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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机电设备与配件外委检修制度涉及的环节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供应商筛选: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技术实力的外部维修服务商。
2. 检修计划制定:依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周期,确定检修时间与内容。
3. 合同签订:明确检修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及责任划分。
4. 检修过程监控:确保服务商按照约定进行作业,防止质量隐患。
5. 检修验收:对完成的检修工作进行质量检验,确认设备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6. 维护记录:详细记录检修过程和结果,便于后续追踪与分析。
内容是什么
在机电设备外委检修过程中,关键内容包括设备的拆解、清洗、检查、更换零部件、组装及调试。其中,检查部分需对设备的电气系统、机械结构、润滑系统等进行全面评估。更换零部件时,应确保配件的质量与原装相匹配,避免因低质量配件导致设备性能下降。服务商应提供详细的检修报告,列出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建议的预防措施。
规范
实施机电设备外委检修制度时,企业应遵守以下规范:
1. 制定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商进行绩效考核。
2. 设立专门的检修协调员,负责与服务商的沟通与协调。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 建立完善的检修档案,记录设备的历史维修情况,以便于故障预测和预防。
5. 定期审查检修合同,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重要性
机电设备的外委检修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
2. 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换代的成本。
3. 提升设备安全性,预防潜在的事故风险。
4. 通过专业服务,获取更高质量的维修保障,提高生产效率。
5. 释放内部资源,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外委检修制度是保障企业生产稳定、安全和高效的关键管理措施,需严格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为了方便机电设备、配件的外委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外委检修应遵循我矿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金鼎煤机厂、矿指定的修理厂。机电管理部负责开据修理委派单。
四、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
五、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于认定。
九、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第2篇 机电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更好的搞好我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处里要有每台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人员要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
2、使用设备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是本班组设备的第一管理者,负责对本班组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班组长要对本组的设备进行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设备的使用要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出厂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设备的机修、电修要有专人包机,严禁他人私自拆卸、修理。
6、本班组设备要有本班组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7、操作旋转设备,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验,查看各部油路是否畅通,有油孔之处,要用油壶注油,使机床各部得到充分润滑,而后再进行工作。
8、工作结束,拉断设备电源,各种手柄放在空位置,清扫干净机床及设备周围的铁(木)屑,做好文明生产。
9、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维护,必须是专职电工操作,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程。
10、电气设备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要保持干净、通畅。
11、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气仪表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检测效验,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12、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要及时报送机电科。
第3篇 某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3 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 贯彻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规划和要求,执行本制度。
3.1.2 组织编制机组检修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3.1.3 严格执行黄河水电公司招投标及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3.1.4 接受黄河水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1.5 向黄河水电公司提出设备检修管理的改进建议。
3.2 专业分公司
3.2.1 落实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要求,执行本制度,实现宁电分公司提出的检修管理责任目标。
3.2.2 对设备检修的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3.2.3 严格执行宁电分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
3.2.4 负责组织有关检修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宁电分公司。
3.2.5 接受宁电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2.6 配合宁电分公司完成检修后的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4 规则
4.1 检修间隔及停用时间
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的规定,青铜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如下:
4.1.1 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
4.1.1.1 a级检修
每6年一次;a级检修间隔内的各级检修组合方式为:a-c(d) –c(d)-b-c(d) –a (d级检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c级检修);
4.1.1.2 b级检修
安排在a级检修第3年进行;
4.1.1.3 主变检修
主变压器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10年一次a级检修, c级检修每年一次;
4.1.1.4 辅助设备检修
随机组检修进行,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确定检修计划;
4.1.2 停用时间
常规性检修原则上规定停用时间如下:a级检修:91天-105天;b级检修:不超过55天;c级检修:11天-13天;d级检修时间约为c级检修时间的一半。
4.2 检修管理
4.2.1 机电设备检修前应制定h点检修验收标准,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检修文件包情况;
4.2.2 规定的检修停用时间内,按照检修计划,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2.3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引入“五步循环”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的质量管理方法;
4.2.4 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h点、w点)验收方式。对a/b级检修逐步推行监理制;
4.2.5 制定完善的检修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爱护设备、设施以及施工机具,保持检修现场清洁、整齐。
4.2.6宁电分公司根据设备状况,延长或缩短检修间隔,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黄河水电公司备案。
4.2.7检修过程中,因处理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需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之前向电力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5 程序
5.1 检修工程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根据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黄河水电公司。规划和计划的具体编制及申报、实施程序详见dl/t838-2003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规定。
5.2 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
5.2.1 实行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备品、材料、技术文件、施工、验收以及检修总结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检修效果和质量目标;
5.2.2 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
5.2.2.1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和历次检修情况,对机组进行全面地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要求,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技术措施;
5.2.2.2 完成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准备工作;
5.2.2.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检标准、检修文件包、检修“三措”、检修进度网络图、进度表及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等工作;
5.2.2.4 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形成检修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5.2.3 检修施工阶段
5.2.3.1 检修期间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定期在工作现场组织各专业公司检修人员召开检修例会;对检修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及时调整检修重点项目和关键进度。会议须有记录,重要会议须有纪要;
5.2.3.2 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需分解的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分解设备的工序、工艺、使用工具、仪器、材料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改进。
5.2.3.3 设备检查
1) 设备分解检查应做到查早、查深、查全、查细。对检修工作量大、工艺复杂的检修作业应及早检查,使问题尽早发现解决;
2) 设备分解后,应及时核查各项技术数据,复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重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效果。对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
3) 根据设备的检查情况及所测的技术数据,对照设备现状、历史数据、运行状况,对设备检修状况全面掌握,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
5.2.3.4 修理和复装
1) 设备的修理和复装,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进行;
2) 设备经过修理,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缺陷已消除,经验收合格,才可进行复装。
5.2.3.5 设备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须有详尽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测量分析准确,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5.2.3.6 质量管理和验收
1) 应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管理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检修单位和检验部门职责;
2) 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和安装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点、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工序或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质检人员应对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3) 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5.2.3.7 安全管理
1)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2) 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指出,限时更正;
3) 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才可允许进行工作。
5.2.4 试运行及报复役
5.2.4.1 分部试运行须在分段试验合格,检修项目完成、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齐全,有关异动报告已向运行项目部书面提交,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检修现场清理完毕,安全设施恢复后,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组织各专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5.2.4.2 机组检修后的冷态验收应在分部试运行全部结束、试运情况良好后,由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进行。重点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分段试验、分部试运行和检修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5.2.4.3 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项冷态验收合格,保护校验合格可全部投运,防火检查已完成,设备标识正确齐全,设备异动报告已全部交给运行部门,运行人员并已组织学习,检修单位已将本次检修概况、设备变更、需运行注意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准备;
5.2.4.4 整体试运行应在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内容包括各项冷、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1) 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 a/b级检修后带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其中满负荷试验应有6-8h。
5.2.4.5 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通知运行项目部向电网调度报复役。
5.2.5 检修评价和总结
5.2.5.1 机组复役后,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应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技术监督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对检修做出技术评价;
5.2.5.2 机组复役后1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报告并报黄河水电公司;
5.2.5.3 机组复役后其他工作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 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机电设备、配件更新与报废制度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机电设备、配件的更新及报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八月底前报计财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管理部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副矿长必须召集机电管理部、计财部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管理部要协助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做好招标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复。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管理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管理部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管理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要组织有关单位及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所有报计划时间如集团公司要求时间有变动,则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第5篇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器材正常使用,保证矿区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了本制度。
1、经常检查矿用设备及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整改。
2、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设备、器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发生机电事故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对人为损坏设备现象要及时追查,根据设备的损坏情况,由当事人按有关文件规定赔偿。
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新增设备、器材的验收、发放、调拨、停用、鉴定、报废、修复、配套等制度。
5、严格执行矿区设备的投入、回收制度,回收的设备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避免丢失。
6、按时准确地填写各类报表。
7、矿区的设备巡检工作,每天在交接班时,由矿区设备维护班及生产设备使用人员共同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6篇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以及无故障运行时间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一)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熟知设备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 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 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 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 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 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 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节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节点时,一定要将各节点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中进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检修,防止各类泵、缸、千斤、阀体等损坏。
11、 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 、节日检修
1、 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需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 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 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修项目;
(2) 检修进度;
⑶ 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计财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 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监、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 检修前五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 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分管领导及调度、机电、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 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第7篇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8篇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运行保养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每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10~15分钟巡回检查,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认真记好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时擦洗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5、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每天由维修班长组织日常检修,每月中修机车2台;1吨矿车20台;3吨矿车15台;每半年大修机车1台;每年大修1吨矿车40台,3吨矿车60台;每旬检查,维修平巷人车13台。
6、地面翻矸设备及主井卸载站设施每旬检修一次,每季度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7、小型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第9篇 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因管理不善、维修不良、操作不当,在运输安装机电设备过程中不慎而造成机电事故者,或停止运行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造成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500元以上者均定为机电事故,对此必须加以追查并处理。
二、根据矿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事故可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重大事故可分为:
1、因机电事故而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或损坏大型机电设备的,例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主变压器等。
2、造成钢丝绳崩断而导致跑车,因开车不慎而造成绞车过卷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坏设备的。
3、因失职造成主扇停止送风15分钟、造成主水泵房进水的、因失职造成全矿停电30分钟以上的、因失职或违章而造成电气设备着火或失爆的、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的等,以上几种情况均列为重大机电事故。
凡因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工作不慎,管理不善造成电机烧毁损坏,如局扇、调度绞车、干式变电器、小水泵、开关、刮板运输机等较小型的设备均构成一般机电事故。但是一般性的机电事故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可升级为重大事故。
三、机电事故的统计方法,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施行细则执行。由矿调度室负责全矿事故次数的统计,并上报事故统计、报告整理单等。
四、当发生机电事故后,首先在调度指挥下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并认真追查分析事故原因。
一般性的机电事故,由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级追查,写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发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或设备库,由设备库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做出处理意见后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审批,呈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机电事故,由矿安全科出面组织有机电科长参加并结合生产部门、事故单位共同分析追查原因,签署意见,呈报领导进行处理。对于那些严重违犯纪律或故意破坏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报告的要求,事故单位必须拿出正规形式的书面报告,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报告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对事故性质的认识,有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处理意见、预防措施等,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机电科建立事故统计记录,要经常对全矿设备进行检查,对于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并针对事故做出积极防范措施。
七、为了防患于未然,当事故发生后一是要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再是对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总结教训,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在工作中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切实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l、为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实现安全运转,对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2、操作工对设备每天检查的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论那种设备,都必须做到(1) 交接班检查;(2) 运转前检查;(3) 运转中检查。
3、检查的线路、部门、内容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般都应检查:
(1) 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 机房及设备是否清洁卫生。
(3)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响。
(4) 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 设备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6)设备的振动情况是否异常。
(7)设备的负载情况是否过负荷。
(8) 设备的电源情况是否正常。
(9) 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0)机房照明、通讯、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4、机电管理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检查和分析设备运行记录。
第11篇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的进一步完善,井下机电设备数量也逐一增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第12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13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实现安全运转,对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对设备每天检查的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论那种设备,都必须做到
(1) 交接班检查;
(2) 运转前检查;
(3) 运转中检查。
三、检查的线路、部门、内容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般都应检查:
(1) 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 机房及设备是否清洁卫生。
(3)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响。
(4) 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 设备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6) 设备的振动情况是否异常。
(7) 设备的负载情况是否过负荷。
(8) 设备的电源情况是否正常。
(9) 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0) 机房照明、通讯、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四、机电管理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检查和分析设备运行记录。
第14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机电设备由机动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第15篇 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 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 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 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 关于设备外借:
1、 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 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 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
22、
23、 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第16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国强矿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1、副井绞车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过卷装置
每天一次
2
限速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3
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4
闸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5
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7
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
每天试验一次
8
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检验一次
9
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检验一次
10
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周试验一次
2
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
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
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
风包超温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
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检验一次
2、空气压缩机
3、主扇风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轴承超温报警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2
润滑油欠压 报警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3
反风装置
每月检查一次
4、皮带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堆煤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2
防跑偏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
温度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4
烟雾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5
自动洒水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6
低速打滑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5、锅炉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
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试验一次
3
安全阀试验
每月试验一次
4
锅炉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检验一次
6、井下电气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
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
短路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试验一次
4
照明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一次
5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班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7、斜巷运输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跑车装置
每半月试验一次
2
插销、链环
每班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3
钢丝绳、钩头
每天检查一次
4
红灯、信号
每班检查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17篇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第18篇 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维修人员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2处理问体及时,一切为安全生产着想,随叫随到。
3对设备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保正运转正常。
4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存放,保养,调配,使用。
5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对机电设备保养,检修。
6设备出现事故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与责任。
第19篇 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做到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调动设备管理人员积极性,增加责任心,机电设备要实行包机管理。
二、设备包机制要实行挂牌管理,所包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三、包机管理人要每天对所包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转。
四、各单位要对设备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要求包机人对设备的缺陷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
五、包机人应经常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设备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包机人要制定合理的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计划,确保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七、包机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检查记录、润滑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事故记录等。
八、为便于管理,各单位应每月将设备包机人花名表交机电科。机电科每周对各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对管理较差的机电科可直接对包机人在月底工资中进行处罚。
第20篇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四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管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机电设备运转期间,各队机电班长应每周上岗不少于两次,机电队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项目机电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后,应仔细查看机电设备运行日记等各种记录,并听取当班人员和检修人员有关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上岗干部应重点查看和询问整个机电设备运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离开现场时,干部应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布置给有关人员并尖干部上岗登记薄上,且汇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