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它通常包括以下核心组成部分:
1. 代表选举:由教职工自主选举产生,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 议题设定:涵盖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教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会议召开: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讨论决定相关议题。
4. 决议执行:审议通过的决议需得到校方执行,并向教职工反馈进展。
内容是什么
教代会的内容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如:
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审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评价标准等。
2. 员工福利:讨论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工作环境改善等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3. 学校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4. 学校发展计划:参与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的讨论和制定。
5. 沟通桥梁:作为教职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平台,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规范
教代会的运行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公正透明: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决议制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2. 权责明确:明确教代会的职权范围,避免与学校管理层职责混淆。
3.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4. 民主决策:议题讨论充分,决议需经多数代表同意通过。
5.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决议执行的实效性。
重要性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能够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教代会,可以及时解决教职工的困扰,维护学校的稳定,推动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第1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2篇 师范附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尔哈滨师范附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四、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六、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教职工50人以下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大会,50人以上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集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总支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五认真工作考核办法等,并签出意见和建设.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5、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4篇 某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评议的程序: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代表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名额约占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构成要兼顾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会小组人数的比例,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可作当然提名代表。教代会主席团应公布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可邀请若干列席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因退休、调动、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职的,选举单位可依据规定程序撤换、免职或补选代表,并作出决议备案。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各项议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 教代会每三~五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可提前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教代会换届选举时,应建立筹备小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主要议题,广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教代会主要议题,应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对教代会的决议和立案的提案,要认真落实,并由大会主席团将执行结果向下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zz市__高级中学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细则各项规定的修订权在教代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