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规章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扬与奖励:对于员工的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企业会设立各种奖励机制,如绩效奖金、晋升机会、表彰证书等。
2. 纪律处分:针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3. 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保密协议、行为准则等。
4. 审核与评估: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内容是什么
规章奖惩制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
- 奖励标准:清晰定义优秀表现的衡量标准,如销售额、项目完成质量、团队协作等。 - 处罚条款:详细列出可能的违规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 - 实施流程:规定从发现行为到执行奖惩的步骤,保证公正公平。 - 申诉机制:设立合理的申诉渠道,保障员工权益。
规范
实施规章奖惩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 公正透明:所有奖惩决定必须基于事实,公开透明,避免偏见和歧视。 - 一致性:执行奖惩制度时,对待类似情况应保持一致,避免双重标准。 - 及时性:奖惩应及时,以强化行为后果,提高员工积极性。 - 教育引导:处罚不仅是惩罚,更应是教育和改正的机会,帮助员工理解错误并改进。
重要性
规章奖惩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
- 提升效率:明确的奖惩制度能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 维护秩序:通过约束不良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秩序。 - 塑造文化:奖惩制度反映企业的价值观,有助于塑造和传播企业文化。 - 人才保留:公正的奖惩制度能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人才流失,吸引优秀人才。
规章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既是对员工行为的引导,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规章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酒店前台奖惩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
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第2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范例)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
单位个人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
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
4违章接拉电线0
5
电工带电操作50
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
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
未配设消防器材200
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
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
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
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
15雷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
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
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
、硫磺砂浆10050
18易火场所吸烟50
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0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
投入使用200
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
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
23
酒后操作100
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
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6
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7
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
28
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
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
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3篇 j酒店前台奖惩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第4篇 某酒店前台奖惩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第5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
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
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
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
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15雷_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
第6篇 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_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3、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7篇 物业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规定
物业关于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的规定
为强化公司整体管理,规范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实行对员工奖惩、考核标准、程序的统一化和公正化,现结合《员工手册》,就公司奖惩及考核程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制行事,并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素质培训,做好上下沟通和民主交流。
2、《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为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和维护,部门制定具体内部规定应参照《员工手册》之相应规定,不得与之相悖,如有异议,可提请建议案,由行政部商议各部门酌情报批修改完善。
3、各部门应严格按《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对员工进行考核,规范填写《奖励单》和《过失单》,反映员工具体表现,注明情节轻重,由行政部依据公司统一规章制度之奖惩标准,对当事员工执行奖惩,会同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员工本人签认后生效,存行政部转交财务部予以发放工资时结算备查。
4、员工考核、汇报及述职应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制,各部门应每期对员工实行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员工汇报、述职严格执行《员工手册》逐级投诉、汇报制度,凡发生随意越级,偏离公正、徇私报复,虚报毁损,一经查出,将追究严重违规责任。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8篇 教师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
1、全勤计30元/月,办公时间:8:00 —— 10:00。
2、病假一个工作日扣2元(需出示病历或病情证明);请事假一个工作日扣10元(每月最多只允许3天);迟到: 5分钟以内扣1元,5-30分钟扣5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论处;无故旷工者一次全扣,另加罚20元/次,连续及累计达3天以上者责令停课学习。
3、事假需事先调好课,学校不安排代课,病假需本人(危、重可亲属代替)亲自向校长或教导处或值周领导请假,学校安排代课,否则学校不予安排代课,若所任教班级无人上课便以旷课或矿工论处。
4、办公时间外出办私事每月累计时间折算为事假(30分钟以内/次不计);、上课时间无故频繁进出教室每次折算为迟到1次。
5、领导查堂迟到2元/次(5分钟以内),早退5元/次(5分钟以内),旷课(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及无故不上课且没有人代课)扣20元/节,发现一节放鸭子课扣10元
6、函授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得全勤奖,跨月只计一个月。
7、以上各项扣除累计可得负数。
二、教学常规
1、教学奖20元/人每月,按个人工作量计算并入考勤中结算,每周五随机抽查2位教师常规,逢月底全查。
2、按时完成学科工作计划,不按时完成扣10元。
3、每月按时完成教案,不按时完成扣2元,以旧代新扣4元。
4、每月开展学生活动课2次并在手册上有记载,缺一次扣1元。
5、及时记载完成工作手册计(教学计划、教研教改,其中听课2节,全期不少于10节,集体备课1~2次,全期共6次),缺1次扣1元。
6、每月组织学生评定教师执行教学常规工作(是否按课表上课、作业批改是否及时、有无变相体罚和滥发作业等)情况以及其他情况(教师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在教室吸烟接打手机等行为)并由学生评定出好、中、差三个等级,评差者扣除该项奖金,评比情况全校通报。
7、以上各项扣除累计可得负数。
三、课堂教学
1、私自调、换课发现1次扣2元,若导致责任事故由调、换课人负全责,课程一切以学校课程总表为准。
2、在课堂教学中,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5元。
3、变相体罚学生或滥发作业扣10元/每次。(以家长找到学校为准)
4、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5元。
5、每月家访达到全班学生数的10%。
四、教学奖励及处罚
1、面向市、县、镇、校各级公开课或教研论文按省、120-100元,市100-80元、县80-60元、镇校30-10元发放。
2、辅导学生竞赛,国、省、市、县、镇、校,按国省60-40元,市50-30元,县40-20元、镇10元发放。
3、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任课安排、临时代课等)且无理取闹的,
4、期末考试平行班单独设奖金100、80、70元三个等级,平行班科平均分相差悬殊大于10分者不得该项奖金,一、二年级以综合分评比;镇抽、调考成绩低于往届成绩每一个名次减20元,倒数三名不得该项奖金,另按一、二、三名扣除30、20、10元(有既往史不扣,但未持平者扣);镇抽考成绩高于往届成绩每高一个名次递增10元,前三名另加30、20、10元。
5、镇抽、调考成绩需要有成绩通报。
五、本细则一经教代会审议后通过立即生效。
2022年二月领导查堂制度及安排
一、查堂领导要认真负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填写查堂登记并填写在公开栏里。
二、查堂分必要查堂与空堂查堂:每日第3、4、6节课为必要查堂,其余为空堂时间查堂(每日保证两次)。
三、必要查堂主要查上课教师是否迟到、早退与放鸭子,特别体育课教师不能脱岗;空堂查堂主要查是否按表上课、是否私自调换课、是否频繁进出教室等。
四、查堂安排:星期一 ___, 星期二、五 __ , 星期三 __,星期四 __
第9篇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
定制(1次)修改(0次)
制定人:刘雷(职务:行政主任)
审批:刘总
第一章:总则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班,队长)以及广大最基层队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形象。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1页
(1)各分队驻点实行队`班长(负责人)外,按人均50%比例给于月优秀队员奖金(特殊情况除外);
(2)班`队长(负责人)实行工作挂钩制。公司各分队驻点,实行争夺流动红旗,创优秀护卫点,评比制;
(3)针对个别表现特别突出,对公司有明显或特殊贡献的奖励由公司另计。
第2页
优秀队员评比标准:
⒈政治思想强(思想先进,尊重公司及客户各级领导);
⒉服从意识强(服从公司领导,班`队长工作安排);
⒊完成任务好(积极完成客户`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⒋专业技能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军事和专业知识理论培训;并合格);
⒌本职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⒍优秀队员评选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
第3页
优秀班`队长评比标准:
⒈政治思想强(思想先进,尊重公司及客户各级领导);
⒉服从意识强(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
⒊完成任务好(积极带领全班`队完成客户`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⒋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带头完成`落实客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踏实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等);
⒌本职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4页
优秀驻点流动红旗评比标准:
⒈本月无重大责任事故;
⒉本月客户对工作无过多,过大投诉意见;
⒊本月驻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负责,工作热情明显高于前月;
第二章:奖金标准
⒈优秀队员奖金为
⒉队长奖金为
⒊优秀团队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按原惩罚制度不变。
第10篇 _公司奖惩规章制度
每一个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业绩等都会制定相应的表扬及惩罚措施,以更高的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的业绩。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公司奖惩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