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内容
医院转院制度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或治疗条件限制,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继续接受诊疗的流程。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患者评估: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转院,主要依据病情变化和现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2. 转院申请:由主治医生提出,包括患者的详细病历资料和转院理由。
3. 接收医院同意:接收医院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接纳,并协调接收事宜。
4. 转院过程:确保患者安全转移,可能涉及救护车转运、医疗设备携带等。
5. 到达后交接:接收医院与转出医院进行病历交接,确保治疗连续性。
管理规范
医院转院制度的管理规范旨在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转院过程的顺利进行:
1. 明确转院标准:制定明确的转诊标准,防止不必要的转院,确保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安全优先:在整个转院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
3. 信息共享:转出和接收医院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患者病历信息准确无误。
4. 责任明确:各医院应承担起各自在转院过程中的职责,防止推诿责任。
重要意义
医院转院制度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具有重大意义:
1. 提高救治效率:将患者引导至更专业或设备更完善的医院,提高救治成功率。
2. 促进医疗合作:增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协作,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3. 保障患者权益:确保患者在转院过程中得到连续、有效的治疗。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医院转院规章制度是保障转院制度有效执行的基础:
1. 制定转院流程:明确各步骤的操作指南,包括申请、审批、实施和后续跟进。
2. 设立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确保转院制度的合规执行。
3. 法规依据: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转院制度培训,增强其执行能力。
医院转院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医疗机构管理层持续关注并不断优化。
医院转院制度范文
第1篇 市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科)护理工作制度
1、应根据医嘱将病人转院(科)日期及转往医院(科室)决定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转院(科)准备并办理转院(科)手续。
2、协助病人整理用物,清点床位,做好消毒工作。
3、危重病人转院(科)时必须有医生护士陪同。
4、救护车护送转院病人时,车上应备氧气装置;开通和维持静脉通路用品;心电监护、生命体征监测仪;血氧饱和度仪;急救药箱;正确型号的简易人工呼吸器。
4、在转运过程中,按医嘱完成所有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完成治疗和进行必要的护理并记录。
5、做好接收医院(科室)的护理交接工作。
第2篇 市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一)公费或医保病人如需转院者,须由专科医师填写公费或医保病人转院申请表,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十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十三)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第3篇 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某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对本院能诊治但病人或家属要求转院的,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后,由患者及家属自行联系转诊医院前往。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如估计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执意要转院的危重病人,医师必须将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详细告知,并如实记录,请病人及家属签字。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带去。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要求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并向病人家属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在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第4篇 第三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5篇 南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第五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主任签署转院申请单,经医教科批准,并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公费医疗、大病保险、特约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
二、接受转院一般要经过医教科(干部要经过干部保健门诊)同意。
三、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原因、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
四、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要派医护人员护送,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在病历上写明并签字。
五、烈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六、患者转科,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经治医师要开好转科医嘱,写好转出记录,通知住院处,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向有关值班人员交代病情。接受科室要写好转入记录,通知住院处营养科。
第6篇 医院转院、转科制度范例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第7篇 _大学医院转院、转诊制度
某大学医院转院、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急诊例外);
2、本院享受公费医疗的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省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手续;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由急救中心接送的病人例外)。病员转院时,应将转院记录随病员带走;
4、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接收科写接收记录,并开出医嘱;
5、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有权决定病人是否转诊转院,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医师通报,同时开出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