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医院管理处工作职责
医院管理处工作职责
医院管理处是在学校党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管理、规划、协调、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向各医院传达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单位的相关政策、指示等精神,协助学校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医院的归口管理,负责与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业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等标准,对各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服务流程改进、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参与各医院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协助组织审议各医院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预算和决算等,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各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财务状况、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工作业绩考核,以积极推进各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四、按照《z医学院附属医院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组织并综合协调各医院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各类报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学校,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二附属医院管理的意见》要求,负责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对需经学校审批的基建投资、大型设备购置等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审核。
六、加强学术交流,参与并协助各医院开展科研、讲座、学术年会等活动,提高各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水平。开展医院管理研究,结合医疗卫生改革政策,了解兄弟院校及有关医院的改革动态,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内部运行制度等各项改革的进程。
七、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各医院的临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八、根据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参与统筹协调各医院的有关医疗、科研资源。
九、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协调做好医院有关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医院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2篇 某某医院控烟工作管理措施
某医院控烟工作管理措施(试行)
1.医院全体职工均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及义务,人人参与控烟。
2.院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院内小卖部及商务中心不出售烟草制品。
4.院内所有的室内不摆放烟具、烟灰缸。
5.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不得在办公室、病房及户内楼道吸烟。
6.利用院内局域网、电子屏、宣传栏、院报、展板、健康教育视频等载体进行控烟宣传教育。
7.向医务人员发放控烟知识宣传材料及医院控烟指导手册。
8.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培训。
9.医务人员对门诊患者要询问吸烟情况,进行简短劝阻和指导,提出戒烟建议,并在病历中记录。
10.在门诊呼吸科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戒烟咨询电话:中心院区6****3,东院区6****1)
11.设立了室外吸烟区(中心院区分别设在门诊北侧,1、2、3号楼南侧及北区病房楼院落,东院位于院落西南角)。
12.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对患者、家属进行控烟知识的宣传。
13.在导医台、分诊台以及各病区护士站摆放禁烟宣传资料供患者取阅。
14.不接受烟草商资助和采用任何标明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15.医院将控烟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定期督导检查与奖惩挂钩。控烟不达标扣科室0.2分。
第3篇 医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2、制定并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及有关工作条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的教学安排,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及组织召开各项教学会议。
5、督导各级各类人员认真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
6、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以及各级各类医学生的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工作。
7、负责临床技能中心的管理工作。
8、制定并执行科研管理制度及有关工作条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组织举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院级学术活动及督查各科业务学习活动的开展。
10、负责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申报、做好形式审查。
11、负责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等各项管理工作。
12、负责各种教学、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3、配合医务科、人事科做好医院重点学科、重点科室、学科带头人的建设以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水平,把医院科研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多促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学术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以下科研管理细则:
第一章科研组织工作管理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项目论证、大型科研设备购置、决策咨询及科研学术论文评审工作。
二、科教科为医院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成果管理等工作。
三、医院附设的各专业研究室,是科研的重要阵地,是医院主要科研机构。在院长领导下通过科研协作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第二章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的管理
一、立项课题申报“
1、选题原则与要求:
(1)重点攻克常见病与多发病,尤其是精神疾病的防治研究。解决我院技术建设规划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技术关键问题。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瞄准国内外医学先进水平,从本院争创“三乙”实际出发,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实际性,支持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不搞低水平重复研究。
(3)选题要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预料成果达到省市先进水平,对推动我院医学科技进步起到显著作用。
(4)每年6月为课题申报期。
2、承担课题需具备的条件:
(1)技术力量:申请立题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具有科研能力的技术人员,课题主研人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2)经费落实:科研经费是实施课题研究的重要保证。其主要来源为医院科研基金和争取省市项目拨款。
(3)设备设施:主要指是否具备仪器、试剂、实验动物等必要的科研设施。
3、申报课题列项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程序:
(1)书面申请即课题负责人就开展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书面说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科教处。
(2)院科研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
(3)由科教科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题。
(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
资料准备
(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立题的有关内容:
①、立项指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③、预期目标
④、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析
⑤、计划进度安排
⑥、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⑦、查新报告
⑧、经费预算
用a4纸打印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每半年,一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则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理由,经审核同意方可结转。
(二)申报课题成果评审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程序
1、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
2、与上级主管评审部门核准评审日期并取得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3、邀请有关评审专家7-11人(均为副高以上,本院除外)。
4、评审结束后将科技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交主管行政评审部门签署核审意见。
资料准备
1、课题组负责人制作好评审幻灯或多媒体资料。
2、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及评审技术文件:(用a4纸打印)
①、课题内容简介
②、工作总结
③、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④、典型病例介绍
⑤、部分病案索引
⑥、相关研究论文
⑦、查新咨询报告。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立项的文件批复。
5、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6、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7、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3份。评审完毕整套资料原件留档案室。
三、申报课题评奖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程序
1、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奖项推荐书
2、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资料准备(用a4纸打印)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省市连报19份。
2、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①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
②鉴定许可证或评审许可证
③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④科研或技术总结报告
⑤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
⑥查新报告
3、课题获奖后,课题组获奖证书留档案室,课题组成员荣誉证书交复印件留档案室。
第三章科研工作条件管理
一、科研经费:医院设立科研基金,以资助院级科研重点项目。科研基金每年按计划拨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科教科按规定审查项目经费预决算表,检查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挪用或以各种借口截留。省市级项目拨款也照此管理。(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项目调研考察费,实验消耗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必须添置的专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费、技术资料、技术文件费、项目鉴定、验收费、外单位科研协作费等。
三、科研设备管理:临床及科研共用的大型设备(如*光机、tcd、脑电图等),医院附设研究及其下层研究室的基础设施(房屋改造、实验台、水电设备、家俱等)由医院按技术发展规划专项购置。科研项目所购专项设备(冰箱、离心机、显微镜、各种测试仪器等)均有项目科研经费支出。各实验室外的大型精密仪器(如低温高速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细胞培养设施)使用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登记、设备专人负责等。
四、在医院研究室、实验室日常工作由各专业科室管理,信息科研处指导下工作。下属研究要有科研工作制度、实验室工作制度、科研规划(3―5年)、年度科研计划及年终总结。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按时上报科教科。
五、动物实验室是医学科研常用的、重要的工作基地,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
第5篇 医院管理部副职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负责集团医院板块总体业务规划和整体工作的统筹管理及推进;
2.负责集团医院投资业务的规划布局开发和运营支持等工作;
3.负责集团对所属医院的经营管理、常规和专项分析规划等工作;
4.负责集团对所属医院的信息化、互联网医疗的统筹管理;
5.负责医疗与保险主业的合作和模式探索;
6.负责集团化医院运营管理模式打造和各类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职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十年以上医疗行业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2.有大型医疗集团运营管理经验或大型三级以上医院运营管理经验优先;
3.较强的规划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抗压性强。
4、较强的文字处理、数据分析、沟通表达、协调推动及抗压能力。
第6篇 省中医院教育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医、护、药、技各级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
2.协助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完成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审核。负责公布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
4.组织年度全院学术讲座、科普讲座和科室学术活动。
5.审批科室年度外派进修计划及人员。
6.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台帐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医院“师带徒”、“西学中”等学习班、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的“青苗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9.负责“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及“135重点人才培养”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向专业杂志投稿论文的审核、版面费报销、奖励、归档等工作。负责医学著作的登记、奖励及归档工作。负责评选医院年度发表论文和著作奖等工作。
11.负责组织编制医院年度《学术论文汇编》。
12.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媒网、好医生网站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经费报销。
13.负责中文期刊数据库、外文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医学考试系统等电子软件资源的配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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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医务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组织医师和医技部门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2、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制度。
3、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统筹协助院内感染控制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开展感染调查与控制的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医师人力调配;组织对病人的治疗和善后处理。
第8篇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抓好全院的质量管理教育,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和实施办法,确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全院质量管理工作。
4、研究布置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医院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5、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考核,指导推行标准化管理。
6、组织质量管理教育和质量管理骨干的学习、培训工作。
7、收集、整理、分析医院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及时向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8、完成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篇 第一医院职工作息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作息及休假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按院方公布夏、冬作息时间表;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结合医院制度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职工休假一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同意,但科室必须合理安排他人代班,若超过一天假期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按第七项执行、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按第八项第(8)款规定执行。
⑶、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⑷、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后,人力资源科备案。
⑸、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报院长同意批准。休假3日以上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
⑹、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要求复工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保健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凡病情尚未痊愈,未获得保健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
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⑻、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⑼、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⑽、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备案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一般由科室护士长担任,无护士长科室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人力资源科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人力资源科。
(5)、若知情不报,应追究考勤员责任,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督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人力资源科;
(4)向院人力资源科及时反馈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
5、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36号等文件规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
分类 探配偶 探父母 天数 路费报销 天数 路费报销
未婚职工 一年一次20天; 两年一次45天 100%
已婚职工 30 100%
每四年20天 超出工资30%的部分
说明:
⑴、探陪偶假:参加工作之日(聘用职工以来院时间算,下同)起,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本待遇。
⑵、探父母假:参加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16岁以前抚养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⑶、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⑷、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任选一方确定为探亲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⑸、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要报销往返路
费时,必须持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探望配偶时,既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⑹、凡有轮休假的职工,应该在轮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
于探亲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⑺、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见习期间和学徒工在学徒期
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凡是上半年见习或学徒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年度开始享受。
⑻、夫妇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后因乙一方调动工作,调动工作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休完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⑼、配偶是军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再到部队探亲时,经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用由职工自理。
⑽、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或临时在外工作、借调外单位人员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⑾、停薪留职人员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3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含三天)。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费用自理,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丧假
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给予3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往返一次所需的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产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实行晚育者(妇女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日。
4、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日。
5、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5
日;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42日。
6、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7、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8、输精管结扎给假7日,结扎输卵管给假21日,上环3日,取环1日。
9、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留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1、原则上事假不予批准,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3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要求带小孩,原则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家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可酌情准假,但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请假期间停发工资。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考核按不称职处理。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原则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则,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为医院声誉造成影响的,经查实此期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论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进行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怀。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人力资源科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工龄:5年以下 发50%
5----10年发70%
11---20年发85%
21---30年发95%
30年以上 发100%
病假工资含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病假期间不发奖励工资。
7、职工打架致伤或致残者不享受病假,休假按旷工处理。
8、病假后工作的恢复:凡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的,病愈申请复工者,应凭医院证明、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复工前给予两个月试用期。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或致残的职工,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
1、假期时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2)受留党察看、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调入本院工作未提供原单位当年年休假证明人员;
(5)当年已休完探亲假(含4年一次探父母假)人员;
(6)休产假或人流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人员;
(7)当年已休完晚婚假人员;
(8)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旷工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1)跨年度进修学习半年的;
(2)如当年休完年休假后,病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3)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人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5、具体实施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则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遵守这一原则,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送院人力资源科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人力资源科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人力资源科。
6、院人力资源科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1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接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三天工资;
(2)旷工3天的扣除三天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予以一次10元的经济处罚。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网上购物等,予以一次50元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待岗学习,直至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院方规定或院长办公会议定结果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
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人力资源科,如不按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本科室劳动纪律涣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考勤员、科室负责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0篇 医院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
1、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注意现场异味,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2、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同时报告119火警和物业监管办公室。
3、如或是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现灭火后报警。
4、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报警。
5、引导现场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6、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呼:“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7、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与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经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8、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严禁用水扑灭,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9、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物业管理值班人员和拨打值班室电话报警。
10、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值班经理、当班领导,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扑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11、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
12、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火灾扑灭之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13、物业公司收集可疑情况,配合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二、盗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物业公司值班人员查清地点、科室、楼层,通知保安或领班前往现场查验,并通知消防控制值班员密切注意相关画面,监视犯罪嫌疑人动向。
2、发现有在科室内实施盗窃或破坏行为,应马上向保安值班员或物业管理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消防控制室协助监视;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并注意自身安全。
3、物业公司值班领导视情况尽快赶赴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和破坏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向警方报警。
4、物业人员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实行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劝阻相关人员大骂犯罪嫌疑人。
5、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物业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有关部门前来处理。
6、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救护。
7、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若有需要可临时关闭所有出入口,劝阻相关工作人员出入。配合防止犯罪嫌疑人乘机逃逸。
8、在事件中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应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当事人员和目击者,供有关部门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9、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伤害事件,物业公司值班领导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向保安值班人员或公司经理汇报,并通知物业监管办公室。
10、若伤者尚未死亡,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抢救,防止使伤情加重。
11、若伤亡事故系由触电引起,物业人员或技修人员应就近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将电源拨离触电者,再进行抢救。严禁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接触电者或用金属杆去拨离电源,以防自身触电。
12、若伤亡事故系由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13、详细记录意外伤亡经过,对由于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害引起的伤亡事故,以及触电事故,相关部门在事发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给物业公司和物业监管办公室,以便公司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
三、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1、面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应提高对存在于中国国内反恐问题的认识,了解及清楚其特点,从思想上做好反恐的准备,提高警惕。
2、加强反恐能力建设。通过加大培训的力度和频度的方式,大力培训保安及相关人员的反恐能力。
3、提高保卫队员的能力,加强对可能引起危险的物品的监管,从源头上阻止恐怖行为的发生。
4、对医院内部进行经常性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包括人口密集出、各楼层、各楼道的底部、食堂、配电室、配电箱、垃圾存放处等,对可疑物进行排查,出现紧急情况时要注意内紧外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5、具体到我们所处的各单位、各部门,应采取明确个单位各部门的方法,从上级领导到单位职工都要有具体的分工,必要时可以成立反恐防暴小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恐怖事件时应及时出动,快速反应,不能贻误时机,遇到重大棘手问题时要及时汇报。
6、本着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制止、保护、宣传、求援、疏散等方法,围绕保护在院人员生命安全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反恐工作。
7、制定救援措施,针对恐怖分子可能采取的袭击方式,结合医院的特点和上级赋予医院的反恐医疗救援任务,并对医疗救护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医院应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实时组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认真的修订和完善。
8、加强防护措施。严格检查医院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审问调查,情节严重者送到警方处理。
第11篇 医院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内容:
1、督促医疗法规、医疗规范、质控标准的执行,监督医疗工作的开展,建立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检查和考评;
2、深入科室督促检查医疗制度、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院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5、负责医疗安全管理;
6、负责医生的专业技术考核管理;
7、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审定,执业准入以及医生的培训管理;
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忠诚度,良好的职业操守;
3、勇于承担责任,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团队领导能力;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工作时间:9:00-18:00
第12篇 医院质量管理专员负责人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下属医院医疗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整体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标准;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下属医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不断提升公司下属医院质量管理能力;
4.在各下属医院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导入jci管理标准。
职位要求:
1.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医务科或医院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民营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有等级医院评审经验;
4.有jci创建经验者优先;
5.熟悉医院相关工作流程和医疗相关法规;
6.熟练使用、及等常用办公软件;
7. 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第13篇 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录入人员管理规则
1.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系统开机按先外设后主机的顺序,关机时先关主机,后关外设。
2.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本站责任范围内各项数据和信息的汇集、录入、核对、确认、打印及执行工作。
3.详细、认真地做好交、接班登记,处理好本班次未尽事宜的交接工作,严格落实交接班工作制度。
4.严格落实现任责任制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更改用户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
5.严禁安装和使用非医院信息工程系统应用软件;确属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其他软件,必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
6.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其他网络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及时与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7.不得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参观、演示操作网络系统软件;必须参观者须逐级报请科室负责人和信息中心负责人以及医务处领导批准。
8.禁止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任何人都不准在计算机上进行非工作性操作。
9.切实执行网络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计算机及其场所的清洁卫生。
10. 严格遵守医院有关信息系统规章制度,确保网络安全、正常有序运行。
11. 工作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及时与信息工程技术组联系。
第14篇 医院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相关科室临床医师轮派急诊科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并提高我院临床医师急诊急救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根据《zz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中大人事〔2008〕17号)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规定,结合我院《关于相关科室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的规定》(附一人〔2006〕5号)等文件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院本部轮派临床医师到急诊科工作的相关科室范围:
1、内科(内科系统):
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micu、肾内科、风湿内科、内分泌内科、心内科、心介科、高血压血管病科、心血管康复中心、ccu、特诊内科等。
2、外科(外科系统):
胃肠胰外科、血管甲状腺外科(含乳腺外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含神经外科icu)、烧伤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整形修复外科、胸外科、微创外科、sicu、心脏外科(含心脏外科icu)、小儿心脏外科、器官移植科、骨科-显微外科医学部下设的各专科及特诊外科等。
3、儿科(儿科系统):
儿科一专科、儿科二专科、儿科三专科(新生儿)、心脏儿科、picu。
4、神经科:神经一科、神经二科(脑血管)、神经功能科、nicu。
二、轮派时间及人员范围:
1、申报医疗和教学系列职务人员;
2、申报晋升或聘任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来院工作后必须到急诊科工作6个月;
3、申报晋升和聘任副高级职称人员或45岁以下(含45岁)申报晋升和聘任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必须到急诊科工作3个月。
三、关于审批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几点说明:
㈠ 各相关科室应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轮派到急诊科工作;
㈡ 申报中级职称并且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由继续教育科将轮派急诊工作时间纳入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原则上普通专科每培训一年轮派急诊1个月、亚专科轮派急诊3个月,剩余时间在晋升前补足。
㈢ 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医疗工作量考核表(附急诊科排班表)。
㈣ 申报副高及正高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可免除轮派急诊科工作;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参加外派院区工作1年及以上者,可免除急诊科轮转。
㈤ 任现职期间参加对口支援基层医院、高干保健、义诊等外派工作连续工作时间5天及以上者,在申报晋升或聘任高级职称时,可将其外派工作时间纳入急诊工作量。
㈥ 教医研系列之间转评或转系列申报评审,须完成相应急诊科轮派工作后方可申报。
㈦ 以上各类人员没有轮派到急诊科工作或轮派时间不足的,不得申报晋升或聘任相应职称。
㈧ 院区相关科室范围由院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确定。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5篇 第三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人员的招聘、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汇总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并负责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和生活的安排。
第五条 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有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踪和评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附属医院延聘和返聘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延聘和返聘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02]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