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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是指在矿业企业中,各级管理干部定期深入井下一线,亲身体验矿工的工作环境,了解生产实况,并进行安全检查的一项规定。这类制度通常包括了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下井频率:规定领导每月、每周或每日必须下井的次数。
2. 检查内容:涵盖安全设施、作业流程、员工培训及应急措施等方面。
3. 人员范围:不仅限于最高层管理者,还包括中层及基层负责人。
4. 报告机制:下井后需提交书面报告,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内容是什么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的具体实施,要求领导干部亲临矿井深处,亲自参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他们需要观察井下的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与矿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求。领导干部还需要参与安全培训活动,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规范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应设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如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违反下井制度的领导干部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此外,制度应强调透明度,将下井情况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领导干部在下井过程中的安全。
重要性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它强化了安全管理,通过领导干部的亲历亲为,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它增强了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有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这种实践性的管理方式也提升了领导干部的业务素养,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一线工作,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领导干部下井制度是矿业企业实现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范本
第1篇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范本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
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
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组)长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
5、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查处“三违”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安委办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8、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二、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下井跟班作业的时间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时间规定:
1、公司:
①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1次。
②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④生产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点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⑦生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⑧保卫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⑨资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⑩工程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⑾技术部长:每月检查尾矿库不少于10次。
2、分公司:
①每月要制定经理、副经理下井跟班作业计划,月初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内部调整。
②每天必须有一位领导下井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③跟班领导要与当班工人同时在井口签到,同时下井跟班作业。
3、公司领导每次下井检查时间不小于2小时,跟班作业时间不小于4小时。
(二)、填写信息卡规定:
1、公司领导每次出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信息卡”。
2、信息卡内容有:时间、姓名、同行人、被检查单位及具体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由当班检身工和跟班队长(或车间主任)签字,然后将“信息卡”传递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落实并存档备查。
3、分公司安全科应将信息卡所列隐患整改的结果报安全部,每月21日将公司领导干部下井次数报公司安委办。
4、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出井后要将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到“隐患公示”栏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三、下井情况考核
1、每月的21上午,分公司将领导干部的下井情况进行统计报安全部,在《矿山安全报》上进行公布。
2、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次数下井跟班作业或检查,少一次罚款200元。
第2篇 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3篇 a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4篇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 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 “边请示,边处理”、 “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 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 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
第5篇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范本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第6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7篇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8篇 h公司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秘密的范围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公司组织、劳资、财务、审计、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3、《“秘书工作”_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_党发[1999]24号)中的秘密事项。
4、《“秘书工作”_公司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 _党发[__]5号)中的秘密事项。
5、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中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由公司保密办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 保密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保密观念,学习保密知识,能够识别秘密的标识和保密期限,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杜绝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级文件,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后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回家阅办、外出。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需要时在履行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会议内容涉密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各种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电话、私人通信、网络邮件中涉及秘密事项。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保密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大型设备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是各级领导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上岗检查一次;
二、机电副总,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每月上岗检查两次;
三、机电科长,副科长每月上岗检查四次;
四、基层队长,副队长每月上岗检查十次;
五、基层队主管技术员每月上岗检查十次;
六、值班队干每日上岗检查一次;
七、机电科设备组,技术组每周上岗检查一次;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必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薄备查。
第10篇 某矿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 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 矿机电总工、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 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 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 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 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 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 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第11篇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督促各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现场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领导深入井下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的考核规定>;的通知》(宁安委发〔2005〕13号)及宁煤集团〈〈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煤办发〔2006〕9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重点工程管理上必须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区队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第三条 日常生产作业,如: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管理人员带班进行。
区队级管理人员(指区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等)必须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每人每月带班不少于15次,中夜班各不少于10次。
第四条 科、队(区)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一通三防例会决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⑵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⑶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班组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⑷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安全工作和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⑸负责本区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⑹负责本区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
⑺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⑻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矿级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
第六条 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
⑴负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其他科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情况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⑵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⑶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⑷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
⑸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⑹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第八条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必须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矿级领导每月必须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煤办发〔2006〕9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即:正职10次/月,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方面的副职15次/月,其他副职不少于6次/月。
第十条 矿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矿入井管理规定,即副总工程师16次/月,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正职18次/月,副职、主任工程师、技术员20次/月。区队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区队长、书记18次/月,副队长、技术员20次/月;上述人员中夜班入井次数各不少于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第十二条 建立干部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的交接班记录和下井带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从严考核。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记录及矿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带班情况由矿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与考核,同时设立“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天数公开栏”,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干部入井带班作业当月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由本矿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没达到规定入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在矿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处以罚款;半年之内达不到下井带班作业时间规定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一律免职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必须完成规定的入井次数,按季度累计计算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因公事或其它原因,未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应当有书面说明,报相关部门备查。
第12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
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
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4篇 医院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处室、医学部,门诊部,药学部:
为建立和完善我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___省委办公厅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22〕34号)、《__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22〕64号)及《__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豫卫人〔2022〕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须经厅长同意并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由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需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并经厅长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请假获批后第一时间内向厅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如同时离开本地,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需提前向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告联系厅领导和业务主管厅领导并报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1周内(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超过1周,须经单位同意并汇报联系厅领导、业务主管厅领导后,报厅人事处核批。
三、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主要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其中,职能处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室报告;医学部主任向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报告;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向主管院领导、党委办公室报告。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医院人事处备案。
四、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
科室正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报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医务处报告;部护士长向部主任、护理部报告;科室(病区)护士长向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不在岗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
五、科室副职
科室副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提前3天向部门正职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院级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请假均由厅人事处核批,需提前3天向厅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返郑后需立即到厅人事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及以下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各总支书记处备案。
(三)各级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待返郑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一般职工因公出差或请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差旅费报销时,除履行财务相关规定外,需提供签批后的《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院级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副职干部使用)
2023年2月18日
第15篇 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范例
1、每个有联系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2、党支部建立党政干部联系户(群众)名册,按季填写联系户活动记实;
3、党政干部要根据联系对象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联系活动,每个月要把联系情况向支部汇报一次,支部每个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委每半年向某委汇报一次;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党政干部联系户(群众)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并把完成联系任务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的重要条件。
第16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17篇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 目的
为强化本标段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三、术语、定义
1、领导干部:是指副总经理、生产部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
2、现场带班:是指项目部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带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带班情况。负责对带班人员的考核。
2、办公室负责编排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对外报送带班信息。
3、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项目部各项措施及要求,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4、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相关作业班组必须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对执行不力的按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
5、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1.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30时—11:30时、14时—17:30时)内该作业面(作业班组)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2.1 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
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3 安全环保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2.4 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5 每日带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副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2.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8 带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划分各自所管范围。
3、处罚规定
3.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2 未安排领导带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
3.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18篇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去年以来,_____市_____区探索实行了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为全面了解此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成效,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__年4月份,针对一些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不断上升,稳定压力较大的现状,区委区政府迅速转变工作思路,果断调整工作措施,把信访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创新领导公开接访模式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干群关系的切入点。实行区级领导每周一公开接访制度,由原来每月两次领导公开接访变为每周一接访。确定每周一轮流安排区级领导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挂牌接访,把领导干部每周的“第一时间”交给群众。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精心安排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明确接访要求,并设立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实行“首访责任制”,即谁接手的案件,谁负责协调处结,一抓到底。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接访后再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同时,把开门接访与带案下访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先排查的重点信访问题和平时遗留的老大难信访案件,纳入领导公开接访及领导带案下访活动之中,由领导接访、包案协调处理、较好地了办结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三)狠抓督查督办,促进“事要解决”。对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开展情况,先后两次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了督查通报,对信访案件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或未按工作要求办理的,则在《督查督办》上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信访案件调处的督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接访,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信访问题产生了,妥善处理固然重要,但更有效的办法是加大源头治理。为此,该区加大了信访责任追究力度,一部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二是完善决策机制。为了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该区通过制定、完善、调整政策来大范围、大力度地解决群众上访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实行了选调优秀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制度,有效地增强了信访调处人员力量,提高了信访调处工作效率。
二、活动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动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参与,实现了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接访。二是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通过实行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由区级领导亲自调度,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信访问题,从而促进了信访难题的解决。三是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及公开接访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旨在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努力营造群众依法上访、干部依法行政、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19篇 某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双休日的学校管理和保证与外界的联系畅通,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二、参加双休日值班的学校领导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轮值表。
三、值班领导要准时到办公室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接待来客来访,做好电话等有关事项的记录,检查学校各线各部门的值班情况,处理学校里的偶发事件。
五、值班时间为机关的上班时间。
第20篇 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文件和《 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的意见》( 〔202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调整镇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