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准备
1. 检查轮胎压力,确保符合制造商的规定,防止因轮胎问题导致的不稳定。
2. 确认起重机各部位无明显损伤,特别是钢丝绳、吊钩、转盘和臂架等关键部件。
3.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刹车应灵活可靠。
4. 确保所有指示仪表、警告标志和照明设备功能完好。
二、操作前准备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如地下电缆、障碍物等。
3. 制定安全作业计划,包括起吊重量、高度、角度等参数。
三、操作流程
1. 启动起重机前,鸣笛示意周围人员注意。
2. 缓慢平稳地移动起重机,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
3. 起吊物品时,先试吊,确认稳定后再提升。
4. 保持货物平衡,避免偏载,严格按照额定载荷操作。
5. 下降货物时,应缓慢、均匀,避免快速下放造成冲击。
四、作业中监控
1. 持续观察起重机运行状态,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2. 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风力增大、地面松软等,及时调整作业方式。
3. 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清晰沟通,遵循其手势指令。
五、收工与保养
1.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停放在平坦、稳固的地方,关闭电源。
2. 进行日常维护,如清洁、润滑、紧固等。
3. 记录当天操作情况,包括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
目的和意义
本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操作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查、操作前准备、合理操作、监控与保养,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地安全,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项
1. 不得超载作业,避免因过载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 操作时禁止酒后驾驶,保证操作员的清醒和反应能力。
3. 在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 遇到突发状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然后采取相应措施。
5. 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或调整起重机设备。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一位员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2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3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4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此证上岗;
1.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1.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1.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2、安全作业规定
2.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2.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2.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2.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8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2.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2.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4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3、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第5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6篇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7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8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9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10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第1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2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7、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8、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9、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13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14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5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