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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推广机构适用)
资产管理产品 电子合同 业务服务协议(推广机构适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乙方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提供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加入使用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乙方接纳甲方为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用户,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双方须遵守协商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 身份证 书,进行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下载、上传及查询等事宜。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甲方登录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需为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甲方须遵守乙方制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以下简称《数据接口规范》)以及其他与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定,并尊重乙方对上述规定的修订。
(三)甲方须负责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身份认证及合同电子签名工作,并对委托人电子签名和合同签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甲方须及时登录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上传委托人已签署电子合同数据。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核对拒绝的电子合同数据,甲方应及时查询、核对补正或取消,并登录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上传补正后的电子合同数据或进行取消操作。
(五)甲方因技术故障、网络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使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所需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
(二)乙方负责维护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乙方负责就使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事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四)乙方负责保管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上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用以备查。
(五)乙方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仅提供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乙方不是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合同相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电子 合同当事人 之间因电子合同有关的争议等事项,均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接收甲方上传的有关委托人签订电子合同信息,并将其及时提供给管理人、托管人进行核对。
(七)乙方制订、修改《业务指引》、《数据接口规范》以及其他与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相关的业务规定时,若涉及甲方的修改应当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后确定。
(八)乙方因技术故障、网络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电子合同的上传、下载及核对等相关业务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其他部分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2、甲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资产管理产品的推广机构;
3、乙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签字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第2篇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托管人适用)
资产管理产品 电子合同 业务服务协议(托管人适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乙方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提供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加入使用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乙方接纳甲方为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用户,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双方须遵守协商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 身份证 书,进行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下载、核对、上传及查询等事宜。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甲方登录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需为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甲方须遵守乙方制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以下简称《数据接口规范》)以及其他与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定,并尊重乙方对上述规定的修订。
(三)甲方须及时登录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下载有关待甲方核对的电子合同数据,将其进行核对,并将相关核对结果及时上传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
(四)甲方因技术故障、网络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使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所需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
(二)乙方负责维护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乙方负责就使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事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四)乙方负责保管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上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用以备查。
(五)乙方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仅提供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乙方不是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电子合同相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电子 合同当事人 之间因电子合同有关的争议等事项,均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接收资产管理产品推广机构上传的有关委托人签订电子合同信息,并将其及时提供给管理人、托管人进行核对。
(七)乙方制订、修改《业务指引》、《数据接口规范》以及其他与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相关的业务规定时,若涉及甲方的修改应当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后确定。
(八)乙方因技术故障、网络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电子合同的上传、下载及核对等相关业务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其他部分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2、甲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人;
3、乙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签字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第3篇 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服务合同
2023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服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扩展市场,引进现代化广告经营理念之宗旨,将本公司农副产品收购方面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6年,即自20__年1月1日自20__年12月30日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方式,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及经营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项目按20__年度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润的20%,即20__年度20万人民币,20__年度22万人民币,分别按上年度10%递增缴纳。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20万元人民币。
2.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利润,每月1日之前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乙方如未能按时缴纳下月利润,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定金。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招聘员工。
3.乙方自行制定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赔偿。
4.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给乙方使用,如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5.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承担一切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电子产品销售业务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通行规则,本着协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聘用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业务。
双方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作形式
以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员,按甲方指定的市场运行模式要求,承接公司制造的商品销售业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酬与提成如下:
每月底薪元:一切因业务运作而产生的费用自理,前三个月以底薪加提成方式结算工资,三个月后,工资结算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提成高于底薪,则按提成金额发放工资。无底薪。
2、提成低于底薪。
则仍以底薪标准发放工资,无提成部分的薪酬。
2、公司规定客户结款方式为: 按合同方式结款,不能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十五天,如超出最终期限,按客户实际未付金额%扣除业务员该单提成。
3、业务员收回货款未上交财务私自带钱离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业务员毎谈成一个客户,要跟单定期定时收回货款,货款未收回的业务员本人要承担客户所使用砼的全部费用
5、业务员因特殊原因要请长假:须把自己所接手的客户款确定已向财务付清才能离开
5、提成结算方式:在客户付款并公司收款入账后一月结算。
扣除12%税点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书;
2、 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3、 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开发工作
4、 努力控制、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其产品价格适合市场一般需求行情。
二、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2、 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次拜访客户资料,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4、 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和任何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关或类似的业务合作;
5、 固定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公司善待呵护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三、 协议服务期
本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 期限届满30日时,甲乙双方均为有终至本协议书面通知的权利
四、 解除后合同义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至时,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式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截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所有客户的资料信息;
4、其他: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物。
五、 劳动争议与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并正式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2、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机柜租用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机柜租用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 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 编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数据中心)机房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机柜租用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 法规 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www.________.com.cn,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在开展idc业务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8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9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 服务合同 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8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 违约责任 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10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免责条件
4.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机房软硬件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 管制 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3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5、付款/结算方式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押金金额是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代理应该至少完成______个机柜的销售额,该笔押金将于该 合同终止 之日后全额返还。如果没有完成______个机柜的销售额,则按差额每个______元从押金中扣除。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5.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 解除合同 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 清算 ,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 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附则
7.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7.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7.5 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6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电子合同 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为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及各方系统参与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等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 子公司 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电子合同,是指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公司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系统”)利用网络与通讯技术,根据管理人委托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的流转、保管及查询服务。
第二章 电子合同文本
第五条 管理人对每只资产管理产品制定有一份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资产管理产品的当事人。
电子合同文本为标准化格式条款,约定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不体现具体参与金额及合同编号。
电子合同文本由标准化电子合同、风险揭示书、说明书文本组成。其中,标准化电子合同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风险揭示书、说明书文本应由管理人加盖公章。
第六条 在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管理人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上述电子合同文本上传至电子合同系统供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查阅。
我公司对管理人上传的电子合同文本保留期限不少于年。
第七条 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公司担任份额登记机构的,其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其已签订电子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内容、签署记录及其处理状态。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 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九条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管理人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管理人行为。
第十条 管理人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 3 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
本公司如需管理人提供其他材料的,管理人应一并提供。
第十一条 本公司对管理人办理电子合同业务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管理人应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一是下载由推广机构上传的,待管理人核对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签署电子合同的相关电子数据,将其与管理人系统中的有关委托人交易申请数据进行核对,并将有关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二是直接在网站上对状态为“待核对”的电子合同数据直接在查询结果网页上进行确认处理。网页确认方式可以是逐笔进行,或对选中的记录进行批量确认,或对按查询条件查询到的所有记录进行全部确认。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管理人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后,按照管理人不同的核对状态分别进行后续处理:
(一)对于管理人核对通过的电子合同数据,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核对通过”,供托管人查询下载及核对;(二)对于管理人核对拒绝的电子合同数据(管理人应该在备注中注明拒绝原因),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核对需补正”,供推广机构查询下载、核对补正。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应督促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及时完成电子合同数据的签署。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可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查询下载由其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产品已签署电子合同数据。
第四章 托管人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人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人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托管人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托管人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托管人行为。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托管人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一是下载经管理人核对通过的,待托管人核对的电子合同的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后,将有关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二是直接在网站上对状态为“待核对”的电子合同数据直接在查询结果网页上进行确认处理。网页确认方式可以是逐笔进行,或对选中的记录进行批量确认,或对按查询条件查询到的所有记录进行全部确认。
第十九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托管人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核对结果数据后,按照托管人不同的核对状态分别进行后续处理:
(一)对于托管人核对通过的电子合同数据,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托管人核对通过”,合同签订完成;(二)对于托管人核对拒绝的电子合同数据(托管人应该在备注中注明拒绝原因),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将其状态置为“托管人核对需补正”,供推广机构查询下载、核对补正。
对于状态为“托管人核对需补正”的电子合同数据,推广机构补正后,须重新将其上传到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经管理人重新下载、核对通过后,再提供给托管人重新查询下载及核对。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托管人可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查询下载由其托管的相关资产管理产品已签署电子合同数据。
第五章 推广机构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产品推广机构申请使用电子合同系统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系统申请书(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电子合同业务测试报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产品推广机构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推广机构须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推广机构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电子合同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推广机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推广机构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将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上传至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推广机构上传的电子合同数据信息应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号、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机构标志、资产管理产品代码、合同编号、推广机构代码、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地点、合同签署途径、合同签署机器、操作网点编号等。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收到推广机构成功上传的电子合同数据后,将其状态置为“管理人待核对、托管人待核对”,供相应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查询下载及核对。
第二十五条 推广机构应登录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及时查询下载因管理人、托管人核对拒绝而需推广机构核对补正的电子合同数据。推广机构进行核对补正后,将补正后的电子合同数据重新上传至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供管理人、托管人重新核对。
第六章 特殊业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可以增加推广机构或变更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及简称等电子合同基本信息,也可以对电子合同文本进行变更。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管理人需要增加推广机构、或变更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及简称的,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基本信息正式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对上述信息进行修改,并告知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对不存在未处理在途合同的电子合同文本,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申请进行变更。
管理人应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电子合同变更函,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新版电子合同文本上传至电子合同系统。新版电子合同文本自管理人确认的新合同起始日期起生效,推广机构可于新合同起始日期零时起上传委托人签署新版电子合同的签署数据。
管理人变更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文本的,应确保该次电子合同文本变更真实、合法、有效,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委托人相关情况。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产品募集失败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我公司发送资产管理产品募集失败通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在电子合同系统中进行募集失败处理,并告知推广机构和委托人。资产管理产品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的募集失败状态自系统确认起生效。
资产管理产品已被确认募集失败的,推广机构不可再向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上传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管理人可以在向我公司发送电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记表后,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在电子合同系统中进行清盘操作处理。资产管理产品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的合同清盘状态自清盘日期起生效。
电子合同已被确认清盘的,推广机构不可再向本公司电子合同系统上传委托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数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仅用作于本公司受管理人委托办理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业务,资产管理产品其他相关业务由有关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协议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财富管理产品管理人委托本公司办理相关产品电子合同业务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第7篇 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补充协议(管理人适用)
资产管理产品 电子合同 业务服务补充协议(管理人适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为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须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按乙方规定向乙方电子合同系统上传由管理人、托管人签字盖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在办理电子合同变更、清盘及募集失败业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推广机构及委托人相关情况。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用以备查,保管年限不少于20年。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应在乙方收费通知单指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上年度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费。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是《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管理人适用)》的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附件包括:《电子合同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附件:
电子合同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产品电子合同签署份数(n)
年收费金额
n≤200份
3,000元
2005,000元
3
5,000< n≤10,000份
6,000元
4
10,000< n≤50,000份
7,000元
5
n>50,000份
8,000元
二、收费方式
(一)乙方根据以上收费标准,按单只资产管理产品(系列产品视同单只产品)向甲方计收电子合同服务费。
(二)从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日所在年度起,在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内,以每年12月31日电子合同份数为基数,乙方按上述收费标准,于每年年初向甲方收取上一年度电子合同服务费。
(三)对于上半年度(6月30日前,含当日)成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全额收取首年电子合同服务费;对于下半年度成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减半收取首年电子合同服务费。(四)上一年度收取过电子合同服务费的资产管理产品,清盘日所在年度不再收取电子合同服务费。
第8篇 产品加工业务合作合同
2023产品加工业务合作委托方:______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款计算)。
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锻造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9篇 产品业务员销售员工合同
2023产品业务员销售员工甲方
乙方
第一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三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四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服务器托管及其他网络产品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编号: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数据中心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服务器托管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www._______.com.cn,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在开展idc业务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