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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安全施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如同建筑的基石,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了稳定而坚实的保障。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良好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减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二是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三是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作业的安全步骤;四是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五是安全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制度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条款导致理解困难;二,制度需具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和设备特点;三,制度应适时更新,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四,强调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非纸面存在;五,制度的落实需有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在实施安全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牢记,安全无小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每个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2篇 管道安装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工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清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落实”、即严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

八、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每个施工队伍的安全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

十、对进厂的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配发上岗证。

十一、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特殊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作业票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奖励

1、能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有关制度、准则,严格履行各岗位安全职责,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100元。

(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奖励50-200元。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100-200元。

2、项目部每月将实行“安全十日检查制”,凡发现不符合项目部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将按其进行处罚。对能始终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和施工班组项目部将依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违章处罚:

1、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2、项目部要坚持实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罚款100元/次。

3、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4、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100元。

5、发现有“三违”作业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告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6、“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负责未到位者罚款100元/次。

7、各施工队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或不到位者,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到位。

8、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栏杆、围栏、有空洞,跳板不绑扎和不设安全网等,每查出一处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要求佩带者,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没穿软底鞋,罚款50元/人次。

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次;用安全帽当凳子,罚款100元/人次。

10、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现场发现跑、冒、滴、漏或电气设备不合格及使用不当,罚款200元/项次。非电工乱接电线罚款200元/人次。

11、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罚款100-1000元/次;排架、脚手架安全网未兜底或不合格罚款200-1000元/次。

12、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运输作业违反“安规”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戴手套使用砂轮机、钻床等罚款200元/项次。

13、高处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15、各施工现场应设明显的标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罚款50元/处。

16、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罚款100元/处。

17、施工的电动器具、起重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罚款500元/件(次)。

18、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得用铜丝代替,使用电炉应有项目部安全科发放的使用证,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处;无证使用电炉、罚款500元/只;配电柜、控制盘、电焊机未接地、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的,罚款500元/次。

1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在禁烟火区域查获烟头,罚款100元/个。

20、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罚款100-1000元/处(次)。

21、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罚款100-1000元/项。

22、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或驾驶车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罚款500-2000元/项(人次)。

23、所有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概不许乱动,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照明的电业“安规”的要求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

24、高压配电室、变电所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或受伤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5、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的安全设施,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全技术措施或乱动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人次,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安全技术措施。

26、凡不服从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元/人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施工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如果少一次安全记录,对该施工队或施工班组处以50~500元罚款。

28、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处罚规定范围内罚款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为和现象,有权作出罚款的决定。

29、各生产施工区域的施工队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第3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⑴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工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员持证上岗,施工生产中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⑶教育职工在施工现场养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禁止上岗。

⑷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⑸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

⑹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双方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领工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⑺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报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⑻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对各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同时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2、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3、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

⑴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⑵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⑶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⑷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⑸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4、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⑴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⑵坚持酒后不驾驶,疲劳不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严格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⑶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⑷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洞外灯光示警标志。

⑸洞内设专人指挥运输。

5、设备、防火、防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⑴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⑵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2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⑷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办公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⑹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工作,隧道内高温潮湿,施工作业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动力线采用架空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工、电焊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⑺洞内电力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洞内用电设施引接、维修和更换,确保洞内施工照明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⑻洞内变压器安装在已开挖的洞室内,洞室上门上锁,专人管理,变压器洞室内要干燥,变压器距洞室内壁及门要大于30cm以上。

⑼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

6、安全奖惩具体措施

⑴项目经理部与各专业队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核评定。

⑵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即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的施工队将进行奖励。

第4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法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和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慨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慨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讲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有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讲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荆州市亦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

第5篇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6篇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第7篇 大楼加固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办公大楼加固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创“北京市优质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体系

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并在当周工程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进场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现场外围的环境,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现场内的安全治理和防护工作,此项工作就绪后,由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安全主管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劳动局考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由技术部门联系劳务,人员落实后,进行安全培训,分为“三级”(项目、队、班组)之后由项目印试题统一考试,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

2.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电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确保建筑物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临时施工用电的各项规定。

给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时,确保管道中无水、无气。严格按施工交底的内容进行拆除,不明情况的管线不能随意拆除。

室内拆除吊顶时,每一间房间要有专人负责,禁止一边拆除吊顶一边清运垃圾,待该房间的吊顶全部拆除后,统一清运垃圾。

室内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应按技术交底的顺序进行施工,每堵墙体拆除时,要确认另一侧没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墙体及装饰面层时,严禁向下抛扔垃圾杂物,严禁上下同时交叉拆除,应从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内拆除楼板或地面的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下一层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层室内的一切施工作业,防止楼板局部突然塌落伤人。

各拆除作业面要进行有效的防尘、降尘,及时洒水、提前湿润等。作好环境保护和员工个人保护工作。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 高防护栏杆,刷红白漆,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做不低于30cm 的挡水墙。

进场材料在基坑边堆放,预先制定标准,并对护坡经常性自测和用水准仪测试,必要时要成立护坡观察小组,成员有技术、安全等部门组成,由安全部门每天写出观察结果。

教育施工人员向基坑下料时不从上向下扔,保证吊物必须有容器和捆绑,信号工指挥要认真执行“十不准吊”。

4.±0.00 以上结构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据施工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脚手架,安全部门参加,采取何种架子,提前绘制施工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对结构的敞口处,设置固定的防护栏,统一达到高度1.2m,用红白漆涂刷。

支模与拆模,支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顶撑和满堂红架子时,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时,安排专职看护人员。施工人员有协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结构面的安全,人行马道上的碎混凝土块,垃圾等危险物品,每天安排人员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杜绝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程的缓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装饰工程安全管理

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内装修所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严格按要求搭设,尺寸1.8m×1.8m×1.5m,满铺脚手板,不留空档,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防护栏杆,高度1.2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装地基和使用按原厂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验。严格执行额定重量及定额人数制度。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处理。

搅拌机外壳应作接地保护,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各转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行前要试运转检查有无故障。搅拌机的固定基础要牢固稳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乙炔瓶防止曝晒、倒放,平时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的间距不小于5cm,两瓶同时焊时距离大于10m。各种气瓶应分类分别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档、分料器、挡网或棘爪。凡长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 的砂轮。

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种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工具自带的软线不准随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不带插头的工具。

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必须建立针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颁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在施工场所采用36v 电源、24h 全天

候照明。

第8篇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第9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第10篇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1、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5、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1(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1、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2、 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11篇 地铁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施工场地内组织施工,必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需要租(占)城市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的,应事先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提前通知,方可进行。场内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场地内存放的所有物品,均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定位堆放,分类堆码整齐并标识,各种管线、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铺设。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调整。做到“三通一平”,工完料尽、现场整洁,材料堆码整齐,彻底清除脏、乱、差。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即:“一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五牌一图”应设于大门旁醒目位置。

4.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地铁工程施工工作卡。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源,乱接插座。严格遵守用电“五不准”,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制”,禁止多机一闸。

6.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7.施工机械、车辆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各种机械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坚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酒后上班。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的法规、法令。作好安全技术交底,上好安全技术课,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应齐全,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9.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及工地卫生的规定,修建前应报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集体宿舍室内高度不小于2.5m,通风通畅,门窗严密,通风采光良好,门应向外开。住房周围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沟,保持排沟畅通。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私自接电线路;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10.劳务工宿舍应符合安全、通风、明亮及工地卫生要求,应有醒目的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并配设安全、防火等有关设施。

1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防火“十不准”,教育职工、民工不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做到室内、室外环境整洁。争创“三优”文明工地。

1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的围护设施要牢固,禁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场地。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15 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牌和标语,在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和横跨管线路处施工,要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16 抓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应落实各项防“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厕所要勤冲洗,粪坑加盖,有防蝇灭蛆设施,生活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处理,生活废水通过指定的污水管道排放;严禁随地大小便,乱丢脏物,保护现场整洁卫生,减少疾病。

2.17 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物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第12篇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第13篇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人工拆除

①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②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③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④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⑥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2)机械拆除

①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②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③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④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⑤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⑥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一1985)的规定作业。

⑦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⑧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一1986)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④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⑤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格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⑥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⑦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⑧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986)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规定执行。

4)静力破碎

①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②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③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④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⑤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安全防护措施

①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③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④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⑤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①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核人批准,方可实施。 、

②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③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⑥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b、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c、安全技术交底。

d、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e、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f、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②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③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④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⑤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⑥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第14篇 矿山工程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和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安全可靠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设备检修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工艺处理、检修、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施工检修单位须明确如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

建立设备检修领导组,劳动组织要合理,要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施工检修单位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二)教育落实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温各种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检修内容、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由此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2、教育员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具、护具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3、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出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三)措施落实

1、检修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安全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检修现场检修的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不许施工。

2、检修使用的各种票证,如:动火证、停电票、设备检修任务书等要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经各级有关人员签字批准。

(四)物资落实

1、检修前必须指派专人对检修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特别是起重工具,脚手架、登高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焊设备、电动手提工具及搬运机械等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检查安全警告牌,禁止合闸牌,禁动牌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

3、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扶持物、支承物及铁篦子,水池上的盖板等均应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现象,要提前处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4、消除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质、障碍物和地面上的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并保持现场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5、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气体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由专人进行准备和检查。

第四条设备交出前的处理和检查

(一)交出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由生产工段负责处理,必须切断水、电、气、液、汽的来源,与生产系统相连通的部位,必须加堵盲板,确保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然后经置换清洗,空气分析合格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办理设备交出手续,交付检修。

(二)交出检修的设备,空气分析合格标准:氧气含量20-22%,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允许浓度。

(三)高温易烫伤的物料及具有危害性的物料,应有水处理清洗干净,保证对人体无伤害。

(四)设备带有余压的,一定要泄尽余压,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重要阀门要挂禁动牌。

(五)施工现场,设备孔、预留孔、铁篦子,盖板、窨井地沟等一切被揭开的孔洞必须加设围栏,设醒目警告标志,夜间应有临时照明示警,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将盖盖好。

第五条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一)检修完毕,施工单位恢复施工被拆除和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装置、平台栏杆、盖板)等,拆除脚手架和临时电线,设备上、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清除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有无遗漏的。

(三)设备、管道、容器封闭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检修工具与材料是否留在设备容器内,检修的设备和管道有无堵塞是否畅通。

(四)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五)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第六条 施工检修单位要明确检修的种类,对其大修、中修、小修、抢修和维修都要有相应的检修程序。同时遵循相应的规程和规定。

检修工作中自觉地执行检修工作十不修制度

(一)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

(二)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和材料没有合格证,材质不明的不修。

(三)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四)没有放掉压力的设备不修。

(五)没有办理停电手续,没有可靠的切断电源的不修。

(六)没有办理交出手续,未经确认的设备不修。

(七)没有与生产设备有效地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和易燃物质来源的不修。

(八)腐蚀性强,灼烫伤等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

(九)进塔、入罐、下窨井,进入密闭设施,没有定期分析和专人监护的不修。

(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不修。

第七条整个施工检修,从开始的准备阶段到检修过程和验收投运,都要有现场记录,记录中要对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更换仔细登记,必要时要注明型号、数量、规格和简图描述。

第15篇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由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b)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e) 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f) 脚手架工程;

g) 拆除、爆破工程;

h)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i) 隧道工程;

j)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2、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制度汇编15篇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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