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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某投资合伙企业 第2篇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第3篇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通用范本 第4篇合伙企业章程 第5篇合伙企业资格公证 第6篇二人合伙企业经营合同 第7篇企业合伙合同范本 第8篇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9篇合伙企业申请书 第10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11篇合伙企业网络公司章程 第12篇普通合伙企业转让合同 第13篇合伙企业合同范本一 第14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第15篇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第16篇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1篇 某某投资合伙企业
某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已于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的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协议等,以下合称为“投资文件”),意愿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企业系一家以投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并持有其股权为目的企业,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开展其他任何业务经营,不对外借款,也不发生除与前述投资相关的费用以外的任何成本费用;
3.合伙企业通过受让xx股东aa持有的xxb%的股权,转让价为万元,从而使全体合伙人间接持有xx的股权,形成工资及奖金制度之外的激励措施。
除严格执行投资文件的约定外,甲方特此与乙方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同时确认设立合伙企业、签署投资文件亦是基于下述声明、承诺及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不得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未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包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让、让渡合伙企业的份额及其上的任何权利、权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回购该等份额;甲方亦不得将该等合伙企业份额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用其偿还债务。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业的份额。
如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甲方就该等处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业收取。
2.甲方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具体处置办法
2.1甲方同意并承诺,其在xx服务期限未满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另有约定外,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将甲方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按照此次出资的价格予以回购,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1)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违反xx公司章程制度、违反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等)而被xx辞退而丧失xx员工身份的;
(2)甲方存在恶意损害合伙企业、xx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xx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xx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5)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2.2甲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将对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按照“合伙企业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价格予以回购,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1)甲方因退休、疾病等其他无法克服的原因而与xx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不得继承,乙方须回购的。
(3)甲方在xx服务期限届满后,若xx未能够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购的,甲方离职的。
2.3绩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诺,其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xx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间,根据xx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甲方未能达标而从xx离职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按照“甲方此次出资的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无优先受让权。
3放弃优先受让权
乙方可以将其持有的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份额转让给xx其他核心员工。届时,甲方应同意转让,并承诺放弃对该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当已方转让份额时,乙方应当参照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新的受让方签署相同或相似的协议。
4、相关手续办理
甲方同意并承诺,在发生本协议规定的需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情形下,甲方须配合xx以及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根据利益分配时甲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情形而丧失xx员工身份的,乙方回购其股权的,则甲方自丧失xx员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6、管理合伙人继承资格
甲方承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现在以及将来原则上由xx实际控制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担任,甲方不谋求担当此任,并无条件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普通合伙人变更事宜。
7、保密及竞业禁止
7.1协议各方同意,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履行披露义务,或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本条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7.2协议各方同意,严格遵守其向xx作出的有关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和约定:
(1)在xx就职期间,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亲自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和xx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在离开xx后的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亲自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和xx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xx就职期间,其职务发明或开发的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归xx所有;
(3)如甲方有损害xx利益的行为,xx有权要求其离开xx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原始价格回购。
8、违约责任
8.1本协议对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8.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处置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甲方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甲方擅自处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况的亦可由乙方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其他守约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丧失合伙人资格,由乙方回购违约方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9、附则
9.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协议一式份,由合伙企业统一留存。
9.3各方愿意将本协议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任何对本协议的违反,即视为对合伙协议的违反,各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9.4若本协议与合伙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签字页)
签署人:
甲方:
姓名:
签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第2篇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 方:_____________( 姓名) 男(女)
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 方:_____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作经营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__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____元,甲方_______股份,乙方_______股份,丙方_______股份。
第二条 合伙宗旨:_____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共创辉煌、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五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本合同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工资、盈余分配、提成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甲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高工资。
(二)提成分配
1.业务提成: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工程业务提成按照多劳多得、优者奖励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按单个项目总工程款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提取,非正常、低利润单______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2.设计提成:_____
甲乙丙三方,图纸设计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_______%提取。
合伙提成发放方式:
单个项目工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非正常、低利润项目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公司每___________进行一次结算,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比例承担,但合伙人非为合伙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企业合伙首任负责人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期满可协议轮换决定,其余两人合伙监督人。
合伙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支付合伙债务;
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_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交底、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合伙债务、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禁止合伙人私自在外承接项目,经发现将以项目总金额的50%为处罚金,处罚金由另外两方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条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______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三)出资的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章、手印)
乙方:__________(签章、手印)
丙方:__________(签章、手印)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第3篇 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通用范本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 合伙企业 。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 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 营业执照 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 承包合同 规定)。
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 债务 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 清算 。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 工资 (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 支票 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法律》(如下简称《公法律》)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目与法令、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规章的划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实践状况详细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及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六条公司注册本钱:万元群众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称号)、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设马上,部分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他部门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部分股东的货泉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
请按照实践状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越两期的,应按实践状况续填本表。
一人无限公司该当一次足额交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法子、权柄、议事划定规矩
第八条股东会由部分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利用以下权柄: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目标和投资方案;
(二)推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决议无关董事、监事的报答事变;
(三)审议核准董事会(或施行董事)的陈述;
(四)审议核准监事会或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的计划;
(七)对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八)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理大概变动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集会由出资至多的股东调集和掌管。
第十条股东会集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利用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根据何种方法利用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集会分为按期集会和暂时集会。
召开股东会集会,该当于集会召开十五日从前告诉部分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会按(注:由股东自行肯定)按时召开。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设监事会时)发起召开暂时集会的,该当召开暂时集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集会由董事会调集,董事长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本家儿持。
(注:无限义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集会由施行董事调集和掌管。
董事会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实行大概不实行调集股东会集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大概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调集和掌管;
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调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调集和掌管。
第十三条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的决定,和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大概变动公司情势的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注:股东会的其余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发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发生。
(注:股东自行肯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第十五条董事会利用以下权柄:
(一)卖力调集股东会,并向股东集会陈述事情;
(二)施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核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和刊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动公司情势、闭幕的计划;
(八)决议公司外部办理机构的配置;
(九)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司理及其报答事变,并按照司理的提名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及其报答事变;
(十)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大概范围较小的无限义务公司,能够设一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施行董事的权柄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集会由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事调集和掌管。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
司理对董事会卖力,利用以下权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事情,构造施行董事会决定;
(二)构造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三)订定公司外部办理机构配置计划;
(四)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五)订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
(七)决议聘用大概解职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之外的卖力办理职员;
(八)董事会授与的其余权柄。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部分监事过对折推举发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但此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大概监事利用以下权柄:
(一)查抄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施行公司职务的举动停止监视,对违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东会决定的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出撤职的倡议;
(三)当董事、初级办理职员的举动损伤公司的长处时,请求董事、初级办理职员予以改正;
(四)发起召开暂时股东会集会,在董事会不实行本法例定的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职责时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
(五)向股东会集会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告状讼;
(七)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一年度最少召开一次集会,监事能够发起召开暂时监事会集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定该当经对折以上监事经由过程。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举发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东会集会以为需求划定的其余事变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让渡其部门或局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让渡股权,该当经其余股东过对折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变书面告诉其余股东收罗赞成,其余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旬日未回答的,视为赞成让渡。
其余股东对折以上差别意让渡的,差别意的股东该当购置该让渡的股权;
不购置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划一前提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店主张利用优先购置权的,商议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
商议不可的,根据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置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肯定股权让渡的法子。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停业限期年,自公司停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理组该当自公司清理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构造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停业;
(二)公司章程划定的停业限期届满大概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余闭幕事由呈现,但公司经由过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定闭幕大概一人无限义务公司的股东决定闭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业执照、责令封闭大概被打消;
(五)群众法院依法予以闭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余闭幕情况。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目外,股东可按照《公法律》的无关划定,将以为需求纪录的其余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注销事变以公司注销构造审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注销构造一份。
第5篇 合伙企业资格公证
()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系______、______和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_号《营业执照》。
公证书有效期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___月___日
第6篇 二人合伙企业经营合同
2023二人合伙企业经营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7篇 企业合伙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全体 合伙人 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 合伙企业 的名称和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 合伙协议 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连带责任 。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 清算 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 公积金 (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 知识产权 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 有限合伙企业 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 ,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第8篇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因对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篇 合伙企业申请书
企 业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号 码
执 行 人
合 伙 人 数
经 营 方 式
经 营 范 围
出 资 方 式
及 出 资 额
(万 元)
手机短信服务
手机号码: 办理进度信息 [ ]
“电子执照”
申 领
1、同意申领[ ] 2、 以后考虑 [ ]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第10篇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_________________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设立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第11篇 合伙企业网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提案权;
(五)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六)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医院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医院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处分财产;
(十二)变更名称;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条 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医院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
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 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第12篇 普通合伙企业转让合同
普通合伙企业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3篇 合伙企业合同范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个,分别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公司名称 姓名:住址:性别:年龄:(其他 合伙人 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 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xx余分配及 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 有限合伙企业 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合伙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前言
本协议各方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 并聘请【管理机构】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机构】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此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 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 法规 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五条企业名称:【xxx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简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
第六条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 经营范围 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通过对外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九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的 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至年月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名称、住所
第十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1】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管理机构】,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的情况见合伙人名册(附件一)。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函或受让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附件一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如果任何合伙人的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均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企业。未通知的,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载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相关文件,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全体合伙人以货币方式缴付出资。
第十五条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十六条出资时间
(一)各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进行缴付,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最晚于年月日前缴足。
(二)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缴付出资通知至少在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10日前发出。该合伙人应于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认缴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托管银行账户后,本合伙企业将向各位合伙人签发出资确认书,以确认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逾期缴付出资
若任何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起60日内仍未足额缴付出资,视为违约,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违约合伙人自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并承担补缴逾期出资和管理费的义务该违约金作为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由守约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出资冷静期
自有限合伙人签署完毕本协议且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为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得主动联系该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合伙企业应及时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并按照本协议第六十条约定办理该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第六章合伙企业的投资
第二十条投资的管理与决策
(一)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清偿债务及普通合伙人认为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投资。
(二)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合伙企业配置管理团队,具体从事投资项目的开发、调查、评估和实施,并确保其管理团队独立、专业、稳定、诚信。
(三)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团队,应本着追求合伙企业及其有限合伙人良好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组织投资条款的谈判,准备有关投资的文件,实施投资项目并进行跟踪监管,取得投资回报等。
(四)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八章约定组建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决策。
(五)普通合伙人应做好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制订有效易行的方案或措施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普通合伙人应制定项目应急反应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项目的风险自主做出有利于有限合伙利益的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方向与投资限制
(一)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是【】。
(二)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期货、外汇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性产业。
第二十二条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资产应在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届满之日(即解禁之日)或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终止)时尽快退出,及时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机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为本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本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目的。
(二)任何第三人在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之时,无须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出示本合伙企业对其的任何授权证明,即可信赖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行事、且其所有行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做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的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它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二)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三)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五)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六)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七)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时应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一)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法院裁决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合伙人在决定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可决定接纳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没有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作出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定同时作出接纳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2、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企业将除名通知送达被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日为除名生效日。自除名生效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事务,在合伙企业有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下,被除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合伙事务。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责任的限制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除非由于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第三十条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团队、雇员,及其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以及咨询委员会(如有)成员(以下合称“受补偿方”),为履行其对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合伙企业。如受补偿方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合伙企业应补偿受补偿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但以下情形除外:(1)经有权法院终审裁决认为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受补偿方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所引起(2)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受补偿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引起。
第三十一条利益冲突
有限合伙人在此同意并认可,普通合伙人及关联方现有的及未来可能从事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或募集任何新的集合投资工具不因普通合伙人管理本合伙企业而受到任何限制,或构成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事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活动不应被视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被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有限合伙人在此放弃就上述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从事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活动而追究普通合伙人任何责任的权利,无论是为该有限合伙人自身利益还是为合伙企业利益。
第八章投资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产生程序
在合伙企业成立后,由普通合伙人负责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具备丰富的投资或者行业经验。投资委员会可另行决定由合伙企业聘请独立第三方的投资专家向投资委员会提供投资意见。
第三十三条投资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做出决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
(一)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项目,做出投资决策
(二)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退出已投资项目的议案,做出退出决策
(三)其他与投资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投资委员会仅就以上项目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无权参与合伙企业任何其它内部事务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表决程序
(一)对于投资委员会所议事项,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须经全体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方为通过。
(二)投资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全部有表决权成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会议记录,或电话录音,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作为单独的证据认定有表决权成员参与了会议,也可以作为单独的证据认定有表决权成员的投票行为。
第九章合伙人会议
第三十六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七条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 知识产权 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八)决定合伙企业的对外举债
(九)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事宜
(十)普通合伙人的除名、退伙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除第(十)项以外的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对于第(十)项事项,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但涉及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合伙人会议由合计持有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共同推举的代表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条会议通知
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前十五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事项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四十二条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及/或非现场方式参加并表决,非现场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书面表示同意的合伙人的数量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同意数的,可形成有效决议。
第十章费 用
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
第四十四条合伙企业运营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有关合伙行为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终止、运营、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
(二)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三)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会计和审计、税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顾问费用
(四)合伙企业为维持合法存续而发生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商、审计、税务相关的费用
(五)合伙人会议、投资委员会费用
(六)银行托管费
(七)诉讼费
(八)合伙企业清算费用
(九)其它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管理费
(一)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机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以及组合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二)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延长合伙期限的收取【%】管理费。
(三)本合伙企业于每年会计年度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全年管理费。首笔管理费在本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缴付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合伙企业成立与注销当年,管理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发生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安排:
(一)普通合伙人的日常支出,包括向其管理人员和/或雇员直接支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二)与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
(三)普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无关的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费用。
第四十七条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等项目直接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中能够由投资项目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让投资项目公司承担。
第十一章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四十八条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投资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及其它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按照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执行,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一)分配本金: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实际出资额
(二)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基数,按【】%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金额
(三)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一)、(二)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基数,按【】%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金额
(四)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一)、(二)、(三)轮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配给作为普通合伙人作为其业绩报酬。
第四十九条收益分配时间
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现金或其它形式收入,在扣除该项目应当承担的各项成本后的剩余资金,由普通合伙人视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本合伙企业以现金分配为主。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在获得利润分配后需纳税的,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十二条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的亏损分担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资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委任一家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负责为本合伙企业保管资金、执行划款和监管资金安全等任务,以确保本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具体按照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第五十五条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第五十六条审计
合伙企业如需审计,应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应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
第五十七条报告
在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包括合伙企业当年的投资、退出、分配等信息。
合伙企业可在其认为必要时,要求普通合伙人就拟投资项目以及已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可对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已投资企业的账册、文件记录等进行查验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或评估。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对于受合伙企业与投资组合公司或投资合作方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或由于法律、法规限制不能披露的信息,普通合伙人无须向有限合伙人提供。
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如发现可能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于发现该等事项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其他所有合伙人。
第五十八条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企业。提出要求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一季度末统一安排的时限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但不得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合伙企业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三章入伙、退伙、除名及权益转让
第五十九条有限合伙人入伙
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伙或根据本协议第十九条约定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要求退伙的应当经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退伙情形而退伙的、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伙的或根据本协议第十九条约定退伙的,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守约合伙人按照本协议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守约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入伙
【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间,除非【管理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第六十二条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第六十三条普通合伙人除名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二)发生本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第六十四条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合伙企业可以在该被除名合伙人账户中扣除该合伙人应该支付的费用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并将扣除后账户中的余额返还给被除名的合伙人。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除名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十六条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如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合伙企业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并决定接纳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应收购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为避免疑问,包括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成的权利),并且转让价格应经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价格确定。
如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继任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在继任的普通合伙人付清全部受让价款之前:原普通合伙人有权就除名生效日或之前所进行的投资获得被除名前根据本协议有权分配的收益,但不参与除名生效日后所进行的投资的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亦无须承担除名生效日后发生的本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费用或支出。
第六十七条合伙权益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以及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十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3、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4、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5、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也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6、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3、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它所有合伙事务
4、依据本协议约定组建投资委员会
5、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6、依据本协议约定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便利
7、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收益分配权,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收益
3、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的权利
4、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二)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参与及干预有限合伙的正常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有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二)获取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三)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四)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五)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五章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第七十二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有限合伙协议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妥善履行职责
4、普通合伙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
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陈述和保证:
1、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居民,其具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
2、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其是为自己认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存在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认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
4、其向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提交的有关其个人身份和联系方式等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其将尽早通知普通合伙人
5、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合伙企业,其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任何建议
7、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第十六章信息披露制度
第七十四条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分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
定期披露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临时披露包括重大投资事宜和普通合伙人认为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合伙人披露,季度报告包括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包括期末合伙企业的财务情况、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合伙人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信息等。
全体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第十七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七十五条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伙企业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解散
(三)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提前收回
(四)本合伙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或者继续经营会给合伙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普通合伙人退出本合伙企业且无受让人承接其责任和义务的
(六)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七)本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第七十六条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普通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向清算人移交合伙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账簿、投资权益凭证等文件,并协助清算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拒绝移交或移交资料不完整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十七条有限合伙进行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欠付招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欠缴税款
(三)合伙债务
(四)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五)返还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六)合伙财产按以上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七十九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获知的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各方同意,如果中国公布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本协议应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按照原定条款继续执行。
第八十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一条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
第八十三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
第二十章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送达
信息披露、通知书和文件的送达可采取以下方式:信件、邮件、电话、传真、短信。信件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附收信回执的方式进行合伙企业开设专门邮箱,以发送设置自动邮件作为通知和文件送达的途径,辅以短信提醒,企业以收到自动邮件回执视为通知书和文件已送达合伙人采取传真方式,企业以传真发送视为通知书和文件已送达合伙人电话以电话记录方式视为送达短信以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第八十五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六条本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八十七条全体合伙人同意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同意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第八十八条文本与效力。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执【】份,本企业存档【壹】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第八十九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合伙人:
第16篇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证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还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1、变更企业的名称,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2、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场所证明。
3、变更合伙人:转证财产份额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
4、新入伙的,应提交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退伙的,应提交退伙事由说明、财产份额退还办法及债务清偿现任协议。
5、变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应提交出资权属证明。
6、变更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