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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企业确保项目品质的关键手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奖励机制:对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达到或超越质量标准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荣誉表彰或其他激励措施。
2. 罚则规定:针对未达标或导致质量问题的行为,设定相应的罚款、警告、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3. 质量标准: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作为评价工作表现的依据。
4. 审核流程:设立公正、透明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程序,确保奖罚的公平性。
内容是什么
奖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 工程质量指标:如混凝土强度、平整度、防水性能等,需详细定义合格与优秀的标准。 - 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设定对应的处罚措施。 - 质量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建议,对于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的提案给予奖励。 - 检查频率: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申诉机制:设立公平的申诉渠道,允许受罚方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
规范
实施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时,需遵守以下规范:
- 公开透明:奖罚标准和执行过程应公开,避免内部不公现象。 - 实时更新:随着工程进展和技术进步,适时调整和完善奖罚制度。 - 培训教育: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并理解奖罚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反馈,以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重要性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工程质量:通过奖励优秀表现,激发员工积极性,确保项目品质。
2. 防范风险:严厉的惩罚机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3. 塑造文化: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4. 客户满意度:高质量的工程产品能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口碑传播和业务拓展。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工程项目的成功,也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地位。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这样的制度,对于任何建筑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 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2篇 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 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3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一、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1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0元。
1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第4篇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伍世尧
副组长:冯奎安 张进勇
成 员:谢宏光 谭业怡 韦明超 吴耀学 岑喜飞 李善宝 韦绍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并要求更换。
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3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50元。
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第5篇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三)
1 .总则
( l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汀本制度。
( 2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邯郸市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 .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 %。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人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 l )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 2 )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l )获鲁班奖工程,按25 元/m2时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 元/m2奖励。
2 )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 元m2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 )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 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 元/m2奖励。
4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 )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 %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 )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 %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 % ) ,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 5 倍)。
7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 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邯郸市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 小组奖励2000 元,对获公司优秀qc 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 元-5000元的奖励。
9 )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 l )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 2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 3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 / tl900l -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 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 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 5 )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 元-00 元罚款。
( 6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 7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10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l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 元-l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 8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硷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
( 9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000元罚款。
( 10 )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
( 11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 1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
( 13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 元-500 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l000 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 14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 元-200 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 16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l000元-5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一2000 元罚款。
( 17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 1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一500 元罚款。
5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 1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200 元处罚。
( 2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l )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l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1000元罚款。
2 )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 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 )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 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 元-2000元罚款。
( 5 )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 6 )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 .奖罚程序
( l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 2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 3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 .附则
( 1 )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第6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一、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1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0元。
1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