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企业中的请假人员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请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2. 请假申请流程:员工需提前提交申请,通常通过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需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3. 审批权限:请假申请通常需要直接上级审批,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更高层级管理者。
4. 请假期限:各类型假期有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天数限制。
5.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公司政策和国家法规,部分假期可能全额支付工资,部分则可能按比例计算。
内容是什么
请假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平衡员工的个人需求和企业的运营需求。例如,对于突发疾病,公司应允许员工迅速请病假;而对于计划性事件如婚礼,员工需提前通知以便工作安排。在审批过程中,管理者需考虑请假对团队和项目的影响,确保业务连续性。明确的工资处理规定能减少误解,维护公平。
规范
实施请假制度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规范:
1. 公开透明:所有员工应清楚了解请假政策,无歧视性执行。
2. 一致性:请假审批应保持一致标准,避免因人而异。
3. 文档记录:所有请假申请和审批应有书面记录,便于后期查询和审计。
4. 沟通及时:员工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应及时、充分,确保工作不延误。
重要性
请假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合理的请假管理也有助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防止因人员短缺导致的效率下降。通过科学的请假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福利,促进员工健康与工作效率的平衡,从而实现双赢。在实际操作中,应持续优化制度,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请假人员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2篇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第3篇 监控系统人员请假制度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三天以上)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3、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病假、事假),须以电话于早上9点之前向主管/人事部报知,或者委托他人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病假,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作为说明;
5、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普通事假,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2天/月)。
6、未按流程操作擅自离开岗位,均以旷工论处。
7、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