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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导航灯塔,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远离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它不仅规避了潜在的经济损失,更维护了企业声誉,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安全制度的实施,是对每位员工负责的表现,也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肩负责任。
2.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设定应对策略和操作流程。
4.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设备维护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 -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安全需求。 - 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有效落地。 - 强调预防为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它不应只是一纸空文,而应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员工行动的指南。通过严格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我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第1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范例
1、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结果,各项目经理部对未列为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一般隐患、违章)可由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组织整改,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
2、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对《ohs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及《ohs重大危险源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通过内部信息沟通与已发布。
3、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每年进行一次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辨识和评价。
4、公司关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文件、信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必要时及时更改。
5、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辨识、危险评价的主要评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6、各项目经理部应将全年工程项目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辨识、危险评价调查表和控制措施予以保存,并在年终备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每年进行一次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识别与评价的依据。
7、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措施、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履行监督职责,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对发现识别和评价的问题作为纠正的依据。
第3篇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总则
1、根据国家《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农配网各项目监理部。
一、监理部对方案报审方面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对策划方式进行初始评审。监理部应对评审后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当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承包商时,监理部应对各承包商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总体协调。
对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监理部应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应同时进行,监理部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同时审查。
3.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分部工程界定条件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危险性一般和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监理部
201_年_月
第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原有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帮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6量的场所和实施。以及其它存在的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场所、危险品等。根据我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确定我矿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应将瓦斯作为该矿的重大为先进行监控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单位和部门。
4、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井的规章制度;
2)根据矿井规定,利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
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设专人定情进行重大危险源资料的完善与更新。
7、按照国家、矿井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姿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进行备案,并报矿井主管主部。
8、每年有矿井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井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远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矿井。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固投集团矿井。对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高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硬件设备与设备;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培训与演练。
13、矿井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负责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矿井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则
18、本规定由矿井重大危险源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5篇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以下内容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⒊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 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⒉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⒊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⒋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⒌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⒍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⒎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接受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⒏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⒈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⒉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⒊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⒋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⒍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⒎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7篇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评审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以专职安全员为主,项目工程师为辅等有关人员的联合审查制度,安全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 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
2. 路面工程施工;
3. 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
必要时,项目部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8篇 防止重大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土方塌方、机械伤害、火灾、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几率相对较大较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严重,为了有效的防止重大灾害的发生,项目部制订防止重大灾害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
2、对可能引起重大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编制管理方案,并认真进行实施,防止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
3、通过班前会、周例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操作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认真贯彻实施公司“二安三个一”的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5、做好安全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订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6、加强对重大灾害预防的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自保意识,使员工思想逐步改变,自我防范意识逐步提升。
第9篇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无
4 职责
4.1 工程安委会是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救援系统常设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工作。
4.2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后的疏导、安抚、工伤、财产理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突发事件预防
5.1.1 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专项预案及上级部门等综合预案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预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5.1.2 编制制订事故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都必须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
5.1.3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组织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完善。
5.1.4 各参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救援工作。
5.1.5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设计单位未勘探到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及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工程施工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及事故,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应及时研究方案,提出措施,处理解决。
5.1.6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塌方、滑坡等,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单位,业主将会同设计、监理,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5.1.7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对各工程部位、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研究制定事故防范办法,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
5.1.8 突发自然灾害(洪水、冰冻、雪雨天气等)发生时,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加强教育,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工程防汛工作还应遵守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洪度汛紧急预案。
5.2突发事件处理
5.2.1 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救援系统启动时,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2 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立即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逐级汇报。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5.2.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按照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说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件、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4 收到事故报告后,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和救援工作。
5.2.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后,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系统,按照程序规定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法进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事故区域内其它参建单位应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
5.2.6 有关单位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和记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资料。
5.2.7 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事故,施工单位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更不能内部消化处理。应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对待的原则,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业主和监理单位将共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追究应服从国家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5.2.8 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0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第11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_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jj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13篇 雅美大厦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雅福大厦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保安部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大厦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1凡大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2大厦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3大厦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4大厦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绑架、敲诈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2报告内容
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
2.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重要提请上级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3报告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3.2大厦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领班报告,再由主管向公司的领导汇报。
4报告时限
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半小时内必须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5分钟内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附:《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施工安全的检查制度
1、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按规定应由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是否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 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审批是否符合私·序;
3、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是否进行了二级安全交底,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4、 检查施工企业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劳动防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 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符合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是否到岗尽职;
6、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岗前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各类安全交底;
8、 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监理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巡视记录:
10、 对有关规定须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施工部位、节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点,安全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ll、‘ 每周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2、 每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检查,并做好标化、文明检查的月度评分记录;
13、 除定期检查外,还需不定期的进行季节性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4、 对各项检查、日常巡视、旁站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尤其是多次指出尚未整改的,应开具安全监理联系单、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拒不整改的,可开具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16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17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3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执行情况。2.4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5未经审批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不能实施。
2.6对下列第四条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管理内容及要求需要审批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3.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3.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杆塔组立、预应力
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度、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冲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3.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水上作业,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时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电缆沟、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3.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水、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剧毒等。
3.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运行交叉作业。
3.6烟囱施工技术措施;水塔施工技术措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 各部门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20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贵阳市住建厅和轨道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慨况
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监理10标工程起于中山路车站止于沙冲路车站(不包含车站),分为2个工作段,设3站4竖井,3站为中山路车站、人民广场车站、火车站车站,4竖井为中人区间竖井、人火区间1号、人火区间2号竖井、火沙区间竖井。
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竖井、横通道、围护桩、深基坑开挖,车站结构、隧道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监理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录建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监理部编制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是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
4、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监理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
7、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监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做安全旁站好记录。
2、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监理部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工程监理部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5、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监理部必须经常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
四、辨识类别
1、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竖井施工通道楼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钻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2、危险源及风险的辨识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危险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 a 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抱怨时 d 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改变时。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保证危险源评价的正确合理,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五、风险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2、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3、在严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不可承受风险。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c 可能发生重伤事故; d在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一般风险。 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3、 要求施工单位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3、要求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4、 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5、 每月监理部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6、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制度,进场安装、运行、拆卸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监理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监理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中铁二院监理公司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
土建监理10标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