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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工作15篇

发布时间:2023-04-06 16:18:09 查看人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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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工作

第1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2篇 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班前安全讲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第3篇 安全管理咨询顾问(建筑)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一、职责描述:

1、根据宣传要求向客户企业方或者社区进行普及性工伤预防宣传,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品发放等方式;

2、面向人社局选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高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工伤预防的定向宣传;

3、根据人社局选取的用人单位,进行行业分类,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评价报告以及工伤预防宣传以及培训方案;

4、根据人社局选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工作环境、生产工艺风险进行调研评价,并形成调研评价报告,并提供针对性较强的互动参与式培训;

5、对人社局选取的单位负责人、工伤经办人、安全生产管理骨干或一线班组长进行导师专题培训;

6、针对人社局选取的重点单位,为每家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工伤三级预防体系;

7、根据企业客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并进行指导实施、跟踪、检查、反馈、完善;

8、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技术总结,并向上一级分管政府部门领导进行工作汇报。

二、职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写安全培训ppt方案,并能独立授课。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以及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30-45岁,沟通、表达能力佳,形象气质好,谈吐有序、思维清晰;

3、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4、熟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以及配套相关政策。

三、薪酬福利

1、 本岗位月薪10k-15k,外加项目奖金。

2、提供五险一金及一份商业保险,各种生日慰问、节日慰问、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基本福利,团建基金+话费补贴+交通补贴+孝慈基金+结婚礼金等福利。

3、 工作时间八小时,朝九晚六双休。

4、 每年还有13-15天的过年假期便于与家人腻一起。

5、 公司给您良好的学习成长机会、培训资源、晋升空间。

第4篇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监管和支持下,我司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连续四年被市评为“先进企业”,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一、抓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领导在认真学习同志“____”的重要思想之后,深刻领会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落实“____”的具体体现,同时安全生产还是提高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形象、市场亲和力的有力手段。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科、工程师室、生产经营科、办公室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建立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法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职责的顺利实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罚款条例》、《施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奖罚条例》、《工程质量和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等等。根据所制定的《办法》、《条例》等,在选拔干部、效益分配、评先奖优等方面,安全生产是重要的考核内容。每年年终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内容,考核奖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调动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工每个人的利益、荣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现。

二、抓安技人员的责权利,提高其监管地位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安技人员的素质、工作作风。第一,为安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设置安全技术科,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选配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主要岗位,以文件形式公布任命,保证安技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第二,考虑到安技人员繁重的工作内容和肩负的重要使命,企业领导坚决支持并认可他们的工作业绩,在住房、职称、工资待遇、评先奖优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给予尽可能多的照顾,使安技人员工作起来更有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一线,帮助现场解决安全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安全把关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抓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坚决取缔竹脚手架,由于竹的材质不易保证,直径和搭设方式等难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竹脚手架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且使用竹脚手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按要求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竹木混用、钢木混用的现象出现;二是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立了起重机械安装申报制度、安装后的登记备案制度、强制进行安装检验制度和起重机械报废制度;三是高处作业防护专项整治,重点审核各外脚手架的搭设和密目安全网的挂设;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高空、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繁多,安全防护主要以“三宝、四口、五临边”为重点,对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的进出料口等进行严格围蔽保护,建筑物外围进行全封闭保护,拉挂合格安全网,设置警示安全标志牌;四是施工用电的专项整治: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五是基坑支护专项整治,将深基坑施工作为重中之重;六是对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新购进钢管、扣件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通过制订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措施,如限制人工挖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井架提升机,禁止竹脚手架、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专项整治,基本消除了各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生产安全度,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5篇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

某建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1公司从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对其能力的评价,要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进行判断。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为分层次考核,即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项目部,考核记录由考核部门进行保存。由劳动人事处制定《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并监督实施,对从事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可能对施工安全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的能力(包括学历、培训、技能和经历)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确认和管理,教育、培训、技能训练和控制,确保所有岗位人员胜任其工作,满足需求。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劳动人事处是人力资源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管理和控制。劳动人事处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和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负责确定全公司各类人员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6.2.2.1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对各主要岗位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专业技能与管理技术等要求,使人员的能力达到规定的标准,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

6.2.2.2通过培训等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在应急准备和响应中的作用、意识到符合方针、程序和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以及个人的工作改进所带来的效益,不按规定程序运行和违章操作的潜在后果,为实现岗位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做贡献。

6.2.2.3所有从事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2.2.4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本岗位所需能力。

6.2.2.5所有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6.2.2.6当相关方工作涉及影响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实现时,应对其进行宣传和适当培训,以保证其满足要求。

6.2.2.7劳动人事处和负责培训工作的相关部门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对参加培训的职工的学习、培训及岗位(工种)资质证明均要予以记录,保持各种培训的资料、档案及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6.2.2.8为验证满足要求所采取措施(培训、调配)的有效性,应采取培训考试、考核或年度总结考评等方法对其进行评价。劳动人事处应对培训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并将培训总结报告管理者代表确认。

6.2.3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第6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7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相关链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8篇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  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  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  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 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9篇 某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__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体同仁,对__住建局_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我们__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不当之处请多多批评指正。

我们__住建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实现了连续多年建筑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平安形势,确保了我县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住建局年年被__县委、县政府和__市住建委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全结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始终坚持并组成了以在位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设机构办公室,落实了“一岗双责”制度,确保了组织健全、领导得力、制度落实;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__建筑行业实际先后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了《__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_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__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计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文件,有效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工程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这些文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可循、有章可遵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督员制度

我们对每一项新开工工程全部进行了安全监督员委派,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安全监督员的责任和权利,使每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从阶段验收到日常巡查全部由监督员负责,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从而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奖惩有依据。

三、严格管理,贯彻起重机械和防护用品备案制度

根据省市推广的起重机械和防护用品名录,严格审查,杜绝非备案产品进入施工现场。通过开工列会、阶段验收、各类检查等时节进行层层把关,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施工现场,同时对使用人登记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年底进行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挂钩,实施扣分制度,有效遏制了个别责任人的侥幸心理,为从业人员构筑起了一道保障有力的安全屏障。

四、贯穿全年,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每年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市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主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都研究、部署了、制定了文件,统领指导全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量化细化,逐一分解落实每个时段的工作任务。如每年都要进行的春季开工、复工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月检查月的大检查,夏季、秋季开展的防雨、防汛、防风、防雷击安全专项检查, “迎双节”安全大检查以及冬季的“三防”等各类检查。每次检查都确定了检查内容,明确了检查重点,制定了奖惩措施,规定了隐患整改期限,收到了明显成效。

五、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009年初,我们开通了__建设局安监科的网易博客,利用这个平台,使得上级的文件精神能够得以快速的传达和彻底贯彻。同时,利用这个平台,我们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例如,将每年的“安康杯”竞赛的的试题传到了网站上,已经累计组织3000多人参加了比赛,通过比赛,使从业人员普及了安全常识,提高了自救互救能力,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

六、依托硬件,积极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活动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我们规定从2009年8月10日开始,所有新开工工程一律按照__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的要求进行施工,从申报优良施工现场的工程开始,按照由简到难,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推进安全施工防护器具标准化的进程。如今,不到 3年的时间,全县已报监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做到了各类防护设施的标准化。

查自身,尤其是和兄弟县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还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尤其是在知识储备、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自身的短板需要短时间内去弥补,这些问题都使我们倍感压力。

我介绍的情况主要是这些,请__县的各位领导、专家尤其是_局长多提宝贵意见!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施工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完善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设。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项目部在设置专职安全员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第11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之管理措施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12篇 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七点要素

随着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显得愈发明显。解决生产和安全这个矛盾,需要我们用改革的精神去探索和奋斗,需要我们切实打牢企业安全工作基石。

一是以人为本,强化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每年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安全轮训、考试、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免职处分和离岗培训;坚持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操作技术表演赛、安全趣味运动会等;坚持把班组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为了丰富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不仅将有关安全的报刊下发到基层,还要发动职工踊跃为企业主办的报纸投递安全稿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班组板报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及每日安全提示,结合企业员工年轻化、大力开展青安岗活动和安全双争活动。

二是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全面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社会在进步、企业在发展,生产现场的工艺设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也必须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出合理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这包括班组安全台帐、岗位事故预案、危险预知训练卡、危险源点分级管理、企业典型事故案例、联保互保措施等。使企业员工系统地掌握安全操作、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抓好现场的查隐患、抓整改的工作。隐患险于猛虎,你不消灭它,它反过来就会伤到你。笔者这里说的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场的设备、安全设施,环境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患,这需要我们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去查、去落实、去整改并发动员工积极查处身边隐患,确保生产人身、安全运行。另一类是人的思想隐患,这类隐患是属安全隐患的大敌,歼敌良方便是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基层管理人员不但要自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更要深入到企业员工中,定期家访、消除心中阴影、安抚体贴、暖其肺腑,对于屡教不改者以律究之,辅之以思想工作,使其轻装上阵。只要人人心中装着安全,任何险情劣境皆不足为虑也。

四是加强对现场管理的检查,不断投入财力物力,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整改,用规范现场工艺设备的布局,大力推进“5s”管理即:检查、清理、清洁、整顿、素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抓好现场管理,人们常说人逢喜事精神爽,而笔者想说只要我们基层管理人员协同职工共同努力,为自己营造一个宽敞、整洁、明亮的作业环境,职工的心里一定是高兴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才不会落为一句空话。

第13篇 建筑公司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某建筑公司管理评审程序

5.6.1.总则

总经理应按计划规定时间间隔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对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评价管理体系方针、目标、体系改进的需求。管理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增加管理评审次数。

5.6.1.1评审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层、各部门负责人。

5.6.1.2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发至参加评审的人员。参加评审人员在接到评审通知后,按要求准备好需提交的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

5.6.1.3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总经理主持。参加评审人员就评审内容展开讨论。确定不合格和改进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明确责任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计划和要求。

5.6.2评审的输入

评审的输入是为管理评审提供持续改进的信息和前提条件,明确了输入活动要求、信息及数据,管理评审时应以书面形式输入以下信息内容:

(1) 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内审、外审);

(2) 公司业绩和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产品的符合性;

(3) 各部门主管的管理体系过程的运行情况总结;

(4) 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和跟踪、验证结果;

(5) 预防措施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6) 由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所受到的影响和应变措施;

(7) 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及改进的需求、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 险源的控制情况;

(8) 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或计划;

(9) 员工、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意见、抱怨、建议等各种反馈信息及共同关注的问题。

5.6.3评审输出

5.6.3.1管理评审报告作为评审输出的形式,其内容和措施包括:

(1) 对方针和目标符合性及体系的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判定;

(2) 为提高整合型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决定;

(3) 为提高顾客满意度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4) 根据内部、外部的变化,考虑自身资源的适宜性和未来的资源需求,确定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运行所需各种资源;

(5) 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形成文件。

5.6.3.2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评价结论,对评审后的改进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5.6.3.3办公室根据管理评审会议的分析、结论和记录,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至相关部门及人员。

5.6.3.4需采取整改/改进措施时,由责任部门按管理评审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办公室负责对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6.3.5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记录的归档工作。

5.6.3.6由管理评审引起的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第1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格式怎样的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

教育内容:8.

1.1 总包级教育内容: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

《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

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事故急救措施等)。

8.

1.2 分包级教育内容: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

1.3 班组级教育内容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8.

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

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

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8.

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8.

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8.

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8.

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8.

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8.

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8.

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

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8.

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8.

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8.

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8.

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8.

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8.

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限期整改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15篇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简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全体员工健康、安全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

笔者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防治高处坠落的经验,在此简要谈点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文)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地写出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3、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的要求,做好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素质。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不同阶段所存在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坚决杜绝“假、大、空”等口号式内容,使教育培训工作即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教育每一个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以书面的形式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当要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会造成事故,如某建筑公司架子班3名作业人员在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拆除,当3人踏入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致使3人从高处坠落地面,造成死亡。

三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作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有一人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问题后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作业班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讲解,并拿出相关的整改措施,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管理工作15篇

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体同仁,对**住建局*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们**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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