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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保管员操作规程
保管员在企业的运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物资的入库、出库、存储及盘点等工作。以下是保管员需遵守的操作规程:
1. 物资接收:
- 核实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与采购订单是否一致。
- 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对破损或不符合标准的物品及时记录并报告。
2. 入库管理:
- 根据物资性质分配合适存储位置,确保先进先出原则。
- 妥善存放,防止物资损坏或变质。
- 建立详细的库存记录,包括入库时间、数量、位置等信息。
3. 库存控制:
-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 监控库存水平,预警低库存或超储情况。
- 更新库存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 出库处理:
- 核实出库单,确保出库物资与订单一致。
- 执行出库手续,包括签字确认、打包、搬运等。
- 记录出库时间、数量,并更新库存数据。
5. 库区维护:
- 保持库区整洁,定期清理过期或无用物资。
- 检查库区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预防火灾等风险。
-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如货架、叉车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目的和意义
保管员操作规程旨在提高库存管理效率,保证物资安全,减少损耗,优化库存结构,为企业运营提供稳定支持。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错误率,避免因库存混乱导致的成本增加,同时提升供应链的整体协调性。
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流程。
2. 注意个人安全,操作设备时要遵守安全规定。
3.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采购、销售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信息准确传递。
4. 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盗窃、损坏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上级并记录。
5.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库存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 提高专业素养,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新的库存管理理念和技术。
保管员的工作是企业运作的基石,其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一位保管员都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
保管员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仓库罐区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精心记录,做好各类台帐。
3、必须做好入库验收,严防发错料,特别是对爆炸物、剧毒物须采取“五双”制度。
4、严格根据化学品其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5、打料时必须装好消除静电装置(先接地后操作,严禁擅离职守),针对各种原料输入阀门。密切注意贮罐液位,防止贮罐液位过高溢出。料打完后,关泵。严禁开空泵。
6、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漏桶、漏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7、做好夏季贮罐降温,冬季管线防冻工作,加强严禁烟火管理工作。
8、定期维护机泵,检查管线、安全附件,消防设施,静电跨接入地等工作。
9、正确穿戴劳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
10、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现有违反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要向安监、保卫部门举报。
第2篇 油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油库安全和监督检查油库附近有无烟火,围墙(铁丝网)应完整无缺。
2、油库内的灭火器、防火沙、防火钩、防火锨等防火器材齐全有效,不得挪用。
3、加油时管理人员要监督做到:(1)汽车停车熄火,无烟火。(2)禁止吸烟。
4、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油罐车进入库后,引导罐车停入在指定卸油地点,关闭发动机,并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卸油前必须在油罐车上连接静电接地线,接地线连接要牢固,防止漏接或接触不良,并备好消防器材,将灭火器放置在卸油口的上风口处。严禁在雷雨天气卸油。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油库,入库人员禁止吸烟,禁止拔打手机,禁止在库院内使用铁器撞击磨擦,严禁一切不正当的行为。
7、油库周围20米内不得堆放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油库院内不得有杂草、杂物。
8、油库必须设有避雷装置,不得架设电线。
9、油库内的油罐、输油管、开关必须按时检查,每天检查加油室的加油器,保持良好状态。库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应有防止飞火进入的防护装置。
10、油库内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各种开关应采用防爆开关。
11、油库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烟火”等标志,严格执行油库管理规定。
第3篇 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第4篇 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怎么写
1、 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 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3.5 m。
4、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 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 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 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 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 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 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第5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l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l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l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l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l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l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l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l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l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l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l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l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l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l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l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l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l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l 有毒品
l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别
项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l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l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l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l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l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l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l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l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l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l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l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l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l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l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l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l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l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l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l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l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l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l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l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别
项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小
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点
火
器
材
起
爆
器
材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品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
○
×
×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①
×○×
○×○
②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消
×
×
×
×
×
消
×
×
×
消
○
×
○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消
消
○
○
○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
×
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
○
○
○
○
○
○
○
○
○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
消
×
×
×
×
×
×
×
×
×
×
×
×
×
×
○
碱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分
×
消
×
分
×
消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消
×
消
×
消
消
消
消
分
消
分
消
×
×
×
×
×
×
×
×
×
×
×
×
○
○
○
放射性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别
品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第6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第7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操作规程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 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 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 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 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 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 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第8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 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 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 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 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 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 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第9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第10篇 火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须划线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第11篇 仓库保管员的防火操作规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第12篇 火工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钉子鞋入库。
2、在搬运火工品时,严禁拖拉、冲撞摔扔,要轻拿轻放,保证安全。
3、库房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库房、库区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摆放要整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要经常检查库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同时要长期做好库房的灭鼠工作。
6、遇恶劣天气,要对库房进行勤检查、勤巡视。雷雨天气要躲开避雷装置,以免发生意外。
7、要熟记火警,盗警电话号码。
8、上下汽车时不要抢上抢下,并做好瞭望,打车箱板时需要两人协调操作。
9、装运火工材料时,要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并要清除车上残留物资。
10、如果没有专用爆材车,需要用防爆箱运输爆材时,正确使用防爆箱,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制。使用时须检查箱体四周防爆螺丝是否完好,如缺失或歪斜,及时修正或更换。同时检查锁头是否有效。封箱时将箱盖盖严,同时将四周防爆螺丝挂上并拧紧,锁好并做最后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
11、装运雷管时,箱子与车厢之间要铺软垫。高度不准超过两层,严禁与炸药同车运输。
第13篇 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 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 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3.5 m。
4、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 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 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 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 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 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 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第14篇 民爆物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进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爆破器材存放时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
4、严禁将火工器材发放给无证人员。严禁发放受潮变质的火工材料。
5、库房重地,禁止他人入内,坚守岗位,并对库房的安全负责。
6、库房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
7、建立领退制度,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流失。
8、库内禁止存放管理工作无关的物件。
第15篇 仓库、罐区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精心记录,做好各类台帐。
3、必须做好入库验收,严防发错料,特别是对爆炸物、剧毒物须采取“五双”制度。
4、严格根据化学品其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5、打料时必须装好消除静电装置(先接地后操作,严禁擅离职守),针对各种原料输入阀门。密切注意贮罐液位,防止贮罐液位过高溢出。料打完后,关泵。严禁开空泵。
6、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漏桶、漏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7、做好夏季贮罐降温,冬季管线防冻工作,加强严禁烟火管理工作。
8、定期维护机泵,检查管线、安全附件,消防设施,静电跨接入地等工作。
9、正确穿戴劳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
10、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现有违反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要向安监、保卫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