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第1篇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1.设备检修作业
在已经投用的生产及其辅助设施上检修作业,应实施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1.针对检修内容采取有效的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
2.动设备检修要对动力源有效隔离;
3.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配备合适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作业应得到设备管辖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5.涉及信号旁通、连锁旁通、热工等特殊作业,还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2.电气作业
1.检修线路和设备须停电进行,实行有效的隔离锁定和安全警示;
2.做好电荷释放和检验,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
3.作业过程中确保有作业监护人;
4.送电前应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还有人工作、有无漏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6.应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7.停送电和电气检修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3.热工作业
1.在防火防爆区产生明火的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产生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弧焊、钢铁工具的敲打、凿打、电烙铁和高温熔融物等,应与生产系统隔离;
2.在设备、管道上动火应清洗和(或)置换;
3.清除周围易燃物,限制火花飞溅;
4.按时做动火检测分析;
5.应设动火作业监护人,配备充足应急灭火器材;
6.应申请作业许可并得到批准。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应确定各种有影响的能源已被隔离,并挂牌和锁定,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通风,按时对空气检测;
2.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岗位,限制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数量,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3.在受限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有应急抢救措施;
4.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气体检测仪
5.挖掘作业
1.在作业场所内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挖掘作业活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2.在挖掘作业之前,应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所有可能的地下危险物,例如:管道、电缆等已被确认、定位,必要时应隔离;
3.当人员进入开挖面时,若属进入受限空间,则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4.通过采取系统的支护、放坡、台阶等适当的措施来控制滑坡和防止塌方;
5.在挖掘作业周围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关注地面状况和环境变化;
6.应申请作业许可并经批准。
6.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作业风险评估,大型起重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
2.作业前所有的吊索、吊具须经专业人员检查;
3.起重装置和设备应处于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4.负载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动态和(或)静态装载能力;
5.设置安全警戒区;
6.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7.高处作业
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的场所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平台、脚手架、吊架、防护栏或安全网等,作业前检查确认是否牢固;
2.使用合格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其它防坠落设备;
3.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4.应设专人监护;
5.工作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禁止垂直进行高处交叉作业,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遇有不适宜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8.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1.从事接触或潜在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防止暴露、防止泄漏,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掌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有关信息,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9.陆上交通运输
1.按要求对车辆定期检验,使用前要对车辆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驾驶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证;
3.禁止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
4.交通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驾乘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5.驾车时不得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6.推广采用《ogp 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
10.联合作业
1.除执行专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将作业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相关各方;
2.充分评估相关各方作业产生的互相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指定专门的协调联络人,作业过程中充分信息沟通;
4.制定协调一致的应急方案;
5.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联合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