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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特种设备的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如同一堵无形的防护墙,安全制度确保了设备的稳定运行,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提升了生产效率和公众信任度。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体现了管理层对风险防控的明智决策。

安全制度有哪些

特种设备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2. 操作员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4.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安全操作标准,防止误操作。

5.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任何安全制度都应得到全员遵守,管理层要带头执行,不得有例外。

2. 制度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反馈安全问题,使制度更加完善,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4. 记录与追踪:详尽记录设备检查、维护和事故情况,以便追踪问题源头,持续改进。

总结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执行和持续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第2篇 特种设备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3篇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4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2、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3、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4、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5、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6篇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加气站的安全生产,规范压力容器、特种定期检验相关工作,加强对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理顺流程,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气站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

3、管理职责

加气站站长负责定期检验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检验合格证书进行验收;副站长制定定期检验方案,负责加气站停运置换、气站恢复运行工作。

1.副站长职责

(1) 负责审核检验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2)负责协调开工前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申报。

(3) 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负责组织检验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5) 负责检验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6) 负责站区动火作业审批。

2.加气站技术员职责

(1)负责开罐检验期间协调站内的正常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根据开罐检验方案,落实站区安全隔离、安全标识、安全防卫措施的准备、实施。

(3) 负责开罐检验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根据开罐检验方案,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5)对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并向站长汇报。

第7篇 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节能知识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节能知识,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长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接,根据运行情况,制定本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长指令,然后到本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长汇报交接情况。

4、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的各参数、阀门所处的状态、各贮罐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5、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6、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

8、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第8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2.4.1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4.2  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承压类和机电类设备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5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种类(机械公司)

2.5.1  特种作业种类

1) 电工(高压、低压)作业

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起重吊运指挥作业(司索、指挥)

5)起重机械驾驶作业(电动葫芦、行车、汽车吊)

6)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空压机)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5.2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1)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管道作业

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

4)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5)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6)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7)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     发证部门

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部门由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3.3   培训审批

3.3.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技术质安部负责落实培训。

3.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3.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4.2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4.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     部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4.1.2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取证培训。

4.1.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岗位需求要求做好相应配置,并将培训要求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质安部。

4.1.4每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梳理,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4.2   技术质安部:

4.2.1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岗位配置要求和培训计划,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1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4.2.2 技术质安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给个人保管。

4.2.3 不定期对各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作业的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4.2.4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有权进行调整直至取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4.3   生产运行部:

4.3.1 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3.2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4.4   各部门:

4.4.1 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4.2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4.4.3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4.4.4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门行政负责责任。

5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

5.1   培训发证

5.1.1 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初训,由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训,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组织通知,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

5.1.2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二个月内安排补考1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

5.1.3 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4 凡2年以上不参加复训审证考核者,其证自动失效。如再需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应重新向人事部门申请,经安全技术培训(初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5.1.5 证书规定自发证日起,有效期为2年。每2年到原发证考核单位进行复训审证、考核工作(复训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5.2   其它规定

5.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5.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2.3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动,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并报技术质安部备案。

5.2.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因个人保管不妥遗失后,按初审办理。

5.2.6 现场操作的技术干部,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安全操作证”。

5.2.7 办理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以及年度审证工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执行。

6     培训与复审费用

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先行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技术质安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6.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1.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9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10篇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11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12篇 特种设备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

1、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安监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意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停用、缓检的相关申请资料等。以及特种设备有关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 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三、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本单位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第13篇 特种设备常规检查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二.日检

1.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平层情况;

② 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③ 层门的总体性能,层门和吊笼门电气联锁是否完好;

④ 层门机械联锁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层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位置合理,电气联锁有效;

⑥ 各种操作和信号功能是否完好;

⑦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3.厂内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 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 制动距离;

④ 工作装置的运行情况;

⑤ 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 灯光和喇叭。

第14篇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3.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3事故设备名称;

3.4事故类别;

3.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15篇 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16篇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第17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设备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18篇 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19篇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实行使用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指派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分类逐台负责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的经验。

6、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20篇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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