。

六、(1)请示与汇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纪律,从基层岗位操作人员到矿值班调度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2)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出每日调度日报和旬报,不允许有拖报、漏报、误报和伪报现象发生。

(3)对于关键性的事故汇报必须及时汇报领导,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分钟,汇报时作到三清,即事故发生时间清,事故地点清,事故影响范围清。

(4)对正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有权进行停产处理,并及时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并在现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作到处理不完不走,现场交接班。

(5)收集井下各工作点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1)调度人员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下达的指示和命令要坚决贯彻执行。

(2)一切有关安全的调度命令,都要通过安全调度室下达,值班调度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全权负责人,当生产与安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

(3)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并进行登记。

八、(1)交班者要将本班安全情况交接清楚,遗留问题交由接班人处理。

(2)认真听取井下安全监察员、基层安全监察员、瓦斯员、各队长上井后汇报,并向下一班详细安排需解决的问题。

(3)做好“三违”事故统计及事故调查记录。

(4)定期抽查各单位班前会。

(5)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记录,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6)安全调度统计人员做好牌板,图标、台帐、报表等管理工作,每日每班及时填报,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台帐,已备查存。

第18篇 某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通三防”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企业法人代表(矿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技术总工是企业技术负责人。特别是“一通三防”的管理为重点,把好“一通三防”的技术关,做到月有检查、评比、总结“一通三防”工作。企业在强化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井上井下每个岗位和人员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入井规定执行,搞好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和登记。

二、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布置合理、简单,要有一个完整的通风系统。要求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采掘实行分区通风,不准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三、每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定期测定风量,分配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机电硐室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使用漏电继电器。

五、矿井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

六、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加风门闭锁,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面,不漏风为止。风桥的设计、坡度和风速,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调风设施必须是固定的,调风后加锁,防止其他人员乱调动。

七、矿井反风设施必须安设齐全。反风时,能达到反风的效果。

八、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封泥长度符合规定,每个炮眼必须装水炮泥,放炮距离实行远距离,在安设有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分流中进行。每次放炮使用毫秒电雷管必须等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地点。

九、巷道贯穿时,必须制定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技术总工审批后执行。要有贯穿后的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穿后风流短路,影响其他采区分流不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的现象。

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要求每个地点安设的位置妥当,数量足够,定期校正,达到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十一、加强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在分管区域内巡视,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各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和假检、漏检等现象。做到“四对口”,每次检查的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十二、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定期检查、维护、防爆性能必须达到gb7091的规定。不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十三、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入井,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十四、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回风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出超风速的地点。

十五、矿井地面必须安设两台同功率、同型号的主扇风机,一台备用,一台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正常运行,否则撤除井下所有人员。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19篇 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公司统一领导下,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本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各副经理

成  员:各部长、办公室、队长、安全小组长。

(1)组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公司有关信息。当公司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主管部门。

(2)副组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成员: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跟踪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组长领导报告;根据组长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各部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部门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各成员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经理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经理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门。重大情况,由本公司经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副组长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组长。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4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5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经理与安全主任及成员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6.1冰雪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1.冬季雪地路面附着系数非常低,车轮容易打滑,行车的危险性更大。所以行车速度要更低,以确保安全。行进中车速要平稳,要防止车速过快,避免猛加速和紧急制动。

2. 上路别紧张。遇到紧急情况时,精神紧张会导致慌张、反应迟钝。遇到冰雪天气开车,心里没有把握的驾驶员最容易发生事故。

3.注意起步在结冰路面上单人驾车起步的时候要慢抬离合,脚下要轻柔,电喷车可不加油慢车自己起步,电脑会根据负荷自动调整,输出更大扭矩。如果加油起步,由于车轮和路面的附着力小,车轮就可能空转、打滑,不好控制方向。如果还是不能起步,可在驱动轮下铺垫沙土、柴草或煤渣等物,或用铁镐把驱动轮下及前方路面刨成沟槽,以增加地面的摩擦力。保持牵引力。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挂挡行驶。在雨雪天气,保持适当的牵引力更安全一些。如果因为车轮抱死使发动机被憋灭而失去动力,将是最糟糕的事情。

4.转弯前先减挡。很多人习惯在转弯过程中轻带刹车减速,并在弯中减挡,这是雪中驾驶的大忌。转弯时车的中心在弯角外侧,刹车容易造成车辆侧滑。此外,弯中减挡只能单手扶方向盘,对处理意外情况非常不利。应在直线行驶中,将速度降低到适合转弯的车速,并随之减到合适的挡位然后再转弯。这是雪中安全驾驶的重要技术。

5.预测行车。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反应距离,如果发现前车有减速、并线的趋势,提前6.如果遇到降雪太大以至无法判断前方路面情况时,应及时靠路边停车并亮起双跳灯,待视线达到行车要求时再继续行驶。此外,万一在行车途中出现侧滑或甩尾现象也不要惊慌,此时应轻收油门然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转向与回正间不断调整,但不要过大,以不超过车轮正常行驶位置为限。切忌在出现侧滑或甩尾的时候猛踩刹车,这样不但对减速没有效果 ,反而会使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7.注意行驶冰地行车,油门慢踩,缓加速,脚下能多温柔就多温柔,打轮动作要小,严禁突然加油、收油、猛打方向、猛踏刹车。要紧握方向盘,远离自行车,保持车距,发现后车跟得太近时,马上轻点刹车予以警告,尽可能少变线行驶。车速较快刹车时,利用低速挡引擎制动,高挡换低挡,并断续刹车,严禁急刹车。如遇侧滑或跑偏时,要及时减油,同时往侧滑方向打轮,轻点刹车,调正车身。在车辆转弯时,打方向盘

6.2雨季泥泞路面或者有大量积水路面预防安全事故

1、坡切忌空挡

湿滑路面上坡,急加油和急制动都往往会造成车轮打滑,下坡时则切忌空挡,应根据车速保持档位行驶。如需使用制动则应该持续轻踩塌板,以免长时间踩住制动踏板而导致热效应,使得制动蹄片和刹车盘失去制动力。在非正规路面(柏油和水泥路面以外的路况)行驶,轮胎打滑的原因多半是加油过多过急,或者是踩下制动踏板过重,以及弯道路面车速过高。

出现轮胎打滑的情况时不要惊惶失措,应该保持镇定,千万不要胡乱扳动方向盘或者干脆彻底丢开方向盘听天由命,绝不能再踩下制动踏板,手动档车辆此时应该迅速减至低速档位,利用发动机制动力来降低车速,以免车轮有过量的驱动力,并逐步使四个车轮转动受力平衡,这样车轮可以很快重新拥有地面附着抓地力,车辆便可以正常行驶了。

2、泥坑自救有方

如果不慎前车轮陷入泥坑,则需要用小铲子铲开泥坑的边缘,或者使用自备极端泥泞路面垫胎用的铁丝网铺设,“修造”出一个小小的坡路,然后缓缓加油通过,此时急加油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泥坑越来越深。如果坑比较深,而我们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又很小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路边的平整石块、树枝或者蒿草类植物加垫,还是不行的话,也可以用自己的衣服塞进泥坑。

如果车上有同伴,可以让其协助推车,但需注意不要让人站在两只后轮的后方推车,以防止被车轮带出的泥块和石头击伤。

3、打滑应急处理

前轮转向不足打滑以及后轮侧滑转向过度这两种请况,都会造成车体后部不能及时摆正行驶路面方向,此时手动档车应该急速蹋下离合器、自动档车入“n”档,让前轮尽可能转向正常行驶方向以增加外侧轮胎的牵引力,使得车身得到正常控制后继续驾驶。

如果发生后轮侧滑而导致转向过度,应该严格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松开油门踏板;

2、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或者将自动档位推入“n”档;

3、后轮因侧滑而使得车尾向前甩,可将方向盘转至侧滑的一侧方向以制止车尾甩动惯性力,这样可以缓解转向过度;方向盘的转动应该与车尾侧滑的方向相同,车尾向左甩出,方向盘则向左打,这样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摆脱了过度转向,方向盘应该迅速回正;

4、车辆必须是在得到完全的正常操作控制或者停下后,才可以继续缓加速行驶;

6.3高温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一、保证车厢通风

车内凉爽的空调可有效帮助司机驱逐暑气,但是长时间使用会导致疲倦、头痛、手脚麻木等症状,这就是空调病。另外,发动机在怠速运转时,汽油燃烧不完全产生的一氧化碳会有部分窜入车厢,人体在长期吸入后就会产生头晕、恶心、记忆力减退等中毒症状。

因此在使用汽车空调时应注意调节使用频率,每隔一段时间就应打开车窗给自己和乘客都透透气。同时应注意不要把温度打得过低,车厢内外温差保持在10℃以内,而且永远不要在开着空调在停驶的车内睡觉。

注意二: 小心中暑

中暑是夏季的常见病,高温下处于通风不畅环境中更是容易引发。轻度中暑者会感觉头晕头痛、口干舌燥,然后体温迅速升高、心跳加速、面部发红,严重者甚至会昏迷。

中暑者体温过高是最明显的发病信号,一般其腋下温度可达到41℃。此时患者应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平卧休息。可用冷水毛巾敷额头,或用30%医药酒精擦身降温。清醒者可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服用人丹、藿香正气丸药物。重度昏迷者可掐人中穴急救,并最好立即送医院治疗。长期从事驾驶工作的司机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等发生了以上症状再被迫休息。

注意三:严禁疲劳驾驶

夏日温度高,人体的代谢速度高于平时,导致人的体力消耗比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别容易有疲劳感、犯困。司机由于在驾驶状态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时特别容易疲劳,如果持续行车甚或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司机要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连续行车途中感觉困倦时,不要勉强,应及时靠边停车,适当休息补充体力,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行车。

注意四:饮食卫生

夏日消化系统疾病也是发病率较高的病症,如肠炎、痢疾等。所以建议司机在外就餐要选择干净、卫生的饮食店,并可在车上配带黄连素、利氟星等常用消炎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五:夏日装备影响行车安全

到了夏天有些车主习惯在开车时戴副大墨镜,既可以遮挡强烈的紫外线,又能在炎热的夏季酷上一把,但墨镜颜色您可别选得太深。研究表明,墨镜的暗色能延迟大脑对影像的判断时间,从而造成司机对速度感觉错误,作出错误的行驶判断。过深颜色的墨镜会让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速度延长100毫秒,也就是说在100km/h时速紧急制动时会增加2.2米的距离。

拉开车门,露出一双穿着凉鞋的美腿,这场景我们在电影里常见,但在平日里还是奉劝女性司机们别穿得这么简单凉快,尤其是穿拖鞋驾驶乃开车大忌。因为在紧急制动时拖鞋会不跟脚,导致踩刹车不及时,甚至误踩到其他踏板,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夏季开车还是穿着整齐为妙。吹着空调、坐着光滑的凉垫这种习惯似乎正被越来越多的车主所接受,但殊不知由于凉席表明光滑,人坐在上面不易固定,如果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那将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凉席您最好还是回家睡觉时再用吧。

注意六:注意水温

汽车在酷暑、高温条件下行驶,发动机水温上升较快,特别是翻山越岭和长时间连续行车时,容易出现冷却水沸腾(开锅)现象。行驶中发现水温表指示过高,或故障灯闪亮时,应立即停车并打开应急灯。使发动机保持怠速运转1-2分钟,不要马上熄火以免发动机抱缸。也不要马上加入冷水,防止气缸炸裂。应打开引擎盖自然通风冷却或用冷水浇淋散热器(水箱)盖及外部强制降温,待温度下降后用擦车的毛巾盖住水箱盖拧开,注意防止喷出的冷却液造成烫伤。

注意七:油路气阻

发动机长时间在高温下运转,汽油泵及燃料系内容产生气阻,造成供油不畅或不给油。遇有上述情况时应靠路边停车,打开应急灯并掀开引擎盖自然降温。

注意八:制动气阻

小型汽车一般采用液压式制动,在炎热条件下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会产生制动皮碗发胀、变形,制动液挥发、气化等现象,造成制动效能降低或失灵。因此,在制动运用时要适当提前,注意防范,发现异常立即减挡并配合手制动停车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气操作。

注意九:胎压增高

夏季太阳烘烤道路以及车轮的高速转动,都会使轮胎温度上升、胎压增高,从而容易造成爆胎。驾驶人在烈日下行车要特别当心,不得超速行驶,尤其不要满负荷 (小型汽车乘满5人)高速转弯,快速连续通过凸凹路段等;不得在胎温很高的情况下,浇冷水或少量放气,以免轮胎遇冷变形以及放气后轮胎与道路接触面更大,温度上升加快。发现轮胎烫手时,应选择荫凉地点停车,自然冷却。

注意十:电瓶缺水

温度过高时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容易挥发,造成蓄电池缺水,电极板露出氧化、容量下降等现象。因此,在炎热的夏季要经常检查蓄电他的电解液高度,必要时应添加蒸馏水。

6.4雾天及大风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大雾天气要开灯驾驶,不是为了看见别人,而是为了让别人看见自己--打开雾灯,照亮自己。

1、高速公路

遇到大雾天气,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根据能见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关闭高速公路。如果真正高速公路行驶时浓雾突然来临,应该立即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也可以把车驶向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停下,开启示宽灯,尾灯,后防雾灯和危险警示灯。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防护栏外休息等候,待浓雾散去后再继续行驶。

2、普通公路

雾天行车能见度大大降低,由于看不清前进方向和周围环境的情况,很容易产生幻觉,此时行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充分利用各种车灯。行车前擦干净风挡玻璃,后视镜和各种灯具,行车时打开防雾灯,近光灯,示宽灯,以警示路人和过往车辆。

●缓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盘。

●根据能见度的大小适当降低车速,要求能保证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驾驶员的可见距离。

●行车间距增大为正常的2倍,保证本车与他车的纵向,横向安全距离,防止追尾碰撞。

●制动要平稳,制动时尽量不要一脚踩死,如果情况不是很急,最好利用挡位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行驶中集中注意力,尽量不超车,能见度在30米以内不准超车,复杂路段要注意多按喇叭。

3、大风天气如何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对机动车辆运行的影响虽然不像雾天或雪天那样严重,但都不注意其特点,开车时不小心谨慎,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风中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严密注意行人的动向,尤其要特别注意那些包着头走路或狂奔乱跑的人,防止他们只顾行路而罔顾机动车辆。

●注意自行车和畜力车的动向,尤其应注意低头骑车者和被大风吹得惊恐的牲畜,提防突然闯入机动车道。

●坚持中低速度行驶,随时准备制动停车,以此防备那些像无头苍蝇一样闯入机动车道的人或牲畜。

●遇到不稳定的目标,既要使用喇叭,又要明白这时喇叭的作用已经大大减弱。受大风的影响,有些行人或车辆的驾驶员可能根本无法及时听到喇叭的声音。

●过往交叉路口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时更要小心谨慎,提防行人,骑自行车或牲畜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大风中行驶,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员的呼吸和观察。

6.5汽车防火预防安全事故

汽车自燃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在夏季时有发生。夏季来临前,我们为司机朋友介绍一些夏季汽车防火的方法或注意事项。

(1)发动机运转时或摇车时,不许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向化油器内加注汽油以提高缸内混合气的浓度,这样做虽然在发生油不进缸故障时有利于启动,但对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是无济于事的,而且这样做也可能造成回火,烧伤人员和烧毁车辆等危害。

(2)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提倡用汽油烧滤清器芯子。许多人在保养汽油滤清器时,喜欢用汽油烧陶瓷滤芯的办法来清除滤芯上的杂质。这样做的危害是容易失火,同时对于滤芯的寿命有影响。

(3)在油库内,不许用短路划火的办法来检查蓄电池存电情况。因为在通风不好的小油库内,往往还放置轮胎、蓄电池、篷布等器材,地面上有洒落的汽油,划火时产生的火花很可能将空气中的油分子引燃。

(4)油罐车的拖地铁链不许缠绕在大梁上。油料和其它物质一样,当与另一物体相互摩擦时也会产生静电。这种静电跳火,可能将燃料点燃引发火灾。所以在油库上要装有接地的地线,油罐车上也要装有一条接地的铁链,以防止油罐内产生静电火花,此铁链不能随便缠绕在大梁车架上,必须放在地面上,并且拖地段不少于50厘米。

(5)在高压电线下边,严禁加注燃料。

(6)不准经常采用吊火法。有时汽车火花塞会有积炭,当某缸的积炭严重时,该缸就不能正常工作,为了使该缸能正常运行,采用缸外“吊火”的方法(将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留3毫米-4毫米的间隙),以提高火花塞电极跳火的能量,使该缸恢复工作,但一般的“吊火”方法稍不注意就容易脱落。如果缸体上有滴落的汽油,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它只是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正确处理应该是及时清洗保养火花塞,尽量避免使用“吊火”法。

第20篇 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促进我矿在生产、安全工作,生活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树立良好的矿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地。

职工守则

热爱国家、爱矿如家、爱护公物。

热爱本职工作,搞好安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清洁,尊重他人,爱护同志。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7、遵守社会公德,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矿的荣誉和尊严,树立良好的矿风。

劳动纪律

1、全矿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配,出满勤(二十五班)干满点按时上、下班。

2、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应按规定经领导安排轮休,因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能休假。

3、职工休假(病假或事假)一律凭请假条向领导请假,得到领导批示方可休假。五天以内经队长批假,十天以内经副矿长批假,十五天内必须经矿长批假,一个月必须经矿领导批假。

4、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干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干部职工患病、负伤一般只能在本矿医务室就诊,需外出就诊住院者,应由本矿医生签署意见,并经矿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任意转和离院,一切费用自负。

6、必须服从生产指挥,坚持完成生产任务,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违者应严肃处理。

7、干部、职工严禁打牌赌博,对招引外人来矿打牌赌博者应严厉处理。

8、干部和职工应志同道合,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不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奖罚

(一)对下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重要条件等方面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2、在井下工作一年而无“三违”者,在作业时发现有“三违”者进行检举和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员进行奖励。

3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或在事故中舍己为公、舍己救人的。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矿山贡献大的。5、保护公共财产,敢于抵制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按等级分为表扬,发给奖品和奖金,通令嘉奖等。

三、关于年终评奖的条件:

为了实现2023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矿经矿制订如下评奖条件,然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年终评奖。

(一)评奖条件

1、连续2年在矿工作的或包括今年在内2年的,2023年全年累计有300班以上的评一等奖;

2、全年累计有250班以上的才能评普奖;

3、全年累计没有250班的取消评年奖资格;

全年累计伤假1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违”现象,取消评奖资格;

7、造成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

8、偷摸公司财物经处理的不能评年奖。

9、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时上、下班、离岗、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10、凡无理闹、对干部谩骂行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取消评年奖资格。

11、全年累计没有一次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的均取消评年奖资格。

为确保伙矿在2023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矿制定了“三处罚制度”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种种约束,使大家明白一个道理:煤矿安全工作以隐患细小而不为,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

权利肯义务:

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三大”安全规程。

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

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者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处罚措施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胡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安全规程,制造人身事故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胡措施,又联及时报告的,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应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对批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肯报复:

对于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三、:三违“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者。

2、本实施细则所指胡“三违”是指本矿干部、职工在指挥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

4、实施本细则的目的在预防,不在处罚,教育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者,使广大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章行为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对检举、制止“三违”

行为胡人员实行全奖全罚(即检举“三违”行为胡罚款全部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而被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对矿长、生产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没有防止瓦斯、顶板、水害、水灾等事故措施的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制定好。

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有规程、措施而不贯彻就开工作业 的,对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矿长、作业头承包人每人罚款100元。

没有按正规开采而搞短期行为,布置乱挖现象的和违章指挥开采矿井保安煤柱的,对生产矿长和调度员罚款500元。

工作面有突出现象,不采取探放措施就安排作业的,对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防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我矿井下是高瓦斯和突出区域,必须严格按规定搞好防突,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调度防突,只顾生产,不搞防突,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防突部门必须处罚200-500元。

防突部门没有按防空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的或没有按规定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到位的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先下后上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本班安全隐患没处理好,遗留到下班的,不搞好接班就擅自出班的,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的、瓦斯牌板一次填2次数据、填假数据的,对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作业点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跟班副矿长、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及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而继续生产的,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2、明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本班的不安全隐患,在下班时及时向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交好班。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13、每班带好清晰、明亮的瓦斯检查仪器,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者罚100-500元。

14、开好进班会,布置本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做到进班在前,出班在后,违者罚50-100元。

15、杜绝空班,第小时必须保证两名队干现场指挥,休假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同意,否则每空班一次罚队干200元。

16、杜绝自由停班和无理取闹,违者罚队干200-500元,作业员50-100元,作业队300-500元。

17、月出勤25天,未请假、休班或超休假,罚款100元/人次。

18第月必须参加3天安全大检查及生产计划会。并做好休班计划,当班的队干必须参加会议,否则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9、每天到值班室领取安全生产调度表,按照调度安排作业,对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按调度表的规定完成,否则,罚款当事队干100-500。

20、严禁乱采乱挖,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严禁瓦斯超限和超前、超宽、超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否则罚队干100-500元。搞好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搞好工程质量和支架质量。

22、合理安排劳动力,合理分配,不得贪污挪用工人工资。否则追回赃款并开除其队干职务。

23、收接井下工作面的风筒,收检放炮器材、生产用具等及时搞好安全设施,否则扣除其损失款或负责他人工资待遇50-100元。

作业人员

1、各队各工种要建立请假制度,按规定请假休班,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天(特殊工种除外),请假人员必须经队干同意,方能准假。否则,每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以上做开除处理。

2、月出勤低于22天者,不能享受本月的月奖和劳保待遇,少一天罚款50元。

3、不服从安排或不听指挥者,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严禁乱采乱挖或偷挖煤柱或乱打短脚。否则,发现一次扣煤伍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5、按作业规程作业,搞好工程质量,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需要支四门树的必须支四门树,掘进工作面一梁三树,回采工作一梁四树,少一个柱子罚款10元,上、中、下安全出口断柱未换每个罚款10元。

6、严禁超宽、超空作业。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7、回采工作面杜绝垮塌,需要加固应及时加好,确保本班和下班正常安全生产。否则,影响下班生产扣本班产量5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8、支架严禁穿鞋戴帽,违者,罚款10元。

9、一切按调度作业,凡布置的重点工作面要保质保量完成,决不允许拖欠。违者按调度表所规定的进行处罚,并罚款队干100元。

10、搞好煤炭质量,矿车出满,每车含矸率在5%之内,个别大石头不能超过3市斤。否则,扣除产量及每车罚款50元。

11、出煤时间:头班早晨9:00-中午3:30,二班下午5:00-晚上11:30,三班晚上1:00-早晨7:30。煤绞出主井井口,由主井绞车工按公用时间计码,超过时间为下班所得;提前下班,罚当事人50元。

12、井硐或其它各处矿车掉道及其它条件原因,由本队负责,矿不给任何补贴,如不在本班及时处理,罚本队100-500元,罚队干50-100元。

13、电溜子设备故障本班要解决好,并把坏设备介到地面。否则,罚本班100-1000元/次。

14、实行爆破落煤,严禁手镐作业,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带电拖运电煤钻,放炮时要站好岗哨、清点人员,并撤人到指定地点。否则,罚当事人及队干100-500元。

15、严禁随意缩短放炮距离,发现一次罚队干100-500元。

16、放炮母线要包好,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 50元。

17、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为2m,严禁堵风口或把风筒口倒吹,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并罚现场队干50-100元。

18、掘进工作面要片好邦。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19杜绝自由停产。否则,按本队未请假休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其金额为440元。

20、增产节约,杜绝浪费,长材不能短用,回采工作面的溜煤槽板,每班下班时要收捡好,放至靠煤柱,对用后的电煤钻,钻杆要放至安全地点。否则,损坏照价赔偿。管理好雷管、火药,对用剩的雷管火药要及时回库。否则,每发现一个雷管或一筒炸药处以各10元的罚款。

21、回采后要按规定拆电溜子,拆出的槽板条要放至大巷,链条介地面检修。否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掘进队

1、巷道要打直,底子成水平,高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扣本月进尺20%,并返工,负责其损失费,并罚队干每人100-200元。

2、砌墙发拱要做到墙面整齐、成线,无干缝、无同口、板面,基脚深度为0.3m。否则,返工,并负责其材料费,罚本班大工及队干50-100元。

3、巷道的水沟标准宽为0.3m,深为0.3m。否则,按本月每米进尺50元作为处罚。

4、风筒、放炮线要悬挂整齐,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放炮前一定要检查好瓦斯、站好岗哨,撤人到位,不允许缩短放炮距离和停风放炮,严禁他人代替放炮。否则,罚当事人100-200元。

6、井下、地面严禁存土。否则,存土1车罚款20-100元。

7、石门见煤时,煤土不能混装。否则,造成浪费或破坏煤炭质量,罚款每车50-400元。

8、严禁空班和自由停班,否则赔偿电费及辅助工的工资,金额为300-1000元。

9、井硐土车掉道应及时抬好,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次。

10、掘进队、阳车工要及时交接班。否则,影响采煤

队出煤,罚款50-100元/人次。

(四)充电

1 、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每人有一盏清洁明亮的矿灯。

2、每小时井下换光不能超过2只,做到无病光、无弱光、无流酸光下井,保证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 。违者每盏罚款10-100元。

3、必须做到按时加酸和补充蒸馏水,保证矿灯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漏酸不发,矿灯充电不足不发,不防爆矿灯不发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100元。

4、充电光要收发相对,并登记好上下井人员的姓名和人数了。否则,发现无记录每次罚款20-50元。

5、坚守工作岗位,收光及时充电,换光及时放井下,对矿灯要经常检查和维修。

(五)锅炉工

1、经常要观察水池水的用量情况,水池水不足,要及时打水。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200元。

2、每月定期清查水池的渣物泥沉,保持和满足职工有清净、足够的用水,违者罚款50-100元/人。

3、水要烧热,满足井下作业人员有热水洗澡,特殊情况提前汇报主管部门,违者罚款50元/次。

(六)锯木

1、节约用树,满足井下地面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每天有人上岗。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 50元/人。

2、因工作面有特殊变化,必须加班锯木。否则,影响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罚款100-500元/人。

3、放假期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

(七)井下打水

1、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元/次。

2、经常观察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否则,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雨水季度,需要加班打水,另外请人由打水者自己付工资,矿一概不管。

(八)辅道

1、保证井下运输畅通无阻,随喊随到,及时解决井下地面轨道的故障,决不能影响生产。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时刻清查和维修井硐的地轨轮、道线轮阻塞器等。否则,发现失灵一次,罚款10-50元。

3、疏通井下巷道的水圳,要经常保持井下巷道干燥,严禁有积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负责辅设老石门巷道重新利用的轨道。否则,不及时辅道,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九)配电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在配电房按时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私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次。

3、扎实干好本班工作,填好各种记录,每少填一班记录罚款20-50元。

4、按时关送路灯、照明灯,上班打瞌睡影响井下安全生产者每次罚款50-100元。

5、地面风机跳闸要及时开启,如果配电房电力正常,延时十分钟以上,不及时启动风机者,每次罚款 100-1000元。时刻观察各种电表的反应情况,如有缺相,应马上处理,否则,引起设备事故每次罚款50元。

6、勤查井下油压开关,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现跳闸及时给井下送电,每小时最少要观看一次,违者,根据井下作业人员证实,罚款50元/次。

7、正常情况,配电人员每日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的休假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不得请人代班或空班,违者罚款50-100元/次。

8、认真带开矸石,维护绞车正常运转,因操作失误,压坏钢丝绳者,由安全、生产部门人员鉴定处罚(每次不低于50元)

9、扎实干好配电工作,维护电力正常服务,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十)阳车工

1、井口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发现阳车工三十米以内吸烟,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制止外来人员、司机等井口吸烟(不服劝阻的请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中,强行制止)。

2、发现矿车存煤,存土不挖干净,罚款20-100元/次。

3、发现矿车上粉笔信号标字不擦干净,罚款20元/次。

4、出班工要检查钢丝的毛损情况,挂好钩,连好连环套,否则造成飞车事故,罚款100-1000元/次。阳车工发现风机跳闸或停电,及时打开附近风门,否则,罚款100元/次。

5、如阳车工三班发现风机跳闸,及时陪同配电员开启风机,推辞或不及时去陪同,配电员证实,罚款50-100元/次。

6、提早下班或上班迟到,发现存车一台次(煤或土)罚款50元/次。

7、小心轻放井下介上来的设备,及时收好或保护好,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风筒、风钻、电煤钻等电器设备)。

8、按时交接班,及时运放井下所需一切材料,违者罚款50-100元/次。

9、维护、检查阻塞器、捞车器、地轨轮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安排维修或更换。

10、发现主井上下行人或者有人搭车上井,及时通知安全部门或值班室,不检举、包庇或为搭车人员通风报信者,本班阳车工、绞车工做搭矿车处理,每人罚款100无/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十一)绞车工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绞车房按时交接班,发现迟到、早退、私自离岗者,罚款50元/次。

2、认真登记每班绞车运行记录,缺填一班罚款50元/次。

3、如实登好本班所绞煤、土数,并和井下阳车工,核对好煤数交值班室审查,每错一车数,罚款50元/次。

4、开车期间,严禁离开绞车房、打瞌睡、干私活、绞车任意提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150-200元,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5、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休班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请人代班或空班,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6、头班每日逢双日搞好纺车房卫生工作,缺一次罚款50元(当班前清好工具、下班带回,上班期间严禁离岗)。

7、及时举报主井上下井人员和搭车人员,包庇、隐瞒和阳车工及搭车人员同罚,每人壹佰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8、夏季天热严禁离开绞车房去进风口乘凉,冬季寒冷严禁绞车房生火取暖,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

9、每班检查好刹车是否灵活,观察绞车的运行情况、钢丝绳的毛损程度等,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绞车工、阴阳车

1、及时在井下绞车房交接班(绞车工头班8:00,二班16:00,三班12:00;阴车工头班9:00,二班17:00,三班1:00),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100元/次,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及时绞放各种材料,拖延时间或移给下班,每人每车各罚款50元。

3、认真登记好绞车煤、土数,清查好下班存煤数,上井时与地面记码人对好数,再到值班室交好井下存煤数,记错煤一车罚款50元。

4、单巷队允许存煤,但任何人不能更改单巷队煤和擦矿车上字。违者罚更换煤或擦字者100元整。阳车工没制止阳车工50元。

5、启车掉道阳车工必须马上打好停铃,绞车工必须马上停车,不能强行开车,违者,损坏设备及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6、制止井下搭矿车人员,检查好钢丝绳毛损程度,掌握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间向值班室汇报。否则,造成事故罚款100-500元,并赔偿其损失。

7、出现经上现象扣除本月奖金。

(十三)车间

1、每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且每天不少于3人在车间上班。否则,缺一天出勤罚工资100元/人.天,少一人当班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早晨8点到值班室签名,并打开车间大门。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下班时间定为下午5点,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加班。车间无事,也必须在车间休息,否则,罚款50元/人.次。

3、车间人员休假,必须向值班室及车间负责部门请假,否则罚款每人每天100元。

4、每天必须有一钳、一电工值班,值班时间严禁外出,值班时间出现设备故障必须随喊随到,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1000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5、值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值班人员除当好头班,处理下午3点钟后的一切设备故障,其它大型设备故障的处理,电钳合作,本班没值班的人也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共同排除故障,否则影响生产,罚款每人/次100元,并取消月奖。

6、对井下介上来坏设备应及时检收,并立即修好,车间里经常要预备有各种设备的应急设备,仓库里要经常余有各种设备的配件。否则,影响生产,罚款车间负责人每次100元。

7、新井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请示安全生产部门得到同意后才能去,决不允许强行去做。否则,影响老井安全生产,罚款本人50-100元。

8、大型设备的安装或更换由车间负责,矿不付工资。如因设备太重,需要加人则加人工资由矿负责,但车间人手不少于4人。否则,喊人工资由车间负责。其它一个人能搬动的设备则由车间负责搬运不付工资。

9、车间人员在材料室领出的材料,必须以旧换新,做到领、用、退三对口,领出未用完的材料在当天下班时退回材料室。否则,罚款每次50-100元,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杜绝浪费,搞好节约,对车间换出的设备配件,能用的,修好再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元/次。

11、严禁对外加工,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100元/次。

12、车间主负责对所维修各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选好计划,进行购买。否则,影响生产,罚款主负责人50-100元/次。

13、以上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谢谢合作。

(十四)维修组

1、每月出勤25天。每天至少要有4人当班,特殊情况需要向维修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否则,少一天出勤或没请假,罚款本人100-200元/次。

2、每班必须完成本班所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否则扣除本班工资,影响安全生产扣其月奖。

3、随叫随到,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人次,并罚维修负责人50-100元。

4、工作范围

(1)-50水平、-70水平南各回风巷和进风巷,机运巷及回采区放顶、加固,修上中下出口,松顶及坑木的回收,回采区扫尾,各种材料的回收。

(2)掘进工作面做好钳子、松顶、挖底子。

(3)负责掘进队打闭的钳子及其未发拱大巷的支架。

(4)负责新安装电溜子道的整修和电溜子的整套设备的安装及扫尾工作,包括收牵电溜子电缆等。

(5)负责风机整套的安装搬迁和更换。

(6)牵收各种电缆,负责收介各种需要检修的设备和材料。

(7)维修风路,回收井下各种坑木。

以上七个方面的事项如不服从安排,负责另外所安排做事人员的工资,并每项罚款100-500。

5、放顶倒塌采区罚款50元/人次,并及时维修翻通。

6、回采工作面顶要放透,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木垛或岩石墩要砌牢,坑木回收率要在90%以上。固要加稳加牢,要求一梁五柱,少一个树子罚款10元。少一排密集罚款50元。木墩要求3米一个,少一个木墩罚款50-100元,坑木回收率未达到标准,丢掉一根坑木,罚款10元。

第五章 “三违”处罚增补条例

1、下井人员不着工作服、不戴矿帽、不穿工作鞋、不佩带矿灯或规定必须带自救器而不带自救器,或在井下拆卸矿灯,每次罚款50元。

2、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100元。

3、喝酒下井或操作设备,每次罚款50-200元。

4、迟进班、早出班、岗上睡觉、离岗、串岗、岗上干私活、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5、在井口20m范围内抽烟,每次罚款50元;井口20m场地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对所属队、组罚款50元。

6、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井下抽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除名处分。

7、特殊岗位缺岗或私自请人代岗罚责任者50-200元。

8、无关人员在特殊岗位逗留,属当班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特殊岗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0、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齐全或未落实,应限期整改而未按期整改,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11、充电室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掌握不清,对延时出井人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无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大中型设备安装、检修无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其它特殊情况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前未送达作业队、组和安全监察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13、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应限期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对矿主管人员罚款50-100元。

14、拖延、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5、组织事故分析不及时、事故报告上报不及时,对安全副矿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16、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发现“三违”制止不力,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在管辖范围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未发现隐患或发现违章人员不制止,在当班内发生了事故,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无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施工,安监部门未发现、未制止,属于安全监察不力,对安监员每次罚款100元;对驻矿安全监站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8、采煤队无安全员跟班,掘进队无安全员跟班,对应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队长罚款100-500元

19、进班不开班前会,每次对值班队领导罚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不畅通或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300元,并对作业队队长及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上下引

巷因严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内仍在继续生产,责令停产整改,并每次罚1000元,罚队长及安全员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缺一根长梁对采煤队罚款200元,并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采煤,每次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顶,过上山、断层、老巷和破碎带等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无队领导在现场指挥,对队长罚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钳子、端头支架及临时支护的架设方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对不合格支架验收为合格的属验收员违章,各罚款50-100元。

6、队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全面检查安全,不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队长50元;员工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作面留伞檐煤属操作者违章,每冷罚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的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属值班队领导和值班分队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属拖料工违章,每次罚款50元。

9、放顶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放置,或不按规定支撑在切顶线上,属放顶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0、回柱放顶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进行,上下引巷不放实等属放顶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打木马撑而未打的属操作者违章,每根罚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属者违章,每缺一根柱、罚款10元,一箭梁罚款10元,查不出人的处罚队组。回采工作面漏顶、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属跟班队领导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掘进、巷修

1、架棚巷道空顶作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钳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项对分队或作业组长罚款20元;对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煤巷开门不抬双钳子,不挂中线属值班长及施工人员违章,连续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属值班长及验收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无开门通知单而违章指挥乱开门,每次罚款200元;煤巷掘进(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而擅自改变支护材料和支护规格,每次罚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壁后充填不严实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围内超过三处重缝瞎缝属操作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组队);砌体厚度与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挡头支架,冲倒棚子不及时扶起,赂放炮员和掘进大工违章,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5、两巷贯通错位较严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主要巷道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掘进巷道测量定点出现严重失误,视情节对测量部门罚款20-200元。

6、两巷对掘相距20米前,测量人员未提供准确图纸并未下联系通知单的属测量部门违章;技术部门未编写贯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部门违章;有措施未执行属作业队组违章,每次罚款50元。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不通和通风部门事先作好调整风流准确工作属测量部门违章,贯通时通风部门不派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不调整 好通风系统属通风部门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8、上下山小绞车无信号、无保险挡开车属使用队队长指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和独头巷道维修不先送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均属值班队长或安全员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100元。

10、维修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无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属值班队领导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进行施工设计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副矿长违章,每次罚100元。

12、队长或作业组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检查安全、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未敲帮问顶,危险未处理好就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10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残眼,用风、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镐、炭扒等金属器具挖瞎炮均属违章,每项次罚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停止电煤钻打眼,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泥透水预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不立即停止打钻,均属打眼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经矿部安监通防处或保卫部门批准,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火药箱不落锁,靠着机电设备存放火药或加工引药等,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50-100元。

5、火药发放不认真,雷管发出前不编号,发放火药不限额,火药退库不清点等属火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锁、不退库,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7、火药领出、消耗、退库数字不符的,每次对火药管理员罚款50-100元。将火药发放给无证放炮人员的,对火药当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8、火药发放后,因放炮员乱放造成潮湿变质而浪费的属放炮员违章,每筒炸药,每个雷管罚款1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单位)。每丢失一个雷管罚款20元,每丢失一筒炸药罚款20元。

9、装配引药不用竹、木尖而用铁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装药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钢钎,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0、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采掘工作面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盘放于眼口,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元。

11、火药领退无制度,发放变质,过期火药,变质火药不及时退库处理,属火药管理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300元。

12、石巷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和值班长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13、安排无证人员或失效放炮资格证人员放炮,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14放炮时作业组长不在场,对作业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器启爆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设置警戒,不拉线挂牌,不清点人数,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放炮时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启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员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人员放炮每次罚款100元。

18、处理瞎炮、残炮时,值班长不在现场直接指挥,不按规程要求处理,对值班长和违章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多头巷道相邻掘进时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20、放炮冲倒支架不及时性处理继续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1、放糊炮、明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2、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而安排放炮,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

23、用放炮法贯通井巷时相距20以内的没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落实就放炮罚款50元;如果两头贯通相距20米以内仍然两头掘进放炮罚款200元。

24、放炮时,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不使用放炮器的联接线螺丝坚固母线,每次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通风、瓦斯、防突

1、主要通风机停风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属当班司机违章,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汇报后不立即报告值班室领导和不通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停电撤人,属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2、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不切断电源,不设置棚栏,不揭示警标,不检查瓦斯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3、长期停工停风的盲巷盲硐不及时封闭,不揭示警标,采空区在回采结束后15天之内不打好密闭,每次罚款50-100元。

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次填两次数据,填假数据,空班漏检,瓦斯“三不对口”等,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5、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停电检修不通知掘进挡头人员,打开风门不关,属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随便打烂通风设施,擅自打开盲巷棚栏或密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瓦斯和士氧化碳超限不停工,撤人、停电、随意拆脱风筒和改变风流方向,属当班值班长和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质量差,风筒出口风量严重不足,属安全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8、局部通风机不完好而投入运行,属机电工违章,每台次罚款50-1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属通风技术人员违章,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属排放指挥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10、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报批的,对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又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作业规程中无供风量标准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负压量小于吸入风量导致发生循环风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一旦停风不撤人和不停止工作的,对值班长罚款100-300元。

1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掘进头的风量,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

15、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要求而继续作业,对跟班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16、石巷掘进不设置保护风筒挡,对石掘队长罚款50-100元。

17、煤巷掘进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对安装队小组罚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瓦斯积聚未处理而继续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主管矿长、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19、违章进入盲巷的每次罚款100元。

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安全、生产部门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的,罚安全、生产矿长及生产调度50-500元。

21、有突出采掘的工作面,没有按防突部门停、允掘通知单规定进行,各采掘队自行进行掘进的,跟班副矿长发现后没有采取停掘等措施,罚跟班副矿长和队干100-300元,生产部门没有按允掘通知单安排掘进的,罚生产副矿长100-500元。

22、防突部门对采掘工作面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没有对采掘队下达停掘和允掘通知单,私自改变防突措施的,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 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3、石门揭煤没有按石门揭煤措施的,对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防火

1、井口房、通风机房、井下主要进风运输大巷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无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每次各罚款100元;未按措施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2、井下违章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属车间主任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通往采空区的进、回风联络上山、煤斗、溜煤眼应在一个月内予以严密封闭,如未按期封闭或密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属安全矿长违章,每处罚款100-500元。

防治水

水仓淤塞不清理,对生产矿长处罚款100-200元。

2、矿井无防治水措施,雨季不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属主管副矿长、技术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3、接近或贯通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或有水害危险的地段未要求探水和无探放水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要求进行探泥探水,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探泥探 水眼个数、深度、角度达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每个眼罚款5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5、安全员各水平主要排水泵,汇水巷闸阀和逆止阀等排水设备、设施有一项不完好而未按期整改的,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土凶。

6、主要泵房在运行时,抽水工没有在场,烧坏设备每次罚款100-500元;洪水期间,机电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未安排电工值班,对机电副矿长罚款100元。

7、违章操作排水系统电器设备,如果导致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机电、运输

1、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验电、不放电、不闭锁、不挂警示牌,对检修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

2、井下带电检修,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搬迁电气设备和高压无专项的安全措施,每次罚款50-100元。

3、采掘工作面停送电不通知采掘值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属检修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4、甩掉风

电闭锁,退出过流,接地欠电压释放保护以及任意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甩掉或退出检漏继电器,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5、不按有关规程选用保险丝或采用铜丝信铁丝作保险丝,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7、矿井停送电不按操作程序不填操作表,属机电技术负责人违章,有规定程序而不按其执行,属操作者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通迅电话发生故障时,如检修不及时,对机电工罚款50-100元。

9、接近风门、水闸门、岔道口、道岔、弯道、车场和坡度较大地段及视线内有障碍物时不减速,不发出警号,属司机或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10-30元。

10、人力推车同轨道同方向运行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前后间距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间距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放飞车,属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信号工未发送信号或发出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就开车,属绞车司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2、不按规定时间,速度、方法检查钢丝绳、提升容器和防跑车、防碰头装置等,每次罚款50-100元。

13、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机电部门不进行合格检,每次罚款100-200元。

14、机电设备臺病运行以及失爆设备下井使用无安全措施,属安全矿长和机电队长及机电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100-200元。

15、在井下非电器维修人员打开电器开关盖,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6、井下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电工每次进行罚款50-100元。

17、刮板输送机缩机尾、接槽板无紧溜器以及电动机无风叶和防护罩运行,属使用采掘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烧坏电机罚款200-500元。

18、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按防爆要求检查失爆,每发现一处失爆对电器设备使用队和机电人员各罚款50-100元。

19、井下橡胶电缆用金属丝吊挂,属吊挂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0、井下盘圏(五圈以上)或堆放带电的电缆,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1、斜井提升无保险门、保险挡,主要运输斜井无“一坡三挡”和无信号装置,对使用队组罚款200元;保险门、保险挡、信号装置不灵活不起作用,对使用队组罚款100元;开车行人的对违章人员罚款50-100元。

22、下山掘进提升没有保护人员安全措施,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100元;有措施而不执行,对作业队组罚款50-100元。

23、斜井人车未定期检修试运,对机电部门罚款200元;人车不能随时启动运行的,对运输队罚款100元;运行时信号不灵,大销未插保险销,放单边人车时另一边矿车与钢丝绳 连接的大销上未插保险销,对违章操作者罚款50元;雷管箱放在斜井人车内运送的每次罚款100元。

24、使用的矿车无碰头装置,每次对运输队罚款20元;如上报机电车间没有及时修好,罚款50元/个。

25、斜井人车运送人员前未检查,未放空车试运和每辆人车司机的,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6、斜井提升超挂矿车,每次对挂钩工罚款50元。

27、斜井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和记录,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发现隐患未汇报及未采取措施处理,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28、矿灯不防爆不闭锁,每盏对充电室罚款10-50元;打烂矿灯、破坏闭锁的,每次对破坏者罚款5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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