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容
动物医院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规范:明确诊疗流程,包括接待、诊断、治疗和后期跟踪服务的标准操作程序。
2. 人员管理:涵盖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3.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流程。
4. 药品管理:设立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和过期处理的规定。
5. 卫生安全:设定清洁消毒标准,确保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
6. 客户关系: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升客户满意度。
管理规范
动物医院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专业至上:所有诊疗活动应基于医学专业知识,遵循科学的医疗实践。
2. 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和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
3. 追求卓越: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追求医疗技术的精进。
4. 透明公正:公开费用信息,公平对待每一个患者。
重要意义
动物医院的制度建设对于:
1.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2. 保障员工权益:明确职责,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员工满意度。
3. 维护公众信任:通过规范管理,赢得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4. 防范风险:通过制度化管理,降低医疗事故和法律纠纷的风险。
规章制度
1. 建立完善的员工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
2. 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流程。
3. 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的医疗事件。
4. 实施定期的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5. 推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反馈驱动改进。
动物医院的制度建设不仅关乎其日常运营,更影响着动物健康事业的发展。因此,管理者应不断审视和完善这些制度,以适应行业动态和客户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动物医院制度范文
第1篇 动物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二、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三、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四、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五、建立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六、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七、污水、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畜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回笼使用,严禁非法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
第2篇 _动物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二、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
三、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四、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五、建立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六、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七、污水、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畜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回笼使用,严禁非法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
第3篇 _动物医院卫生消毒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进入畜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畜一用一消毒;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五、传染病畜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畜应在观察室隔离,病畜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对病畜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七、传染病畜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八、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4篇 动物医院卫生消毒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进入畜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畜一用一消毒;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五、传染病畜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畜应在观察室隔离,病畜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六、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对病畜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七、传染病畜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八、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5篇 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除涉及对患畜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畜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人员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四)病历记录要简明扼要,患病动物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
(五)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八)凡出院病历三个工作日、死亡病历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篇 医院管理-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第7篇 _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第8篇 动物医院公示制度
一、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过公示栏、电子相视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
(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类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9篇 动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向辖区内畜牧兽医站报告,电话: ;
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五、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六、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10篇 _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除涉及对患畜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畜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人员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四)病历记录要简明扼要,患病动物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
(五)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八)凡出院病历三个工作日、死亡病历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篇 动物医院化验检验管理制度
一、化验制度:
(一)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二)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
(三)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四)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
(五)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要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二、检验制度:
(一)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二)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三)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12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第13篇 _动物医院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向辖区内畜牧兽医站报告,电话: ;
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五、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六、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14篇 _动物医院药品进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药房药品应定为存放,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二、定期清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药品是否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和带小孩;
四、药品采购应按照药品采购计划,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采购,并做好登记;
五、严禁“四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品进入药房;
六、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毒麻药应建立登记卡,保持一定基数,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
第15篇 动物医院药品进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药房药品应定为存放,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二、定期清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药品是否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和带小孩;
四、药品采购应按照药品采购计划,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采购,并做好登记;
五、严禁“四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品进入药房;
六、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毒麻药应建立登记卡,保持一定基数,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