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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1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第1篇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教育亟待加强

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事故一旦发生,后果无法挽回。所以强调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目前施工一线90%以上是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安全培训又跟不上,同时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又大都比较复杂和危险,使农民工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安全事故中死亡人数的90%都是农民工,尽快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专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

《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 险 性

工程种类

危险较大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m

5m

土方开挖工程

3m

5m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5m;

搭设跨度10m

搭设高度8m;

搭设跨度18m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50m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

50m以上幕墙;

跨度大于36m钢结构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施工现场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组的灭火器,每组距离≦30m;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co2等灭火器。

2.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3.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配备灭火器具。

4.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和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5.仓库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6.季节性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到来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7.保温材料定位以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特别是下层进行保温作业,上层进行用火、用电作业。保温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不燃类材料(a级):

(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

(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可燃类材料(b级):

b1 难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六)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到只要有人作业,就有领导值班。

(七)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基础施工阶段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防护安全;

(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

(5)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2.结构施工阶段

(1)临时用电安全;

(2)内外架及洞口防护;

(3)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4)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5)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3.装修阶段

(1)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防护;

(2)外墙面装饰防坠落;

(3)做防水和油漆的防火、防毒

(4)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4.季节性施工

(1)雨季防电、防雷击、防尘、防沉陷坍塌、防大风、临时用电安全;

(2)高温季节防中暑、中毒、防疲劳作业;

(3)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煤气中毒、防大风雪、大雾,用电安全。

(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1.负全面领导责任;

2.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

3.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

2.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九)材料采购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

让工人思想上重视,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习惯。

(一)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及时洒水。

(4)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5)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2.防治水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

让大家了解有相关的材料、设备

(二)环境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发达地区尤为重要

2.宿舍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

3.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

4.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必须设排风设施。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盒、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橱。

5.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一)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中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应重点加以防范。

(二)伤亡事故:

1.轻伤、重伤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分析的责任认定

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结束语:

希望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个项目部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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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权限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安全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负责监督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工作。

1.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环保治理费用,促进公司步入良性发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4)各级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编制、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5)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及时检查指导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7)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条款对事故进行处理。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员工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0)做好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层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状况挂牌奖惩制度。

(一)根据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年度hse考核结果,分别为所属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

(二)根据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的专项或临时安全检查结果,为所属单位基层班组悬挂“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

第四条 安全生产状况标志牌应悬挂在单位门口的醒目位置。

第五条 hse年度控制指标考核和管理指标考核依照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评分执行。

所属单位发生事故并超过年度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的控制指标,公司应在事故通报中为其发放“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具体挂牌事宜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

(一)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达标单位”标志牌;

(二)总分达到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标志牌;

(三)总分在700分以下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

第八条 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或临时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基层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违章(判定依照公司《hse隐患管理规定》和《反“三违”管理规定》条款),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依据检查结果,为其发放“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

第九条 “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的颁发有效期为半年,由公司安委会依据对所属单位进行的hse管理指标考核(半年度、年度)结果行文颁发。

第十条 悬挂“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的单位在半年内完成整改自检合格后,可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提前摘牌。公司安委会依据质量安全环保处对申报单位的复审结果,hse管理指标考评挂牌标准审定重新颁牌。提前申请摘牌的单位,如复审评分仍不合格,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摘牌。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的颁发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在专项检查通报或月度hse通报中确定,具体挂牌事宜由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悬挂“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的单位完成整改项目(重大隐患或重大违章),可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整改验收和摘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可委派安全监督站进行整改验收,认定整改合格后,可在月度hse通报中确定摘牌,摘牌事宜由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因重组、合作、收购等原因新接收的单位,在接收6个月后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状况挂牌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b.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c.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d.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e.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科工作。

f.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

1、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2、经常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3、严格落实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未申办危险作业申请单或不符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4、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5、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7、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8、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9、建立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第6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第7篇 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公司经营战略,杜绝重用轻管现象,保障公司设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各分公司成立以分公司经理为组长,一名主管设备副经理为副组长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设备、施工技术和财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本公司设备购置、发展规划和设备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分公司设备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的办法、规定,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执行设备操作、保养规程,负责组织搞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配置设备,充分挖掘设备潜力,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负责指导、监督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司机手册》的填写,及时组织汇总,按规定填写《设备履历簿》,并妥善保管;

4)负责建立设备基本设施,建好停机场(棚)、配件库、油料库、保养间,配齐三防设施,适时组织设备上下场。

5)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按照贯标程序要求建立设备台帐,进行有效标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及各项记录;

6)协助组织开展单机核算,适时编制考核设备的产量(台班)定额,配件及油料消耗定额;

7)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时统计设备运行数据,负责收集各项设备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业务报表和实力动态报表;

8)负责储备设备配件和油料,配备、配足修理人员和维修工具,保证设备保养、维修及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9)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和设备质量鉴定工作,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设备购置

1.购置计划

设备采购必须遵守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于每年12月份填写《施工设备申请购置计划》,上报的购置计划必须经业务部门签字,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写清计划购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工点、使用时间等。

2.采购权限

设备采购权限在公司业务部门,各区域分公司除得到授权外,无权采购设备。

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必须报公司审批,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也要报公司批准,根据情况由公司授权分公司自行招标采购。

3.设备采购

设备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以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程序如下:

1)根据需求分析各厂家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能否满足要求,初步确定投标厂家;

2)向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发出投标邀请;

3)编制招标文件;

4)限期提交投标文件;

5)开标,评标,定标;

6)签定合同

三、设备的基础管理

1.管理号码

为便于设备的识别,公司对每台设备编制了管理号码,各分公司要在台帐上标明管理号码,并在每台设备上挂牌标明。各分公司不得对设备的管理号码进行改动。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设备自购入(或自制)开始直到报废为止整个历史技术资料,是设备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设备档案由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建立和保管,其主要内容有:

1)新增(自制)或调拨的批准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或复印件;

3)设备验收交接清单;

4)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使用保养说明书、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随机附属装置(主要总成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等;

5)送修前的检测鉴定、大修进厂的技术鉴定、出厂检验记录及修理内容等有关资料;

6)设备事故报告单;

7)设备履历簿;

8)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

设备技术档案的原始资料一次填写入档,设备运行、保养、消耗等记录按月填写入档,调动、修理、事故等及时填写。列入档案的文件必须准确可靠。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随设备调动

3.各项报表及报送时间

大型设备动态运行记录          月报(25日前报)

现场机械设备明细表            月报(2日前报)

主要设备月度分布情况统计表    月报(25日前报)

机械设备台账统计表            年报(12月5日前)

4.统计工作

分公司要配备一名设备管理员,除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外,负责设备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基础资料包括:

1)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2)设备履历簿

3)设备修理计划

4)《司机手册》收集、汇总

5)设备管理组织、职责和设备动态分布、红旗设备评比

6)设备业务报表

7)设备运行记录

8)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9)设备油材料消耗记录

四、设备使用与保养

各分公司必须制定设备保养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制定保养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及时将设备保养情况记入《司机手册》内。

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1.日常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是:

日常保养是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最重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不重视日常保养,将使设备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或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日常保养工作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紧固。

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必须认真对待,不能马虎。

2.定期保养内容和要求是:

一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200-250小时,重点是润滑、紧固。即按规定检查和添加润滑油油脂,检查紧固各部螺栓;清洗各种滤清器。

一级保养主要作用是维护机械完好状况,确保两次一保间隔期中设备正常运行。

一级保养主要由操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作业项目进行。

二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600-1000小时,重点是检查、调整。即除要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外,还要从外部检查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驱动桥、转向和制动机构、液压和工作装置以及各类电器元件等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并排除所发现的故障。二级保养主要作用是保障机械各总成、零部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确保两次二保间隔期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级保养一般要求由专职的保修人员负责进行,操作人员必须随机参加保养,提供在使用中的不适。

三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1800-2000小时,重点是检查、调整、消除隐患,平衡各部机件的磨损程度。三级保养除要进行二级保养的作业内容外,还要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三级保养只按保养范围要求打开有关总成的箱盖,检查其内部零件的紧固、磨损及有关间隙情况,以发现和清除隐患为目的,并不像大修或中修那样大幅度拆换和修理。

三级保养要求进厂或保养间由专职的保养人员负责进行。同二级保养一样,本机的操作人员也必须随机进厂配合保养,以便了解和提供有关情况。

3.特殊保养内容和要求是:

磨合保养:新购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在磨合期内的保养。对要求磨合保养的设备,应按一定的要求逐级递增负载及转速,并勤润滑、勤紧固、勤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磨合保养的重点是更换各部润滑油,润滑各部位,紧固各螺栓。

换季保养:指冬季最低温度在零度以下地区,入夏和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换季保养的重点是燃油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和启动系统等。如更换燃油、液压油,调整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采取防寒或降温措施,清洗冷却系等。

换季保养可结合一级保养等进行。

停用保养:指设备由于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要暂时停用一段时间,又不进行封存的一种整理、防护性保养。其作业内容以清洁、整容、配套、防腐为重点。

封存保养:指设备封存前或启封期间进行的保养。启用前要做一次启用或二级保养。封存设备一般应统一停放,封存保养的内容需视机型、机况和实际情况而定。

转移前保养:这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施工单位常进行的一种机械保养工作。通常在一项工程完工后,设备虽未到规定的保养周期,但为实现从一个施工点到另一个施工点地顺利调运,并能迅速投入新的施工生产,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紧固、调整、润滑等工作。

特殊保养由操作人员和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共同完成。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10篇 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 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 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 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 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 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 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 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周期检查方法检查判定标准检查人备注
1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1次/月
2气门检查与间隙调整1次/月
3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1次/月
4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1次/月
6风扇皮带松紧程度1次/月
7油箱、过滤网及管路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1次/月
8变矩器、变速箱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1次/月
9检查传动轴轴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1次/月
10检查转向器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1次/月
11拆卸清洗齿轮油泵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1次/月
12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1次/月
13检查轮辋连接螺栓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1次/月
14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调整工作行程1次/月
15检查货架、车架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1次/月
16拆检各液压油缸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1次/月
17检查全车电路系统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1次/月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

序号考核内容处罚标准备注
驾驶员班组组长楼层/车间主管部门负责人
1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材料原价赔偿20元/次20元/次10元/次
2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按财产原价赔偿20元/次20/次10元/次
3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0、叉车带病作业(主要指刹车失灵、限速器损坏、喇叭后视镜仪表盘受损、转向灯不亮、漏油、机油不够、螺栓松动、水温过高、水箱缺水、放电达80%未及时充电、轮胎磨损严重、电线破损、气压不足等);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4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5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6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7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8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9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10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1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2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5.6.2 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第11篇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理责任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根据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在监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负责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和领导惯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及各项活动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13篇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安全护卫工作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保障所管辖物业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高层楼宇、住宅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治安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保部全面负责对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管理处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2管理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0 程序

4.1 安保服务工作要求

4.1.1安保部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指导工作,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1.2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保卫工作隐患及发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应及时上报安保部,在安保部指导下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4.1.3安保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针对管理处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协助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2 治安工作人防管理

4.2.1物业治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卫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治安巡逻、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及搬出物品的管理控制等治安防范工作。

4.2.2根据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大堂岗、巡逻岗、道口岗、车库岗等岗位,工作程序与标准详见《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4.3 治安工作技防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管理辖区内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重点部位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统。

4.3.2安保部负责为管理处配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治安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管理处的消防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班,实现24小时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3.4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查看、验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3.5接到验查通知后,验证人员应迅速携带相关工具、器材到达现场验证事件因果,按照《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排除情况,并做好记录。

4.4 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要求、标准详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0引用文件与记录

wi/b《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第14篇 分公司经理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a.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标

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c.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d.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e.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科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15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生产安环部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生产安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设计审查和组织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验收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新建项目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技术应用的谈判、签约。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管理。

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主管的建设项目,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核准和验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预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项目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公司生产安环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职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我公司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评价报告: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意见。建设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设施情况等资料。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没有征得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设施不得变动或削减。

第四章职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需要变动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产权单位及生产安环部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建成后交给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职业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第五章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生产安环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项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生产安环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投产。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生产安环部门收集有关验收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四)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针对生产安环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职业安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单位1000元,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后方可施工或投产。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16篇】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教育亟待加强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事故一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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