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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79

建设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指路明灯,引导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的完好无损。它不仅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是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满意度的关键。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是风险评估,通过对工作环境和流程的分析,识别潜在危险;二是预防措施,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规程和指导;三是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四是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五是监督与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审核以确保制度的执行。

注意事项

在构建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二是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岗位设定相应规定;三是持续更新,随着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需适时调整;四是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阐述,我们认识到安全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构建和实施有效的安全制度。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建设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1、 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f) 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g) 安监部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备案。

4.1.4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a) 技建部门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项目时,应说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b)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c)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4.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2.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a)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b) 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c) 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d)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f)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g) 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h) 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4.2.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a) 技建部门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b)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技建部门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c) 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d) 安监部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技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第2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3篇 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和安全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施工概况;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沟槽、基坑等作业安全知识;消防、保卫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程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实际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正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设备、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上岗。

2.2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外包工程(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考试;并记录备案。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所在单位每年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新员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录备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3.1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必须经行处、队、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逐级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存档。同时还应坚持跟踪进行实践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处负责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内容有: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法制观念。

3.1.1.3本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1.1.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队结合工程项目负责进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其主要内容:

3.1.2.1本队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技能知识。

3.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2.3施工机械、电器等设备,沟槽、放坡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电、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

3.1.2.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1.3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工长(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有:

3.1.3.1本施工区域内及本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1.3.2工段(班组)安全制度要求及纪律等。

3.1.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有:

3.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3.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3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等。

3.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有:

3.3.1新工作岗位及所在工段(班组)施工和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安全职责。

3.3.2新工作岗位(工种)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维护等。

3.3.3新工作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3.3.5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独立作业。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3.4.2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内容。

3.5工段(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讲话)

班前安全交底作为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活动之一,各作业工长(班长)于每班开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产须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抽考等。

3.5.2当班作业中的危险部位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业中遗留的安全问题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队长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队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

3.6.3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个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

活动可采取看安全录像、听安全报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图片展览、伤员急救示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暑期等季节,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8节假日(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结束前)安全教育

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9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9.3更行设备、工具、重要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性材料等。

3.9.4发生伤害、机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等。

四、考核

4.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要求。

第4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一、每天工作以前,必须要经过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所做工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交底施工作业,不得进行上岗作业。

二、交底人必须对被交底人作书面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且必须双方签字以后才可上岗操作。

三、由是未进行上岗作业安全交底的人员,擅自进行操作,发生事故不与工地无关。

四、交底以后被交底人必须按照交底内容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事先必须向交底人说明,经交底检查以后,可按特殊情况进行交底。

五、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必须亲笔签写本检姓名,任何一方不得代表他人进行任意的签字,否则工地有权清退工作。

六、被交底人违反交底内容的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之被交底人自己负责,工地概不负责。

七、交底人必须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交底,书写必须正确清晰,绝不能敷衍了事。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5篇 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

2) 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

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3) 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

第7篇 谈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

江津局建局时间短,在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指导帮助下,在狠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上作了一些努力与探索,制订出了一套符合本局局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管理绩效。

1 正确认识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

(1)江津局自1999年成立之初,人员普遍年轻,班组的工作经历不够,管理经验较贫乏,人员分别来自系统内不同单位,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因而加大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统一和规范安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新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步人正轨的需要。

(2)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管理要求的需要,基层供电局必须在认真领会上级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本着严格贯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对上级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更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显得十分必要。

(3)各种违章归根到底都是管理和人的问题,而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管理性违章所涉及的是一个方面或一个系统,因而管理性违章的危害远大于其它性质的违章。如果管理性违章能得以控制,各级安全管理能够到位,则其它的违章就会大大减少,因而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也是查禁管理性违章

的需要。

(4)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事后如何处理,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2 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几点体会

2.1 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安全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既是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又是基层供电局安全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003年初推行的工作现场派工单制度,我们在领会和理解制度上就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通过与市公司反复进行的请教和沟通,在充分理解疑难条款基层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定出了我局的派工单填写规定和管理办法。实践证明,我局的派工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符合我局局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作业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而且受到重庆市电力公司的高度评价。

2.2 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规范作业流程中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做到尊重职工、爱护职工: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与印发的文件条款中,应让职工真正感受到是出于爱护职工生命,遵循的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

在拟定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必须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以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认可与执行;必须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避免制度中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以确保制度的权威信;同时管理制度的出台尽量保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避免出台后短时间内反复修订。

在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的配套考核上,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违规考核应充分考虑各种客观事实,不能动辄就处罚,应弄清违规者违规的主客观原因;管理制度本身是否考虑全面,是否存在管理未到达的盲区;管理制度的某些条款和细节是否不切合实际,操作难度是否较大等问题,充分分析和挖掘违规现象后面的真实原因,力争做到考核到位和考核不错位。

2.3 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且易执行

任一制度的出台应明确拟定目的,明确执行流程,明确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界面与安全职责,方能为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供书面依据。制度的拟定应严格依照安全管理类的规程、规定,并结合本局的局情,做到切刻可行。

2.4 必须加强宣贯

自2003年起,重庆市电力公司安监部在公司系统执行新工作票与派工单,并大力推广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为此,我局安监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细化与补充,印发了《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及执行新工作票、派工单制度》的文件,同时大力宣传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重要性,专题讲解填写要求并进行了考试,及时印发了专业工作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供参照执行。安监部还经常深入现场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与指导,认真收集各种意见与建议,召开专题分析会,提出配套整改措施,并加大考核力度,一票一单的填写与分级管理较初期有了较大的提高。

2.5 必须追踪制度的执行效果

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实行执行情况追踪,实现闭环管理,讲究执行效果。安监部门应在前期宣贯,后期指导监督执行与考核上大做文章。如执行新的工作票与派工单后,局每月对此做相应的对照检查,及时准确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一票一单的管理提供依据。

2.6 必须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安全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新要求,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经常深人现场,注意收集职工好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季节特点,客观分析安全形势,对出现的新问题及的拟定新制度与修订老制度以强化管理。结合实施情况,加大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明确安全评先一票否决制,明确了特定的几种安全事故实行一把手撤职制:结合农网移交主网管理明确了配网事故的考核条款,结合工程发承包工作中外它队伍人身死亡较频繁发生的特点增补了以包代管印

考核条款。

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有效地遏制了习惯性违章,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取得了—定的绩效。

第8篇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3.1 总裁/副总裁的安全职责

3.2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3.3 经理、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3.4 工段长、组长安全职责

3.5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3.6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3.7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3.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3.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3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总裁/副总裁的安全职责

4.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4.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7对本单位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4.1.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产的重大问题;

4.1.9支持分管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工作。

4.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则条例,及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单位以安全生产职责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要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机构和全体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2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4.2.3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有保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生产条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试产使用。

4.2.4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对新职工要组织好安全教育,对所有职工都要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条件之一。

4.2.5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6定期向全公司,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4.2.7发生重伤事故后要亲临现场,亲自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4.2.8负责组织全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负责全公司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应立即停工,在排除险情后才能继续生产。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有确保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经理、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4.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在总裁/副总裁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对实现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4.3.2组织制定或修改本公司安全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4.3.3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计划地组织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考核,编写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4.3.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

落实。

4.3.5审批特级动火手续,经常监督检查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3.6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噪声、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3.8监督公司内务部门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4.3.9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3.10负责对公司内各部门安全考核工作,参加公司内的安全奖惩评定。

4.3.1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员的工作。

4.3.12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有关领导处理。

4.3.13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4工段长、组长安全职责

4.4.1对工段及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4.2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4.4.3组织工段及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车间发生事故逐级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4.4经常督促检查职工遵守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提高工段及组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4.5负责提出并督促完成本工段及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4.6注意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和降低岗位的尘毒危害,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4.4.7教育本职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4.8严格执行事故的报告制度,组织本工段及组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4.9负责本班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火等器材的全面管理,并教育职工爱护和学会使用。

4.4.10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5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5.1专职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公司总经办指导,并指导工段及组安全员开展工作,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4.5.2搞好车间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配合车间主任做好新入公司人员的车间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工段及组安全活动和岗位安全生产情况。

4.5.3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工具和设备,对于处于非常危险状态的操作和运转设备,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和停止有关人员操作,并向领导汇报。

4.5.4参与公司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5.5协助车间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日的活动和车间安全检查,发动和依靠群众,整改不安全因素,制定反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6负责车间人身伤亡事故的管理,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7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噪声、有毒、污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4.6.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6.2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4.6.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报告主管。

4.6.4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防护用品。

4.6.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子,把事故消灭在未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后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主管汇报,并保护现场。

4.6.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4.7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4.7.1做好仓库物资的接收、储存保管工作。

4.7.2按库房的管理要求做好物料的堆放、标识。

4.7.3帐、物、卡应相符,架、层、位应明确。

4.7.4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要求保管,并要做好储存环境的记录。

4.7.5库房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库房物资保管安全。

4.7.6按规定要求进行仓库盘点,确保账目准确、清晰。

4.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制订防范措施,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4.8.1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4.8.1.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强不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抵制。

4.8.1.2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看有没有无章可循的现象;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看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看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事情的情况。

4.8.1.3查设备:重点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厂房建筑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查运输车辆、交通道路、信号标志是否完好;查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

4.8.1.4查领导:重点查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查是否抓紧安全生产教育,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狠抓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4.8.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的职权:

4.8.2.1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4.8.2.2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4.8.2.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4.8.2.4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

4.8.2.5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的问题,及时报告和报警;

4.8.2.6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提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意见。

4.8.3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

4.8.3.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每年1次,结合“安全月”活动和上级部署进行。 (2)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可结合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上级部署进行,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生产、保卫、安全、环保、卫生、劳资等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采取发动群众自查和检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整改情况交技术科汇总上报、存档。

(3)车间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工段及组安全检查,每天进行一次,由工段及组长负责发动全班进行,工段及组安全员负责汇总上报车间。

4.8.3.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厂房建筑,电气仪表,运输车辆,交通道路,危险物品等。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总裁/副总裁。

(3)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4.8.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

(2)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及早准备,不误季节,措施落实。

(3)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并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4.8.5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每一个生产工人都必须执行班中的巡查制度。

(2)每一个工段及组、工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并整改。

4.8.6临时突击性的安全检查:

(1)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年度大修,重大项目检修等,应进行临时突击性安全检查。

(2)这类检查,应根据情况,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分别负责进行。

4.8.7安全生产检查注意事项:

4.8.7.1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四结合”:领导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遍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与临时性想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4.8.7.2要狠抓安全整改的落实,指定专人,限期消除。要防止走过场,图形式。

4.8.7.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进行解决。

4.8.7.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三不交”:工段及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4.8.7.5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消除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4.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普遍、深入、经常地及时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为加强安全教育这一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特制定本标准。

4.9.1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

4.9.1.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入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工段及组教育。

4.9.1.2进入公司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的重要素义;

3)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和特点;

4)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注意事项和规定,劳动纪律;

5)防毒,灭火器材简介

新工人进入公司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接受教育的职工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车间。

4.9.1.3车间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

6)车间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

7)车间生产的特性和机械设备的特点;

8)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9)车间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与预防方法。

4.9.1.4工段及组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

10)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11)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2)岗位易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及以往的教训。

4.9.1.5凡新工人进入公司,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不合格者指定专人进行包教育直到合格。无操作证者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4.9.1.6实习、培训人员虽经三级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进入公司的外包工、临时工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各级安全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

4.9.2职工内部调动的安全教育

(1)车间内部调动,须经工段及组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2)本公司车间之间调动,须经车间、工段及组两级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分配工作;

(3)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操作者要经车间、工段及组两级安全教育。

4.9.3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导。

4.9.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1)从事注塑、喷漆等特殊工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一次,在培训学习中,主要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9.5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幻灯、宣传画、黑板报、安全技术简报(通讯)、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各级领导,要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问答事故应预案演练等安全活动。

(4)技术科应组织职工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内容为:

13)学习文件和通报;

14)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

15)参观安全生产展览,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科教影片;

16)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7)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表演;

18)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19)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情况和不安全隐患整改等。

开展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并要讲求实效。

(5)大修期间,安全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必须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6)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7)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人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8)展开安全竞赛、安全评比活动,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对忽视安全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4.9.6安全技术考核

4.9.6.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条件之一。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包教期满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安全员组织,工段及组长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4.9.6.2特殊工种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特殊工种作业证,凡未经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性作业。

4.9.6.3考核内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操作技术、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判断处理能力等。

4.9.6.4考试不及格,应限期进行补考。如连续三次考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虑其操作岗位和技术等级。

4.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明确公司发生伤亡

事故后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和调查程序等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4.10.1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4.10.1.1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歇工1~104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听觉、视觉严重损伤,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歇工105日及以上,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30日以内死亡的事故。

4.10.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的事故(包括拌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30日因事故原因而死亡的人数(不含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第9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10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11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第12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制定内容完整、标准明确、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实施标准,同时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执行标准作业,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完善安全标准工地的考核制度,定期定人定岗考核评比,凡不合格的岗位和工班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并对其重新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在职职民工明确建设安全标准工地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证。

5、确立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中的侧重点。对重要岗位的安全标准建设,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实施,考核中,也将重点考核点,进行考核。

6、确立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各施工项目中的具体的施工作业、防护作业、违章违纪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堆码成方,三通一平良好。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现场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到位并齐全完备。

8、每项单位工程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做到每项工程安全生产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严密监控其整个作业过程,不断总结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

9、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审核其上岗作业资格,推行标准化作业,明确岗位职责。

10、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备,勤于保养,精心爱护,不挪做他用。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能够充分了解并能熟练使用。

11、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对安全标准工地的建设,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把工作进一步加深、抓细、抓出成效。

第14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15篇 某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4.1.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1.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4.1.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4.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4.2.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4.2.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4.2.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4.2.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4.2.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4.2.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4.2.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4.2.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4.2.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4安全阀的安装

4.4.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4.4.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4.4.4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4.4.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4.4.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4.4.7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4.5安全阀的管理:

4.5.1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有阀)以免发生错乱。

4.5.2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4.5.3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4.5.4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建设安全制度汇编15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确立的建筑安全监督制度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几年,山西省住建厅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要求各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设,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作为县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制定了十一项制度,供同行们交流学习。一、监督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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