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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哪些
隐患排查治理学校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校园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体系,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清单,涵盖教学设施、学生宿舍、食堂卫生、体育设施等各个领域。
2.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由专门的安全小组执行,确保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 建立报告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记录,不得隐瞒。
4. 设立整改流程,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 实施效果评估,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6.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设应对方案。
流程
1. 制定排查计划:依据隐患类别和频次,制定详实的排查计划。
2. 实施排查:按照计划,安全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记录隐患情况。
3. 问题上报:发现隐患后,立即通过指定渠道上报,并详细描述隐患状况。
4. 分析评估: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和整改优先级。
5.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6. 整改实施:指定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工作。
7. 效果验证:整改完成后,再次核查,确保隐患已消除。
8. 反馈与改进:将排查和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持续优化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隐患排查治理学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校园稳定、保护师生安全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定期排查,增强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3.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4.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打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此制度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是对学生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对于构建平安校园具有深远影响。
隐患排查治理学校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戴安全 校长
成员:冉万清 副校长
冉光华 书记
蒋美全工会主席
陶嵩教务主任
王荣华 教科室主任
向本禄校委会成员
孙凤华校委会成员
冉瑞发校委会成员
胡万红校委会成员
田宁花村小负责人
冉秋菊村小负责人
冉启林村小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陶嵩: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蒋美全: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冉万清: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蒋美全: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冉光华: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陶嵩: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荣华: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戴安全: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委。
八、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戴安全 校 长
成 员: 冉万清 副校长
冉光华 书 记
蒋美全 工会主席
陶 嵩 教务主任
王荣华 教科室主任
向本禄 校委会成员
孙凤华 校委会成员
冉瑞发 校委会成员
胡万红 校委会成员
田宁花 村小负责人
冉秋菊 村小负责人
冉启林 村小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陶 嵩: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蒋美全: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冉万清: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蒋美全: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冉光华: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陶 嵩: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荣华: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戴安全: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委。
八、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第4篇 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