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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8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稳定且无虞。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安全制度降低了事故风险,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增强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

5. 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法规要求。

3. 实施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避免产生偏见或疏漏。

4. 强调预防为主,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隐患,而非仅在事故发生后采取行动。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其有效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第2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第3篇 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2

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第五条 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六条 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厂安委会审批。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厂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第八条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

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第四章 奖惩细则:

第十二条 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8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

第十四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

第十五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

第十六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

第十七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十八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十九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二十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第二十一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二级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

第4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月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安全违规考核准则制度

对违章作业,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的处罚条例,借以提高管理者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把安全工作精细化,始终以人为本,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注意安全,严是爱,松是害,确保员工平平安安。所罚款项直接从安全押金(或工程款)中拨付,其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准,提升企业形象。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2、凡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违者罚款100元。

3、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戴安全帽不系带子(不正规)的违者罚款50元。

4、高处作业(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不配戴安全带的作业人员违者罚款200元。

5、凡单位已配发个人配带防护的劳保用品,个人不配带的,违者罚款50元。

6、未按安全规范、规程及安全措施进行防护的施工现场,每发现一项罚款5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查出一人,罚款200元。

8、分包单位无安全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的(班前安全活动),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

9、未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废料及时回收、做到活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罚款200元。

10、光膀子、光脚丫子、穿拖鞋、高跟鞋、随地大小便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11、分包单位安全专职人员不到位者,以违约形势进行罚款,无专职安全员的单位,必须有兼职安全员到位,未到位者,罚款500元。

12、进入焦化厂施工时,杜绝在施工现场吸烟,如发现某单位有人在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1000元。单位整体退出施工。该工地及临时工棚,如发现一个烟蒂(烟头)罚款300元,整个施工现场执行封闭管理。

13、严禁动火区域,施工必须动火时,必须申请(写明时间、地点)获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无证擅自动火者,罚款1000元。

14、施工人员与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对抗、拒不实行管理者,清除出厂,并对用人单位罚款50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者,按其罚款数额增加一倍。

15、我项目部下发的安全规定及条款,如不落实及执行者、或违反安全规范及操作规程者,罚款200元。

16、现场安全设施缺项者,罚款500元。

17、擅自拆除安全设置者,罚款1000元。

18、破坏安全设置、消防设置、堵塞消防通道者。罚款2000元。

19、特殊工种操作证弄虚作假者罚款300元/人。

20、总包下发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和回复者,罚款300元。

21、监理、总包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未按限期整改者,罚款500元,必须及时整改并回复通知单。

22、凡在施工现场加工玻璃钢制品、玻璃钢磷片的单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施工方案,无方案盲目施工者,罚款1000元。其中abc干粉灭火器(容量8千克)不得少于8支,每少一支,罚款300元。消防水带,必须配备50米。玻璃钢罐现场加工的厂家,干粉灭火器(容量8千克),配备不得少于4支。消防水带,不得少于50米。

23、玻璃钢制品现场加工的厂家,必须采用硬围档设置,势行封闭管理,围档内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吸烟,如发现围档内有烟蒂(烟头),一个罚款200元(包括微机操作间)。易燃物质流出围档外者,罚款200元。

24、造成重大险兆、未遂事故者,罚款3000——8000元。

25、施工区域发生易燃品着火的单位,罚款5000元。

26、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者(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动火点、氧气瓶乙炔瓶与电焊机),罚款300元。

27、氧气、乙炔瓶没有采取防晒措施的,罚款300元。

28、用钢丝绳、麻绳捆绑氧气乙炔瓶吊动者,罚款300元。

29、计量器具损坏、失效仍在继续使用者,罚款200元。

30、乙炔瓶卧放使用者、未装回火器,罚款200元。

3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帽、防振圈,缺一件罚款20元。

32、电焊机未势行tn——s系统者,配电箱、施工机具、潜水泵未接地者,罚款300元。

3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欧、偷盗者,罚款500元。

34、现场安全标识牌未张挂者、路边施工警戒线未标识者,罚款500元。

35、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前,未对其进行检查、维护、检验认可,吊机未持特种设备车辆检验中心合格证书者。罚款500元。

36、施工人员站在吊物上、指挥人员站在吊物上,随吊物移动者,罚款500元。

37、从高处往下扔物品、垃圾者,罚款300元。

38、临时用电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及三相五线制者,罚款300元。

39、电焊机一次线过长、二次线裸露部分、接头未用绝缘胶布包扎者,罚款200元。

40、临时用电线路零乱、老化、破损、漏电、无插头(直接将裸线插入插座)者,罚款300元。

41、电缆沟、夹层、隧道内工作时,未采用安全行灯(电压36伏)者,金属容器、管道内及潮湿地点,未采用安全行灯(电压12伏)者罚款300元。

42、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者,罚款500元。未按规范建立安全资料档案者,罚款500元。未按规范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者,罚款500元。

43、你单位 现场有施工人员施工时,贵公司必须按排管理人员有你单位项目部值班,不论是正常班还是夜班,必须有管理人员跟班,以应对突发事宜。如若未按此执行,系安全管理缺项,将对其进行一次性考核1000元。

44、锅炉、管道、设备试压,高低压柜、电气设备送电、设备调试,心须张挂标志、标识、警示牌,用安全绳拉设警戒区域线,设专人临护。未照此执行者,罚款1000元。

45、未列出项比照此准则施实。

第6篇 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划分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3类:需要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

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5、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运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机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6、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技术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7、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监察责任,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8、通风助理: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跟踪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整改.

9、安全科科长(安监队长):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闭环管理。

10、安全科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监察责任。负责安全隐患管理、分类、台帐管理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11、调度室主任: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全面管理落实责任。

12、调度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3、调度室技术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4、单位科、队长: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

15、单位副科、队长:在科、队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参与本单位每天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16、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责任

1、由矿长主持,每旬一次次召开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生产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对重大和主要安全隐患以及各专业共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2、分管矿领导每旬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科负责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对各专业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条例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顶板、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5、安全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6、督查科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7、地测科每月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检科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8、安全科要把好火工品管理,每周排查一次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9、机电科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每周排查一次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0、运输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每周排查一次本队所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1、通风队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每周排查一次通防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2、科队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科队长对本区队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3、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科队和安全信息中心、总调度室汇报。

14、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四、隐患排查流程

我矿隐患排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矿井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参加,主要有上级主要部门检查,通过矿长安全办公会、定期矿井隐患排查、矿领导带班作业、一条线讲评、各专业会议如顶板分析会、通防例会等专题会议等。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第二层次:部门隐患排查

主要以安全科、调度室为主,各科队跟班干部采用安全员排查、联合督查、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各专项检查(包括顶板、通防、机运、防冲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每天两次碰头会、每周一次分析会等七种办法进行,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并现场验收;现场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登记,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采取谁检查谁验收,谁验收谁签字等办法进行验收。逾期未整改的出按规定给与考核外,还要追究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层次:基层班组的隐患排查

主要以技术员、班长、验收员为主,采取接班一小时隐患排查(由跟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参加)、各岗位隐患排查、班组碰头会、班组顶板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以现场处理为原则,现场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安排解决。

五、安全隐患的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职工是否持证上岗、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环境是否具备、所经过的生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值班室,填写好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不低于2条,内容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书写字迹清楚。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到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造成事故的将负有连带责任。

2、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人员对反馈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汇总登记在《安全隐患跟踪整改反馈情况登记簿》上,并送达调度室,由值班主任安排处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单位主管签字后到现场安排处理,调度室进行调度,安全科安排现场专(兼)安全检查人员落实整改情况。

3、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源进行一次超前预控,由安检科进行筛选、评价,列出《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各单位针对具体实际制定预防措施;地测科必须及时预测老峒、断层、水害等安全隐患,按规定下发通知单。

4、当班安全隐患未处理终结又不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5、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检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井口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并在上井后填写反馈表。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单位必须把自查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认真执行班前会、班前一小时及岗位隐患排查制度,跟班干部、班长、安全员对分管区域全员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解决。

六、安全隐患排查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矿财务科、调度室根据生产区队的条件、工艺、队伍状况,设立数额不等的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费用,与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到区队。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查封、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单位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限3~7日内排除。

4、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无人工作,但是行人、行车、通风是必经路线,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调度室调度附近施工单位人员就近排除;需要投入材料、设备、大量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5、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6、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矿长办公会及分管矿长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7、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相关业务部门应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并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罚规定

凡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上井后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不按照隐患通知单要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处罚(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2、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责任人按“三违”办理,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3、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500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单位主管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给予履职考核并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给予安全约谈,记录备案。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凡出现电气失爆、积尘超标、超挂车、斜巷走勾走人、空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三违”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办理并处以500元罚款,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5、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整顿,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黄牌警告,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戒勉谈话,并处500元的罚款。

6、凡被上级部门及矿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处罚。

7、对矿长安全办公会安全提案和隐患排查会确定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案不按时解决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每条给予1000元罚款,单位主管给予200元罚款。

8、不按时、按规定要求派人员参加隐患排查会议的单位和责任人各给予50元罚款,排查不认真、而被上级排查出的专业、单位责任人各给予200元罚款,并记“不履职”一次。

9、矿井受到上级处罚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承担双倍罚款、另对责任单位干部承担罚款总额的20%,分管领导记“不履职”一次。

10、明确隐患治理责任。矿领导、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业务部门技术主管及以上人员)在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当班干部承担该隐患罚款的20%;徐州安全监察分局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隐患,按照一般隐患每条200元、主要隐患每条1000元、重大隐患每条2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其中50%的罚款,由责任单位干部承担。

11、基层单位未按矿要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每次对单位主管各罚款200元。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主控专业部门未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建档,实现闭环管理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未到安全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填写安全隐患或由别人代填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凡是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低于2条、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及字迹了草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第7篇 通防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班组和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二、考核范围

通防区领导干部、班队长和每位职工。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集团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通防区各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队长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对“人、机、环境”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7.考核结果是对班组和个人安全性的一个评价,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安全责任。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9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应有考核统计表。

四、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五好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加处罚,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罚款500元,职工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交公司处理,班队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职工给予加倍罚款。

4、由于责任过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矿处罚外,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8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更好地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组织

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担负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2、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协助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安全小组负责事故管理的具体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

2、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关结合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

3、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

4、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办公室每月对安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建立规范的事故档案和台账。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7、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限的,扣罚责任人五百元。

8、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

第五条奖励

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参照《公司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第六条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10%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因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处分。

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的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处分。

4、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处罚,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第七条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9篇 某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普及安全常识,使“预防为止,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人心,保证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根据培训的内容、对象和达到的目的,拟采取:

以会代训的方式。一是公司利用每月两次的例会时机,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解决的同时,对项目经理部经理、主任工程师、有重点的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二是利用岗位技能培训的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对新入公司的员工,利用岗前培训的机会,进行安全知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对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采取送出去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安排上岗;五是对劳务队员工,针对施工生产任务和特点,采取上工前,收工后,随机培训教育,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二、培训时间

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课时;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三、培训经费

为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公司专门从生产收益中提取安全生产和培训基金,用于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员工的培训,实行专款专用。

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除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由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外,其余员工根据学习内容和掌握熟悉程度,采取全员考核、知识竞赛、抽查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以了解和掌握培训效果。

五、奖惩

对积极参加生产安全培训并取得好成绩的员工,视其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优先评选为先进员工。

对不愿参加生产安全培训或经多次考核,未达到上岗要求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对不参加或不重视和不愿参加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终止其劳动关系。

附表1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核对象总数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情况备注
合格数不合格数
管理人员4646460
作业人员6767670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架子队作业层的自查,分部管理层的抽查和巡查等形式。

2、安全管理以自控为基础,应充分发挥安全工程师、架子队安全员为骨干的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对每个工程、每道工序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等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质部结合我管段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基层。

4、分部对各架子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检查、评比,使每一项安全保证措施得到落实。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控制程序、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措施等是否建立健全。

2、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

3、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安全资源配备是否齐全和合理,安全措施费用是否落到实处。

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各种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安全资料是否齐全,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安全施工标准。

三、安全检查的时间及方式方法

安质部部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或抽查,具体有: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施工用电、特种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消防安全等。

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5、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隐患整改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检查人员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格式的检查通知单,并规定整改要求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必要时应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检查人员应做好登记,对纠正和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复查,合格后销记,并做好记录。

被检查单位,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检查人员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验证检查。

第11篇 煤炭加工部安全群监员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群监组织对群监员的管理,规范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行为,确实发挥群监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由群监会每月对群监员进行考核,月末兑现,合格的津贴满发;基本合格的津贴减半;不合格的津贴全部扣除。

二、 群监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撤销群监员资格,并扣除其三个月津贴。

三、 工会每半年要组织职工对群监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监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四、 群监员参加培训、学习、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做好查找隐患、“三违”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其当月工作津贴。

五、 群监员上岗不佩戴胸卡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津贴。

六、 在日常安监中发现群监员有“三违”现象的,取消其资格。

七、 年终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群监员,由公司群监会报请工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12篇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各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架子队队长、作业班组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 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及时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2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各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2)各施工管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分部经理审定,由分部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 (3)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架子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项目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站)安全方面奖励者,可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6)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7)检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8)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给予200元/人奖励;

(9)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损、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据情况由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10)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11)每月安全大检查,由检查组打分,评选“文明宿舍”,由经理部给予物质奖励;

(12)其它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事项;

(13)具体奖励评选标准细则由安质部制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行为人50元,并可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岗作业者;

(2)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3)宿舍或施工现场乱丢杂物者;

(4) 戴安全帽未扣下腭带的;平台穿雨鞋者;

(5)在隧道内,工人携带火种的,如火柴、打火机等,或在隧道里抽烟者;

(6)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岗位证(胸卡)者

(7)工地酒后上班的;

(8)工作环境不清扫、整理、整洁、整顿;

(9)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6)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00元。如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不善,可追加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1)临边(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

(3)在安全帽帽壳上钻洞、涂改安全帽企业标识等其他改变劳保用品结构、性能或外观行为者;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者(清退,给予作业队或部门处罚300~1000元);

(5)搭乘无防护措施的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者;

(6) 在施工现场睡觉,玩耍、游泳、斗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7)机械和施工机具跑、滴、漏、冒油;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围蔽设施);

(9)起重指挥人员不使用醒目袖章、口哨等警示工具;

(10)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手势不规范;

(11)打磨和切割、混凝土搅拌、硅烷喷涂等粉尘、有毒的作业环境不使用劳保用品者;

(12)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私用电炉、发热器、电饭煲、电热棒或其他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

(13)宿舍、工棚内生火,躺在床头上吸烟、乱丢烟头;

(14)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用电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到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

(15)闸刀开关保险丝用铜线代替者;

(1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冒雨焊接作业。

(17)不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18)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露出金属导线而不采取防触电保护;

(20)电气线路、灯具的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定(如使用简易夹式碘钨灯);

(21)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危险作业环境无警示信号、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2)电缆拖地,无过道防护措施;

(23)现场消防和救生设备损坏、失效未更换或配备不足者;

(24)现场无安全通道、施工通道,登高无稳固爬梯;

(25)泥浆池未按照要求进行围蔽、警示;

(26)施工运料车辆倒车、卸料无指挥,泥头车卸料点无车挡;

(27)倒车指挥人员未穿反光衣;

(28)推土机临水、临边作业无指挥人员;

(29)没有按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和做好学习记录;

(3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考试和安全会议者;

(31)工完场未清,不文明施工者;

(32)因工作需要,各作业队、班组、部门带外部临时人员入场而不向其提供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致其暴露在危险环境中(或影响施工形象),对相关班组责任人或负责人处罚。

7)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50元。并可对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追加处罚300~1500元。

(1)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包括机动车辆);

(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扣罚施工组织者);

(3)超长、超宽物件和危险物品运输无警示信号和标志;

(4)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者;

(5)电焊机一次线进线端无防雨罩、二次线端无防护罩;

(6)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卧放使用者;

(7)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少于5米者;

(8)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少于10米者;

(9)使用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或者被拆卸、关闭的起重机者;

(10)起重吊装无指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数量不足;

(11)起重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者;

(12)使用货车当作交通车使用;

(13)装载机驾驶室外平台搭载人;

(14)挖掘机、装载机铲斗作载人工具;

(15)防雨棚无防雷接地措施;

(16)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17)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工人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

8)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200元,可对相关单位处以400~2000元的处罚:

(1)进场设备未经分部验收合格使用者;

(2)机具、施工用具的安全装置不全、不灵;

(3)机动车超速、超载行驶者;

(4)安排无证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者;

(5)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6)在严禁吸烟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仓库内吸烟、用火;

(7)距易燃易爆物品10米范围内动火者;

(8)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存放仓库无防雷、消防措施;

(9)损坏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及消防、救生器材者;

(10)上岗前四小时内或工作期间喝酒者;

(11)整改项目未定期整改者。

9)有下列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责任人200~300元,罚款责任部门、班组和作业单位500~4000元。

1)爆破施工无警戒信号或警戒信号不明显,无警戒人员或人员数量不足;

2)违反公安部门规定,无故提前或者延后爆破时间;

3)违反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者,

4)使用无证车辆、特种设备;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不发放劳保用品给作业人员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合格;

7)大型构件吊装未制定专项吊装方案;

8)发生一起未遂责任事故;

9)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

10)发生一起机损事故;

11)发生一起火灾、爆炸、坍塌事故;

12)发生一起车辆、特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13)不服从分部的防汛防洪调令,各自为政者;

14)当班领导和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组织抢救、逃离事故现场者;

15)阻挠事故调查过程,捏造事故经过,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者;

16)不报、谎报、盲报、延报事故,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事故调查无法顺利开展者;

17)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机械检验证书者;

18)爆破方案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

19)炸药与雷管由一人同时搬运的;

20)使用剩余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留在工地过夜者;

21)火工品库管帐物不相符合的;

22)火工品帐物记录薄涂改者;

23)爆破时无专人指挥并未设置警戒区;

24)未按规程处理“盲炮”的;

25)锚支护时,注浆管喷嘴对人放置的,或支护严重变形、损坏时继续作业的,或洞内出现超标位移、异常裂缝后继续作业的。

10)工程部门以及架子队未能按照“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的,给予部门及架子队罚款4000~10000元处理。

11)使用暴力抗拒安全管理者,给予作业班组罚款5000-10000元处理并清退不服从管理者,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作业队并将违章者报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2)违章重罚原则。违反同一安全行为第二次者按双倍进行罚款,直至不准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13)各部门、架子队、班组负责人是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起带头作用;若该部门、班组被罚款,其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本办法由安质部建档保存,以作为对分部全体职工及作业队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据。

15)作业班组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到分部安质部交款,否则安质部有权力按照作业班组延交罚款天数延迟工程款会签。职工罚款由分部人事办(综合部)在职工奖金中扣除。

16)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17)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13篇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制度

为促进综掘一队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区队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区队目标保持一致,特建立和完善我队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一、考核小组

组 长:队 长

成 员:副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技术员

二、考核范围

所有班组及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目标:本年度“零三违”、“零事故”、“零隐患”。

(一)、考核形式:

1、考核实行日考核,月兑现。

2、各班组安全目标控制考核相关记录由队部进行统一管理。

3、月末奖罚台账必须及时进行公示。如各班组成员对奖罚项目有争议,可提请队长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4、当月工资工分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具体按当月的工分分配方案及当月考核奖罚进行兑现。

(二)、日常考核:

按《综掘一队责任划分》、《综掘一队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月底兑现。

(三)、奖励:

个人出勤奖励:正常月出勤奖(每月除去周日后,倒数三天为出勤奖范围)以出勤27/26天为基点,满27/26天奖励工分50分;出勤26/25天奖励工分20工分;出勤25/24天奖励10工分。

优秀员工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100工分。

优秀班组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班组奖励该班组600工分。

注:以上考核如遇当月出勤天数小于等于或者大于等于半月天数奖励减半。

小改小革创新奖励:每月本区队班组各成员对提出的小改小革创新项目被矿部采纳发放奖金后区队另对该员工奖励50工分。

合理化建议奖励:每月本区队各班组成员提出的建议被矿部采纳按矿部采纳等级奖金对该员工进行对应的工分奖励。

其它临时安排作业具体按工作量进行奖励。

第14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5篇 物业安全员考核制度

物业安全员的考核制度

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给员工明确的晋升通道和加薪通道,提高安全人员工资级别的竞争空间;

2.安全员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以及任职要求,划分为初级、中级和组长;对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的员工可以越级晋升。

3.安全领班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以及任职要求,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安全领班。

4.安全主管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以及任职要求,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5.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由公司具体协商待遇标准。

6.员工半年度考核

7.该考核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举行,共分分两个层次,一是公司本部和各管理处的主管;二是其余人员。

8.该考核的方式:主管以上人员由其直接主管对其工作目标、工作品质、计划决定能力、工作态度、知识技能水平、个人形象、沟通能力共7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其直接主管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由被考核者确认;其余人员按工作绩效、责任感、专业技能、沟通协调、敬业精神、品德言行和遵纪守法七个方面由其自评和其主管考评,两种层次人员分别适用不同的考核表单。

9.续签合同/协议考评

10.员工合同到期时,公司将对其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进取精神、知识面、工作实绩、管理能力、合作精神7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公司根据考评结果来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包括晋升、基本适任、降职三中情况)。

11.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员奖惩标准执行。

第16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佛山三水金鹰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二零壹壹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17篇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长江___工程一标段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综合办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其他监理人员安: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3分;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以下。

五、 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5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工办。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后)

___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

2023年3月15日

第18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19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各单位或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

4、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必须纳入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和更换并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消保科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5、所有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四、火灾预防

1、公司应将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装卸站台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3、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厢房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消防大队或消保管理公司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4、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科和消保科共同参加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5、生产、储运、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携带火种的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和车辆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核发的证件。

7、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检修施工的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采用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8、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9、厂区内修建暴露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路等有关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安全部门及消保科,电话8119,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损失或事故要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10、各车间科室内部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

11、消防科有权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消防防火检查,对消防大队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特殊监控措施,保证安全。

12建立重大火险隐患立案消案制度,对消保科发出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消保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

五、消防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拟定具体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

2、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消保科每年要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培训。

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1、消防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改做它用或在泵周围乱放杂物,泵的管理要纳入设备管理活动中。

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处理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由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消防水泵的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由公用车间负责管理,消保科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制度。

2、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由管理车间每半年实验一次,并负责对阀门、管线和喷头的维护保养;消火栓每季度试验一次,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必备工具,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表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4、消防道路

1)、厂区的道路均属消防道路。

2)、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如因施工需要切断路面放置物件时,必须事先经消保、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夜间施工需设警示标志,负责搞好便桥式通道,保证4米以上高度,以利于消防车的顺利通行,事后要限期修复。

4)、消保科必须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对本公司内消防道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消防水的使用

1、消火栓压力出现异常情况时,公用车间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消保科,电话(8119).

2、各单位要加强属地管理,除紧急情况外使用消火栓时必须上报消保科,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水时无人看管,防止发生跑、冒、漏现象,使用后关好消火栓阀门。

3、临时用水的管线、阀门不能与消火栓或消防水管线直接焊死,必须适用活接头连接,新接管线不允许漏水,并设专人看管。

4、在正常情况下,消防水线阀门全部打开,以保证消防水的正常循环,公用车间负责开关,其他任人一律不准乱动。

5、用水单位听到火警或接到火警通知后应马上停止用水关闭消火栓,确保火场消防水压力正常。

6、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

7、严禁在消火栓旁堆积材料和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消防正常用水,如违章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未经批准,不得在消防管线系统上接用消防水,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于经济处罚。

9、各单位使用消火栓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消保科培训的合格义务消防员;

10、各单位使用消火栓时向消保科报告并其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使用完毕后,恢复完好状态;

11、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对使用消火栓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操作中应轻开轻关并做好属地消火栓的维护保养。

八、消防设施使用

1、不在火警的情况下,未经消保科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移动)。

2、检修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动用灭火器材的必须经车间、消防安全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监督使用后放回原处。

3、对于进入装置区及危险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对其进行检查。

九、奖罚:注(考核1分=100元)

1、各车间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考核奖励:

1)车间每月有消防安全培训并有记录奖励0.5分

2)职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奖励0.5分

3)车间职工分工保养的器材随时保持完整,卫生干净整洁,设施器材好用奖励0.2分

4)积极制止举报他人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0.5分

5)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或报道的,给予奖励0.5

6)在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5分

2、凡生产车间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1分;

2)、随便挪动消防设施设备者扣0.1分;

3)、灭火器材管理不善者扣0.1分;

4)、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1分;

5)、消防蒸汽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卫生不清洁的扣0.15分;

6)、消防设施周围(5米以内)堆放杂物的扣0.15分;

7)、无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无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的扣2分;

8)、没有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手续,但没造成损失的扣0.3分;

9)、任意动用消防水线、消火栓、消防井进行试压、洗车、土建施工和作为他它的扣0.3分;

10)、在厂区动火,未经相关部门领导签批同意挪用生产车间灭火器材、擅自动火的扣0.3分;

11)、油罐固定、半固定接口周围堆积杂物影响使用的扣0.3分;

12)、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0.3分;

13)、机动车辆未带阻火器进入装置区者扣0.3分;

14)、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气体罐区、装卸油栈桥、污水处理场等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通信工具扣0.3分;

15)、在施工中,故意损坏消防水线、消火栓、埋压消防井、圈占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的扣0.5分;

16)、无火情况下擅自放空灭火器药剂者扣0.5分;

17)、谎报火警者扣0.5分;

18)、未经批准,任意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抢险任务扣0.5分。

3、凡科室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部门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5分;

2)、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5分;

3)、随便挪动消防器具者扣1分;

4)、谎报火警者扣1分;

5)、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2分。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保科

2023年10月27日

第2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奖罚措施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1  总  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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