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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3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

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

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项目工程部经理: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工程部经理可向分管副总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

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

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

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

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这些情形主要是:(a)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e)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f)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5)安全事故处理: (a)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

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

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

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

那么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b)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c)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d)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

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e)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上报集团分管副总。

(6)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a)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

安全管理类

1、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及班组长)。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上墙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内容要真实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的支护、各类桩基工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3、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编制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后方可实施。

4、各施工标段(工地)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指定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标段(工地)安全生产自查应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电工、架子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建立职工安全健康档案。新招收工人应有体检证明、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培训考核试卷。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每年体检合格证、工种操作证书及年审记录。未经履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7、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8、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班组长负责班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后进行安全动态讲评,一周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9、各施工标段(工地)要及时申请“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进行考评,现场考评一般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左右。

10、及时申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符合苏建安监<2005>;第14号文第三条的内容)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月报制度。

现场作业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类

1、各施工标段(工地)应按规定要求将“五牌一图”悬挂在明显处。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洞口临边,通道旁设置明显安全色标牌图。

2、实行封闭作业。标准围栏(彩钢板或砖砌围墙)主干道不低于2.5米,其它道路不低于2米,立面要求整洁、无破损。

3、建立门卫值班制度。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佩戴与其身份相符的胸卡标识。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现场无积水,车辆进出大门必须有冲洗设备,不准带泥上路。

4、在建工程不得住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双层房搭设不超过6间(22米)、单层不超过8间(30米)。不得搭设水泥块装配式活动房用于职工住宿。

5、宿舍内清洁卫生,无烧煮食物、无私拉乱接电线、无睡统铺等现象,并且要求通风采光良好,有防暑、防蚊虫叮咬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隔明显。

7、建立消防安全保卫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分别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室、食堂、仓库、脚手架、易燃材料堆积处、配电间等部位。现场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现场配置保健急救药品、器材。

9、现场材料堆放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种材料建仓分类堆放并有标识。

10、建筑垃圾及时归类堆放,现场无散乱废物材料、无生活垃圾。现场无噪声、无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等扰民现象。

施工用电的安全要点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1、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施工用电经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符合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范方可投入使用。

2、一般施工现场临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确定电源进线及总电箱位置及线路布置方向方法、负荷量计算选择导线截面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各种临电装置的平面图及消防安全措施。

3、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其它用电人员经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4、配电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供电方式是专变的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保护接零系统,公变的可采用接地保护系统。严禁同系统供电中部分接零、部分接地保护的方式。

5、标准开关箱配置使用要求:电箱中心点离地面1.5(1.4~1.6)米左右,门前道路畅通,并有2人同时作业面。箱内配置符合“一机一隔离一漏保一箱”,隔离开关必须符合三相同时断开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及时间不应大于30ma/0.1s,潮湿处或手持电动工具不应大于15ma /0.1s,箱内有明显的进出线标识及接零或工作零线端子板。箱内电器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电线架设采用专用电线杆,不得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电线接头绝缘良好,有抗拉措施。现场室外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电缆线不得沿地面随意拖设。

7、生活用电统一布设控制,无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炉、电炒锅等。

8、外输电线的防护及防护架与外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2条、第4.1.6条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投入施工。

9、照明灯具的设置,室外应采用防水灯具,潮湿处要配用安全电压,仓库内应配用防爆灯具,灯具的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品至少保持0.3米以上。

10、位移电箱、灯具、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11、对夜间车辆及人员通行的道口及机械旁或坑沟槽边应设置红色警示灯,行道边的警示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12、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断电,并挂“禁止合闸”的工作牌,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的对电箱进行上锁,专业电工必须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熔断体。

13、其它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请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要点

1、基坑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方可投入施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有5人以上的专家对方案进行施工安全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执行专家提出的修正意见,送安监站备案。

2、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必须做防护栏杆,并有稳固、通畅的人员上下通道。

3、基坑开挖坡度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中规定,深基坑的支护应建立护壁变形、周边建筑、重要的管网线丝、道路监测网点。监测工作应由第三方承担,监测方应严格按时进行监测,并向业主、施工方提供监测信息和预警信号。

4、采用井点降水作业的基坑施工必须配置二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预防停电引起意外险情。

5、坑边1米内不得堆积土、料及停放机械,坑边不得有较大振动。

6、深基桩支护工程必须待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土方,土方开挖时人员不得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后进入并有专人监护。

7、文明施工、排水有序,车辆进出作业区不带泥上路。

8、制订基坑支护应急救援预案。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要点

1、模板支撑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面积较大、支撑较高、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必须有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送安监站备案。对搭设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方案中应具有立杆基础的做法,各杆件受力计算,杆件受力连接搭设详图,贝雷梁搭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较高的模板支撑系统、高架道路、立交桥的模板搭设前应注意周边作业环境,尤其是外输高压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要保证。

4、模板支设过程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并进行过程控制,发现与方案不吻合,应立即予以纠正。搭设完毕的支撑系统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的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搭设人员、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市政箱梁支撑浇砼前必须按规定做超静载试验。

5、模板支设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支模无可靠立足点,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模板拆除工程必须待砼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经总监同意签发“拆模令”方可进行。

7、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不按顺序乱拆模、大面积撬落、高处抛物、留下不稳固的悬挂物等违章行为。

8、制订模板支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跨越河流、湖泊架设贝雷梁、桁架支撑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置救生船只,派专人监护。

10、高架桥外侧翼板、防撞墙支模时必须有可靠的作业面。采用挂篮作业时,挂篮必须是稳固可靠,安装后进行验收。篮内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挂安全绳。

11、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搭接、水平杆设置、扫地杆设置、剪刀撑布设、各连接件的长度、可调底座的使用高度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修

(一)方案

1、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方案(高层建筑包括架子的类型、基础、立杆间距、拉结点、接料平台、支撑杆件等的处理方法、计算书、详图)。

2、基础要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

(二)搭设及材料

3、所有从事搭设脚手架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使用弯曲开裂、压扁、锈蚀严重的钢管,严禁使用变形、有裂纹、滑丝的扣件。

4、架子尺寸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阴阳角立杆合理,搭设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5、接料平台必须与架体分开搭设,有设计计算书、简图,杆件支撑符合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悬挂限载标识。

(三)连墙件(拉结)

6、24m以上架子与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24m以下采用刚性或拉撑匹配的柔性连墙件,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件。

(四)剪刀撑

7、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必须连续同步设置并与地面成45~60°角,搭接长度大于1000mm,采用两只万向扣件。剪刀撑必须与立杆或小横杆端头扣牢。24米以上封闭型双排架或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五)围护

8、脚手架必须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操作层必须铺满竹笆片并设置挡脚板。框架结构、内装饰架必须稳固,满铺竹笆片,设置栏杆。脚手架与建筑物首层内档采用竹笆片或平网水平防护或每间隔二步做一道内档防护。

9、脚手架外侧防护按规定设置二道栏杆,高度三排以上设置密目网围护,所用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10、使用维修

(1)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架子工、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分段验收,定期检查,并挂验收合格牌。

(2)地区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区的工地脚手架必须采用油漆过的钢管扣件搭设,居民通道口、人员密集处搭设防坠防护棚,防护棚应与架体分开搭设。

(3)定期做好脚手架(拉结点、杆件变形,竹笆片铺设等情况)的检查。

(4)架体上不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须及时清理不稳固的悬挂物品。

(5)框架结构模板支撑杆件必须与架体完整分开。

(6)杆件接头同一水平截面内不允许超过50%。

(7)悬挑架所使用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锚固件用材、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雾雪天禁止进行架子工的作业。

井字架搭设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设或拆除井字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搭设井字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回填土,承载力80kn/m2以上,浇c20砼,厚300mm以上。高度30米以上井字架基础需设计计算,预埋与井架基础连接的螺栓,基础周边有排水沟。

4、搭设高度达8米时,必须设置φ9.3mm圆股钢丝绳作临时缆风绳。井架缆风绳设置标准为:20米以下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每组4根,对角拉设。30米以上的井架不得使用缆风绳,应采用附墙架,附墙架应设计计算。严禁使用锈蚀,断丝断股的废旧钢丝绳或其它材料代用。

5、缆风绳的地锚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钢管或角钢联桩时,打入深度应大于1.7米,倾斜度20°~30°之间,有防滑措施,绳端固定使用与绳径相匹配的“u”型卡三个,严禁绞结钢丝绳,严禁将缆风绳拉设在树、电线杆及其它不稳固的物体上。

6、吊篮载重量不超过出厂额定要求,设置断索和防冲顶保险,楼层停靠装置使用黄色油漆刷涂,停靠楼层牌醒目。

7、井架摇臂长度不得大于6米,设置角度45°~70°,严禁臂端超过架体高度,摇臂拉索有防磨措施及保险绳。高架严禁安装摇臂。

8、卸料平台单独搭设铺设严密,平台二侧有防护措施,每层楼卸料平台口设工具化、自动化、定型化安全门。

9、井架三面采用30×30纤维纶绳小孔网围护,下口自防护棚起,上口超过吊篮运行高度1.5米,进料口搭设防坠防护棚。

10、卷扬机安装要求,基础平整浇砼,前桩后锚,搭设防护棚,运行时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过路有保护措施。刹车灵敏可靠不颤动。

11、卷扬机绳筒必须有保险,钢丝绳不拖地,绳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导向轮必须有保险,严禁用开口吊钩替代。

12、机操工位置得当 、视线良好。配备按钮开关的标准电箱。

13、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安全使用要求

1、拆装单位必须有塔吊拆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效拆装作业上岗证。

2、安装拆除塔吊必须有经批准的《拆装方案》及监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必须有随机档案(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周转维修记录等)。谨慎使用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差、经常发生事故的塔机。

4、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必须可靠、灵敏。绳筒保险、吊钩保险,上人爬梯护圈(轿箱断索保险)必须有效。

5、设置单独二级配电的专用电箱,有良好接地或接零和避雷装置。

6、吊臂与外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大于2米,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安装后使用前及时组织验收,测试数据要量化并签验收意见、验收人姓名。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送安监站备案。

8、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现场有专业指挥持证上岗。

9、有塔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

10、设立吊装作业警戒区,起吊时鸣号示警。

11、遇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塔机运转作业。

12、汽车吊现场作业应停放在较平坦坚实地面上,远离沟渠、基坑边。禁止无支腿起吊作业,吊物下降中严禁紧急制动。

施工机具

1、机具进入现场备有设备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关箱,所有机械操作开关禁止使用手柄倒顺开关,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电线不得随意接长。

5、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对焊机操作手柄开关应保证安全电压,出水管牢固防烫伤。

6、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7、砼搅拌机的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险钩,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8、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显清楚。乙炔瓶严禁倒置使用、存放,夏季有防爆晒措施。

10、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

“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中有破损的应立即更换。

3、井字架围网必须使用30×30纤维绳的小孔网。

4、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符合标准要求,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日期。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二年后必须检测,五年报废安全绳。

5、楼梯口、楼层周边、预留洞口边、基坑 边、坑井边临时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道高度1.2米、下道高度0.5米左右。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平网一道。电梯口的防护门定型化且坚固稳定,高度1.5米~1.8米,不得随意开启。

7、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材质符合要求。高度超过24米必须设置双层棚,中间隔档70厘米。防护棚纵向根据高处作业坠落物半径确定,横向宽于通道。

8、屋面周边、坡屋面的临边防护必须超过檐口1.5米,设防护栏杆并于操作层设置挡脚板。

9、路面施工的下水道窨井必须及时加盖或采取栏杆围护,夜间设红灯警示,窨井口的防护情况应日常检查及时防护。

第4篇 钢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工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护栏没有作好前不准进行钢筋绑扎。

3.施工中,预留洞口必须封闭,工人施工时注意洞口是否封闭好,不准在预留洞口处停留。

4.现场施工中不准从高处扔东西,高空作业(超过2m)必须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防护栏严禁进行高空钢筋绑扎。

5.雨天施工时应注意防滑,穿防滑鞋并有防滑措施。

6.现场施工时,不准大吵大闹;夜间施工时,有噪音的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施工。

7.动用电焊时,必须先到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动火证,现场响应人员进行看火和施焊,持证上岗;电渣压力焊接机具设备的外壳应接零或接地,焊接过程中要防止焊剂或焊包铁水外溢伤人,施焊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绝缘和防护措施,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8.钢筋吊装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吊点位置正确,吊钩牢固;超过五级风时,严禁吊装;吊装过程中,遵循轻起轻放的原则,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塔吊使用规程。

第5篇 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第6篇 检修安全在石油化工装置上的对策——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监督7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往往存在检修内容多、工期紧、工种多,上下作业、设备内外同时并进的状况,加之参加检修的外来人员对现场环境又不熟悉。因此,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检修现场的各种废料、障碍物和地面上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都应及时处理掉;各种检修材料、设备、设施、工器具和拆卸下来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等摆放要整齐;各种临时电线铺设要规范而不杂乱;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监督检查要涉及到检修安全的每一个方面。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种检修设备、设施、工器具 、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种应急物品、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以及检修人员劳保穿戴情况等。

刘光山

第7篇 筑路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大型先进的机械设备投入越来越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机械化施工中要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工程施工项 目管理中的最重要任务,因为它关系到人身的健康与安全。

1 以人为本 。抓好安全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即一切管理活动的展开要以人为本 ,人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要维护好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施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设施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生产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和生产都是为了人民,两者的 目的是一致的,生产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安全是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尤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生产任务越忙时,越要重视安全。否则 ,会发生安全事故,既延误生产,影响进度 ,又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安全生产既是经济问题 ,也是政治问题。

1.1 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等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些单位只注重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忽视

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而事故发生的主体正是这些一线生产人员。因此,应实行“全员 、全层次、全过程”的教育与培训 ,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发生。

1.2 建立可行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这是机械化生产的人力资源保证系统,建立以项 目经理为主,各施工队、班组具体负责,专、群结合,上下通达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细化、量化,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中的每一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至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良好氛围。

1.3 制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方法以及作业环境等五个方面,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技术方 案,正确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加强安全检查、监督 ,做好验收工 作,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1.4 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 、不同方式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施工作业或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危险点,针 对工程施工中给职工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问题逐级进行 ,纵向 延伸到作业人员。

2 以机为重。抓好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相对其他行业危险因素较多,如果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对机械施工安全重视不够很容易发生机械事 故,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机械自身安全状况是保证安全的 重点。机械自身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机械使用责任制和“机械安全 操作规程”。

2.1 建立健全机械使用责任制

筑路机械设备庞大 ,自身价值昂贵,操作使用不当,不仅造成 机械损坏,还会降低机械使用寿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建 立健全机械使用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

2)实行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办理相 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操作证,加强机械使用责任,严格按照准驾机种操作机械;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年检审核制度,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 损坏,确保机械安全。

3)建立机长责任制和机械交接班制度,为分清责任,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责任制,多班作业的机械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长期坚持。

2.2 严格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筑路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提高机械 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机械管理人员 ,特别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确保机械安全生产,从而保证机械自身和人员的安全。

3 以使用环境为条件。保障安全筑路机械在一个工地的工作时间较短,施工工地之间的调动比较频繁。机械的使用环境 、机械的安全转移和运输是确保机械

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

3.1 机械安全转移和运输

机械设备的转移,选择何种运输方式要根据运输距离、机械行走装置的构造 、机械的重量交通路线和季节、气候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在保证机械安全运输和经济性好的前提下 ,优化运输方案,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转移。

3.2 机械停放场地的选择和要求

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选择设备停放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基本要求是:机械停放场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位置要合理,场地要平坦 、坚实,便于排水;有良好的场内外道路 ,便于机械、车辆进出;自然条件好,便于防风 、防晒、防洪、防火,同时便于开展机械保养 ,便于警卫和管理工作。

3.3 做好机械事故的预防

预防机械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保证机械安全运转的重要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做好机械的防冻 、防洪、防火、防电、防爆等工作,要定期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安全保护、安全指示装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筑路机械的安全管理是公路工程项 目安全管理重要任务之一。公路工程规模大、工艺复杂、工序多,安全控制涉及面广、范围大,因此 ,必须严谨控制 ,从人、机、环境方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 、拆卸、倒运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在使用中机械设备不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不符合主要技术条件的机械设备不使用;这样在施工中一定能够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档案管理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但有的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不重视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或者收集整理的资料项目不全面、内容不真实,影响了在安全检查中的得分。下面结合jgj59-99标准和本人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大部分施工现场根据一些参考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这些责任制要上升到企业意志,必须以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一级的文件予以发布,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现场只是简单打印后盖章;二是随着安全管理的深入,一些安全管理岗位如技术员、急救员和机械管理员的安全责任制往往被忽视。

2、 责任制的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分级考核。如施工员、安全员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项目部进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项目经理和工长一级;二是考核时间,有的企业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考核一次,但有许多小型住宅工程几个月内就完工,有可能出现考核空档。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每月组织一次。

3、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查阅此项资料主要目的是考察一个企业是否将工期、质量和完全处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现场应存放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是不正确的。企业和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也不能代替内部承包合同。在内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标。

二、 目标管理

1、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企业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将企业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当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分解要具体,明确到责任人(见表1)。以文明施工为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分解表 表1

见表

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jg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这些内容。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在检查中,多数现场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错,但将工程的管理目标向责任人分解时,往往出现分解不细或责任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工程将文明施工一项由一人负责,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责任人时,同一人可同时负责多项子工作。

3、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另外,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要一致,如,公司某月6号对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但目标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记录中时间为8号,这是不真实的,因为公司不可能今天到工地安全检查,隔几天又去进行目标考核,并且目标考核的内容和安全检查是分不开的;另外,在安全检查记录中,如对施工现场留有问题整改意见,但对负责场地责任人的目标考核记录是良好或满分,都是不正确和不真实的。

三、 施工组织设计

1、 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有的企业规定,小的工程如10000m2以下的住宅楼,由分公司审批,体量大的工程由公司审批;如果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有的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一致。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的工程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等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比较重视,编制非常认真,却忽视了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的体量较大、结构非常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保证措施如踢脚线的厚度、内外墙抹灰等常见项目非常详细,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项目只有必须正确使用“三宝”等口号性措施。工程体量较大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一般项目会很突出,也会不“一般”。除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对一些如安全网搭设、“四口”、“五临边”防护小型机具等安全技术措施也要重视,必须编制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文书依据,同时,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9篇 浅谈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引言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工作环境多变性都决定施工现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施工单位作为参建的操作者应如何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特别这几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但另一方面,建筑业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再加上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差,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严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居高不下。2007 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 起,死亡2722 人,同比增加48 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 人,上升6.9%。其中,发生重大事故5 起,同比增加4 起,上升400%,死亡55 人,同比增加44 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 人,同比增加2 起、99 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2 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2.1 人的因素最重要

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人的因素最重要。

2.1.1 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项目经理急功近利,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资,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

2.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1.3 施工队伍素质低。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常常由于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物的不安全状态

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安检跟不上,只重使用,轻管理,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仍在继续使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特别是剪刀撑,扫地杆、脚手板经常不按照规范搭设。钢管壁厚度不够,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钢管产生变形和弯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网破损没有及时修复。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 年发生的16 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2.3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每一个工程,在预算时都规定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文明经费经常被削减,没有按规定购买发放安全保护用品,或者发放的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2.4 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没有必需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

2.5 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

3 搞好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3.1 提高认识,完善机构。

3.1.1 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1.2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3.2.1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3.2.2 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 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3.3.1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3.2 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3.3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

3.3.4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结束语

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只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狠抓落实到人到点,做好防患于未然,不要心存侥幸,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10篇 断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定义: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描述:

1.安全要求

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2申请单位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应在断路处设立醒目标志,为往来的人员、车辆提示绕行方向

1.3作业单位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时,应通知所在车间、治消科等相关部门。

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1.5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警告牌,划定作业区域,夜间应悬挂红灯,治消科现场设警戒绳。

1.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警告牌、红灯等,恢复正常交通。

1.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移动作业部位。

1.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风险分析不完善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9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0监护

2.1断路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

2.2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2.3监护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当的专业知识

2.办理程序

2.1《断路安全作业证》有治消科负责管理。

2.2作业单位向治消科提出申请。

2.3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填写后,交治消科。

2.4治消科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后,方可断路作业

2.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治消科存档。

第11篇 钻探施工生产管理安全防护重点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护

1、钻机机场地基的要求

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机场面积根据钻机及其辅助系统及循环系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要求布设:

3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应≥99m2,长×宽为11×9m;

600型和10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应≥130m2,长×宽为13×10m;

2)山坡修筑的钻机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边坡坡度一般在60~80°;地层不稳定时,边坡坡度应小于45°。

2、钻机安装、拆卸、搬迁的重点要注意:

1)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塔板长、厚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钻架腿之间应装全斜拉手,并经常检查钻架四脚的地基高程和钻架腿连接的情况;

3)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钻架外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4)安装钻机时,钻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5)钻机、动力机、泥浆泵外露齿轮、皮带轮、转动轴、传动带等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传动栏杆;

6)设备搬迁时,应有专人指挥;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要采取措施防止倾斜;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的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交接班时必须对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滑车和拧卸工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转正常和安全灵敏。天车、绳卡等要定期检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

8)钻塔工作台及钻机地基处在陡坡边缘时应安装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大于1.2m,并坚固、稳定。工作台的木质塔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9)钻塔的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18m以下的钻塔应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要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45°;地锚深度应大于1m;

10)避雷针的安装要求:

a)接闪器(避雷针) 雷电接闪器有铜质接闪器。

如购买有困难,也可自制铁质避雷针,自制的铁质避雷针可使用长度1.5~2.5m,直径为42mm的钻杆,顶部为尖状,在距下部尾端约0.15m处加工一个直径为0.08m台阶并配螺帽,以便安装时固定,针体的中间焊接一个接线环(一般焊接一个铜环)。如没有42mm的钻杆,自制的铁质避雷针也可选用截面积不少于100mm2的钢筋做成;

b)引下线应使用断面积不少于25mm°铜质裸体绞线,也可采用断面积不少于35 mm2的钢质绞线或直径8~10mm的钢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扁钢和圆钢,尤其是圆钢。

c)接地装置 是用来引泄雷电电流尽快散入大地的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15ω;接地极可用角钢(50×50×5mm,长度约3m),或钢管(直径35~50mm,长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3钻探作业人员施工安全防护

1)、夏季施工:重点注意作息时间和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重点做好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4)、在高压线下和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作业时,要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禁雨天、雾天、雷电天气进行安、拆钻塔作业和使用金属塔尺、标杆。金属塔尺、标杆与输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规定见下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3.0

4.0

5.0

6.0

7.5

5)、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配备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

7)、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扦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8)、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9)、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带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安全帽必须是正规生产厂生产,有许可证编号,有检查合格证等。

10)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一般应做垂直悬挂,要高挂低用比较安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或直接挂在非金属墙上,防止绳被割断。

二、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等内容:

1)临时用电是否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我们说的五线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

2)施工中临时用电的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问题

要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临时用电器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关安全措施

4)生活和施工照明的特殊要求

5)水泵、大型及焊接机械的特殊用电要求;

6)雷雨期施工中,对防雷、绝缘和接地电阻情况;(应定期绝缘摇测遥测和记录)

2、查教育培训: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要求抓好对项目进场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程及特殊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3、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并有针对性,现场的实施运行是否与方案规定的内容相符。

1)加强施工场地围挡和封闭管理,使材料堆放规整、紧凑,井场环境干净有序,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标牌、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防范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2)加强对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用电、防火、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查安全防护:主要是检查现场泥浆池边、工作平台周边等临边防护临边、钻探井口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5、查设备设施: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要加强对钻机、泥浆泵、电焊机、气瓶、潜水泵等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检查,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查操作行为: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7、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

三、施工安全内业管理

主要收集、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证)、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使用等10项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

1、施工现场原始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做到真实准确、整洁、齐全;

2、为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以下活动事项需要作出书面记录: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地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2)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钻探分公司

2023年6月30日

第1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

第13篇 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工地现场设项目部职工食堂和分包队职工食堂两个食堂,均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已办理《健康证》,为保证现场职工和分包队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项目部制定以下规定:

1.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设食堂,必须由项目部集中建立,统一管理;

2.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封闭柜厨;

3.饮水器具必须由炊事人员管理,定期清洗,保证卫生;

4.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作到生数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的违禁品;

5.施工用有毒物质必须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食品仓库有隔墙、离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6.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必须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第14篇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升降机的安全运行,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升降机只载运施工人员、物料上下冷却塔,无关人员不得乘坐。

2、 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间内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不应有妨碍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的行为。

3、 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本升降机规定载人10人/10人,载物2000kg/2000kg,严禁超员、超载、严禁人货混载。

5、 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 施工升降机严禁带“病”运行。

7、 施工人员乘坐升降机时严禁倚靠箱体、箱门,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8、 升降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消防器材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 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需通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

第15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6篇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16篇】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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