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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每日工作前,操作员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装置等关键部件无损坏。
2. 确认起重机的操作控制系统正常,无漏电现象,指示灯显示准确。
二、操作准备
3. 确保工作区域无闲杂人员,设置警示标志。
4.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严禁超载作业。
三、起吊操作
5. 吊物前,确认吊点牢固,避免吊物滑脱。
6. 起吊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剧加速或减速,防止吊物摆动。
四、运行与降落
7. 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保持对吊物的视线清晰,避免碰撞障碍物。
8. 降落时,缓慢平稳地将吊物放置到指定位置,确认安全后再松开吊钩。
五、收工保养
9. 工作结束后,清理起重机上的尘土和污垢,做好日常保养。
10. 关闭电源,将控制器恢复到初始状态。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保障起重机操作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操作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有序、高效。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3. 发现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4. 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进行操作。
5. 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沟通畅通,严格按照指令操作。
6.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调整,操作员应具备判断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一位操作员都应将安全意识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起重机安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桥式电动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前注意事项
1.1操作者必需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
1.2开动前必须进行相关检查:
1.2.1吊钩、滑轮有无损伤;
1.2.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1.2.3大车、小车移动及主辅钩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1.2.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升降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1.2.1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勉强使用。
1.3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2操作注意事项
2.1启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s;对较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s,具体根据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2.2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八不吊”的规定。
2.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2.4大、小车行使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绝不允许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2.5操作者在作业时,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2.5.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5.2起重机行使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2.5.3起重机行使接近同跨另一起重机时;
2.5.4吊运重物接近人时;
2.5.5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6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2.7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吊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避免两钩相撞。
2.8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起吊两个重物,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2.9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必须保持1.5m以上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最小距离应大于0.3m。
2.10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规定负荷,并由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安全员在现场监督下方可吊起。
2.11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2.12电气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或不用。
2.13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常声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必要时启动紧急停止按钮,立即切断电源,通知检修。
2.14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切断电源并可靠地固定好。
3停机注意事项
3.1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3.2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2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 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 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 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3篇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 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等清洁。
③ 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梢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
所,起重机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应检查起重机路基和轨道是否良好。
④ 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⑤ 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均应禁止使用。
⑥ 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或音响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至任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⑦ 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⑧ 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大车行走时两侧支腿不同步发生偏移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3m以上。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工作后,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地点,用夹轮钳锁紧轨道。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档(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第5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6篇 工贸企业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第7篇 随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只有经过培训才可以操作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机运转时不得离开控制台,未经操作人员允许不能进入起重机的操作范围,禁止在起重物下站人,禁止用起重机提升人。
二、 操作时严禁两种机构同时动作,被起吊物不能超出起重机载荷图所标定的载荷值。
三、 不准带角度起吊载荷,确保载荷安全牢固;不准拖拉或斜拉载荷,不准吊埋在地里或冻结在地上的重物;载荷刚离开地面时,要确保载荷在行进方向没有障碍。
四、 在起重地区在高压线的上方要保持最小5米的距离。
五、 操作起重机的场地地面必须坚实、平整,倾斜度不在于1:20,工作过程地面不得下陷,若必须在松软或塌下去的地面上时,一定要在支腿和地面之间放一块支撑板(如木块、铁板等)以增大承载面积。
六、 操作环境温度应为-25度~55度之间,在闪电、雷雨天气或风速大于6级风的情况下不准使用起重机。
七、 开始提升操作前,一定要检查提升装置是否完好,货物一定要固定牢固,起重机锁紧装置要锁紧。
八、 起重货物时的吊绳(缆)夹角不宜太小或太大,最大不宜超过120°,否则吊绳承受的拉力太大易断裂,角度太小则使吊绳太长。
九、 操作完毕后,在移动车辆之前,起重机必须完全缩回并锁定。
第8篇 浮运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二、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三、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四、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五、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第9篇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义
一、起重机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重机械在工农业生产中起着一种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以机械作业代替手工作业,从事起吊、平移、搬运货物的一种专业特种生产机械设备。国家质量把它列如特种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范围,随着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的饿不断完善,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操作使用维修保养也在不断进步。对工人的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断提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为保证安全上产铺平了道路。
二、分类:千斤顶、手拉导链、电动导链、固定式电动葫芦、移动式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定柱式悬臂吊,双梁桥式起重机,双梁葫芦起重机,龙门葫芦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抓斗式起重机,电磁起重机,汽车吊等类型。
2、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a、起重量:被提起重物的质量/重量
起升高度:起重机水平停车面至吊具允许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
运动速度: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
3、起重机的工作级别:a1~a8,载荷状态:q1-轻,q2-中,q3-重,q5-特种
q1很少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轻微载荷
q2有时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中等载荷
q3经常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较重载荷
q4频繁起升额定载荷
4、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
机械部分;电气部分;驱动部分
机械部分主要包括主梁、端梁葫芦
电气部分包括:电气回路,控制回路,接触器,电阻器,操作控制器、电机、电缆、变压器等。
驱动部分:减速机行走轮,联轴器,卷筒,钢丝绳等
5、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1)限位器:用来限制各机构运转通过的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各机构的动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分类:重锤式限位器,螺旋式限位器,导杆式断火限位器
2)缓冲器:当运行限位器或只动装置出现故障时,由于惯性的原因运行到总点与止挡体或物体相撞,产生强大的力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减缓冲击力。
3)制动器:为了使物体安全可靠地停止于生产需要的位置而不发生下滑坠落,安全可靠平稳制动的一种制动机械。
4)吊钩:不允许有沙眼,裂纹,开口度不超过15o,扭距不超过10%磨损量
5)钢丝绳:不允许有断股,断丝,在一个纽距内不断丝数不超过22丝,变形,打弯,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钢丝绳直径相对杆公称直径减小7%时不允许使用。
导绳器:防止乱绳,同时杂钩上升到一定的位置时有拨叉拨动导杆挡块达到上升限位极限位置而断电停车,导绳器装在卷筒上,大小合适,转动自如,间隙不超过2㎜,无裂纹,沙眼变形。
电动葫芦分类:cd型、md型、tv型
电动葫芦安全保护措施:
1)、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专用防爆式电动葫芦应具有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2)所有的电气元件电缆不得有裸陋部分
3)防爆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4)轨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5)钢丝绳表面不得有断丝现象。
6)运行轨道接头应光滑平整,高低错位不得大于1㎜
二、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操作前的注意事项
2)对于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试车,无异常现象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前应检查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事物或障碍物。
4)检查操作按扭标记应与动作一致。
5)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6)起重限位器开关动作应安全可靠
7)起升运行机构空转时是否有异常声响或震动。
8)吊钩滑轮组是否转动灵活无异常。
9)起升及吊装捆绑钢丝绳不得有破损。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严禁起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物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歪拉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用缓冲器与止挡冲撞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
8)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吊装。如吊拨埋置物和斜拉作业。
9)不得在吊载物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纵行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起重机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和损伤下作业如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损坏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14)注意吊钩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斜的位置时不要盲目操作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左右前后方位的按前性。
17)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与吊装。
19)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限位器的葫芦起重机在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周的安全圈。
21)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处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动作。
第10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
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第11篇 拼装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准斜拖被吊物体。
2所吊重物应找准重心,并捆扎牢固。有锐角的应用垫木垫好。
3在重物未吊离地面前,起重机不得做回转运动。
4提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避免速度急剧变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落下重物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落地时摔坏重物。
5起重机在吊重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臂杆。必须在吊重情况下起落臂杆时,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50%。
6起重机在吊重情况下回转时,应密切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应设法避开或清除。
7起重机臂杆下不得有人员停留,并尽量避免人员通过。
8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两机间距离应大于3m。
9两台起重机合吊一物体时,起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总起重量的75%,两台起重机走行、吊放动作要一致。
10起重、变幅钢丝绳需每周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具体要求按起重钢丝绳有关规定执行。
11空车走行或回转时,吊钩要离地面2m以上。
12风力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tmk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适当落低,将吊钩挂牢。龙门吊须打好铁楔(止轨器),并将吊钩升至上限。同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拉好缆风绳。平时工作完毕后也应照此办理。
13起重机平台上严禁堆放杂什物件,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经常用的工具应放在操作室内的专用工具箱内。
14运行中,不准突然变速或开倒车,以免引起重物在空中摆动,也不准同时开动二项以上(包括副钩)的操作机构。
15开车时,操作人员的手不得离开控制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落,然后切断电源,进行修理。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6起重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6.1重物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16.2重物重量不明。
16.3信号不明。
16.4重物捆扎不牢。
16.5露天作业遇六级(梁上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
16.6夜间作业照明不好。
16.7斜拉。
16.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及有人在起重机上或机房进行检修。
第12篇 mg1450t轮胎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班前检查准备:
1、根据当班任务安排,指挥、操作及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到位齐全。
2、当班指挥检查机组人员身体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个人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是否装备到位。
3、检查气象条件及作业场地,严禁在八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情况下作业。
4、当班司机必须在作业前半小时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并逐项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现场指挥或主管工程师报告,未经班前检查禁止作业。
二、作业注意事项:
1、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严禁在无指挥或信号不明的情况下操作设备;主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时,操作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2、主发动机启动后应先怠速运转3-5分钟,待各参数均正常后再转到高速档开始工作。
3、执行各项操作前,必须按喇叭3~5秒钟,提醒作业区域人员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则,保证所吊物件平稳、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机有权拒绝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等违章指挥命令。
5、装吊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设备运行时,在轮组两侧0.5米(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
6、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各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脂,或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
7、设备起吊及运行过程中,遇到危及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按下红色蘑菇形紧急停机按钮。必须在查明停机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启动设备继续作业。
8、吊具联接注意事项:⑴吊具下降至吊杆底面即将接触梁面时,必须停止下降,待吊杆对准吊装孔后,方可缓慢下降进行吊具联接;⑵吊具穿好后,检查吊杆上部应伸出螺母60~65mm;⑶内箱螺母上紧后,各吊孔垫板必须与箱梁顶板密贴;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垫板等必须清点齐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时应检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时调整两侧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须进行制动及保持试验,即首先将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档下降5秒钟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钟。期间观察应制动可靠、无异响方可继续起吊箱梁。
11、运行时应密切观察并及时调整轮组角度及方位,避免轮组与其它构件干涉。
12、搬运机在预制场内应按标线走行,在横移通道处加强运行监护。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实,无塌陷、裂纹等现象。
三、班后注意事项:
1、检查柴油、机油、液压油消耗情况,必要时予以补充。
2、关闭控制箱门,切断总电源,取下启动钥匙,锁好司机室门。
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特别是运转部位润滑油脂的加注。
4、填写运转记录,应详细记录当班作业内容、运转时数、故障及排除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5、停机位置不得影响其它设备施工作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养及维修作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⑴设备停机断电、拔除启动钥匙并锁好司机室;⑵运转部件冷却到环境温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悬挂“维修保养作业,禁止合闸!!”。
2、大风、台风来临前,应将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摆动过大,并做好电气、液压等系统的防护工作。
3、在台风或强降雨过后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电气控制系统和重要结构件的焊接、联接部位),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工作。
第13篇 全液压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后按程序正确启动发动机,操作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起重作业必须垫好支持梁,不使用支持梁禁止吊车作业。
4.柴油机正常运转后,选定坚固地基,打好支持梁,保证轮缘离开轨面,转动过程中防止损伤人员和物件。
5.起吊作业中确定伸缩杆距离,不歪拉吊物,确认物体无地下埋藏;吊杆回转速度平稳,回转范围不超限。
6.吊车起重作业,必须在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吊车乘务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8.作业完了,摆正转台,安装好止摆销,将支持梁转至与轨道平行的位置,穿好保险销。
9.吊钩放在吊钩支架上,钢丝绳有足够相对摆动距离,避免走行过程出现碰撞。
10.各操作手柄置于中立位,机车回送时,确认走行挂齿脱开。
11.停车前填写好各种记录,检查各部状态有无异常。
12.熄火停车,切断电源,打好止轮器。
第14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5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