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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防范风险的道路。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生产效率的关键。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就像航海者失去了指南针,虽有壮志,却易迷失方向。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将安全制度视为企业日常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预防措施:设定作业规程,防止意外发生。

2.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确保快速响应。

3.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审核评估: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持续改进制度。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

2. 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熟知并遵守。

3. 制度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修订完善。

4. 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奖惩机制,确保制度落地。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员参与,用心经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效率的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各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架子队队长、作业班组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 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及时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2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各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2)各施工管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分部经理审定,由分部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 (3)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架子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项目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站)安全方面奖励者,可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6)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7)检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8)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给予200元/人奖励;

(9)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损、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据情况由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10)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11)每月安全大检查,由检查组打分,评选“文明宿舍”,由经理部给予物质奖励;

(12)其它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事项;

(13)具体奖励评选标准细则由安质部制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行为人50元,并可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岗作业者;

(2)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3)宿舍或施工现场乱丢杂物者;

(4) 戴安全帽未扣下腭带的;平台穿雨鞋者;

(5)在隧道内,工人携带火种的,如火柴、打火机等,或在隧道里抽烟者;

(6)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岗位证(胸卡)者

(7)工地酒后上班的;

(8)工作环境不清扫、整理、整洁、整顿;

(9)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6)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00元。如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不善,可追加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1)临边(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

(3)在安全帽帽壳上钻洞、涂改安全帽企业标识等其他改变劳保用品结构、性能或外观行为者;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者(清退,给予作业队或部门处罚300~1000元);

(5)搭乘无防护措施的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者;

(6) 在施工现场睡觉,玩耍、游泳、斗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7)机械和施工机具跑、滴、漏、冒油;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围蔽设施);

(9)起重指挥人员不使用醒目袖章、口哨等警示工具;

(10)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手势不规范;

(11)打磨和切割、混凝土搅拌、硅烷喷涂等粉尘、有毒的作业环境不使用劳保用品者;

(12)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私用电炉、发热器、电饭煲、电热棒或其他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

(13)宿舍、工棚内生火,躺在床头上吸烟、乱丢烟头;

(14)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用电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到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

(15)闸刀开关保险丝用铜线代替者;

(1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冒雨焊接作业。

(17)不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18)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露出金属导线而不采取防触电保护;

(20)电气线路、灯具的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定(如使用简易夹式碘钨灯);

(21)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危险作业环境无警示信号、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2)电缆拖地,无过道防护措施;

(23)现场消防和救生设备损坏、失效未更换或配备不足者;

(24)现场无安全通道、施工通道,登高无稳固爬梯;

(25)泥浆池未按照要求进行围蔽、警示;

(26)施工运料车辆倒车、卸料无指挥,泥头车卸料点无车挡;

(27)倒车指挥人员未穿反光衣;

(28)推土机临水、临边作业无指挥人员;

(29)没有按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和做好学习记录;

(3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考试和安全会议者;

(31)工完场未清,不文明施工者;

(32)因工作需要,各作业队、班组、部门带外部临时人员入场而不向其提供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致其暴露在危险环境中(或影响施工形象),对相关班组责任人或负责人处罚。

7)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50元。并可对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追加处罚300~1500元。

(1)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包括机动车辆);

(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扣罚施工组织者);

(3)超长、超宽物件和危险物品运输无警示信号和标志;

(4)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者;

(5)电焊机一次线进线端无防雨罩、二次线端无防护罩;

(6)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卧放使用者;

(7)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少于5米者;

(8)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少于10米者;

(9)使用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或者被拆卸、关闭的起重机者;

(10)起重吊装无指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数量不足;

(11)起重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者;

(12)使用货车当作交通车使用;

(13)装载机驾驶室外平台搭载人;

(14)挖掘机、装载机铲斗作载人工具;

(15)防雨棚无防雷接地措施;

(16)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17)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工人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

8)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200元,可对相关单位处以400~2000元的处罚:

(1)进场设备未经分部验收合格使用者;

(2)机具、施工用具的安全装置不全、不灵;

(3)机动车超速、超载行驶者;

(4)安排无证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者;

(5)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6)在严禁吸烟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仓库内吸烟、用火;

(7)距易燃易爆物品10米范围内动火者;

(8)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存放仓库无防雷、消防措施;

(9)损坏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及消防、救生器材者;

(10)上岗前四小时内或工作期间喝酒者;

(11)整改项目未定期整改者。

9)有下列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责任人200~300元,罚款责任部门、班组和作业单位500~4000元。

1)爆破施工无警戒信号或警戒信号不明显,无警戒人员或人员数量不足;

2)违反公安部门规定,无故提前或者延后爆破时间;

3)违反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者,

4)使用无证车辆、特种设备;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不发放劳保用品给作业人员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合格;

7)大型构件吊装未制定专项吊装方案;

8)发生一起未遂责任事故;

9)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

10)发生一起机损事故;

11)发生一起火灾、爆炸、坍塌事故;

12)发生一起车辆、特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13)不服从分部的防汛防洪调令,各自为政者;

14)当班领导和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组织抢救、逃离事故现场者;

15)阻挠事故调查过程,捏造事故经过,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者;

16)不报、谎报、盲报、延报事故,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事故调查无法顺利开展者;

17)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机械检验证书者;

18)爆破方案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

19)炸药与雷管由一人同时搬运的;

20)使用剩余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留在工地过夜者;

21)火工品库管帐物不相符合的;

22)火工品帐物记录薄涂改者;

23)爆破时无专人指挥并未设置警戒区;

24)未按规程处理“盲炮”的;

25)锚支护时,注浆管喷嘴对人放置的,或支护严重变形、损坏时继续作业的,或洞内出现超标位移、异常裂缝后继续作业的。

10)工程部门以及架子队未能按照“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的,给予部门及架子队罚款4000~10000元处理。

11)使用暴力抗拒安全管理者,给予作业班组罚款5000-10000元处理并清退不服从管理者,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作业队并将违章者报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2)违章重罚原则。违反同一安全行为第二次者按双倍进行罚款,直至不准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13)各部门、架子队、班组负责人是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起带头作用;若该部门、班组被罚款,其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本办法由安质部建档保存,以作为对分部全体职工及作业队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据。

15)作业班组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到分部安质部交款,否则安质部有权力按照作业班组延交罚款天数延迟工程款会签。职工罚款由分部人事办(综合部)在职工奖金中扣除。

16)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17)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3篇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门卫、三品安检员、检票员负责实施。“三不进站”是指:易燃易爆、三违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发车区、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1、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负责对进入车站的车辆审查是否为本站的营运客车是否符合进站要求,非本站营运车辆不得进站。

2、“三品”安检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3、行包托运人员负责托运行包的开包检查;小件寄存处人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4、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物品,不得放行进入车站、托运和办理寄存。

“六不出站”是指:驾驶员不符合条件或身体不适应或超长线路客车未配足两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车辆有关证牌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运行手续不齐的;车辆超载或装有“三品”;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明不宜行车时;每座安全带不完整、齐全不出站。

“六不出站”检查由车辆证件审查报班调度员、售票员、检票员、出站安检登记员(汇签员)负责实施。

1、 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有关证件的检查,有关证件即“六证

一牌一单”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二级维护、客运线路标志牌、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等。

2、 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营运客车在发车前30分钟持“六证

一牌一单”到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脱班、停班。

3、 车辆报班前,调度员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六证一牌

一单”进行检查、审核确认齐全有效后,驾驶员签字确认,调度员填写运行计划签发派班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员不得签章,调度员不得报班。未报班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4、 售票员按照客车核载人数售票,严禁售超员票,,根据《道

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避免超员售票。

5、 检票员上车检票时,应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进

行检查,防止“三品”上车。

6、 出站安检员(汇签员)对出站车辆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

知单和证件进行复查,清点载客人数,核对核定座位数,逐项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人、安检员(汇签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载客出站。

7、 客运班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超过600公

里的,必须配备双驾,未配备双驾的,调度员不得报班,汇签员不得签章、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8、冰雪、恶劣天气检查出站车辆必须配戴防滑链、三角木、铁锨等防滑设备方可出站。

第4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

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

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

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

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

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

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6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7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8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9篇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增强防范;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措施。

3、安全检查的依据:jgj59—2011标准、国家相关法规、地方标准要求、公司技术标准、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各安全专项方案等。

4、安全检查方法有“定期”和“不定期”二种,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应做到全数检查、并同现场观察、实地检测、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检查的重点: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两用梯、现场消防、围墙及临时设施等。

6、检查类型: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

(3)、阶段性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季节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

(5)、专业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及专项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6)、经常性检查: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7、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8、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日常的安全巡查。

9、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10、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所在,确定危险程度和整改时间。

11、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字。

第10篇 高速公路驻地办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某高速公路驻地办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成立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监督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工作。

三、监督与审查进场施工项目部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在项目中的落实情况,做到“三同时”。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或审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安全事项。每次在监理工程例会中总结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所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和办理的相关手续。

六、随时查处施工人员的“三违”现象,并按要求予以整改。

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与检查。

八、总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重大安全环保技术进行审查。

九、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入厂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手续的审查工作。

十、定期组织监理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搞好监理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负责办理与开展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1、凡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都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领导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开工前,施工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的交底工作。

2、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局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和其它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要按照劳动施工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要设消防栓,备有足够的有效灭火器材,在消防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4、施工现场要设临时安全保卫棚,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机电设备的工作。

5、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安全生产。

6、在邻近街巷、民房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7、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场内吸烟。

8、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考试合格签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9、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如遇深坑深槽施工时,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的坑槽内的作业工人加设防坠落的设施。

10、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动。

1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具体抓,直接管。

12、爆破施工时,要切实准确地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13、坚持安全方便的原则,施工现场搞好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工、临时工应签订安全合同,履行安全合同。

14、对生产过程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第12篇 档案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本馆设备、设施和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二、馆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对设备、设施和档案进行定期检查。

三、每周对库房安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库房电源线路、设施开关、电化设备仪器、消防设备的检查。

四、对档案实体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档案的内部安全。

五、对检查结果要作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映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隐患和解除问题。

第13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从严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机构,以现场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为组员等组成。

二、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规范等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安全防护等方面所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班组岗位人员对隐患整改的实施情况。

4、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导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技术。

5、负责检查监督生产人员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并给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罚。

6、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加强安全措施,采取必要手段有效地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一次定期检查,由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进行。

2、每日由安全员巡查现场各有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对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发给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期整改。

3、根据通知书的内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视其整改反馈情况,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或予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

4、班组每日做好班前班后的自查自检。

5、特殊工种人员每日做好本种岗位的自查自检,并做好岗位交接上的安全交接记录。

第14篇 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3.2、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4、 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4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5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6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4.3 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第15篇 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开、停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经理为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2、调度室负责开停车方案、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协调公用物料的停送以及开停车进度的编制工作。 3、安全科负责开、停车方案中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审批,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及对开、停车过程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

4、各车间负责开停车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开停车步骤、开停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开停车确认表的编制以及物料停送、开车设备确认工作。

四、内容 一开车

1、开车前车间必须进行开车安全条件的检查,填写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班长、车间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检查是否编制开车方案,开车确认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开车。3、开车方案措施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4、开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5、开车前必须首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6、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联络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且办理开车确认单后开车,开车过程中必须由生产处统一指挥,各车间主任指挥车间操作并加强各个岗位的监控,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8、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9、开车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按照开车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0、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二停车

1、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停送。

2、停车方案等相关资料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停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4、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停车方案的要求。 5、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时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调整好暖气设施,保证车间内的温度,并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和疏水器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16篇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把好客运站源头管理,特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出站口门卫为车站进站客运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具体责任人,谁放行,谁负责。

二、凡进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均为被检查对象,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关的,一是作停班处理,二是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处理。三是终止进站经营合同(协议)取缔其进站经营资格。

三、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必须上车清点车上实际人数,核实。对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要上车查看,对携带危险“三品”的车辆,坚决不准放行。

五、严禁漏报、漏检车辆载客出站。

六、严禁准驾不符的驾驶员当班出站,严禁当班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站,严禁无证人员当班驾车出站。

七、严格按出站检查登记表要求,作好记录,当班车驾驶员要亲笔签名,登记表要归集,整理保管。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谁放行、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17篇 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本项目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以保证项目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二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科技、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支出;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不低于项目合同招标价的1%的比例提取。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项目财务预算。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六条 项目部主管安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 检查方式

(一)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帐。

(二)查看相关费用发票及凭证是否有造价现象。

(三)查看施工现场,投入的费用是否与现场相对应。

第18篇 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销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炮竹点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记录。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而影响使用。

4、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禁止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

6、其它安全情况。

二、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并登记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应整改。

三、防火检查人员职责:

1、防火检查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2、防火检查人员应当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19篇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安全部门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25号至30号;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并应有专门记录,班组每天班前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记入《上岗检查记录簿》内,以便查考。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安全组织落实,安全文件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文明施工,“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两架一塔一电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验收记录,施工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堂宿舍卫生情况等。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如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要求(四定)整改。

4、凡安全检查发生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指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拖延不改,也可根据《安全生产罚款细则》第六条给予处罚,并强行停工整改,停工时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5、季节性安全检查:

夏季前:防暑降温;卫生;防止中毒;防火检查。

雷雨季:防台;防汛;防雷;防临设倾倒;电器漏电等检查。

冬季前: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等检查。

节假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卫生等检查。

6、公司管理层平时到工地检查时,每次都必须填写“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交公司经理,一份检查人员留底。

7、每月安全生产检查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并加上施工电梯和升降脚手架部分进行考评;文明施工检查按《文明施工现场标准(试行)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根据考评得分低于70分者不得授予流动红旗,同时对第1、2名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对每月的检查结果,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报给后方公司总部。

第20篇 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范例

一、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4、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 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米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 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 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米坝长布置不少于l-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 20米(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毫米。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7、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

|尾矿库等别|一 |二|三| 四 | 五|

|-----------------|-----------|----------|----------|--------|--------|

|最小干滩长度(米) |150|100 |70| 50 | 40 |

------------------------------------------------------------------------

下游式、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

|尾矿库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最小干滩长度(米) | 100| 70 | 50 | 35 | 25 |

--------------------------------------------

8、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下表要求。

尾矿库的等别

-----------------------------------------------------------------------

|等别| 全库容(万立方米)|坝高(米)|

|--------|------------------------------------------------------------|

||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

||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

|--------|-------------------------------|----------------------------|

|| 不小于1000、小于l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

|--------|-------------------------------|----------------------------|

| 四 |不小于100、小于1000|不小于30、小于60|

|--------|-------------------------------|----------------------------|

| 五 |小于100| 小于30 |

-----------------------------------------------------------------------

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

------------------------------------------------------

|尾矿库等别 |一|二|三|四|五|

|-----------------|------|------|------|------|------|

|最小安全超高(米) | 1.5 | 1.0 | 0.7 | 0.5 | 0.4 |

------------------------------------------------------

二、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2、排水井安全检查内容: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的封盖方法等。排水井最大裂缝开展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允许值

--------------------------------------------------------------------------------

|结构构件所处的条件 | 最大裂缝宽度(毫米) |

|----------------------------------------------------------|--------------------

|||水力坡度_不大于20 | 0.3

||水质无侵蚀性|------------------------|--------------------

|||水力坡度大于20| 0.2

| 水下结构|------------------|------------------------|--------------------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25

||水质有侵蚀性|------------------------|--------------------

|||水力坡度大于20| 0.15

|--------------|------------------|------------------------|--------------------

|||年冻融循环次数不大于50| 0.25

|水位变动区|水质无侵蚀性|------------------------|--------------------

|||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50| 0.15

||------------------|------------------------|--------------------

||水质有侵蚀性|| 0.15

|----------------------------------------------------------|--------------------

| 水上结构 | 0.3

--------------------------------------------------------------------------------

水力坡度为沿渗水路径的水头差与渗径距离之比。

3、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毁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填充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4、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内淤堵等。

5、排水隧洞检查内容:隧洞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的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填充物,洞内淤堵等。

6、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7、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8、截水沟检查内容:截水沟断面尺寸,截水沟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三、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 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减1.

3、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6、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四、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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