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
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特别强调“管理”,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消除,作业的不安全因素也可以避免。我们现在所缺的不是方法、制度、措施,而是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关键是每项工作能否“到位”。那么,安全管理到位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应该在哪儿?
1必须深入坚持抓制度
事物总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这就意味着制度、规章等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着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及时予以健全、完善,也就是要注意它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有了完善的制度,就不能把它当成是摆设,只讲在嘴上,挂在墙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必须在思想上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认识上保证制度的强制性;在个人行为上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必须用制度去抓行为的规范、抓设备的健康水平、抓措施的整改落实。还应特别强调:制度就是“高压线”,出了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必须深入坚持抓长久
安全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时时抓、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要抓长久,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凭个人的主观热情行事,如果仅仅出了问题抓一阵,检查时抓一阵,消极保,被动防,事故就可能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必须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点,更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侥幸心理,必须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带倾向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具体化,形成本单位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必须始终对安全工作怀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和做不好安全工作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一抓到底。
3必须深入坚持抓重点
安全工作因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任务、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等原因,其工作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抓重点,就等于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本质;就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这样,既不会放过任何影响安全稳定的“蛛丝马迹”,也不会因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都没抓着。时间证明,抓难点、热点问题,离不开细致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无论何时,抓重点的思路不能变,抓重点的决心不能变。工作繁忙头绪多,抓重点的精力不变;问题少、形势好时,抓重点的劲头不变。
4必须深入坚持抓反复
管理的实践者是人,人是决定安全目标能否实现的第一要素。安全是相对的,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保证永远不出安全事故,不同的态度就会有不同的结果。若怀着“事故矛盾家家有,藏而不露是高手”的自欺欺人心理,那么不出事只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若敢于揭短亮丑,有“翻箱倒柜找问题”的决心和“举一反三查隐患”的恒心以及“亡羊补牢防再逃”的信心,把事故单位的“前车之覆”,当作是本单位的“后车之鉴”,居安思危,少出或不出事才是必然。抓反复,就是充分认识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绝对的,不能有丝毫的游离偏移和动摇;就是“吃一堑,长一智”,不把事故责任当“包袱”,化压力为动力,轻装上阵;就是“天天都是安全日,月月都是安全月”,常抓不懈。薄弱环节反复抓,查隐患、堵漏洞、力求突破弱项,使弱项变强项。因为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开展“回头看”,更须把别人的教训时时当成是自己的教训,警钟长鸣,做个聪明者,不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
5必须深入坚持抓全程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工作的进展乃至全局,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工作“有组织无专职”、“有工作无措施”、“无人管不会管”的现状。所以在一项工程或一件事情实施之前,首先确立安全工作“抓全程”的思路和方法,明确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各自在哪些范围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和怎样负责。其次要有“全程抓”的决心和措施,按照“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6必须深入坚持抓全员
抓全员,就是要一个不漏,“木桶效应”告诉我们,安全工作做得好坏,不取决于最长(安全工作扎实)的那一根,而决定于最短(安全工作薄弱)的那一块。任何一个单位(个人)或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安全工作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全员抓,就是要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必须“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都有硬指标”,必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管理者。
安全来自有效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常新,入脑入心。精心才会放心,周全才会安全。惟有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组织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之“城”才能固若金汤,安全之“花”才能长开不败。
第2篇 库房安全管理知识要点
1, 仓库意外的事故原因
仓库一经发生意外,关系到人员的安全及财物的损失、因此,仓库安全的预防及维护,应特别予以重视。
(1)、不安全的工作环境;
(2)、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3)、堆放方法错误;
(4)、超量存放;
(5)、警戒与防护不当;
(6)、其他如运搬作业不当等。
2、仓库事故预防之道
(1)、仓库安全方面
仓库主管平时应训练仓管人员熟悉各项安全法则,做好各项防止人员与物料发生意外的措施,具体做法如下:
● 标识具有警告及禁止的含义,如所有危险标记,装有危险品的容器及禁止烟火等。均漆以红色标志;
● 黄色漆具有特别注意的含义;
● 绿色有指导安全的含义;
● 白色或黑色相间的斜线,用以指示目标物;
● 紫色指示物品有放射性危险等。
(2)、仓库消防方面
仓库平时应该组织所有的员工成立消防组织,配备各类消防器具,定期施以救护训练与演习。
● 火灾的预防
a、 仓库应严禁烟火,电灯及电线绝缘良好,并作定期的检查。
b、 保持仓库清洁,下班前应巡查一次,再锁库房。
c、 以自燃得物料,堆放时勿积压过重,或时间过长。
● 火灾的救护
当大火发生时,应先迅速利用现有的消防设备,尽力救护扑灭,并立即通知最近的消防队前来施救。
3、仓库防盗方面
盗窃的发生,多数是因放置场所不当或仓库位置、构造、关锁不当等,因此仓管员须时时注意以下几点:
● 限定仓库人员出入,其他人员一律禁入;
● 下班或休息时,钥匙一定要保管好;
● 容易被盗物品的收藏处应通知值勤警卫人员,要求其加强巡逻。
● 小件而高价的物品应加锁保管;
● 仓库进出应登记,包括时间姓名,任务等记录,以备日后查明之用。
4、仓库劣料方面
金属物料由于生锈腐蚀等会有品质降低的顾虑,因此必须储藏在屋内的干燥场所,为防锈起见,有涂敷润滑油或机油的需要。对于因时日太久而导致品质劣化的物品,尤须严格防止在库过剩。
第3篇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节组织领导
第四条丰乐市场是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全市场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丰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市场场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处是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划和协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一名兼职消防人员,确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各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 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要根据消防法规和丰乐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管理处是丰乐市场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要认真遵守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总务科委托水电班按规范进行。
第三节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按照《规定》要求,市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下属部门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专管员对本部门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消防专管员随时进行巡查,营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管理处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
市场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门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管理处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管理处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丰乐市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筑行业投资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股份制企业和私有企业异军突起,特别近些年来,住房改革取得了飞速发展,一批以商品房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运而生,商品房建设如火如荼,使得建筑业迅猛发展,广大农民工加入了建筑工人的行列,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因为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现行施工单位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制度的改革、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业日趋繁荣,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使得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都满足不了庞大的建筑市场的需求。于是,很多施工企业管理机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逐渐过渡到由私人承包商(即建筑包工头)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的模式,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向包工头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有些施工企业甚至对这些“包工头” 缺乏必要的管理,“包工头” 则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的投入不断减少甚至几乎没有,这种对安全存有一定侥幸心理的做法为安全事故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再次,“包工头” 缺乏对工人的教育培训,常常是有了一个工程项目之后临时组建施工班组,工人队伍中不乏刚从农田里劳作完的 “农民工”,他们从未接受建筑职业的培训,安全保护意识极其低下,对安全操作规范了解甚少,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产品,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具有如下特征: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仍然较多依赖于政府机构,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下,而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各参建单位又缺乏安全管理自觉性,因此致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很不到位,急需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形成。
(2)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 管理出现真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国有建筑企业改制, 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 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 由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职能,与建筑安全密切相关的劳动保护产品及特殊工种的操作技能认定的权威部门又在劳动监管部门。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交叉不清,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3)建设单位为追求成本最低化,违规发包或肢解分包的现象严重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投资者,出于单纯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建筑工程的勘查、 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以求降低成本。 由于这种模式很容易出现层层分包的现象, 导致最底层的实际承包者对施工管理不严格、 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以此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 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4)勘察、设计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由于直接向建设单位承揽业务,在关系和利益的驱动下, 往往在勘察、 设计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压缩作业时间或降低勘察设计标准,致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很多取得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对项目进行设计,甚至对项目一无所知,完全交与没有任何资格的勘察、设计人员设计,他们仅仅负责在勘察、设计成果上签字并使用注册章而已。这样出具的成果经常在细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5)工程监理市场混乱,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监理单位监管不严。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非常混乱,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由于市场的竞争,监理取费严重低于标准,迫使监理单位雇员时考虑工资成本,招聘一些素质和专业技能均不高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并不能起监管指导作用。另外,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甚至仅仅为了能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不切实际、粗制滥造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或者在赶工期的情况下向甲乙双方妥协,对未完全达到安全施工条件而强行施工的现象监管不力,发现事故隐患时,也不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1)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安全技术明显落后,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特别是脚手架、模板、塔吊等机械设备的科技含量很低,几十年一贯使用传统陈旧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发达国家已实现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而我们仍处在手工操作阶段,与其相比差距很大。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同时还应在建筑科研单位或大专科研院校设立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形成一批专门从事建筑安全技术研究的专家队伍,使建筑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良性轨道上来从而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或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如,对于火灾的防范,可以采用防火工程、消防技术等技术措施;对于尘毒危害,可以采用通风工程、防毒技术、个体防护等技术措施;对于电气事故,可以采取能量限制、绝缘、释放等技术方法;对于爆炸事故,可以采取改良爆炸器材、改进炸药等技术措施等。
第5篇 配电房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一)技术监控措施
一、配电房的设计及建设监控要求
配电房的位置应根据以下要求综合选择所址要求接近用电负荷中心,通常是用电量较大的车间;要考虑线路进、出方便,以便架设线路和敷设电缆;变配电所要设在离电源较近的地方(如在架空线附件);要避免有腐蚀性气体和强烈震动以及粉尘较多的场所。地势应选择较高和干燥的地方,不要设在低洼地、厕所和浴室旁边以及经常积水的地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考虑运输方便和尽量接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变配电所的型式:变配电所的结构和适用范围结构型式适用范围车间外附式车间的主要负荷在厂房的边沿,或者即使在厂房中间,但厂房内不宜设置变、配电装置车间内附式 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车间内式 负荷大的多跨厂房,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独立式 对几个车间供电的变电所,负荷中心不在某一个车间,车间内又不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屋外式或杆上式 零星小负荷供电、或用电量很小的工厂变配电所的建筑要求;建造变压器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变压器的外廊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离分别不小于0.6和0.8米;变压器室的大门尽可能避免朝西,以防日晒,使室内温度增高。变压器室内地面应高室外地面0.6米,下面要做集中沟和挡油墙,以防热油扩散。变配电所的屋面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屋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和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配电室门窗的要求: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7米时,这种配电室就要设两个出口。出口应布置在配电装置的两端,当配电室在二楼时,其中的一个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的平台。窗户宜设置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8米。
二、配电房的运行及维护措施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 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配电房的检查及检验措施
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变配电所每两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二)、组织监控措施
一、配电房的职责、培训及防护要求
1、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工作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工作。
2、弘扬团结协作精神。相互交流电工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
3、必须熟悉和掌握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性能、位置、运行方式和操作及事故处理。
4、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地王大厦的供电安全。值班电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打磕睡。
5、值班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巡视检查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预防电气设备意外事故发生。
6、当发生停电事件时,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问明停电原因和恢复时间,并做好准确记录。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7、在值班期间,应按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按规定时间抄表,及时填写各个配电设备的各项运行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电工须向接班电工交代好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在交接记录表上作好书面交接工作。
9、节约电能消耗,降低成本是每个运行人员主要职责之一,对每天的用电量及其用电高峰期必须熟悉掌握。强电班每月书面报管理处主管人员总电表用电量和各个分电表的用电量一次。
十、设备检修或操作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进行,做好安全工作(如穿好防护服、鞋,等劳保用品),挂好安全警示牌,加强监护。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好巡检工作。
10、按照配电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
11、负责做好配电房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门、窗、消防器材等,同时做好防范小动物(如:老鼠等)的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12、负责配电房的设备和室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机房内不得抽烟,吃零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配电房。
13、严格管理人员进出配电房的有关规定,出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配电房,
14、负责保管好配电房的日用仪器、仪表和各类工具,做到器具准确,完好,取用方便
第6篇 浅谈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高危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我国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从制度、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需要进 步完善
白建国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相继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多项,内容较为全面、广泛,主要包括安全卫生类、培训考核类、防护用品类、特种设备类、伤亡事故类等,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科技日新月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已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给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后患。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存在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执行僵硬等。所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2.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首先,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全国建筑市场安全生产需要。其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没有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安全检查方式,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检查,忽视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检查。再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甚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建筑安全事故存在漏报、蹒报、不报现象,安全事故记录缺乏真实性,给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另外,群众监督意识淡漠、力度不足。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宣传教育,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3.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多数建筑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忽视安全管理,如安全投入少.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措施不到位,蛮干、乱干、抢工期等。一些企业“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关注成本、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有时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一些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找关系、找路子、跑业务方面,只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不闻不问。甚至有的领导还有“施工现场不出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死人是倒霉,安全管的再好也不能避免不死人”的思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开脱自己的主观原因和责任。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随意消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甚至减少或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施工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其中大约有2500万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由于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缺乏,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频发.加之企业管理力度不足,他们往往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另外,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缺乏,专门从事、学习、研究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整个建筑从业人员当中.仅有5_3%的技术人员,4.9%的管理人员,而且其中有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下,管人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
第7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火灾扑来后不要翻动现场实物或在火灾刚发生时对移动的物品要记清称动前的位置,形态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0、仓库管理“十不准要求”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8篇 食堂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日常食堂管理工作中必须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一、 加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检查中要求认真尽责,切忌走过场。
2、指定专人点火,非专人严禁点火。
3、不用炉灶时必须先关闭煤气阀,切闭鼓风机电源开关,最后切断总气源开关。
4、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阀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再微开炉灶煤气开关同时点火,最后慢慢开启炉灶鼓风机开关并调至合适风量,使用部分炉灶时,只开启使用部分的煤气开关和风机开关,其它的则保持完好的关闭状态。
5、炉灶使用中现场必须有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使用炉灶。
6、 点火程序:点火前检查炉堂内有无煤气,有煤气时不能点火,气瓶有无漏气开关是否正常,有漏气或开关不正常时立即报告主管,以便及时修理更换,严禁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
7、 蒸饭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开关,后引然火种再将火枪伸至炉堂,同时微开蒸饭柜煤气开关,点燃炉堂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青色),关好炉堂门,放好点火枪。
8、 炒炉、煲汤炉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将燃烧的纸屑置于炉膛内,同时微开煤气开关,点燃炉膛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并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蓝色)。
9、 点火后设备开关失效的处理:先立即关总气阀,再关炉灶气源开关加风机开关,再切断鼓风机电源,上报主管检修,使用柴油炉灶同样照上述办法操作。
10、 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11、 上烟道每月必须清洁一次。
12、 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13、 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鼓风机、保温柜、消毒柜、烤箱、绞肉机、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14、不要将汤水滴在保温柜的电插座上。
15、锅达到一定的高温时严禁倒油酒。
1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17、油桶不准放在灶台旁边。
18、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19、除点火外,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化装品(尤其是摩丝)带进厨房.。
20、不准在厨房内用电吹风机吹头发.。
21、火警电话119,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二、加强消防器材使用:
1、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机、灭火毯及消防水管必须规范放置。
2、灭火器使用时先拉开保险栓,左手提机,右手拿住喷管口径以使用时控制喷管乱摆动。
3、当烧锅炸油或炒菜油温过高而着火时,采取应盖扑火必须用灭火毯,将灭火毯打开拿住一端朝着火中心位覆盖。
第9篇 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
(1)控制室严禁烟火,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违者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2)保障控制室的消防器材性能完好,发生火灾,立即拨打 119 ,并采取措施扑灭火灾。
(3)临时用电的使用,应先向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专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用电。
(4)加强对移动电器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每月应有计划地进行线路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火险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6)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带“病”操作,并定期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第10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5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五)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0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行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受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是,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第11篇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1.1机动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在厂内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定的最高标准,综合以上因素制定厂内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确保机动叉车使用安全。
2. 定义
2.1 机动叉车
在驾驶仓用方向盘控制,以各种燃料(包括电池)为动力的叉车。
2.2 叉车操作培训师
在厂内对叉车司机进行练习监护及实操培训的人员。叉车培训师条件:1.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获得授权,并已在厂内有一年以上的叉车经验;3.已证实其在厂内叉车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能影响他人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2.3叉车安全讲师
经过she授权的叉车安全培训人员。叉车安全讲师可负责本区域或参与厂内组织的叉车安全理论课程的培训,及定期叉车安全教育培训。
2.4 受训人
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已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未获授权的员工,在厂内接受叉车驾驶资格培训或实操培训期间统称受训人。
3. 规定
3.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及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获授权的员工或受训人才能在本厂内驾驶叉车。
3.2程序包括:厂内申请、厂内外培训、考核、驾驶授权、维护保养、安全使用。
3.3获授权驾驶机动叉车的员工,每两年应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和本厂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区域负责再培训并保存记录。
3.4受训人必须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督下才能从事上下货架,装卸货,转移货物的操作。
3.5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将被取消机动叉车驾驶资格一个月。
3.6叉车的采购或租用应符合公司标准(参见附则1)。区域在租用或采购叉车前,建议先将本附则1的评估表同供应商沟通,确定叉车状况是否满足我们要求,或可否采取改进措施使叉车满足我们要求。最后,请将该评估表作为订单的附件供用户及供应商参考。
4. 机动叉车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授权及评估
4.1厂内机动车驾驶申请
4.1.1区域提出申请(附则4),报区域负责人批准,之后she负责人批准。
4.1.2在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批准后,she会组织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项体检,体检通过后才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培训申请。
4.2厂内外培训
4.2.1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员工,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机动叉车的培训。
4.2.2在上述培训机构成功注册的员工,允许其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护下,在厂内指定地点驾驶机动叉车练习考试科目。
4.2.3对已经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由安全部组织进行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全部培训的叉车司机,可由叉车安全讲师(由she组织培训后授权)对其进行培训。
4.2.4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3) 公司叉车操作录像与讨论
4.2.5每年由安全部同特种设备委员会一起组织对在职机动叉车司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4.2.6对于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并已完成厂内叉车安全课程培训的叉车司机,由叉车培训师对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为实操考核内容。培训记录由区域保存。
4.3厂内外考核
4.3.1厂外考核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
4.3.2厂内考核由特种设备委员会、安全部和相关区域负责人组成专门考核小组负责。
4.3.3考核对象是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完成厂内培训的员工。
4.3.4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实际操作-驾驶机动叉车(附则5)
4.3.5厂内考核通过必须:笔试-9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实际操作-在实操考核中被扣掉10分及10分以下为通过(总分130分)。
4.3.6考核记录由安全部保存原件(附则6)。
4.4机动叉车操作授权
4.4.1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通过厂内机动叉车考核的人员, 由she组织授权。
授权方式:she负责人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情况页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she保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印件。
4.4.2该授权最长有效期2年,每次年审合格后需有she组织重新授权,授权方式同4.4.1。当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该授权将立即自动失效:
驾驶员:1)离开本厂;2)身体条件限制;3)受相关纪律处分(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4)中断驾驶机动叉车连续一个年度及以上;5)未按照要求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
取消授权方式: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收集保存在she部门(离开本厂除外,如个人因私需要使用该证件,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然后借用,用完后归还she;如个人离场,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后领取)。
如果经过评估该驾驶员可恢复叉车操作资格,需要进行叉车操作的复习培训及考核,并重新对其进行机动叉车操作授权申请。(发证)。
4.4.3当驾驶员被指定去驾驶一种不同类型的叉车(如操作普通机动叉车的员工被指定去学习驾驶无纺布抱卷叉车等),或者工作场所的条件发生了可能会影响叉车安全操作的变化时(如转换部门或本部门有较大的设施或厂房改造,可能会影响区域通道或仓库设计等),该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考核后,才可驾驶该不同类型的叉车,或可在变化后的工作场所继续进行叉车操作。
4.4.4 当某位驾驶员被取消了机动叉车操作授权时,部门需要发通知给she更新全厂机动叉车操作人员清单并收集叉车证。
4.5定期评估及考核
4.5.1 所有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发证机关要求的每两年一次的年审,参加其考核评估。
4.5.2 公司叉车安全委员会会组织叉车 bbs 观察,每次会选取机动叉车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观察评估。
5. 机动叉车的检查及维护
5.1日常检查
5.1.1各班在使用机动叉车或借用机动叉车前,驾驶员必须根据叉车每班检查表(附则2)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至少保留30天。
5.1.2若发现叉车的安全装置失灵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隐患时应:
1) 停止使用叉车;
2) 放置“危险,停止使用”标志在方向盘上;
3) 通过qir方式通知区域主管和维修部。
5.2日常维护
5.2.1操作过程中的撞、擦、刮均应报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发生。
5.2.2叉车外观应保持完好,有损伤应立即修复,包括油漆。
5.2.3为保证机动叉车的整洁,应避免在叉车上存放杂物;机动叉车驾驶员负责车辆外表进行日常清洁。
5.3定期维护
5.3.1机动叉车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5.3.2花纹橡胶轮胎被磨平或光面轮胎橡胶厚度小于2.5厘米时,应更换轮胎。
5.3.3运行时间超过150小时的机动叉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安全装置、刹车系统、液压系统和发动机油路等。
5.3.4维修改造记录应存档。未经制造商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机动叉车性能和安全操作的改造。
6.机动叉车安全审核
6.1区域主管每星期应对区域内的机动叉车进行审核, 审核形式包括:检查机动叉车检查记录、现场安全检查、与机动叉车驾驶员面对面沟通等。
6.2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每年应组织一次全厂叉车安全内审,内容包括:程序适用性、机动叉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记录、机动叉车检查维护记录等。
7.机动叉车操作、驾驶规则
7.1载重限制:严禁超出叉车铭牌上规定的载重及高度极限。
7.2行驶操作:
7.2.1驾驶、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身体各部位均处于驾驶篷内。
7.2.2小心驾驶。避免叉车碰、撞、擦、刮墙壁、门、货物、柱、树等。
7.2.3叉车严禁搭人!叉车的设计只准许一个人乘坐,那就是司机,其他人搭乘在何种地方都是危险的。
7.2.4叉车叉臂上面或下面不得站人。
7.2.5不能用叉车做其设计之外的工作。
7.2.6不要用叉车去推另一辆叉车。
7.2.7不要将钢丝绳捆绑在叉臂上去悬吊物品。
7.2.8不要用叉车的叉臂进行拖拉作业,要使用连接插销。
7.2.9不能升起叉臂作工作平台。
7.2.10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带安全帽。
7.2.11限速5公里/小时。转弯、路滑时应特别小心,减速慢驶。
7.2.12当拖车或货车车轮未塞枕木时,不得将叉车驶入进行装卸货物。
7.2.13叉车行进过程中,叉臂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5 厘米。
7.2.14当前面有其他车辆行驶时,至少应保持三倍叉车长度的距离。
7.2.15叉车一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操作叉车;两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提升货物。三米范围内有人时,叉车司机需同行人有交流(目光,语言,鸣笛,肢体语言)。
7.2.16轮胎为硬橡胶的叉车只能在钢筋混凝土路面或平整路面上使用。
7.2.17在转弯、倒车、交叉路口、进出建筑物必须减速鸣号,以免伤害行人。
7.2.18当进入门道或建筑物、长车或任何拥挤区域时,应确保机动叉车上方至少有5厘米的间隙,否则不要进入;确保车厢地板、地面格栅、盖板有足够强度支撑叉车及货物重量。
7.2.19当所载货物阻挡视线时,改以倒车慢行,驾驶员转头看行进方向。
7.3叉取货物
7.3.1缓慢靠近要叉取的货物,使叉车在货物正前面停下。
7.3.2此时叉面应与叉板平行,进入叉板时不应发生摩擦。
7.3.3将货物提升5-10厘米,检查货物的稳定性和是否分布均匀
7.3.4将货物靠稳叉臂后护栏,提升叉臂至离地15-20厘米,将门臂尽量后翘
7.3.5叉子升降时, 应保持叉车静止, 除非正在调整位置
7.3.6货物被举到较高位置时,不要随意移动、转动和倾斜叉臂,否则可能引起叉车翻倒
7.3.7当叉车搬运非叉板类物体时(如长水管等),应将货物缠紧以防滑落
7.4上、下坡时的操作
7.4.1在坡度上行驶叉车时,保证叉车重心在平衡三角形内,以防叉车倾覆
7.4.2叉车叉臂应向后倾
7.4.3当载货在斜坡上行使时,上坡前行;下坡倒行,叉杆始终保持在上坡方向
7.4.4应避免在斜坡上斜行和打方向
7.4.5 当斜坡正切斜度(坡高:斜坡水平长度)大于1:10时,空车上下坡货叉必须保持在下坡方向。由于厂内斜坡非常平缓,斜度均小于1:10,所以在厂内现有斜坡上,空车上下坡均可以直行(货叉向前)。
7.5防止叉车颠覆
7.5.1避免叉车速度过快
7.5.2避免急速转弯
7.5.3保证叉车与卸货平台边缘有足够安全距离
7.5.4不要在松软或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7.5.5避免轮胎辗过叉板、石块、斜坡等物体
7.5.6避免叉杆上负载不平衡或负载移动
7.6翻车时的紧急措施
7.6.1叉车坠落或翻倒时,不要试图跳车!应抓紧方向盘,撑住双脚,身体前倾,避开冲击点。
7.7堆放货物
7.7.1缓慢接近堆放点
7.7.2让叉车在堆放点前停下来
7.7.3如将货物堆放到货架上,要注意避免货物和货架相撞
7.7.4调整叉臂至水平,稍微提升货物使货物高出堆放位置
7.7.5确认堆放的位置,然后逐渐放下叉臂
7.7.6缓慢地拉出叉臂,注意不要碰到货物或叉板
7.8机动叉车的停车
7.8.1将叉车停在安全的地方,不能阻挡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妨碍其它工作的进行。
7.8.2放下叉臂,叉尖接触地面。
7.8.3拉紧手刹。
7.8.4手档置于空档。
7.8.5关掉引擎,取走钥匙。
7.8.6避免在斜坡上停车。如果在斜坡上停车,必须使用轮塞阻挡。
7.8.7在一项工作结束后不使用叉车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外可能超过1分钟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内,但可能停止使用5分钟时,一定要关闭石油气阀。
7.9换液化石油气
7.9.1叉车司机需及时将叉车开至液化气站更换气瓶。如必须在厂内运送液化气瓶时,气瓶 需直立放置,并固定好后才可在厂内运送。
7.9.2 关闭/打开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或连接/断开皮管时切记,该燃料的泄漏可能会引起爆炸/燃烧/冻伤/窒息等严重伤害事件的发生。
7.9.3任何时候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必须首先关闭该气瓶阀门,再和机动叉车上的皮管相连/断开。
7.9.4换液化石油气瓶时必须使用皮手套,两个人协调进行,避免造成人机工程方面的伤害,避免夹伤手指。
7.9.5 新装气瓶出口方向不准对人
7.10蓄电池的点检、加液及充电
7.10.1检查蓄电池液位或给蓄电池液补充溶液打开封盖或给电瓶充电时切记,蓄电池溶液为酸性液体,腐蚀极强,它会灼伤皮肤或眼睛。充电过程中会释放可燃性气体。
7.10.2在做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长袖橡胶手套、防酸围裙、安全眼镜及有机玻璃面罩,现场保持良好通风
7.10.3蓄电池检查/充电/加液的操作步骤,必须遵循she-s18电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第4.7项和第4.8项)中的规定。
7.11借用叉车
许多事故发生是由于对借用叉车不熟悉造成。因此对于叉车借用应采取谨慎
态度,使用前应向车主了解叉车性能,完成每班叉车检查。
7.12水箱加水
严禁在发动机热的情况下对叉车进行加水操作。
8.附则:
附则1:叉车租用/采购前评估表
附则2:叉车每班检查表(抱卷叉车/气动叉车/电动叉车)
附则3:叉车操作基本规则
附则4: 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
附则5:叉车司机培训记录
附则6:公司**厂叉车司机实操考核记录
附则7: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授权流程图
第12篇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局安(20**)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13篇 电炉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用电加热实现预期工艺目的(如物料的冶炼、熔化、加热、热处理、烧结、烘干等)的电热设备。在作业时具有一定的危险存在,为了让大家更好的进行电炉作业,下面提供了电炉安全管理措施的资料,供参考。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1.230t及其以上的电炉,均应采用高架式布置,并采用钢水罐车出钢。
1.3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电极升降应有上限位锁定;电炉炉盖升降与旋转、电极升降与旋转、炉子倾动等动作的机械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安全联锁;电炉液压站,应在断电事故情况下仍能完成一次出钢动作。
1.4根据gbj16的规定,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co2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1.5氧气阀门站至氧燃烧嘴和碳氧喷枪的氧气管线,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在软管接头前焊接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气阀门站应遵守本规程9.2.12的规定。
1.6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应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
1.7采用煤气烧嘴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还应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
1.8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9竖炉、plus2000炉、consteel炉的废钢预热段废气出口,以及korfarc炉炉盖弯管出口,应设置废气成分连续分析系统;废气中的氧与一氧化碳超过规定值,燃烧室中的点火烧嘴便应工作,并供入适量空气,使排出废气继续完全燃烧。
1.10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的设计,应遵守gb6222和gb9078的规定,系统中应有泄爆措施。
1.11竖炉的竖井移动与停留区域下方空间,不应设置阀站等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不应有电缆架或易燃管线穿越,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plus2000炉废钢预热的预热料篮旋转区域下方空间,不应有任何易燃物;料篮旋转时,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1.12consteel炉废钢传送带,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9m的安全走道。传送带支架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若有道路通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13电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电气规程、规范的规定;炉壳与电极、炉盖升降装置,应可靠接地。供电设施附近,不应有易造成短路的材料与物件。
1.14炉后出钢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较安全的位置,其正对出钢口的窗户应有防喷溅设施。操作室出入口应设在远离出钢口一侧。炉下钢水罐车运行控制应与电炉出钢倾动控制组合在一个操作台上,以便协调操作。电炉出钢倾动应与炉下钢水罐车的停靠位置及电子秤联锁,出钢水量达到规定值,电炉回倾到适当位置后,钢水罐车方可从出钢工位开出,以保证出钢作业安全。
1.15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
1.16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1.17直流电弧炉水冷钢棒式底电极,应有温度检测,应采用喷淋冷却方式,避免采用有压排水方式。炉底冷却水管,应悬挂设置,不应采用落地管线,以防漏钢时酿成成爆炸事故。
1.18应在电炉炉下不同厚度的耐火材料中设置温度测量元件,当某特定测量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冶炼,修理炉底。
1.19电炉炉顶维护平台应设安全门,人员进入时,安全门开启,电极电流断开,电炉不会倾动,炉盖不会旋转。
1.20采用铁水热装工艺的电炉,应能正确控制兑铁水小车的停车位和铁水罐倾动的速度与位置,防止造成跑铁事故。
1.21采用炉前热泼渣工艺的电炉,热泼渣区域周围的建、构筑物与地坪、上方的管线或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作业区内积水酿成爆炸事故。
1.22采用活动炉座的电炉,应由一台吊车吊运;因条件限制只能用两台吊车抬运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电炉的修炉区,应设置炉壳底座(或支架)、修炉坑或修炉平台。
1.23电极连接站,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以防红热电极灼伤人员或损坏周围设施。
2生产操作
2.1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2.2电极通电应建立联系确认制度,先发信号,然后送电;引弧应采用自动控制,防止短路送电。
2.3竖炉第一料篮下部的废钢,单块重量应不大于400kg;待加料的废钢料篮吊往电炉之前,不应挂小钩,废钢料篮下不应有人。
2.4电炉吹氧喷碳粉作业,应加强监控。当泡沫渣升至规定高度时,应停止喷碳粉。水冷氧枪应设置极限位,以确保氧枪与钢液面的安全距离。
2.5氧燃烧嘴开启时应先供燃料,点火后再供氧;关闭时应先停止供氧,再停止供燃料。
2.6炉前热泼渣操作,应防止洒水过多,以避免积水产生事故。
2.7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登上炉顶维护平台,不应在短网下和炉下区域通行。
2.8电炉冶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入熔池时,应断电、升起电极,停止冶炼、炉底搅拌和吹氧,关闭烧嘴,并立即处理漏水的水冷件,不应动炉。直至漏入炉内的水蒸发完毕,方可恢复冶炼。
2.9正常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清除炉前平台流渣口和出钢区周围构筑物上的粘结物。粘结物厚度应不超过0.1m,以防坠落伤人。
2.10电炉炉下区域、炉下出钢线与渣线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应有水或潮湿物。
2.11电炉加料(包括铁水热装和吊铁水罐)、吊运炉底、吊运电极,应有专人指挥。吊物不应从人员和设备上方越过,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2.12维修炉底出钢口的作业人员与电炉主控人员之间,应建立联系与确认制度。
第14篇 吊装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 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定义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作业安全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1.2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4.1.8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2.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定。
4.2.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2.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2.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2.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3.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3.3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4.3.4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3.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3.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4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15篇 班组安全管理应知应会
(一)班组安全责任制
1.班组长安全环保职责
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1.2 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应用班组安全工作手册,抓好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长期坚持抓好班组安全建设。
1.3 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标准),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级新工安全教育并负责落实新工的岗位安全培训,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中的安全监护;对变换工种工人和长期离岗人员、工伤人员进行班组级换工教育和复工教育。
1.4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5 按规定进行班组安全周检,坚持岗位安全日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班组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控制措施,及时上报车间或分厂安技员处。
1.6 定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进行总结评比,提高本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操作训练,推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对班组活动内容做好记录。
1.7 发生工伤、急性中毒、火灾(火险)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分厂领导及安技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事故记录;对于未遂事故也应及时上报安技人员,并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防护措施。
1.8 积极支持本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或做好兼职工作,把每年的安全生产环保目标纳入经济责任制承包实施考核。
2.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1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班组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协助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操作训练和交流安全操作技术,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
2.2 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班组人员,特别是对新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他们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以及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 协助组织和参加班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章操作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立即予以纠正和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作业及险情、隐患,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组长或本车间领导、分厂安技人员处理。
2.4 协助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协助班组长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将各种安全信息反馈到车间(科室)或分厂(部门)专兼职安技人员处。
2.5 经常研究、分析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制订预防事故措施,通过投稿、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表扬坚持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6 本班组发生工伤或未遂事故,协助组长向有关领导和分厂安技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实提供事故情况,协助组长和上级安技部门对事故做好“三不放过”。
3.班组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安全生产职责
3.1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班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负责。
3.2 检查督促本小组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3 发现生产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即时向班组长报告,要求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及险情,应及时加以劝阻,并立即报告组长予以制止,或报告分厂安技人员处理。
3.4 督促本班组组长和安全员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参加班组安全生产检查,配合班组长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
3.5 对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存在问题向组长或上级工会、安技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3.6 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的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安全生产的保障,参与班组的各项安全评比奖励工作。
3.7 及时收集职工对搞好劳动保护,推动安全生产的各种积极建议和意见,并向安技部门、工会组织和行政领导报告。
4.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气装置。
4.2 上班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安全员或班组长。
4.3 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班,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4.4 积极参加和接受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操作训练,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虚心听取安技人员或安全员对本人安全生产的指导。
4.5 按规定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对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有责任规劝,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厂安技人员。
4.6 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杂物,物品堆放整齐稳妥,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4.7 发生工伤、未遂工伤等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技人员(安全员)报告,应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真实材料。
(二)班组安全责任职权
1.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的职权
1.1 对本班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批评和处理。
1.2 对上级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向各级安技部门报告。
1.3 发生危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指挥在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上级和安技部门报告。
2. 班组工会场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2.1 对本班组违章行为及险情有权加以劝阻或做紧急处理,并报告组长或安技部门处置,报告事故隐患或险情,未被重视,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技部门反映。
2.2 对班组长的违章指挥有权监督制止,并向工会组织和安技部门报告处理。
2.3 有权对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维护,并要求组长予以纠正,未被重视则有权向上级工会和安技部门反映。
3. 职工的职权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干部的违章管理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安全员和安技部门报告。
(三)班组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新工人安全教育:
新进厂工人持行政部门开出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经上级教育后到班组,班组长应及时对其进行新工上岗前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教育内容主要有: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特点,讲解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安全事项,班组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指出要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章与制度,并指定专人监护。教育完后,在教育卡上分别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由受教育者将卡片送回行政部门。
变换工种教育:
变换工种人员持行政部门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后,组长及时安排对其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0学时,教育内容和教育后手续与新工相同。
员工教育:
(1)工伤伤愈上岗,不论歇工时间长短,一律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是帮助伤者回顾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要接受哪些教训等。
(2)离岗三个月的各种情况,回岗后,班长要对其进行收心教育,重温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稳定其安全生产情绪,重新熟悉环境和设备。
(1),(2)两种情况的复工教育,均应先到分厂安技人员处接受教育质询,再携带《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进行教育。重伤、急性中毒(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到集团安全办接受教育和质询。
2.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班组应做到:
积极保护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立即派人报告车间和分厂主管领导,并同时报告安技部门。
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落实班组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班组的事故记录。
对于未遂工伤等事故也应有分析记录。
3.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班组应按公司“班组岗位安全日查登记本”做好每日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班组设备设施较多并有a、b类危险控制点的应根据需要坚持班组安全周检或其它专项检查。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现违章行为,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分厂(车间)、班组正职或主管领导,扣罚其当月工资3~10分,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扣罚当月工资5~20分。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禁火区动火、带电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或有易燃易爆、
爆破危险的作业属危险作业,凡危险作业要报告分厂、公司安技人员(部门兼职安全员),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安技人员审批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并按审批内容和要求作业,做好现场监护。
(四)班组“五同时”制度
班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管理资料检查考核依据:班前会议记录、《班组安全手册》。
(五)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目的:
增长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表扬先进,批评后劣,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约束和规范全体组员的安全行为。
2.内容:
总结评比半月或全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传达上级文件、布置相关任务。
学习事故案例或下发的资料。
针对某些隐患进行讨论整改。
事故受伤者现身说法。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安全规程。
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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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煤业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说明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科发[2022] 219号”文件、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焦煤机发[2022] 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矿井基建阶段施工运输安全要求,为保证井下运输安全,特制定《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暂行安全管理办法》,井下施工运输出现变动时,另行编制补充措施等。
二、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机构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发生,特成立“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简称“正文胶轮车管理机构”。
成立机构领导组
组长:刘栋
副组长:王永录、赵枫林、张福强
成员:潘起平、穆文平、王启鑫,机运区、安监科、生产科及其他科室相关人员。
领导组设在机运区会议室,常务副组长由王永录兼任。
管理机构各级职责分工
领导组组长对“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组长负责机构工作督促、检查机构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机构组成员负责安排相关各科室“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2.1、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移交正文煤业机运区备案。同时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2、机运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生产基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防爆胶轮车入井验收及司机培训
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运区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队组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3、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5、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生产基建部组织实施
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四、井下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2、机运区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中间必须加不低于φ16mm钢筋或φ10mm钢网。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
6、无轨胶轮车必须在盘区内或采掘工作面全风压巷道中运行,确需在工作面局部通风巷道中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7、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
9、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各错车场之问的信号实现闭锁。
10、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下调度站保持畅通。
11、机运区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
12、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13、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4、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15、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
16、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17、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
18、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错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错车和停放车辆。
19、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通过风门时,必须停车熄火,拉住手刹,下车后打眼,然后再将风门打开挂牢,通过以后关闭风门。
20、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1、运送爆破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使用专用的无轨胶轮车运输。
22、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2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24、必须在井下设立调度站,对井下车辆运输调度指挥,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对每一台车辆的运行情况必须记录清楚。
25、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五、维护和保养
1、机运区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2、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2.1、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2.2、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2.3、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2.4、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6.2.5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机运区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5、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运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6、对不符合国家《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和《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或大修后检验不合格的井下防爆胶轮车坚决淘汰。
六、处罚规定
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1.1、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1.2、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
1.3、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
1.4、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
1.5、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1.6、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2、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
2.1、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2.2、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
2.3、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2.4、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
2.5、未按信号指令行车;
2.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
2.7、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
2.8、通过风门、弯道、横川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
2.9、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
2.10、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
2.11、甩掉保护运行;
2.12、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七、本暂行办法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及正文煤业基建阶段施工情况编制,有未尽之处按《煤矿安全作业规程》(2022版)执行,根据矿井施工情况,实时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