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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制度汇编范本(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一炮三检制度范本

有哪些

一炮三检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中执行的三次安全检查流程。这一制度涵盖了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

1. 装药前检查:确保爆破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通风、瓦斯浓度、顶板稳定性等。

2. 装药后检查:确认爆破器材的正确安装,无遗漏或异常情况。

3. 爆破后检查:检查爆破效果及周围环境安全,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内容是什么

一炮三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装药前,由专职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细致排查,确认无火源、无漏电,并测定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装药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炸药、雷管等爆破材料妥善放置,防止意外触发。

3. 装药后,再次检查爆破线路,防止短路或断路,同时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爆破后,待烟尘散尽,检查人员需迅速进入现场,评估爆破效果,检查是否有未爆物品,以及周围支护是否完好。

规范

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企业内部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记录详实,做到责任明确。此外,所有参与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实际操作中,任何异常情况都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不得擅自决定或拖延。

重要性

一炮三检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强化了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了因爆破引发的事故。通过对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不仅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也减少了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的风险,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因此,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是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

一炮三检制度范本

第1篇 一炮三检制度范本

“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否则,视其为严重三违处理。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

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符合安全规定时 ,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 。放炮员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

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

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 ,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对井下放炮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岩巷100米,煤巷、半煤巷75米,采掘工作面30米。

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

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

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

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

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

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附:放炮时必须持牌,否则,按三违处理。

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第2篇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工作,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347 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 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不准装药、爆破。

2. 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 1% 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四)“一炮三检”必须由瓦检工执行,并将“一炮三检”内容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上。

(五)“三人联锁放炮制”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同时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执行换牌制度。

1. 入井前:

爆破工持警戒牌和放炮器钥匙,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 爆破前:

(1)爆破前爆破工将放炮器钥匙交给瓦检工保管。

(2)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

(4)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和放炮器钥匙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 5s 后进行起爆。

3. 爆破后:

“三牌”各归原主。

(六)爆破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1. 巡视爆破地点。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2. 洒水降尘。爆破前打开水幕;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 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 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的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4. 撤回警戒。警戒人员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

5. 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瓦斯未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隐患均被整改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七)放炮前后,爆破工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经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工签字后保存。

第3篇 一炮三检制制度

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

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

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线至爆破点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专人把关。

5.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

6.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7.放炮前后,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火工品领、用、退表并签名。

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9.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4篇 煤矿一炮三检制度

凡矿井任何地点打眼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打好眼后装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同意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在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瓦检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班长、班长确认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后,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可放炮。

4、放炮完毕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放炮制”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第5篇 隧道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为加强隧道爆破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订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如下:

1、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内爆破。

2、凡隧道内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隧道内放炮地点在打完眼装药前,必须先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装药。

4、炮眼装完药联线前,再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炮工联线放炮。同时,班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巷道的各巷道内(警戒线以外)站岗截人,只有正常供风、站岗截好人,瓦斯员再次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下令响炮。

5、爆破后,瓦斯员再次检查瓦斯,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爆破工进入验炮,进入顺序依次为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炮工。瓦检员在进入时,边走边检查瓦斯,只有验完炮,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

6、处理瞎炮和补炮也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瓦斯检查和验炮。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否则,视其为严重三违处理。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

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符合安全规定时 ,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 。放炮员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

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

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 ,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对井下放炮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岩巷100米,煤巷、半煤巷75米,采掘工作面30米。

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

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

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

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

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

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附:放炮时必须持牌,否则,按三违处理。

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第7篇 k矿一炮三检制制度

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

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

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线至爆破点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专人把关。

5.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

6.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7.放炮前后,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火工品领、用、退表并签名。

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9.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8篇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第9篇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保证井下放炮安全,防止放炮管理混乱,放炮引起瓦斯煤尘事故,防止放炮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及放炮崩坏支架发生冒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风流瓦斯浓度,瓦斯超过1%严禁装药放炮。

2 .一炮三检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执行,并随时填写一炮三检表,由现场带班长签字,安全员监督。

3 .一炮三检表,班后由各班放炮员交回通风科调度员签审保存,保存一年备查。

4.三人连锁放炮制即井下放炮作业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三人连锁进行放炮作业。

5.放炮员上岗放炮前必须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并互相交换,否则不准放炮。

6.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前,在装好药、联好线、检查好放炮器确无问题时,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后,自己持有的放炮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放炮员同时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将自己持有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使用瞬发雷管放炮后必须等足5分钟后(使用毫秒期雷管等15分钟)放炮员方可进入放炮现场,放炮工作完毕后,经检查确无隐患,撤除警戒后,履行交换牌手续,三牌各归原主。

7.放炮后,残炮、瞎炮处理由放炮员和带班长共同按规定处理,风筒整修和炮后排瓦斯工作由瓦斯员负责。

8.放炮过程中发生冒顶,支架损坏由当班长,安全员共同负责处理。

9.放炮作业中,设置警戒,撤人断电工作,由带班长负责安排,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10.凡是未执行一炮三检或放炮三人连锁的责任人,一经查获一律待岗培训,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其他未提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0篇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三、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第11篇 隧道放炮一炮三检制度

为加强隧道爆破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订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如下:

1、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内爆破。

2、凡隧道内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隧道内放炮地点在打完眼装药前,必须先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装药。

4、炮眼装完药联线前,再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炮工联线放炮。同时,班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巷道的各巷道内(警戒线以外)站岗截人,只有正常供风、站岗截好人,瓦斯员再次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下令响炮。

5、爆破后,瓦斯员再次检查瓦斯,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爆破工进入验炮,进入顺序依次为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炮工。瓦检员在进入时,边走边检查瓦斯,只有验完炮,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

6、处理瞎炮和补炮也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瓦斯检查和验炮。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三、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一炮三检制度汇编范本(12篇范文)

一炮三检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中执行的三次安全检查流程。这一制度涵盖了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1. 装药前检查:确保爆破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通风、瓦斯浓度、顶板稳定性等。2. 装药后检查:确认爆破器材的正确安装,无遗漏或异常情况。 3. 爆破后检查:检查爆破效果及周围环境安全,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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