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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我们的施工企业中,安全无小事,它关乎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规范作业流程,防止事故的发生,还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2. 现场管理:明确工作区域的划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降低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概率。

5. 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实施与监督:制度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反馈安全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4.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的安全制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得与之冲突。

安全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确保每一个工地,每一次施工,都能安全、顺利地进行。

安全施工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对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责任分工,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公司考核。

项目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资料提供

(1)安质部:负责提供结果的考核资料,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资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检查考核的形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实施过程管理占60%,实施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体扣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注:具体罚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1、对作业队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

(1)作业队发生责任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多人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从业人员重伤事故1人罚款5000元

(2)发生火灾爆炸,设备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大事故罚款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罚款40000元

(3)发生交通责任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责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责任者和项目部领导责任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安全奖励外,处以相同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责任人2倍罚款。

三、对违章的处罚

1、经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罚款通知书》,并行文对被检查单位黄牌或红牌警告。

2、违反安全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贯彻上级安全精神、规定不利,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责作业队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一个单位出现相同的问题,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3、发生以下违章情况的每人次给予50~500元的扣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未栓好安全帽带的;

(2)施工作业不按规定着装的。

(3)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的。

(4)工作前及工作中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除扣款外并责令停止其工作。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带领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7)违章指挥的。

(8)施工现场使用锅炉时,炉内无水运转的。

(9)对各种施工机具违反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10)其他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或《施工安全操作细则》的。

4、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人员填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和安全《罚款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5、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由被检查作业队执行,经理部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因不履行整改要求而导致事故,由整改执行人负责,并按本办法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6、对以上问题,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大的,经项目部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重处罚。

7、对责任作业队或个人的罚款,由项目部下达《罚款通知书》,责任作业队或个人接此通知后,10日内将罚款足额交项目部财务部。

四、奖励:

1、项目部对所属各部门、作业队实行季度综合评价考核,以季度为考核期,各作业队、部门每季末,经考核合格(80分以上)写出请奖报告,经项目部安质部核定,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

2、重点工程安全考核奖励:

对公司确定的安全重点工程,实行安全与工期挂钩考核,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且没有发生从业人员责任因工伤亡、火灾、爆炸、设备责任事故、交通主责事故的安全重点工程,由工程单位写出请奖报告,项目部核定后发给一次性重点工程安全奖。

3、安全标准工地考核与奖励

具体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安全成绩突出者奖励注:具体由各项目部决定。

(1)在安全生产环境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的作业队,给予1500元奖励,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2)在重大事故抢救、抢险中有突出贡献的作业队给予1000元,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3)在开展安全达标工地活动中,施工现场经公司检查达到示范标准的,给予作业队1000元奖励。

(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革成效显著的作业队给予1000~3000元奖励,个人给予500~1500元奖励。

五、其他

1、受奖作业队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与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和挪作他用。

2、奖励办理程序:

(1)奖励由受奖励作业队(个人)填写请奖表,安质部核定后,项目部经理审批,财务部办理领取发放。

(2)违章、安全隐患的处罚由检查者填写《事故、隐患违章通知单》、《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质部审核盖章交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3、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2篇 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2、进入隧道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拴住安全带。

3、隧道施工洞口必须设置值班登记室,指派专人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收发牌登记,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隧道施工人员严禁带打火机及其它火种入内,在洞内施工严禁吸烟。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进入洞内作业。

6、施工平台搭设牢固,人员上下搭设爬梯。严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内作业。

7、打眼时,作业人员带好防尘防护用品。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爆破前装药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米。

9、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进洞车辆机械,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10、各作业班组必须建立施工交接班记录,相互签证。

第3篇 冬季施工安全制度

1、冬季拌制混凝土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2、冬季施工中,混凝土的入模温度除满足热工计算要求外,一般以15~25度为好。

3、蓄热法加砂石时,若采用炉灶焙烤,操作人员应穿隔热鞋;若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则要选择安全配合比,经实验证明无误后,方可使用。

4、采用暖棚法以火炉为热源时,应注意加强消防和防止煤气中毒。

5、调拌化学附加剂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和刺激皮肤。

6、室内生的火炉必须与可燃物保持1m以上的距离。

7、各种有毒物品、油料、氧气、乙炔等要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发料制度。

8、脚手架和上人梯、斜道、浇注混凝土的临时运输等应牢靠平稳,大风雪后要认真清扫,并及时消除隐患。

9、冬季混凝土强度必须有技术人员批准,方准拆模,拆模过程中,如发现有冻害现象,应暂停,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对已拆除的模板应用保温材料对混凝土加以遮盖。

10、冬季施工前应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冬期安全和消防的宣传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

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2.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2.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2.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2.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3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国电公司将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3.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国电集团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3.3 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3.4 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3.6国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6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7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8篇 安全施工检修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和单个设备的抢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控制过程

一、总则

1、规定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装置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在检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生产和储运装置的检修、施工作业。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编制设备、装置、系统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分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单位审查签字认可。

2、安全部参与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定,监督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检修监督检查。协助生产部制定安全管理专篇,协助做好安全管理。

3、实行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主负责制即;项目合同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检修单位,组建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实施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工程队)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要求配置资源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一般安全要求

(1)合同管理部门应编制检修方案,检修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执行以下程序:检修方案编制结束,按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程序审查,报合同管理单位的分管经理审核,再报分管安全的分管经理审定,再交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印发并贯彻执行。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检修前,项目管理单位按检修方案,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健全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现场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检修单位要与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聘请项目所在车间人员参与。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检修装置的生产特性、特殊危险源、特殊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检修装置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教育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许参加检修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检修方案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要符合公司《施工用具安全标准》,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做到排放整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检修施工前,对已经批准和项目所在单位认可的检修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详细的交底记录。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责任。

(8)生产与检修单位应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用工艺处理必须经双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9)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检修前办理施工现场作业票,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所在车间及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由分管厂长签字;办理施工过程安全监控表,明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员及安全措施。

2、设备管道检修前的处理和交出

(1)各类设备管道在交付检修前均应办理交出手续。

(2)检修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设备、机泵和管道时,必须经生产车间停车、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泄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管道交出手续。

(3)设备管道检修前,由所在生产车间检查确认设备管道的交出,并在检修证(设备管道交出证)上签字批准。全厂性重要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交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最后签字批准。检修中生产方和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大型设备检修,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a、在食品企业规定离地面2米以上,或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坑、井或有转动机械,或有堆放易伤人物料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要求办理“高处作业票”。

b、不准有禁忌症的人进行该项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栓好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携带工具袋。

c、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吊栏、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吊装升降机载人作业。

d、在夜间照明不良、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上部施工,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时,必须固定跳板或铺瓦梯。

f、作业时普通电线要与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离;高压线要符合相应距离,防止触碰电线。

4、电气焊作业

(1)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证。

(2)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消除周围易燃物,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3)多人交叉作业施焊,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人。

(4)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氧气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等必须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强度应耐压2mpa、乙炔气软管强度应耐压0.5mpa。

(5)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5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

(6)生产工艺管道、高压电线下面禁止放置、横置乙炔气瓶,防止曝晒。

(7)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安全规定”,必须安装回火阻止器。

(8)动火作业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遇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眼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a、电焊电源安设独立电闸,并装有“漏电防护器”。

b、电焊机二次线圈和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c、一次线和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

d、焊夹把绝缘良好,应有护手挡板。

e、在潮湿处或地沟、罐内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措施,如穿好绝缘鞋、戴电焊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作业等。

f、进入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禁止两人同时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5、进入设备作业

(1)定义。凡进入罐、釜、管道、容器及炉膛、烟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有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间均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2)进入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3)进入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齐全、隔离可靠;至少打开两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阀等。由生产方对设备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物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合格,办理入容器作业证后方准进入。若置换不合格而又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防毒面具,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器具,不准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设备。

(4)进入设备作业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要良好,要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要拴好延长绳索,交给设备外的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准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安全科人员到场监护。

(5)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在电源回路上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

(6)进入设备作业时佩戴符合防爆等级、保护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设备和管道内,其电压不得高于12伏。

(7)进入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电动工具的外壳要接地可靠,电源电缆绝缘良好,配电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者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设备内通风换气良好。使用气焊工具时,设备内不准排放乙炔和氧气,使用完毕或中间休息时必须把气焊工具带出设备,防止气焊工具漏气。

(9)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轮班交替作业,每班最长不准超过一小时。

6、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检修施工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落实安全动火措施,并监护

认确认后方可动火。设备、管道动火必须置换、分析合格并办理交出手续和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2)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大的动火作业应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员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在动火作业中离开现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遇有火灾立即报警。

(3)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7、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一岗一责制。起重作业属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检验并取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起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下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重物越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起重作业需占用厂区消防通道时,应提前向安全科、生产部提出占道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8、电器作业

(1)电器作业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的安全组织措施;执行保证安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标志,并禁止任何无关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3)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电器工程师签字,生产部审批后有效。

(4)电器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5)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主管电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经验者承担。

(6)电线杆、电缆检修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作业。

a、变电所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停电线路,挂好接地线,该线路的杆、塔下放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以防错登。

b、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以防误送电。

c、电缆检修时,应切记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d、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高电器作业,严禁在同杆、多塔、多回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e、立杆、撤杆、修正杆坑及在杆上作业时,必须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应认为线路带电,禁止任何人再登。

9、车辆管理

(1)进入检修装置施工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经批准方可进入装置通行。

(2)车辆状况或设施安全、完好,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七大禁令。

10、检修结束及安全要求

同设备检修前一样,要重视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验收、交接、启动等部分。

(1)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要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工具、材料是否遗留设备、容器内;设备、管道有无堵塞。

(2)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拆移的盖板、围栏、扶手等应恢复原状。

(3)临时电器线路、标语和警告牌、安全标志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编制项目检修完工后应有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生产部、设备科、安全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单位控制检修项目有本单位负责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单存档。

12、使用单位接受后,再作启动前要全面检查,按照规程进行开车工作,开车正常后还应认真巡检,直到达标达产,运行正常。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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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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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第10篇 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三要素

“ 质量是企业的效益,安全是企业的生命”。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但由于没经过系统的培训,一开始感觉无从下手,笔者认为,要想干好基层安全工作,首先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抓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切入,作好现场控制,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教育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工成为施工企业的主力军,他们随工程流动,随季节(农忙、农闲)流动,且文化程度都普遍偏低,未参加过岗位技能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意识,可以说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底,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因此作好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我们开展安全工作的基础。

安全教育要在施工前开始,由技术、安质等有关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授课,结合生产实际,从行业特殊性到施工过程注意事项,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防火、防爆和安全自救的基本原则,以及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都一一进行详细地讲解,使其从上岗的第一天起就对企业安全生产有个明确的了解,然后通过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生产。对新职工如此,对转岗职工同样如此,中途转岗的职工,一律进行岗前培训,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再持证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培训,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要考虑辞退。

安全教育要警钟常鸣。充分利用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和事故案例分析,提高施工人员的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他们对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有一种恐惧心理,平时注意安全生产,克服侥幸心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班组成员八小时以外的跟踪安全教育,在家属方面大作安全教育文章,以收到异曲同工的效果。班上一旦发现职工情绪有波动,班后就及时进行家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防“后院起火”影响班组安全生产,使班组安全教育善始善终、常抓不懈。

二、安全交底

由于建筑工程的结构复杂多变,各施工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不尽相同,因此每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如果预见不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善,将不同程度影响到施工进度和效益,乃至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通过预先分析,进行安全交底,从而更好地控制,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消除危害,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安全交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上下联通的一部分,指导着生产安全的全过程。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三、安全检查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检查就是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对施工现场和职工的生活居住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检查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业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

安全检查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能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关闭,这是落实安全工作的关键。

结束语: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多个系统,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三要素,它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我们在工作中以此为切入,全身心地投入,一定能干好、干实安全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1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 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 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十二条 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1999。

第十三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 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 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 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 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

第十九条 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 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 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 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 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等。

1、安全检查的依据

公路施工安全检查应分为安全管理和专项安全技术两部分。

2、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安全检查有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和季节性的等各种形式。

(2)定期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其分级检查的制度。

(3)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前、后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的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法

随着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检查基本上都是采用安全检查和实测实量的检验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一般分三个大方面:一是领导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状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中是否加以了认真贯彻,得以全面、充分的体现;三是施工现场及其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违章。

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我们应认真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中危险因素较多且为野外露天作业,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如台风、地震、雷雨、洪水、潮汐、泥石流等均有可能对工程施工人员、工程施工设备乃至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

第13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按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的要求,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安全监理人员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巡视检查。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进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安全考核,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危及营业线的危险较大工程,如深基坑开挖或对营业线地穿越,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专家论证。

安全监理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各专业工程,事先要做好安全防范,检查专业工程方案,如影响营业线运营的特殊情况下,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到有备无患。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识标牌是否到位。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现场是否有安全人员值班、看护。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反安全用电情况,有无私拉临时用电,接线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有无动火证,检查焊接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签防火协议,检查现场有无灭火器及有无看火人。

安全监理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或病车上路立即制止,避免意外交通发生,影响营业线和人员的安全。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大型设备或特种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响动、异常运转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安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和营业线的安全。

13、安全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电子邮件)向城际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

洛阳市 赵现会

第15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16篇 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17篇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制度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2、项目部成立以执行经理为组长,各作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监督、执行。坚持每天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每周一评比,每月一总结,做到有错必纠,毫不松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劳动,我们就有安全员在现场,要及时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致酿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须知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的施工人员,更要耐心地、细致地进行教育,确保其听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于形式,一讲了之。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单价工程的特点,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甚至进行考试,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做到眼快(能发现问题)、眼勤(多在现场巡视)、嘴勤(发现问题多讲),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电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持有上岗证件、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经常对机器具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不带病作业。

5、安全生产的关键点是必须做好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脚手架、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更不伤害别人。

6、施工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现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隐患。

7、项目部计划每周五下午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对照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打分,开展施工作业处之间的竞争,低于85分的,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95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教育为目的,以奖罚为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哪个作业处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必须对作业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撤换安全员。

9、我们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负起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管理上档次,不脱节,争创标准化工地。

第18篇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在监工程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责任人职责、旁站监理责任人姓名,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2、旁站监理的范围一般应为(个体工程按实际选择):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

(2)、基坑、槽开挖深度≥5米的土方开挖;

(3)爆破工程起爆前的全过程;

(4)、拆除工程;

(5)、打桩、压桩机械安装与拆除和打桩、压桩过程;

(6)、人工挖孔桩成孔、成桩过程;

(7)、塔吊、外用电梯、提升井架的安装与拆除;

(8)、塔吊顶升加节、减节过程;

(9)、工程实体的设备吊装与结构安装吊装过程;

(10)、外脚手架和工具式定型化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

(11)、吊篮脚手架与其它类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12)、高支模与超高支模的搭设与拆除;

(13)、高支模与超高支模水平构件砼浇筑过程;

(14)、普通模板的拆除;

(15)、高边坡治理;

(16)、深基坑回填土过程;

(17)、电梯安装过程;

(18)、各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过程。

3、旁站记录

(1)、安全旁站宜与质量旁站分离记录;

(2)、必须当天填写记录和完善有关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记上登记;

(3)、必须按制式统表逐栏填写完善;

(4)项目总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旁站记录;

(5)、公司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重点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存在问题的处置措施:

(1)、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现场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旁站记录上》上填写;

(2)、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既不整改又不停工的,项目总监应立即附上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向安监机构快报。

第19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20篇 z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进场前教育培训安全员进行。使进场工人了解党和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使工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现场教育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新工人进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后安排上岗,教育的内容包括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讲解现场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方法、防护设施、安全装置的性能、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消防、计划生育等规定。

岗位教育由各班组长进行,使工人进一步了解本工程特点,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上班前,针对当天的作业项目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交底。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随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

分项工程施工和特殊部位作业前,项目部要组织操作人员系统的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

在开展各种安全教育的同时,经常选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员同安全技术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书面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考核1、考核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项目部成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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