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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64

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管理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其目标在于预防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不受损害。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降低事故率,提升生产效率,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可能潜藏危险的道路,确保企业在稳健的步伐中前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的安全愿景和承诺;2) 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应对措施;3) 操作规程,规定作业流程和安全标准;4)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应急预案,为不可预见的事件做好准备;6) 监督与审核,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持续改进。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1) 制度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2) 要考虑到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具有针对性;3) 制度须定期更新,适应企业变化和法规更新;4) 强调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5) 制度执行需有监督机制,确保不流于形式。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载体,其制定与执行需兼顾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项目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1)、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公司安全科进行备案。

(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结合班前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8‰,无轻伤事故,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到位,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5‰以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4)、周考评连续二次达到优良的。

5、项目经理部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8‰。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5)、项目月考评均为合格的项目。

6、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项目。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

(4)、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8‰。

(5)、周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6)、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7、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活动中均应得到有效落实,并有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8、项目部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有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五大员到岗到位。

(2)、五大员应持证上岗,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一名持证安全员。

(3)、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焊工等均应持证上岗。

9、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学习。

10、项目开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项目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公司必须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安技措施费用开支计划,保证安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地增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投入,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12、各级考评、考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项目经理部、班组、岗位考核表附后。考评结果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罚,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1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3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 是否清洁、完好。

(二)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 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第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6篇 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1、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4、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杭州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

(2)杭州市标化工地。

(3)杭州市文明工地。

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7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8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某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方案》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2)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

(3)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6)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8)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综合考核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

8、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11篇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一) 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矿井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未认真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责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 对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重大事故隐患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执行公司及矿井有关规定。

第12篇 某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黄冈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

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13篇 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班组和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二、考核范围

通防区领导干部、班队长和每位职工。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集团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通防区各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队长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对“人、机、环境”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7.考核结果是对班组和个人安全性的一个评价,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安全责任。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9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应有考核统计表。

四、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五好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加处罚,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罚款500元,职工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交公司处理,班队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职工给予加倍罚款。

4、由于责任过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矿处罚外,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14篇 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提总监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考核措施。

(一)、具体考核目标:

a、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

b、杜绝一般机械事故。

c、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

d、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二)、总监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唐竹波

副组长:冯其时

组员:陈明友

(三)、考核方法

a、总监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核小组,由总监办组长负责。

b、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85分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者为合格。

c、总监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

d、总监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300元,组员200元。

e、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第15篇 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长的作用,推动班组安全生产质量和职工素质等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每月二十六日拿出考核结果;

二、考核人员:

各(区)队班组正副(区)队长及班组长;

三、考核程序:

依据绩效考核标准,由验收组提供月采掘验收工作报告、由隐患排查办公室提供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供本月质量标准化评比结果单,之后有煤矿矿长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专项会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二十六日下午的安全例会上公布。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出勤、“三违”现象、公益性活动、材料管理八个方面。

五、考核办法:

根据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确定无误后,报矿领导审批,送煤矿财务科在工资中发放。

第16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对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3、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教育不利、措施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或个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工作优胜奖享受校优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第17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18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20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工程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

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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