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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项目部签订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项目部签订的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个人挂靠以项目部签订合同
2023个人挂靠以项目部签订要认定项目部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从其来源及性质分析入手。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建筑企业对某项工程建筑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的临设机构,贯穿于该项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是承包方在工地现场的代表机构,代理施工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而言,其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被解散或者撤销。项目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固定的住所地,它不属民法上的“其它组织”范畴,项目部的对外仅能代表施工单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没有设立他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项目部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除了应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下文成立外,最主要是要到项目部所在地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因此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实施的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要根据其行使的行为是否有施工单位的授权而言或者其行为对于合同相对方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若有授权或原告可以证明双方构成表见代理,该责任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否则,该事故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施工企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实际上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由项目部自行负责公司施工,管理工地现场的人、财、物,项目部既可以代表公司与甲方签订所有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的任何事务;还能对外签订材料采购等相关的合同,甚至有些项目部能直接收取工程款。项目部为日常施工与管理的方便,往往会私自刻制印章,建筑公司对此也是知道或是准许的。因此不论项目部是由施工企业自行设立还是挂靠设立的,施工企业都应当起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不论双方之间内部是否有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但该约定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项目部对外发生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予以承担。
第3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新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 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 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 申诉 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bf--2021--2706)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 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 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sim (utk、uim)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 (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 申诉 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证件复印处)
第5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合同编号:bf--2005--2706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 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 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sim (utk、uim)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 (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 申诉 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复印处)
年月日 年月日第一联
第6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permil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___。
第7篇 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开发项目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壮大地区经济,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就乙方在县境内投资兴建塑胶日用制品项目,经过认真考察和多次磋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规模:_________________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_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选址及占地: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拟建在产业集聚区,计划征用土地约亩(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测核为准)。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按要求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报批等一切手续,土地价格为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用地价格,土地属性为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3、甲方负责协调用电,帮助争取有关用电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水利部门,允许乙方在项目区打深水井一眼,作为乙方项目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5、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办理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包括立项、工商、税务、生产许可、环评、消防、规划、城建等,部分手续可以边建边办,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保证乙方的生产自主权,并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外部环境工作,将乙方作为重点保护单位实行挂牌保护。建设期间,明确一名区班子领导负责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正常生产期间,未经县政府许可,其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检查,妨碍乙方正常生产。
六、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依法享受全部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2、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按章纳税,且环保达到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3、依照约定,按时将资金和各项费用兑现到位。
4、企业用工,按《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5、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测绘、评估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
七、组织实施
1、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协调土地部门提供土地红线图和测绘图,项目建设于年月正式启动,建设期个月,于年月试生产。
2、根据本合同书,双方各指定一人具体负责合同书的落实。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创业投资做生意,签订相关合同是例行的重要事宜。合同是双方利益和合作的书面保证,因此签订合同要格外严谨认真。
如何签订一份高质量的合同,是很多当事人常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在签订合同中注意如下几个情况。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