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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作业场区管理措施
一施工作业场区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及粉尘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我们将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编制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采取对大气、噪声的监测及减缓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仓库、办公室使建设时充分考虑防火要求。
工地四周竖起栅栏与外界隔离,大门外竖有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和施工、建设公司名称标牌,设置“施工总平面图”和“职工安全守则”,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设施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均经计算确定;
安排人力经常疏通排水沟,保持通畅。
3. 道路运输。
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
道路设有限速标志牌,转弯处设有转弯慢行警示标志牌。
4施工现场的物料、机械、车辆、工具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整齐堆放,并做好现场标识。
5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设置护栏并挂红灯示警。
6及时做好完工清场工作,工程废料须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定期集中倾倒在业主指定的垃圾场。
7现场张贴提示危险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教育栏,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8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用水、电管线要沿线路边上挂(铺)设,避免乱拉接现象。
10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及余泥外运、散体物料运输、使用预拌砼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2现场环保、卫生保证措施
1工地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现场工程师制定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经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3. 永久的开挖边坡应及时种植草皮,确保边坡的稳定和施工环境的绿化。
4临时道路应经常洒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尘的浓度。
5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有毒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的措施,预防中毒。
6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鱼或其它破坏生态的休闲活动。
7防止开挖泥沙流入水体和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保持周边环境、水源的整洁、干净。
8燃料、油及有毒物质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存放和处理。
9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有关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批准的路线行驶。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道路、坡道或对地域造成的障碍引起的可能破坏。
11严格按图纸和业主的指示对场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围。
12施工现场将采取措施减低施工噪音。
有较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
13对于架空线路,如通信、供电线范围,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在电线架空的上空搭设电线保护栅架,使之在施工过程中免于受损或被破坏,确保周围不受影响。
1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及时采取有效地封闭保护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第2篇 使用劳务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使用劳务工时,劳务工应同正式员工一样纳入项目管理制度。
2.对劳务工进行登记备案,编制劳务工花名册,保存劳务工本人技术执业证书复印件。
3.对劳务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做到岗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铁路营业线严禁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员。
5.劳务工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机动作业车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6.每天上班前,架子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全体施工人员,针对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安全注意事项。
第3篇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第4篇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统一设备点检、维护、检修(以下简称“检维修”)及工程施工(包含建设施工和技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规范、受控,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__公司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是设备检维修及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1.3 本细则适用于__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及检修协作单位、工程建设及技改施工承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引用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2 本细则涉及的国标、行业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 职责
3.1 安全保卫部为公司检维修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相关单位在检维修及施工作业过程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修订本细则。
3.2 设备部负责督促、检查、核实本细则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有效执行,并对不符合问题提出相应考核建议;负责合同结算中执行安全考核。
3.3 技改部负责督促、检查、核实本细则在工程建设和技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有效执行,并对不符合问题提出相应考核建议;负责合同结算中执行安全考核。
3.4 各产权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及检维修协作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严格执行本细则。
4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的基本保障条件
4.1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4.2 建立健全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相关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 相关方单位有效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各级部门及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4 经常性、实效性地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高。
4.5 深入推进tnpm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
4.6 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协同作业管理机制,与相关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
4.7 所有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均有危险因素识别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细则
5.1 合法性管理要求
5.1.1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方各类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揽公司检维修及施工业务。
5.1.2 相关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
5.1.3 相关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等)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5.1.4 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5.1.5 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小甲方)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5.2.1 根据设备检维修及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应制定设备检维修及施工方案,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5.2.2 检维修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及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修及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5.2.3 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2.4 检维修及施工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 根据作业需要办理相关动火票、操作牌、停送电、停介质泄压置换等手续。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或施工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原则上应切断动力电源。
5.2.6 检维修及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逐一确认作业条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5.2.7 作业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受厂界限制,任何人发现现场违章违制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5.2.8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针对部分风险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停工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安全检查要求:
5.2.8.1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检维修管理人员、工艺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8.2 应对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8.3 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2.8.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2.8.5 作业完毕,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修及施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9 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2.10 因作业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及围栏,作业完成后应恢复正常。
5.2.11 作业完成后,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2.12 作业完毕后应“三清”现场,将检修废弃物立即清理干净,废旧物资合理安置,并按分类规定放置到废料中,使作业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态。
5.2.13 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在岗位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5.3 作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
5.3.1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停送电、操作牌、动火票、停送介质及置换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5.3.2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刨屑、碎片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按规定分别戴上护耳器、防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5.3.3 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登高架设、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3.4 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及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提醒、阻拦,不得擅自冒险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触动无关的开关按钮和开闭阀门。
5.3.5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及时保持联系,如发生危险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
5.3.6 作业人员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经批准的作业内容变更、停工后重新恢复作业时,均应重新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和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交底。
5.3.7 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项目进行清理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3.8 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5.3.9 作业中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含需置换未合格的);传动设备动力电源未切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4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场所通用规范
5.4.1 生产、检维修、技改施工现场之间及危险作业部位应采用围栏、安全警示带等物品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
5.4.2 应将检维修及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等影响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滑跌措施。
5.4.3 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
5.4.4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4.5 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摆放必须符合5s的要求,重心稳定,防止倒塌伤人。
5.4.6 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夜间及阴暗处所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强光源时,应采取措施发生火灾。
5.4.7 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4.8 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5.4.9 作业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饮水,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放散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5.4.10 在危险性较高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生产操作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 点检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6.1 点检组应纳入正规的班组进行正常的安全管理,通过开展“班组四件事”等活动,提高点检组自律安全管理能力,增强点检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6.2 点检人员应树立“项目负责人即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履责意识,对自身负责的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本质化安全及其维护、检修、技改施工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6.3 点检人员应加强负责区域设备设施的点检维护工作,积极协调整治隐患,督促并检查相关人员提高设备制造、安装、检修及改造的质量,增强设备本质安全性能。
6.4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点检人员独自在现场开展点检工作,应增强自保意识,熟悉点检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和防范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
6.5 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境从事点检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联系人员(同组组员、岗位操作人员、检修或施工方人员)形成互保,并携带有效相应报警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允许进入点检作业区域。
6.6 点检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对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进行检查确认。高压绝缘用具还必须检查其耐压试验周期,确定是否有效。
6.7 点检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要求
6.7.1 检查传动带、开式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时,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7.2 严禁点检作业人员从旋转设备、旋转机构或移动的产品等上方跨越。
6.7.3 检查压延机、冲压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件时,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6.7.4 点检起重机等运动设备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并扶好栏杆,不得随便走动,要绝对做到“车(设备)动人不动,人动车(设备)不动”。
6.7.5 对点检过程发现的危险、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场所及危及安全的带“病”设备设施,要设立安全标志和明显的警告牌。
6.7.6 位于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点,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和防坠落用具。
6.7.7 确认点检的电气设备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需要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先确认是否带电,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是否完好。
6.7.8 检查用的手持灯具,其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特。
6.7.9 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进行点检时,要使用防爆型的点检设备。
6.7.10 点检电气设备时必须与运行值班(管理)人员协同进行,点检低压配时需要操作人员或者维修人员协同进行。
6.7.11 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点检作业,要严禁烟火和采取防静电措施。
6.7.12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地点进行作业时,要有酸碱烧伤的预防性措施,例如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设置冲洗水等。
6.7.13 在检查牵引链条、齿轮时禁止将头手伸入机壳内,防止卷入导致的机械伤害。
6.7.14 点检或维护检修时,必须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业完毕后不得遗留在现场;高空时,必须对工器具、物品等采取防坠落措施。
6.7.15 在上下楼梯时应把稳扶好,注意脚下和检查鞋带,防止滑跌。
7 日常维护作业(含零星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日常维护作业除应执行通用安全管理细则“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7.1 维护人员(机、电、仪)应定时上岗巡检负责维护的设备,主动向使用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的情况。
7.2 维护人员发现缺陷应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须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与操作人员一道落实临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7.3 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维护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7.4 维护班组负责人根据需维护设备的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决定派遣合适的维护人员,并指定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应在现场召集开展kyt(安标卡)活动,辨识危险因素,落实防范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7.5 在落实停电、收取操作牌、开动火证、泄压置换合格、增设止挡器、照明等安全措施后才允许开始维护作业。
7.6 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在设备控制(操作)台和维护区域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必要时,指派专人巡回检查或值守,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7.7 操作岗位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分工界面做好维护作业的安全作业条件创造和安全作业环境清理,以及做好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7.8 维护作业结束后,维护人员与操作岗位人员配合做好试车工作。双方共同确认缺陷消除后,完成“三清”退场任务后,才允许拆除现场。
8 检修(定修和日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8.1 作业前准备
8.1.1 检修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8.1.1.1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检修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内容包括详细的检修内容、组织安排、(设备、备件、材料)准备、危险因素辨识、防范措施制订等。
8.1.1.2 产权单位设备室、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室专业人员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并启动检修准备工作。
8.1.2 产权单位与检修单位联合建立检修管理组织对各专业间的作业内容、进度及安全进行管理和协调,并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8.1.3 产权单位与检修单位、检修单位与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如下:
8.1.3.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8.1.3.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8.1.3.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8.1.3.4 检修作业项目内容、人物、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8.1.3.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8.1.4 检修单位组织进行作业前的安全作业条件确认。
8.1.4.1 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清理,杜绝无证操作现象;
8.1.4.2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对检修作业涉及到的作业人员已开展安全教育;
8.1.4.3 相关的停电、收取操作牌、开动火证等手续已办理;
8.1.4.4 组织作业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8.1.4.5 检修场地做好照明、安全警示标志、定置管理工作,设置必需的安全通道、消防应急通道、备品备件及废物(件)堆放场地;有地坪保护特殊要求的,需按要求保护好地坪;
8.1.4.6 对检修相关设备、工艺进行状态确认,满足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打开设备、管线拆除等作业;
8.1.4.7 其它需经产权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符合检修作业安全的条件。
8.2 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细则
检修作业除应执行“5通用安全管理细则”外,还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8.2.1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按照检修方案无条件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
8.2.2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检查文明检修情况,逐项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8.2.3 现场安全检查不受厂界限制,均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行为及异常状况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检修作业。
8.2.4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待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允许继续检修作业。
8.2.5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本单位传递各类安全信息,对突发情况组织应急处置。
8.2.6 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完成后参与试车及修复工作,期间应继续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试。
9 设备a/b类检修及技改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9.1 设备管理部、技改部及产权单位督促检修及施工单位制订完善的检修、施工方案,并组织审查和修订,产权单位应组织制订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9.2 设备管理部、技改部应对参与设备a/b类检修及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9.3 产权单位组织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签字确认工作。
9.4 设备a/b类检修及施工前,产权单位应组织召开所有参与检修和施工的单位召开准备会议,清理检修及施工安全条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9.5 产权单位抓好配合检修及施工的点检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含生产协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检修及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9.6 产权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检修及施工安全协调会议,通报安全情况,针对具体的检修工作计划,研究措施,强调安全,协调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年修按天组织召开安全协调会。
9.7 针对年修,产权单位牵头组织安全执法检查队,每天组织联合执法安全检查,严格执法,规范检修及施工作业行为。
9.8 针对年修,公司安保部参加安全协调会,参与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项安全督查,出督查通报。
9.9 检修及施工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9.9.1 在生产区域与检修及施工区域设置有效隔离措施及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及检修(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区域。
9.9.2 多单位、多工种、多层次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由小甲方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上层平台作业人员无条件为下层平台作业安全创造条件。当作业条件不具备,不能确保检修、施工和生产安全时,必须进行沟通协调,不得冒险蛮干,必要时停止一方作业。
9.9.3 检修及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落实电气防触电、能源介质防窒息及中毒、起重吊装作业防倒塌及坠落、高空作业防掉物及坠落、动火作业防火防爆等事故防范工作。
9.9.4 涉及多家参修单位的作业,各方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并由小甲方统一组织和领导。
9.9.5 夜间检修及施工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9.6 涉及高空、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9.9.7 加强定置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检修及检修用的备品备件、工机具等要摆放合理、有序,产生的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清理,保障生产、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
10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0.1 建设工程施工开工条件
10.1.1 工程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已审查通过;
10.1.2 工程合同已签订;
10.1.3 工程《安全环保协议》已签订,施工安全措施已制订;
10.1.4 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门安全技术方案已报批,并批复;
10.1.5 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安全及综合管理人员资质已确认符合要求;
10.1.6 现场安全交底教育已完成,并有记录;
10.1.7 开工报告已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主管部室的开工通知。
10.1.8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落实并入驻。
10.2 施工安全管理
10.2.1 建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10.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2.1.2 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建立项目部各岗位、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1.3 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0.2.2 安全教育管理
10.2.2.1 施工单位对新招收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培训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10.2.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10.2.2.3 每天施工前针对当日施工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10.2.2.4 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10.2.3 安全检查管理
10.2.3.1 施工项目部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及季节特点,对施工现场开展日检、周检、月检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a. 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b. 作业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c. 现场各类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d. 坍塌及沉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e. 起重吊装、高空作业、气电焊、施工电气、半密闭(密闭)空间等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f. 基坑支护沉降观测、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特殊部位气体检测、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
10.2.3.2 产权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10.2.4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专职门卫人员,加强对现场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出监督管理。
10.2.5 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及开工、竣工日期等。
10.2.6 能源介质作业管理:施工用能源介质必须由产权单位指定接点,不得擅自乱搭乱接,使用能源介质时必须执行__公司《能源管理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10.2.7 动火作业管理: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需要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向产权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__公司《动火管理标准》执行相关手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0.2.8 交叉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工程项目部须组织技术、安全及相关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业,或协调相关分包单位采取交叉作业部位的防护措施。
10.2.9 危险作业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大型、超深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脚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电梯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审核后实施;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并对监督情况进行记录。工程项目部及产权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2.10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10.2.10.1 隐患下发:产权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施工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0.2.10.2 隐患整改及验收:施工项目部在接收产权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产权单位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产权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
10.2.11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事故应急准备、响应与救援
11.1 应急准备:检修及施工单位应设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根据检修及工程内容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11.2 应急响应与救援:按__公司《人身伤害事故管理标准》、《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2 考核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过程出现的不符合项按__公司相关标准制度执行考核。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 劳保用品使用规范
1.1 安全帽
1.1.1 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
1.1.2 安全帽不允许歪戴、帽沿戴在脑后方。
1.1.3 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1.1.4 安全帽须定期检查,发现龟裂、下凹、裂痕、磨损和缓冲衬垫坏等情况立即更换。
1.1.5 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1.1.6 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不能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1.1.7 室内带电作业时,须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8 炎热天气作业不可用遮阳帽、防雨帽替代安全帽。
1.2 安全带
1.2.1 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1.2.2 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如焊牢固的临时钢筋等)拴挂。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2.3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1.2.4 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1.2.5 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1.2.6 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1.2.7 1.2.7 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1.2.8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2.9 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1.3 防护鞋
一般作业人员要穿戴劳保鞋,不得穿戴胶鞋;电力施工人员要穿戴绝缘鞋;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要经常对防护鞋进行检查,不得使用破损和潮湿的劳保鞋。
1.4 防护手套
1.4.1 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劳动保护手套。
1.4.2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1.4.3 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1.4.4 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1.4.5 焊工手套是是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1.5 防尘口罩、面罩
1.5.1 作业场所除粉尘外,还伴有有毒的雾、烟、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不足18%时,应选用隔离式防尘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尘用具。
1.5.2 淋水、湿式作业场所,选用的防尘用具应带有防水装置。
1.5.3 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尽量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
1.5.4 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整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
1.5.5 佩戴要正确,系带和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面部应无严重压迫感。
1.5.6 复式口罩和送风口罩头盔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免增大阻力。电动送风口罩的电源要充足,应按时充电。
1.5.7 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脏污时,可用肥皂水洗涤。洗后应在通风处晾,切忌曝晒、火烤,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等。
第5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 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 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13年6月
第6篇 电工作业管理规定办法
机电工操作规章制度【1】
一、工作前的准备
1、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电工操作规章制度电工操作规章制度
二、正常操作
1、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2、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3、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4、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是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有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绵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1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
(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
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
(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
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
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
(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二、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
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一、普通操作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各部感官无严重缺陷。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电工操作上岗证》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电工对车床、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确保车床、仪表、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6.局部照明必须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封闭容器内,用12伏电压,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变压器的一次线不得长于二米。
7.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严禁在接地接零线路上接熔断器和开关,更不准以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
8.在同一电网中,不准某些设备采用接零保护而加一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在设备和设备之间不准串联。
9.设备与电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试运行,方向正确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装临时线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敷设,使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需长期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敷设正式线路。临时线路不用时,需即时拆除。
11.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12.在大的工程安装和分散的检修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前要交待相关安全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围以及应注意事项。调试前要清点人数、工具和清理现场,在不可少于两人对线路进行调试,确认人、物无遗漏时方能试送电。
13.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严禁带负荷接线和断线。
1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17.遇有雷雨天气时,在户外线路上和引入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及连接的刀闸上,工作的人员应停电工作。
18.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1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1.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工作前先检查安全带、脚扣、梯子、高凳等有无损坏,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立即解决,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适当,触地端要采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间要有拉绳,不准人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更不准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层工作。
22.登杆作业时,要先检查杆底部,如腐朽过甚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杆上所用的工具和物料,要用绳提,禁止投递,杆下监护人要戴安全帽并应在3米以外,登杆作业不能穿过下栅,带电导线到上栅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二、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7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 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 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8篇 斜坡道掘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斜坡道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从施工工艺、设备运行和安全技术手段上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斜坡道施工过程中的各个作业地点、作业环节,空间上包括从斜坡道未形成永久路面和永久设施安装的地点开始到各中段作业掌子面的所有路段、所有涉及到的设施,在上述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通行、车辆运行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斜坡道掘进用临时风筒一般应悬挂在巷道内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风筒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三条. 供风、供水、排水管应与风筒悬挂在同一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水泵、水箱应放置在与风筒及其他管路同一侧位置,水箱、水泵放置后宽度不应超出风筒,否则应开凿专门硐室放置水箱和水泵。
第四条. 斜坡道施工用临时高压电缆必须使用矿井专用钢带铠装电缆,采用正规电缆挂钩进行悬挂,挂钩间距不大于3.0米,电缆悬挂高度要超过运渣汽车(或永久路面形成后运矿汽车的高度,两者取高度较大值,这样在永久安装时不需要再重新施工高压电缆钩)高度150mm,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必须悬挂绑扎牢固,防止使用过程中坠落导致事故。高压电缆与风水管和风筒一般情况下应悬挂在同一侧,高压电缆应铺设在最上方,与其他管路间距大于300mm。
第五条. 斜坡道施工用临时变压器必须开凿专用硐室安装,硐室应该进行支护。进出变电硐室的高压电缆和变电硐室设施的安装由技术部门提供专门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安装,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 斜坡道及各中段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临时路面采用≤220v照明电压照明。路面临时照明灯泡间距不大于5米,照明线路沿没有风水管路的一帮铺设。灯泡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第七条. 斜坡道掘进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按照在用设备的100%进行备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 斜坡道装载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尾气净化装置,相关部门按照在用尾气净化装置100%进行采购备用。
第九条. 斜坡道排水泵根据扬程和流量由相关部门确定并购买,各种泵要求200%备用。
第十条. 施工段斜坡道临时路面要求采用大理岩碎石路面,在向前施工不超过30米时,车间必须平整路面并铺设大理岩碎石。掘进单位要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维护和保养。掌子面附近路面要保持基本平整,保证装载和运输车辆能够安全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在施工段斜坡道人员集中作业期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在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后,各种车辆才能够开始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 在斜坡道汽车运渣或有其他车辆通行时间内,应该尽量控制和减少施工段斜坡道人员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作业时,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下属规定:
人员遇见车辆时必须打开手电筒,向来车方向晃动手电照射(但不得照射驾驶员),示意司机斜坡道内有人员作业。附近无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躲到巷道内侧(有风筒的一侧)宽敞的地方,附近有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进入躲避硐室内。
车辆遇见作业人员时,必须鸣喇叭示意作业人员附近有车辆通行,并将速度降至不大于5公里/小时,在确认作业人员已经意识到有车辆通行并且已躲避好,现场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允许车辆安全通过时,方可行驶通过作业人员停留位置,否则应该停车让作业人员先躲避。斜坡道车辆行驶中遇有人员,必须使用近光灯。
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斜坡道停车和起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换挡迅速,操纵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踏板的动作要准确协调,防止车辆后溜和操作失控。不能够在重车上坡条件下完成上述操作的驾驶员不得在斜坡道驾驶车辆。
第9篇 工作面进机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面进机道施工的危险源:顶板掉落,煤帮片帮滚矸,机械设备突然开动,人员、物料、工具下滑,支柱卸荷等。
1、进入机道前,必须保证挡矸网挂起高度能够要求满足人员迅速撤离的要求,保证退路畅通。进机道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好安全确认;支架护帮板到位,初撑力符合要求,手把打回零位;机组每推一定距离后,将机组、面溜子开关停电闭锁。并在施工地点上方设专人监护,观察顶板及煤壁变化情况。
2、挡矸设施必须设置牢固可靠,挡矸网必须使用尼龙绳及优质木板,做到全断面封闭,由安监员、盯岗人员进行确认;经安监员检查许可后,方可施工。需要分组施工时,中间挡矸设施必须加固,腰巷上帮设一道挡矸设施。设置挡矸栏,必须使用φ20mm及以上的圆钢制作的专用挂钩;靠煤壁侧的点柱必须搭设牢固,初撑力、切度符合规定。
3、进入机道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班组长、盯岗人员执行好安全监护制度,施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固定牢固,防止下滑伤人。
4、施工人员必须将工作平台打设牢固,人员站位可靠,工具放置到位,施工方安全可靠。
5、单体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完好,损坏单体必须卸阀、标明,并及时撤出工作面。
6、溜子司机开动溜子时,必须执行好“三确认”制度,即由溜子司机、班组长、盯岗人员分别确认并下达开动命令后,方可开启溜子。安监员负责监督、把关。
7、施工结束后,物料工具必须撤出机道,恢复好挡矸网。临时放置的工具材料等顺架间放置并固定好,不得顺人行道放置,严防下滑伤人。
8、多处安排施工时,工区盯岗人员、安监员要明确分工,分地点进行安全监督。
9、铺网支护段煤壁松散、有大面积片帮危险时,严禁分组作业,必须由上到下逐米进行施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26日
第10篇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为了是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以及所有在公司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的管理过程。
2.2 公司内施工作业的界定: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包括在生产区域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
3职责
3.1 机动处负责进入生产区域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施工单位的管理,并审核施工安全方案。
3.2 工程处负责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并审核施工安全方案。
3.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并审批施工安全方案。
3.4 施工项目所属车间负责审核施工安全方案,必要时编制本车间施工作业可能影响岗位的工作预案或事故预案。
4工作程序
序号 | 人员 | 时间 | 条件/地点 | 工作内容 | 方式 |
4.1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 |||||
1 | 安环处 | -- | -- |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 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
2 |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 | -- | 签订附有安全条款的施工作业合同书,或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 | 按照《合同法》 |
3 |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施工前 | -- |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送交施工所在单位、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 -- |
4 |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施工前 | -- | 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后交施工单位修改。 | -- |
5 | 施工项目所属车间 | 施工前 | -- | 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后交施工单位修改。 | -- |
6 | 安环处 | 施工前 | -- | 审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 | -- |
7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前
--
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
8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允许时
--
会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安环处,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
--
9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
监督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
10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
会同安环处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共同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
11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
监督施工单位将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加盲板进行隔离;
严密封堵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
在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上,挂上明显的禁动标志。
根据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和安环处提出的要求
12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无法实施区域隔离时
--
监督施工单位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安环处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共同制订的方案
13
施工项目所属车间
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
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通知施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
4.2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1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
--
监督施工单位: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石炼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 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
2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作业时
施工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4.3 检查与考核
1
施工项目所属车间
--
--
在日常工作中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可向安环处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理意见。
--
2
安环处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
施工现场
1.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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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文件
5.1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5.2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6.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5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 施工作业许可证
6.2 用火作业许可证
6.3 临时用电票
6.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5 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11篇 强化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炼化装置具有高温、 高压、 易燃、 易爆、 有毒有害等安全特点, 而其日常检维修作业通常是处于 “边生产、 边检修” 的状态, 期间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为进一步强化检维修作业的安全,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在认真分析查找的基础上, 针对公司在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过一系列整改、 提高, 重点狠抓了如何确保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管理的时效性、 规范性及可操作性方面的工作, 经过一年的实践运行, 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已逐渐形成, 其优势逐步呈现, 截至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管理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做以下论述。
1 明确施工中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现场检维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充分体现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确保现场检维修管理的时效性、 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公司按照中油集团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及股份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重新修订完善了 《克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克石化公司进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 《克石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和 《克石化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 。
上述四项制度和以往做法最大的不同就是, 着重突出了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在修订后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中, 改变了以往作业票由基层单位安全人员一手操办、 作业票上仅有安全人员签字审核的模式, 转变为各类作业票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同时, 按作业等级增加了主管生产、 设备、 技术部门人员审核签字的程序。由此, 将原来的现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单纯依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来负责, 改变为谁负责项目谁来负责安全, 只要现场检维修作业中涉及到的工艺流程、 生产运行、 施工方案等, 必须由主管专业部门对其安全负责把关, 通过增加专业审核, 加强了监督管理, 降低了现场施工作业的风险。四项新制度的执行, 为克石化分公司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
一直以来公司现场检维修作业票的部门审核确认主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现场科负责, 并且直接负责工业用火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安全现场科定员只有3-4人, 每天忙于现场气体检测、 开票, 没有更多精力用于作业及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2005年4月,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检维修安全监督, 切实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防止事故发生, 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了加强, 将安全现场科更名为安全监督中心,直属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定员增为9人, 并重新修订了安全监督中心的工作职责, 目的是让安全监督人员从琐碎的事务中逐渐解脱出来转型为咨询和监督人员, 这也是公司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的再次深化。
同时, 安全监督中心的成立, 意味着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以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 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通过建立安全监督机构, 使安全监督人员真正成为裁判员, 大家有精力和时间对各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 安全技术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熟悉, 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 加强对各类检维修施工作业工作的各项技术统计分析能力, 保证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工作的组织落实, 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合分有度、 互相约束的管理监督运行模式基本形成。
3 启动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
随着安全监督中心的成立, 新的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已正式启动。 增强了日常临时检维修作业的计划性, 改变了以往施工作业的随意性, 针对日常检维修施工作业建立了周计划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每周五前填写下周的 《日常检维修施工作业计划申请票》 , 并要求基层单位按照公布的计划表时间进行施工, 这样不仅减少了基层单位进行各类作业的随意性, 还增加了基层单位分析风险、 降低风险的主动性。
第二, 安全监督中心对每周的用火作业等各类作业票进行统计和技术分析, 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 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公司整体状况以及本车间安全状况有动态和量化的认识, 并对进一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第三, 工业用火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将逐渐移交到化验室, 增加了安全监督人员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验证程序, 规范了气体检测的管理办法, 使气体检测具有了代表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四, 加强了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文档的集中规范管理。公司为基层单位配备统一的文件夹, 要求检维修施工作业的现场监火人或监护人持有, 文件夹中必须放置检维修施工作业票证、 风险识别控制措施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问卷等文档。这样使现场监护人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同时又为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第五, 加强了对施工作业的过程监督, 加大了对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的违章处罚力度。安全部门定期在各类生产会议和公司内部网上对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的 “三违” 行为公布曝光和进行处罚, 不仅使当事人受到教育, 还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 作用。
4 强化对日常检维修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为强化炼化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素质, 公司组织所有基层单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以及监护人安全学习和上岗考试。另外, 对相关方日常相对固定的检维修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强化学习和考试, 所有人员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未通过考试的不允许参与检维修作业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提高参检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为安全检修奠定基础。
另外, 安全监督中心运行半年以来, 着重加强了对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风险管理。通过强化事前控制、 过程监督和应急控制, 使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克石化分公司在总结多年实践基础上对检维修作业项目风险管理进行了融合和创新, 使之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更符合基层生产的特点。公司将炼化过程中检维修作业类别归并为五类, 并对每一类检维修作业细化了风险管理程序, 明确了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各专业处室和公司领导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在风险识别过程中, 将以往主要由安全人员负责, 变为由基层项目负责人主管、 各技术人员、 安全人员、 施工方共同参与的方式, 增加了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在抢修中发生事故, 特别是在第五类 “突发异常情况时需要抢修施工作业项目” 风险管理程序中, 明确要求抢修作业前, 由车间领导 (节假日、 双休日、 夜间由车间值班干部) 组织填写 《抢修项目 (过程)作业计划书》 , 并经四个生产处室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现场审批后, 再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方可组织抢修施工作业。突出了越是紧急任务越是要按程序执行的原则, 从而确保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本质安全。
5 结 语
完善的安全制度、 明确的监督机制, 无疑将会对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再好的制度和机制, 也要靠具体的人员来落实。因此, 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素质以及安全责任心, 就能更加发挥制度和机制的作用, 这也是公司需要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安全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加强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模式, 我们相信, 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 一定会确保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第12篇 物业安全工作管理控制程序作业指导文件
物业程序文件:安全工作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安全工作的内容和监控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顺畅运行,以提高安全工作的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工作管理
3.定义
3.1 治安防范:维护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出入口管理,核查出入人员并登记访客(适用于封闭式小区、大厦、项目办公区域),物资搬运放行管理。
3.2 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及登记、车辆外表检查及登记、管理区域内车辆的有序停放和交通秩序的指挥及维持。
3.3 消防管理:管理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管理、消防器材的使用、消防知识的宣传。
3.4 装修管理:装修现场安全控制及巡查管理。
3.5 突发事件及违章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及现场控制、自然灾害的防范,按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3.6卫生管理:协助维持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品质管理部对各管理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改进效果进行验证。
管理处经理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安全部主管(办)1.负责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
2.制定管理区域的巡逻路线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检查安全员在岗的工作状况;
4.检查管理区域的安防、消防设施;
5.处理管理区域内的违章行为、突发事件;
6.组织部门例会、内部培训、军训和突发事件的模拟演习;
7.了解、掌握员工思想,组织开展安全员业余文化活动;
8.检查安全内务管理情况,负责安全员的月度工作考核;
9.对安全班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0.听取顾客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安全班长1.对各岗位工作负责,对岗位人员的管理礼仪、精神面貌、考勤纪律、岗位卫生、物品摆放、质量记录、装备佩带、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
2.负责岗位质量记录表格、收费凭据等的领取、发放和检查回收;
3.监督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及其标识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4.对安全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入职引导,关心、了解安全员的思想动态;
5.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现场并逐级上报;
6.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管理区域内的各种违章行为;
7.落实'班前点名、班后点评'制度;
8.对安全员的录用、转正、升职、嘉奖等具有建议权;
9.及时收集、整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部门负责人
10.负责班组的内务管理;
监控中心岗1.对管理区内各监控点进行监控;
2.处理技防设施的报警信号;
3.协调、指挥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并进行上报和记录;
4.协调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5.负责部门常用器材、设施、钥匙的保管,做好领/借用登记;
6.维护并正确操作、使用监控中心的各类设施设备;
7.前台接待每日下班后,与前台接待做好工作交接,履行前台接待工作职责;
8.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
出入口岗1.文明、礼貌、热情的接待顾客,并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2.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验证、收费、登记、放行和引导车辆有序进出;
3.控制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
4.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5.核查进入管理区域的各类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
6.做好物资放行的管理工作;
7.及时发现、处理和汇报各类突发事件;
8.协助配合其他岗位工作,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
巡逻岗1.按照巡逻路线进行巡逻签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2.对管理区域内乱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进行整理;
3.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监控,对管理区域内的空置房进行外观检查;
4.监督管理区域内公共卫生情况,发现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安全疏散标识是否醒目、正确、有无消防隐患;
6.劝阻顾客、外来人员或内部职员的违章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7.对管理区域内的物品搬运过程进行监控;
8.对外包方人员的行为、着装、工作状况、服务礼仪等进行监控;
9.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外表检查,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和报告。按照规范的礼仪引导车辆按位停放;
10.协助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
销售大厅岗1.执行销售大厅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正常销售工作秩序,文明、热情的接待来访客人,引导客人出入,按要求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2.按要求定时开、关销售大厅内的照明、相关电器设备的电源等,确保岗位范围内的楼盘模型、广告牌、指示牌等物品、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
3.负责销售大厅的现场防火工作。协助做好卫生维护工作,完成销售部交办的临时工作。
4.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谢绝任何人员在大厅内拍照、摄像;
5.履行销售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样板房接待岗1.严格执行样板房相关管理规定,
2.确保样板房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完好及摆放正确,谢绝无关人员动用样板房内的物品、设施。熟悉掌握样板房各类消防设备、器材的分布及使用;
3.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谢绝任何人员在房内拍照、摄像;
4.履行销售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区域岗1.维护办公区域的正常办公秩序,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及监控;
2.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做好物资放行的管理工作;
5.做好交接班工作。
工地巡逻岗1.巡视工地各通道,发现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必须进行盘查,劝阻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区域;
2.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对
违法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报警;
3.巡逻时应注意公共卫生、公共设施、绿化地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4.随时和其他岗位保持联系,做好交接班工作。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 安全工作管理内容及作业方法:
5.1.1治安防范:
5.1.1.1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
a、对管理区域内正常的生活秩序进行巡查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b、对形迹可疑和无明确探访目的人员予以及时的盘查,劝阻无效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c、处理完毕后在《安全员值班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5.1.1.2出入口岗对进入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劝阻可疑及无明确探访目的的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外来人员控制方法按照《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3出入口岗对物资的搬运进行控制,按照《物资搬运放行条》的登记内容进行检查核对,责任要追朔到业主本人,物资搬运放行操作方法按照《出入口管理办法》中的5.3执行。
5.1.2停车场及交通管理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1.3消防设施的巡查、消防器材的管理管理按照《消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1.4装修管理按照《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和工程类《装修管理监控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1.5 突发事件及违章处理
5.1.5.1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及现场控制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5.1.5.2安全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并在《安全员值班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5.1.6卫生管理:安全员在工作过程中对管理区域域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在《安全员值班情况记录表》上予以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对外包方工作人员在管理区域内的工作形象等进行监督。并做到人过地净。
5.1.7安全工作内务管理按照《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2安全工作管理监控要求
5.2.1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监控要求。
部门/岗位监控办法频次/时间
品质管理部1.对公司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
2.夜间查岗(一级),覆盖公司所有管理处每月1次
每月1次
管理处经理1.对管理处安全工作现场进行全面巡查。
2.夜间查岗(二级)每月1次
每半月1次
安全部主管(办)1.安全工作现场的全面巡查
2.夜间查岗(三级)
3.部门工作例会
4.治安、交通等事件模拟演习
5.管理处全员进行消防实战演习
6.安全知识的宣传
7.对巡逻路线和巡逻方式方法进行调整
8.安全员业务知识、技能/素质考核每周3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季度1次
每半年1次
每月1次
每季度1次
每季度1次
安全班长1.对本班工作现场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
2.班组例会的组织召开
3.班组培训、军训的组织
4.夜班期间(22:00--06:00)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位,如有异常,及时做出处理每班次1次
每周1次
每周各1次
每半小时
5.2.2夜间查岗说明
5.2.2.1 夜间查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员夜间工作状态,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5.2.2.2 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别为'一级查岗'、'二级查岗'、'三级查岗'三种,
a、 '一级查岗'系对全公司范围内任选管理处的检查,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由公司
各职能部门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的检查,《年度夜间查岗计划》由安委会主任于每年2月3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部经理审批。由品质管理部组织执行,每月一次覆盖到公司所有管理处。一级查岗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查岗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b、 '二级查岗' 是管理处组织的内部检查, '二级查岗'由管理处主管以上及指定人员担任查岗人员,由管理处经理组织执行。'二级查岗'每半月一次。
c、 '三级查岗'是由安全部自行组织的内部检查,查岗人员由安全部主管和安全班长及指定人员担任,'三级查岗'每周进行一次。
5.2.2.3 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5.2.2.4 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管理员夜间工作情况:包括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等。
b、 通讯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态,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具备合理性。
c、安全管理员装备佩戴情况:包括安全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于紧急状态下正常使用
d、交接班记录:包括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5.2.2.5 查岗人须根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名确认。
5.2.2.6 检查结果的处理:
a、 品质管理部对'一级查岗'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负责监督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 管理处经理须对'二级查岗'的结果在管理处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通报在管理处备案保存。
c、 由安全部主管(办)对'三级查岗'的结果在每周的安全部例会上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5.3紧急预案演习监控要求
5.3.1检测安全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反应处置能力,以保证安全员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和警惕性,防止各类紧急事件的发生,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安全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5.3.2安全主管(办)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具体
环境根据《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制定消防、治安、交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紧急预案须由管理处经理审批。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5.3.3在紧急预案演练过程中,各参加人员必须严肃认真,积极参与。
5.3.4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紧急事件演练,由安全部负责人制定演习计划,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演习,填写《演习计划及情况记录表》并存档。
5.3.5每半年进行一次管理处全员参加的消防实战演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
5.3.6在管理区域内若发生紧急事件至少应做如下有效反应:
多层小区(7层以下)20层以下21-30层31-50层50层以上
做出正确判断和指挥
当班人员采取封锁行动人防2分钟内3分钟内
技防及时
救援人员赶到事发地点、时间徒步2分钟内5分钟内6分钟内9分钟内12分钟内
以上数据是指管理处面积10万平米以下,超过的每10万平米增加1分钟
机动(含自行车)2分钟内
携带事发性质对应工具正确、有效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5.1-a01-01 《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2 《停车场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3 《ic卡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4 《消防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5 《消防灭火操作办法》
tjzzwy7.5.1-a01-06 《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7 《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8 《危险品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09《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10《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11《出入口管理办法》
tjzzwy7.5.1-a01-12《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8.2.3-z01-f1 《管理人员巡查记录表》
tjzzwy7.5.1-a01-f2 《安全班长值班情况记录表》
tjzzwy7.5.1-a01-f3 《安全员当值情况记录表》
tjzzwy7.5.1-a01-f4 《夜间查岗计划表》
tjzzwy7.5.1-a01-f5 《夜间查岗记录表》
tjzzwy7.5.1-a01-f6 《紧急集合情况登记表》
tjzzwy7.5.1-a01-f7 《演习计划及情况记录表》
tjzzwy7.5.1-a01-f8 《物资搬运放行条》
tjzzwy7.5.1-a01-f9 《临时出入证》
tjzzwy7.5.1-a01-f10 《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附件:
第13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14篇 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
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
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
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一、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
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 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 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第15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临时经营场所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临时经营场所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临时经营场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公司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经理和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安全生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
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