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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医院会诊制度是医疗机构中的一项关键流程,旨在确保患者得到准确、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学科协作:涉及不同科室的医生共同参与,以综合分析病情。
2. 专家咨询:资深医生或专科医生对复杂病例的介入和指导。
3. 病历讨论:定期或不定期的病例研讨会,分享临床经验。
4. 患者知情权:确保患者了解会诊过程和结果,尊重其选择权。
管理规范
1. 明确会诊程序:设定申请、批准、实施和记录等环节的标准化流程。
2. 分级会诊:根据病情复杂程度,设定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诊级别。
3. 时间管理:规定会诊的响应时间和完成时间,确保效率。
4. 质量控制:通过定期评估会诊效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会诊过程和结果,便于跟踪和审计。
重要意义
医院会诊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质量、降低误诊率、促进医生专业成长以及优化医疗资源分配具有重大意义:
1. 提高诊疗准确性:多角度分析,减少单一观点可能导致的错误。
2. 促进团队协作: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集体智慧。
3. 满足患者需求:提供更全面的医疗服务,增强患者信心。
4. 保障医疗安全:及时识别并处理潜在风险,防止医疗事故。
规章制度
1. 制定会诊规则:明确会诊启动条件、参与人员、责任分工等。
2. 建立会诊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价全院会诊活动。
3.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会诊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4. 保护患者隐私:在会诊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
5.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相关医疗法规和行业标准。
医院会诊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不仅关乎医疗技术的进步,更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需要全体医护人员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和完善。
医院会诊制度5范文
第1篇 医院会诊制度5
医院会诊制度(五)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第2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门诊就诊三次未获确诊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室应当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会诊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参加会诊的医师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或者医疗小组长,每个符合资格的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3、各病区科室配置专用的会诊文件夹,会诊单由卫勤中心送达后由护士签收(记录收件人和收件时间)并夹入专用的会诊文件夹;医师负责主动查阅会诊单并完成会诊任务(科内医护协调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负责)。门诊科室由受邀医师本人签收会诊单,未注明具体医师的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和安排会诊。卫勤中心配置专门登记本,记录会诊单的去向(科室、签收人)和送达时间。
4、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医疗小组长)同意后填发会诊单。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5、急会诊:申请医师需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师)。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医师参加会诊;受邀医师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10分钟内需到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参加会诊,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会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会诊。
6、科内会诊:经管医疗小组提出申请,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事宜。
7、院内会诊:凡申请院内会诊的病例,必须先经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疗业务科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与地点,由医疗业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参加院内会诊。院内会诊必须在会诊记录本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
8、院外会诊:院内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备案,与有关单位联系后安排会诊事宜。
9、所有会诊,必须有规范的书面会诊记录,而且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会诊单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简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确的会诊目的,会诊意见具体,签名清晰,申请时间与会诊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门急诊会诊时,会诊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上体现。会诊单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会诊意见未在病程记录上体现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医师20元;有会诊医嘱而无会诊单的,参照告知书缺如处理;会诊已完成,会诊医师未在会诊单上记录书面意见的,扣会诊医师100元。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超出48小时扣100元,超出72小时每延误一天扣200元。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十分钟内未到达,非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半小时内未到达的,符合资格的医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诊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进一步追究责任。病区处罚追究到科室;门诊科室会诊单由受邀医师签收的,处罚追究当事医师;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的,处罚追究到科室。
10、科间会诊,申请医师填写“科间会诊核算单”并签名,作为受邀医师核算劳务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各级医师对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纳入会诊劳务核算(抢救、急诊手术、总值班联系的紧急事务除外)。
11、会诊制度由医疗业务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3篇 第三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 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4篇 医院会诊制度范例
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5篇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断治疗需要,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及时会诊。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门诊部或经医务科组织,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审批。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随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远程会诊。
(7)凡大型会诊(会诊科室超过3个科室以上)时,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明确会诊目的,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中要详细询问病史、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8)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医院的会诊邀请函或传真件,由医务科指派本院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前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在外会诊或手术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汇报。
第6篇 南五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第五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凡病情危重、诊断不明、病情背景复杂的需要会诊时,值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病历上详细书写完整病历,请求会诊理由和目的,通过传呼系统请求上级或高年资医生会诊,被传呼的医师应随叫随到,会诊医师应书写详细的会诊意见,并共同参与医疗诊治工作。
2、、科间会诊:因病情需要,或涉及其他专科的疑难病人需要会诊时,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病历上详细书写完整病史、请求会诊的理由和目的,并立即电话告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医师在急诊病历上直接书写会诊意见,内容包括:对病史、体征的补充,诊断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会诊医师签名及会诊科室和时间。
三、院内会诊:病人在急诊抢救期间,或因病情危重、复杂(包括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事件)、或因诊断不明、或因病人特殊(上级领导、国外贵宾等),值班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列出被邀请专家姓名,并及时报告科主任,同时及时把会诊单送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各位专家及时会诊。会诊时由经管或值班医师汇报病史,并做好会诊记录。
四、院外会诊:病人在急诊抢救室期间,因病情需要而邀请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时,由急诊经管(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抢救床位、简要病情、目前诊断、已实施的主要治疗措施及效果,请求会诊的理由、目的、医师签名、日期和时间,会诊单及时送到医务科或总值班,由医务科告知被邀请的医疗机构。
第7篇 附属医院会诊制度
附属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院内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第8篇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____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第9篇 康众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教科。医教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教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教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教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教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教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也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教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暴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科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10篇 市中医院会诊制度
中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症,应及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记录上注明“急”字样,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应邀会诊医师应及时赶赴会诊科室。特殊情况下:如点名会诊时由请会诊科室直接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6、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第11篇 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第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第12篇 第三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3篇 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全院各临床科室,凡在护理中存在技术问题,本科难以确定,可请求会诊。
二、需科间、全院或院外进行护理会诊,需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问题,明确会诊目的,由护士长签字,送被请会诊科室或护理部,或电话联系通知,会诊结果详细记录于护理病历中。
三、全院性护理会诊,由护理部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参加会诊。
四、科间护理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应将各种资料备齐,会诊时负责报告患者病情及护理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五、院外护理会诊须经主管护理副院长同意,由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
六、派出护理会诊人员院内是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院外会诊是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第14篇 医院会诊制度6
医院会诊制度(六)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包括病程录。值班期间,由值班医生联系备班医生或科主任进行会诊。
(三)院内会诊分为院内一般会诊和院内急会诊:
1、院内一般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负责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院内急会诊
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必须在接到申请15分钟之内进行会诊。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特殊情况由在岗住院医师参加急会诊。值班期间,一般由值班医生与相应被邀科室联系,必要时请示备班医生。特别紧急,可电话联系,不必送达会诊单。
(四)院外会诊分院外一般会诊和院外急会诊:
l、院外一般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同意后上报医教科,经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或科室负责联系实施。
2、院外急会诊
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经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和科室负责联系实施。非行政上班时间经院行政总值班同意,事后补办手续。
3、院外会诊注意以下事项
(1)经管及其上级医师负责提出会诊要求或将病员及其家属的会诊要求向科主任及医教科提出,在未得到医教科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会诊的车旅、就餐、劳务由医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会诊要求,按特需服务对待,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手术,并报医教科备案。
(五)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要求经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纪录。会诊中,经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5篇 医院会诊制度2
医院会诊制度(二)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20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16篇 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某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程记录。
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⑤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请)会诊管理规定》,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由申请科室派人前往迎请。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上级医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上级医院,进行书面会诊)。分管的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出问题,会诊医师查视病人后,共同讨论确定诊疗方案。会诊意见可由会诊专家自行书写,或由主治医师代为记录,然后由专家审核签字存放病历中。经治医师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他院及有关医疗机构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亦应遵守有关规定,须凭邀请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被邀科室凭会诊通知单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特殊情况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也可以应邀会诊,去外地会诊如超过2日,返院后到医务科报到,夜间的院外会诊,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并于第二天通知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⑥远程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先行科内讨论,准备好各种必须资料,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会诊中心联系,填写表格,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会诊时科内人员应尽可能参加,会诊后认真总结,组织实施。
5、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监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对不执行制度延误病情,酿成差错、导致纠纷、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17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1. 会诊类别
1.1 院内一般会诊:科室自行联系。会诊后,受邀科室必须在会诊单上书写诊疗意见。
1.2 院内大会诊:凡涉及需院内多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跨科及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诊医师向医务科提出,召集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1.3 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邀请,确定会诊时间。
1.4 外院邀请我院会诊:由医务科审核批准,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1.5 外省市会诊需报分管院长及人事科同意后,方可出诊。
2. 院内一般会诊分为病区普通会诊和病区急会诊
2.1 病区一般会诊
2.1.1 总体要求:凡遇疑难病例,住院7日内未确诊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前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上级医师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接受会诊的科室认为病人需要转科治疗,可提出转科治疗建议。本院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科会诊者,需经分管床位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并经当班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同意。
2.1.2 会诊签发:主治医师。
2.1.3 时间要求: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
2.1.4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2.1.5 会诊记录:会诊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
2.1.6 会诊陪同:床位医师汇报病情。
2.2 院内急会诊
2.2.1 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科医师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患者;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抢救会诊、气管插管可以采用电话邀请。
2.2.2 会诊签发:主治医师签发会诊单。
2.2.3 时间要求:随叫随到,即时到达。
2.2.4 时间记录:到位时间确定,从被邀科室受到会诊单或电话起至到达的时间止,记录精确到分钟。
2.2.5 会诊医师:科室二值班,必要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
2.2.6 会诊记录:会诊医师所在科别、会诊时间、会诊意见、会诊医师签名等。
2.2.7 会诊陪同:值班医师。
3. 院内大会诊
3.1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邀请科室科主任提出,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会诊时间,书面通知被邀请科室,召集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参加。
3.2 会诊签发:科主任签发会诊单。
3.3 书写会诊单要求: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会诊目的、要求;申请医师签名。
3.4 时间要求:协商后指定时间。
3.5 会诊医师:点名副高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由科主任确定外院专家人选。
3.6 大会诊流程: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汇报病史,体检及主要辅助检查结果;科主任补充情况,共同查看病人;会诊医师提出会诊意见;科主任归纳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小结确定诊治方案。
3.7 记录内容:会诊内容记录详细,最后由专家确认;内容包括会诊医师所在科别、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4. 邀请外院会诊
4.1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4.2 会诊签发:医务科签发会诊单。
4.3 会诊单书写:病情摘要、重要检查、邀请会诊医院、科室、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4.4 流程:如因病情变化经治医师认为需要院外会诊者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问题,征得患者同意;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征得其授权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若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院外会诊要求,应征得经治医师同意。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发出会诊邀请函;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5 会诊费用:属医院提出诊疗需要邀请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方主动要求提出邀请的,费用由患方承担。
4.6 会诊陪同:经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
5. 外院邀请会诊
5.1 必须由医务科审核。
5.2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诊范围:
5.2.1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5.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5.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技术条件的。
5.2.4 未经医院及科主任同意,私自前往外院会诊或手术。
5.2.5 无法保障医院本身医疗力量。
5.2.6 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会诊流程
5.3.1 医务科接到会诊单位发出的邀请单审核后,与被邀请的科室和医师联系,如邀请科室、医师不能派出前往会诊时,应立即告知邀请医务科。
5.3.2 接受会诊任务的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5.3.3 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5.3.4 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应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3.5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将会诊情况通报医院。医师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
5.4 会诊医师:对方点名的副高以上医师;未点名由科主任安排;急会诊可由高年资主治参加。
5.5 会诊时间:一般会诊在3~5天之内完成,急会诊当天完成。
5.6 会诊费用:收取
会诊费用,统一交付医院财务科。
第18篇 市医院会诊制度七
医院会诊制度(七)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19篇 医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如有设备、场地等特殊要求,可到专科检查。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院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20篇 县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切忌华而不实的辞令,不着边际的建议。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的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八、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十、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