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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奖罚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基石,确保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稳定发展。它不仅规范了工作行为,减少了事故风险,而且提升了整体工作效率,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形象。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可能隐藏危险的角落,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尽展才华。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描述了各个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5.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必须:

1. 明确责任:每个员工都应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 实事求是: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以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

3. 严肃执行: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4. 激励与约束:通过奖惩机制,鼓励遵守制度,纠正不当行为。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保障,其制定与执行需严谨细致,既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也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奖罚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作出的有关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高度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加强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在本工地发生,且做好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的需要,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项目所属的管理人员、各工种、各班组员工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明施工的领导小组、安全、质量等机构进行实施。

第四条:主要任务

1.根据有关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调查。

2.督促下属班组,分包单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班组、分包单位、个人有权提出奖惩,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签发事故隐患处理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通知该单位即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特别严重的把惩处的意见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检查频次

1.生产班组每天根据工程进度及作业情况在班前由班组安全员或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安全员每天进行不定时巡查并有纪录和整改解决措施。

2.项目部每周对工地进行检查,帮助班组解决问题,项目经理每周带队进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在项目部所属的各班组、工种,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得进行拒绝,并提供检查工作的一切方便。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违反各项规程、制度、条例不听劝阻,继续违章的班组、分包队伍、个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2.检查施工现场等作业场所,了解职工健康和劳动卫生情况。

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签发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并督促(按时按期)整改。

4.随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工作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规定,履行职责的应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

第九条:凡阻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无理取闹,进行漫骂,人身攻击者应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济处罚和奖励

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和个人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

1.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理论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2.在施工中及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做出贡献的。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责任者,除责令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工伤事故罚款1000-2000元。

2.发生重大事故处罚由主管部门实施处理,公司按其建议实施。

3.按上述一、二两项罚款的同时,对主要责任和有关班组领导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者,经安全检查人员查实后,根据罚款细则开出违章罚款后,由财务部门转帐扣罚,从工程(资)款中直接扣除。

5.罚款汇总后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其中的50%用于安全管理和先进奖励,50%由安全部门提出具休办法由项目部实施。

6.本罚款细则是对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或二项以上重复违章,可给予加倍处罚或加并交政府部门处理,对未列入本罚款细则的违章行为,可给予参照其他处理细则。

7.公司级检查罚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提升3~5倍。情节严重恶劣的不在此限(如纯属滋事、打架斗殴、损害公司声誉和资质等行为);如为公司对分包罚款则罚款对象直接为分包负责人,额度为公司级(即细则的3~5倍),罚款金额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第十二条 罚款细则如下: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1

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包安全责任人无证或失效。

分包单位、班组长

5000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3

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次发现

工地负责人

2000

1-4

擅自无理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员

1000

1-5

工序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员、技术员

500

1-6

不认真执行安全上岗,讲评检查记录(上海市为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班组

500

1-7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2000

1-8

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且不回复的

工地负责人、班组长

2000/每条

1-9

发现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工地负责人

2000

1-10

发生工伤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

工地负责人

1000

1-11

安全检查不认真,对问题无登记,不发整改通知单

安全员、施工员

1000

1-12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13

班组每天不组织工人进行班前活动

班组长

500

1-14

不按规定网上申报(包括月评)被总包、监理或业主向公司投诉

2000/次

1-15

不按公司规定上报危险源、安全隐患及安全措施费等报表

1000/次

1-16

无书面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

500

1-17

对指定专业分包无签订安全协议书,内容清包无安全指标

工地负责人

1000

1-18

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无责任制考核记录的

为执行者

500

1-19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工地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

5000

1-20

发生重大事故苗子和工伤事故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

工地负责人

2000

1-21

对工伤处理不及时,造成企业信誉损失及扣分的,直接由公司接受处理,不得异议,并处罚款。

项目负责人

3000-20000

1-22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内禁止住人

施工员、项目负责人

500-1000

二、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2-2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班组长(顶)

违章者

2000元/顶

2-24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生产工人(顶)

违章者

500元/顶

2-25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而未扣帽带(顶)(管理人员、班组长)

违章者

500元/顶

2-26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带了安全带,而不扣牢,不生根

违章者

2000元/人

2-27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不佩戴安全带

违章者

5000元/人

2-2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

违章者

1000元/人

2-29

操作人员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脚手架外面操作者

违章者

2000元/人

2-30

非操作人员(无上岗证)乱弄乱开机电设备

违章者/指挥者

1000

2-31

非电气专业人员(无证人员)擅自乱接电话线和装电灯

违章者

1000

2-32

吊装区域内非工作人员站在把干下方作业

违章者

3000

三、高空作业方面

3-33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穿拖鞋

违章者

1000

3-34

架子上、起重工上高空穿皮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违章者

500

3-35

竹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挡、腐竹仍使用

安全员、班组长

2000

3-36

人字梯、移动脚手架无保险措施

操作者、班组长

500

3-37

翻爬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架(人/次)

违章者

500

3-38

翻爬井架(人/次)

违章者

1000

3-39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违章者

2000人

3-40

任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动口、拉结)

指挥人、违章人

500人

四、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方面

4-41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使用

安全员/工地负责人

2000

4-42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它安全措施)

架子班组/工地负责人

1000

4-43

钢管脚手架无踢脚板、不设四排隔离

架子班组

1000

4-44

脚手架上堆积超载而不听劝

班组长

1000

4-45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拉节

班组长/违章人

2000

4-46

任意拆除扶手栏杆踢脚笆网

违章人

1000

4-47

任意拆卸安全网、竹片(或因工作后不张挂密实)

班组长

1000

4-48

热天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

违章人

500

4-49

搭设脚手架不平整,地基不压实,马虎搭设导致沉降倾斜

班组长

3000

4-50

钢管高层脚手架不敷设接地避雷措施

电工/工地负责人

1000

五、电器设施方面

6-51

夜间施工无电工,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工地负责人

3000

6-52

夜间值班电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电工

1000

6-53

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

电工

500

6-54

用木片、竹片取代杆头插入插座者

违章人

1000

6-55

不按规定使用闸刀开关熔丝者

违章人

500

6-56

随地乱拖电线,无架空造成水浸、受压、车碾

违章人/班组长

500

6-57

闸刀开关损坏,不及时更换及无防护罩

电工

500

6-58

使用碘钨灯,太阳灯取暖(每盏)

违章人

500

6-59

私烧电炉、电饭煲违反用电规定(每只)

违章人

500

6-60

私自使用煤气灶

违章人

500

6-61

施工现场附近(临边、下方)有高压线无防护措施

工地负责人

3000

6-62

施工用电设备无专用防护棚、机械设备无专用配电箱

工地负责人/电工

2000

6-63

机具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电工/责任人

2000

6-64

接地、接零线路布置不符合46-2005临电规范要求的

电工

500

七、机械设备方面

7-65

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

指挥人/操作人

3000

7-66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人

2000

7-67

定机、定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使无人员操作

违章人

1000

7-68

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报子、做零活、吃零食

操作工人

500

7-69

无证操作机械

班组长/违章人

1000

7-70

非操作人员玩弄电梯,井架等机械设施

操作工/指挥人

500

7-71

长物起吊时用单头一点吊并没用卸扣及螺栓固定牢固

操作工/指挥人

2000

7-72

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损坏仍在使用

工地负责人/操作工人

1000

7-73

酒后操作机械

违章人/班组长

5000

7-74

机械带病运转而发生故障

违章人/班组长

1000

7-75

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木工机械

违章人

500

7-76

操作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无绝缘措施

违章人

1000

7-77

在机械不断电继续运转情况下维修保养

违章人

1000

八、防火保卫方面

8-78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未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的

3000

8-79

无消防设施的或已失效

1000~5000

8-80

动火作业随意移动动火地点

班组长/违章人/指挥人

1000

8-81

无证动火作业和无证操作

班组长/操作人

2000

8-82

在禁火区域动火

违章人

2000

8-83

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规定

违章人

500

8-84

在危险品储存间和仓库抽烟或切割作业

违章人

1000

8-85

任意拆除移动工地防火措施

违章人

1000

8-86

任意玩弄消防器材

责任人/违章人

500

8-87

在宿舍自行烧煮(使用热的快、电饭煲、电炉等)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8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9

盗用工地材料(不足以政府部门立案)

违章人

2000或按协议

8-90

气割作业,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放置

违章人

500

8-91

出工地大门不接受门卫检查而发生争执斗殴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班组长/违章人

1000~5000

九、社会综合治理方面

9-92

擅自招外地民工管理无方,发生打架斗殴/次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3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4

因工作生产发生矛盾口角而动手打架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5

为争抢劳动工具而发生吵架斗殴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6

为争抢人货电梯、塔吊纠集人员聚众打斗的(除赔偿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7

在工地集体宿舍内进行赌博和变向赌博的人,男女混宿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8

在宿舍内聚众看黄色录像的人/次

违章人

500

9-99

私留外客住宿且发生偷盗,查明细留宿人所致

违章人

2000

9-100

职工吃里爬外,将追究法律责任外赔偿损失

违章人

1000-20000

9-101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在楼上往下小便的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另加赔偿

违章人

500~2000

9-102

在宿舍上往下倒水,倒在他人生上的(除赔礼道歉外)

违章人

300-1000

十、劳务管理方面

10-103

有一人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承诺书等手续而进入现场施工的

班组长、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

500/人

10-104

劳务工人无理取闹,中途无故停工(罢工的)

班组长

3000-5000/次

10-105

务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的(登记、造册等)

班组长

1500

10-106

班组长、管理人员怂恿民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班组长/违章人

5000-20000

10-107

因劳务纠纷造成民工集体_,对公司造成名誉和形象损失的,由公司直接接手处理,处理结果不得异议。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十一、文明施工及其它方面

11-108

使用未满18周岁工人每人/每次

班组长

1000

11-109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嬉闹肇事(除赔偿全部损失外)

违章人

1000

11-110

怂恿他人以不安全行为进行打赌取乐(除赔偿外)

违章人

2000

11-111

油漆工使用喷涂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2

使用喷枪产生尘烟,施工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3

玻璃安装工在无做好安全措施而进行操作,

违章人

1000

11-114

吊装无专人指挥

责任人

500

11-115

现场预置埋件、建筑垃圾,各责任班组未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施工员

300~1000

11-116

未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和带家属留宿工地的人/次(以检查为准)

违章人

1000/天

11-117

人为造成材料浪费,不采取积极措施,不回收利用

班组长

500-1000

11-118

由班组原因未自觉办理有关证件(按情节轻重罚款)

班组长

1000-3000

11-119

夜间睡觉、白天上班无人而开长明灯,随意浪费用水,不关水龙头

责任人

500

11-120

随地乱丢垃圾,生活用水,剩菜剩饭,宿舍不整理不整洁,不卫生,无清扫责任人(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责任人

500

11-121

私拆公共设施(如灯泡、活动房及宿舍其他劳动工具等)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11-122

无理辱骂甲方、监理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且动手殴打者(出赔礼道歉和经济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11-12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住人

班组长/责任人

1000~20000

注:试行期间,表中罚款对象为违章者的由违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作为处罚对象,罚款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则进入公司考核依据。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奖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为了你和他人家庭的幸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命的安全,联系实际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本项目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带、不挂上岗证或无证上岗者各罚款2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带钉的鞋、赤脚或赤膊上班等,处以20-50元的罚款,杜绝穿皮鞋上下架子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酒后上班,违章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

4、职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分工者,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其二天的工资,停止安排上班或清退。

5、工地内的一切机电设备,非持证人员不得动用,玩弄电器设备者处以200元(每人次)的罚款,损坏设备者全价赔偿,专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超荷载开机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自负。

6、图方便而攀登翻爬井架或吊蓝上下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自负。

7、务必节约原材料,严格按照每天的工程量,正确适当配料,浪费各种材料者,按实价赔偿并处罚,写检讨书一份,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建筑成品者,按实价处以3-5倍的赔偿,写检讨书一份,情节严重者作清退处理。

9、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工具,如工具故意损坏者,按全价赔偿,工具不清洗干净者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半天工资的处罚。

10、不遵守请假制度者,扣除其一天的工资,经教育不整改者停工反省或清退处理。

11、对不遵守作息时间的人员,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其半天的工资,同时作停工反省的处理,除特殊加班外。

12、不准随地小便或吐痰,杜绝在工地内大便,违者小便一次罚款20元,大便一次罚款50元。严禁乱倒剩菜剩饭污水,违者罚款20元。

13、工地发现有赌博行为者,给予每人罚款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工地职工中发生打架、斗殴、闹事者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工地民工有盗窃作案行为者给予原物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6、未经施工技术人员许可,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者一次每人罚款50元,造成后果自负。

17、施工用电通过插座、用线头直接以及现场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者每人罚款50元,违章使用的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一律没收。

第3篇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坚持安全工作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4、进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内乱窜乱跑、打闹嘻戏。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按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

二、奖罚

1、监理人员的奖励和罚款每年初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与工作难度而定。

2、年终考核得分为60分者,不奖不罚;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奖励该部门最高奖励金额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罚最高罚款金额的2.5%,罚至最高罚款金额为止。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处以罚款1000元。

4、所发奖金,其中50%给签字人,其余发给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所处罚款从部门签字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5、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

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进。具体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见下表。

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 扣分办法

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总结。

季节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定期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部门责任人亲自抓,分管人员明确。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按规定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部门内部坚持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1、年初无部署扣5分,年终无总结扣2分;

2、工作部署未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季节扣除1-2分;

3、不坚持安全例会或定期研究扣2分;

4、季节性安全工作无布置扣1分,无检查扣1分。

5、无规章制度扣7分;无应有的操作规程扣7分;

6、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各扣1-3分;

7、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扣2-5分;

8、不层层签订责任书扣3分,责任书制度不规范、不具体扣1-2分;

9、平时不检查扣2-5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力的扣1-5分;

10、部门负责人不亲自抓扣5分,分管人员不明确扣4分;

11、所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扣2-5分;

12、未配备安全员扣3分,安全员配备不全扣1-3分;

13、安全职责不落实扣1-3分;

14、消防组织不健全扣1-3分;

15、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扣1-3分;

16、安全、消防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或不经常扣1-3分;

17、部门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

18、安全员持证率80%以上不扣分,80%以下每少10%扣1分;

1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全扣1-2分;

20、三级教育不经常扣1-3分;

21、报告、报表不报扣4分;事故调查报告材料不规范的扣2-4分;不及时或报表不齐全、不完善各扣1-2分;

22、不建立台帐扣3分;台帐资料整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分。

第4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刹违章、禁冒险、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项目部安全管理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班组、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3)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罚则

1)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好帽带罚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裤、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有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20元;

(4)磨石子机、打夯机、振动器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手,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操作,罚款20元;

(5)凡在高处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向下掷垃圾物料者罚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担责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动火者,罚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罚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罚款30元;

(9)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查有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10)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11)乘井架吊篮上下者,罚款20元,开机者罚款50元;

(12)私烧电炉或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20元;

(13)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罚款20元,指使者罚款50元;

(1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的,吊扣操作证3至6个月;

(16)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规定,查有冒险作业者,罚款30元;

(17)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项目之一者,罚款20元,利用钢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查有一根罚款10元;

(18)电、气焊作业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割焊,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电焊机一、二次侧进出线长度超规范要求,查有一处罚款20~50元;

(19)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卷扬机、搅拌机操作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上不专心操作,罚款20~50元;

(20)凡携带家属或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罚款20元。

2)项目部各科室、各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查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顿:

(1)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进行施工的,罚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查有缺一项,罚款100元,未履行签字手续,罚款50元;

(2)施工用电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高层井架、塔吊及人货电梯安装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项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未报批,罚款50元;

(3)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及时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时设置进料防护棚、进料防护门、吊篮安全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上下联络信号,查有一处罚款100元,用钢筋代替井架缆风绳,查有一根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查有一处罚款50元;

(6)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罚款100元。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班组、各科室有关负责人,除给予经济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奖惩手续及有关说明

1)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先活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当然执法部门,对上述违章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

3)个人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分别上缴;

4)集体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款项送交项目部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在有关金额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缴者每天追加5%的滞留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各科室、班组触犯上述有关条款,如确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材料质量不过关、计划部门部署不周、机械设备不及时修复等,项目部分担50%的罚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7)行为人触犯上述条款受到处罚,如查明质安科、班组平时教育、监管不严,有关责任人按当事人处罚数款的20%进行罚款;

8)对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违章违纪现象,可类比进行处罚;

9)所有罚款用作安全奖励基金或用于项目部添置安全防护设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经费。

10)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第6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及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第7篇 安全检查制度奖罚措施

为保障各项目工程有序进行,切实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一) 普遍检查:该方式的检查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5月份之间,对各项目工程民工联队进场情况、开工前安全生产防护、人身投保情况、安全教育等方面具有普遍性的检查;

(二) 专业检查:该方式的检查主要体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对桥涵开挖、桥梁上部构建、路面摊铺等特殊施工的专项检查;

(三) 季节性检查:该方式的检查主要集中在雨季检查各项目工程防洪、防水、防自然灾害的应变能力。

二、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 查思想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主要以自检为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只对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普遍性的指导。项目部应在各类人员进场时,就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 查管理

查各工程公司有无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仅要写在书面上,主要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各项施工实际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记载。

(三) 查施工现场

1. 查有无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操程完善、具体、实用、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

2. 查安全措施计划是否完善、及时,内容包括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有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主要安全设施是否可靠,包括道路、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坑、井、洞、孔、沟等处有无安全措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台、梯凳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4. 各种机具、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包括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闸阀、开关、插头、插座、手柄等均安全,不漏电;有避雷装置、有接地接零;起重设备有限位装置;保险设施齐全完好等。

5. 防尘、防毒、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6. 防火措施是否妥当,包括有无防火组织,有无完善的消防工具和设施,水源、道路是否畅通。

7.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到位。

(四) 查隐患

安全检查的目地是发现、处理、清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地整改,真正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

1.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

“三定”是消除检查中的所发生的危险因素的态度。

“不推不拖”就是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要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自己解决有困难的,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不得把整改的责任推给集团公司,也不得拖延整改时间。

(五) 查事故的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以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量发生事故,应该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的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经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

1. 发生事故后,应逐级上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不隐瞒、不虚报事故真相。

2. 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利于调查事故的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控制因素的差距。

3. 分析事故,弄清事故的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及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

4. 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

5. 主动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害因素已经完全消除时,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6. 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上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三、 检查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善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作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它也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是相互统一的。在此方面应统一全体员工的认识。

(一) 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员工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为失误。

(二)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从生产过程中了解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控制能力。

(三) 严格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使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面发生的伤害事故。

第8篇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奖罚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园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日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1、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园区行政部进行备案。

3、园区各企业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1%,无轻伤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五)园区各企业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25%。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20天。

5、公司季度考评均为合格的企业。

六)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企业。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20天。

4、园区各企业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2.5%。

5、公司季度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企业。

6、未能履行企业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七)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企业、个人,发放双倍安全奖金。

2、考核为合格的企业、个人,按标准发放安全奖金。

3、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部安全奖金,并处以罚款。

4、安全奖金及罚款金额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9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一个企业为使生产更加顺利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样,为了制约和激励员工的工作,也会制定出一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以下为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11篇 水泥部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以提高职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矿山部根据国家有关各项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1、 现场管理发现的违章处罚

1.1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1.1.1 发现员工在工作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100 元/人次;相关方人员未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

1.1.2 发现部门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300 元/人次。

1.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工段的处罚 :

1.2.1 发现从事边坡排险、爆破等危险作业,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工段考核扣200~500 元/次,是相关单位,考核扣500~2000 元/次。 连带考核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工段负责人或作业负责人考核扣200元/次。

1.2.2 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考核扣责任人、工段长或作业负责人各100 元/次。

1.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工段处罚:

1.3.1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依据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段200~500 元/人次,是相关单位500~1000 元/人次。

1.3.2 对一般性、习惯性违章的当事人,考核扣1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 100 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50 元,(如:工段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工段长;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1.3.3 采场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涉及到与易普力公司的交叉作业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防范措施:1、从开始装药起,即设置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为作业边缘起大于50米,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2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逗留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2、炸药安装完成后网路连接前,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警戒区外100米外;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爆破警戒区外,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警戒员的指令,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3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不撤离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

1.4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

1.4.1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工段长、班长、调度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考核扣违章指挥责任人员200~1000 元/人次。

1.5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

1.5.1 消防设施要按要求进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公司检查发现的考核责任人扣100元/次。

1.5.2 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工段100 元/次,是相关单位的处罚200 元/次。

1.5.3 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考核扣当事人100 元/次。

1.5.4 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工段,考核扣责任工段100 元/次。

1.1.6 违规动火处罚

1.6.1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章动火的工段、单位,考核扣责任工段3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1.7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1.7.1 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工段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0元,连带处罚责任工段相关管理责任人200 元/次。

1.7.2 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仓库、火工材料库等范围)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100 元/次。

1.8 对违规用电处罚

1.8.1 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元/次。

1.8.2 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3 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4 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 ~1000元/次。

1.8.5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200 元/人次,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1.9 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1.9.1 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所在班组长100 元、工段长200 元;工段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参加所有班组安全活动,未参加或少一次扣200 元;工段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工段长200 元;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活动,未参加扣300 元; 班组例会记录少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班组会议记录未认真开展、不符合要求扣班组长100元/次。

1.9.2 对于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工段长扣100 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200 元/次。

1.9.3 工段对公司、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上报且无正当理由,扣责任工段长100元/项。

1.10 交通安全处罚

1.10.1 未规范填写车辆交接班记录,扣当事人50元/次。交班记录上的安全隐患未安排整改的,考核工段长100元/项。

1.10.2 未经部门领导许可私自驾驶矿车等专用机械车辆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驾驶摩托车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

1.10.3 矿车、叉车、装载机厢(斗)等部位载人的,扣驾驶员、搭乘者100元/次。

1.10.4 违反限速规定扣当事人100元/次,酒后驾驶扣当事人200元/次,未系安全带扣当事人50元/次。

1.10.5 在运矿道路进行排险、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警戒扣责任工段工段长200元/次。

1.10.6 违章指挥、强迫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扣责任人200元/次。司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车的,视违章后果严重情况,考核扣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10.7 检查发现员工(包括搭乘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未戴好安全帽的,扣罚100元/人次。

1.11 关于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未按时开展的,资料未按时上交的规定:

1.11.1 公司、部门下发的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资料,各工段专业要按要求完成资料的学习培训及资料的收集上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部门有提醒的义务,提醒后仍未按时上交的,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次/项;造成部门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11.2 示范企业创建各项工作未按时、按量完成,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给部门造成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扣责任人200元。

1.11.3 部门要求的各种作业文件材料资料未按要求上交的,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次。

1.12 对相关方的违章处罚

1.12.1 相关方人员对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未及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或未及时沟通的,按200元一项处罚;在延时到期后仍还未完成整改的则加倍处罚。

1.12.2 相关方及相关方人员不配合矿山安全管理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500元处罚;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我部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外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1.12.3 火工材料库的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否则按每项200—1000元处罚。

1.12.4 关于易普力的爆破安全管理,要求易普力广东封开分公司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及相关规定条款执行,发现违规的,视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性处罚500—10000元,部门认为必要时报公司处理。

2、 设备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2.1 设备卫生未按要求执行,清洁不达标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2 交接班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未做到先检查后填写及填写内容虚假不实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项;

2.3. 电气线路包扎不规范、固定松动、附件丢失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4 关键部位螺栓松动、丢失、开裂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5 设备部位被砸、碰撞变形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次;

2.6 润滑油油位、油质,对发动机、变速箱等保养点的油品更换周期、添加标准不合格及各关节润滑点出现润滑不良等保养不到位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7 设备“跑、冒、滴、漏”情况部门认为较严重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8 安全防护使用不当者,灭火器失效、固定不牢及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2.9 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视情节严重性考核扣200~1000元/次。

3、安全行为观察考核规定

3.1 助理经理以上人员每月进行1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100 元 。

3.2 工段长、班组长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3 主管、责任工程师每月进行2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4 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5 员工自愿参加,无硬性要求。

4 、关于安全管理的奖励

4.1 安全例会按要求认真开展,缺席人员要有正当理由并出具请假条,会议内容记录完整详实,安全隐患形成闭环,每月在部门内评出一个优秀班组,奖励200元。如没有班组符合以上条件则当月不执行奖励政策。

4.2 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提出申报的安全隐患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管理人员整理报部门领导审核后奖励100~200元/项。

4.3 设备维修需耗时超过24小时的,整个作业过程部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均未发现“三违”现象,现场整洁工器具摆放合理有序的,由工段整理资料送安全管理人员核实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奖励100~200元/项。

4.4 对单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突出者,在工段可以被推广的,对责任人奖励50--200元。

4.5 关于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部门予以支持,并对举报真实的事件进行奖励,举报者必须提供证据(可以是图片、视频或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经调查核实、部门领导审核后给予50—200元/项的奖励,部门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本制度适用于华润水泥(封开)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及在矿山部辖区内作业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人员。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安委会。

7、本制度自下发各工段及相关单位之日起施行。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

2022年1月31日

第12篇 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奖罚。

第二条奖励内容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00~5000元。(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2、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资料及现场未被扣分,受到表扬的;在局和公司的项目管理达标检查中收到奖励,将论功行赏。

3、职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创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处罚内容

处罚标准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

类别

序号

违章罚款标准

处罚金额

分包管理

1

分包单位进场前,未将分包队伍的相关资质文件、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任命书交项目部的。

500元/项

2

分包单位未按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00元/人

3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按项目安全部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不配合项目安全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000元/项

4

分包单位对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偷盗抢劫等违法活动的

5000元/项

5

分包单位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工、精神不正常、犯有突发性疾病、通缉犯等非法用工的

3000元/人

6

分包单位不按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的

3000元/次

7

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安全管理的

2000元/项

8

分包单位不按照公司项目管理达标要求,完善相关防护措施、管理规定的

3000元/项

分包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10

分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

200元/项

11

分包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

200元/人

12

分包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目标考核未落实好的。

200元/项

13

分包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100元/项

14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100元/项

15

检查出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及时书面回复的。

100元/项

16

分包建立文明施工档案或文施资料严重缺乏的。

100元/宗

17

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0元/人

18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无使用安全带、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者。(有五人以上受罚的,则现场兼职安全员同罚)

50元/人

19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架子工、钢井架工、塔吊工、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维修工、模板工穿硬底鞋的。

20元/人

20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20元/人

21

电工、焊工、机驾工、架子工、钢井架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0元/人

22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

100元/人

23

没有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安全会议记录的。

100元/次

24

人工挖孔桩工程的桩孔深度超过2m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1)机械通风装置。(2)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板(网)。(3)操作人员上落梯。(4)12伏安全用电照明。(5)气体检测仪。

50元/项

25

在外脚手架挂设不合格安全网的。

200元/例

26

在外脚手架挂设安全网不严密的。

20元/处

27

钢丝绳使用违反规定或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达到报废标准还在使用的。

200/项

28

没有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要求的。

300/项

29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

300/项

30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300/项

31

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没有分开设置,而是合用一个配电箱,但此时动力和照明线路又没有实现分路设置的。

200/项

32

配电箱与开关及固定设备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远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已经超过了3m的。

50元/处

33

配电箱、开关箱没有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其铁板厚度小于1.5mm,存在使用木质配电箱的现象。

100元/处

34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所有整场情况不带电的导电部分没有做保护接零的。

100元/处

35

配电箱内的电器直接安装在配电箱的箱体上或采用木质二层底的。

100元/处

36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和用电设备的性质、容量要求不相配的。

100元/处

安全生产

3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有破损使用现象,其配件或附件等不齐全,不完整有效的。

50元/处

38

总配电箱内电器配置原则,如电器安装种类、配合安装位置等不符合《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的。

200元/项

39

施工现场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要求,存在着“一闸多用或一箱多机等错误做法。『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j

100元/处

40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参数间不能实现相互配合,没有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的。

50元/处

4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没有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的

50元/处

42

现场施工材料、机具摆放超出围蔽范围或设置的临时设旌采用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

100元/处

43

砖块运输随地倒,在楼地面倒、搓灰浆或无清理落地灰、砖碎等杂物垃圾的。

50元/处

44

从高空向建筑物外抛周转料、杂物或倒垃圾余泥的。

100元/入

45

灰、砂、砖、石、钢筋、木料、构件等无按平面图规定点堆放,该隔离无隔离或无材料标牌的。

20元/处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

46

现场主要通道、楼梯有材料余泥杂物等阻塞不畅通的。

20元/处

47

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的。

50元/处

48

宿舍内务不卫生整洁,被褥、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或地上有垃圾的。

5元/床、20元 /间

49

宿舍地面、床下有烟头的。

20元/个或l00 元/间

50

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工地作业区流动吸烟的。

20元/人

51

动焊、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进行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或焊工无证上岗作业,不携带动火证作业的。

100元/人

52

无带灭火器材或无防范措施;高处焊、割作业无防止焊渣下落措施的。

200元/次

53

气体作业气瓶违规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及夏天气瓶无做防晒措施 的。

100元/处

54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油漆作业场所进行动焊或明火作业的。

200元/处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

55

无及时清理作业区、外排栅上遗留的木糠、木屑、刨花、水泥袋、可燃包装物等易燃可燃物品的。

20元/处

56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使用后无放回原处的。

20元/项

57

在工棚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烧香拜佛或随意生火或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炒锅等电热器具的。

100元/处

58

在场职工、民工未按规定佩戴胸卡(平安卡)或无佩戴胸卡出入的。

10元/人

59

在办公室、宿舍、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欧的。

2000元/参与方(人)

60

男女混住或未经批准收留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的。

50元/宗

61

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等及在墙上乱写乱画的。

20元/张

62

发现偷盗对偷盗者所在劳务队处罚

2000元/次

第四条安全奖罚单由项目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后签发。

第五条项目安全部将签发的奖罚单交责任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向项目经理申述,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拒签,处罚单同样生效,并按照处罚单中金额的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项目安全部将签发的奖罚单交商务部,由商务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财务部根据商务部请款单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管理台账。

第八条奖罚单一式三份,责任方一份、安全部一份、商务部一份。

第九条本奖罚制度为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处罚条款,项目部只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不对具体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奖罚制度作为分包合同中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以上条款,将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处罚金额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13篇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1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罚措施

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15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奖罚制度汇编15篇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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