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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17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关键点: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在执行任务时不会越界或忽视安全规定。

2. 工具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环境和任务,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手套等。

4. 危险源识别:识别并标记工作区域内的潜在危险源,如化学品、电气设备等。

5. 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机械故障等。

6.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作业流程规范:遵循既定的操作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步骤。

8. 作业环境监控: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定期检查通风、照明等条件,确保良好的作业环境。

目的和意义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

1. 预防事故:通过规范操作行为,降低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错误操作造成的返工。

3. 保护企业资产:遵守规程能减少设备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维修成本。

4. 建立安全文化:规程的执行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企业内部的安全文化。

5.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遵守规程并非形式主义,而是关乎生死,务必严肃对待。

2. 在遇到规程未涵盖的新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切勿自行决定。

3. 不得因为急于完成任务而忽视安全,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4. 发现他人违反规程时,应立即提醒,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5. 保持警惕,即使在熟悉的环境中也要时刻注意潜在的危险。

6. 定期更新规程,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7.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不能马虎,确保正确穿戴并适时更换。

8. 安全培训不仅是新员工的事,老员工也需定期复习,以保持警觉。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将安全视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涉尘企业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个体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二.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须在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15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三.检维修作业

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第2篇 空压机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动力车间固定式螺杆空压机的安全操作,包括储气罐的日常巡查。

2 主要设备和安全装置

2.1 螺杆式空压机。

2.2 压缩空气管道和干燥器。

2.3 储气罐,其容量为30l,公称工作压力(表压)为1.5mpa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空压机和管道作业空压机运行作业或者排除设备故障时,肢体误接触设备旋转部位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承受高压时破损飞出物体打击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压机或移动空压机电气线路损坏,带电部位裸露,人员接触带电部位触电操作人员
进入空压机现场,未佩戴耳塞,导致听力损失职业病操作人员
使用储气罐

作业

未定期巡视,储气罐压力升高未及时发现,造成罐体压力超标容器爆炸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压力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或储气罐安全阀失效,导致罐体压力超标容器爆炸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5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5.2 排除空压机机械故障时,不得戴手套。

6 空压机作业安全要求

6.1 空压机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书,证书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时,应随身携带证书复印件。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检查机房内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机房内是否无漏雨现象,通道是否畅通。

6.2.2 检查空压机及其及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内容包括:

l空压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等旋转部位防护罩、护栏无破损,无位移;

l紧急停机按钮完好且不被遮挡;

l空压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

l紧固件和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螺杆式压缩机顶部、背部通风口处不能放置任何物件;

l自动调压系统工作的灵敏度和正常性,并判明空压机有无异常响声及漏气现象;

l压缩空气管道、干燥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

6.2.3 检查储气罐压力容器及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压力表无破损,铅封完好,检测合格标识清晰,红线标识清晰;安全阀无破损,铅封完好,检测合格标识清晰;储气罐铭牌清晰,悬挂的登记号和检验合格标识清晰。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开机并运转正常后,随时观察设备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0mpa;随时检查运动部件发热情况,气缸盖排气口部位温度不得高于200℃,曲轴箱内油温不得高于70℃。

6.3.2 每2小时,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至少排放1-2次,并在交接班记录本内记录。

6.3.3 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6.3.4 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音、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漏电或漏水、冷却水中断、排气压力突然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才准使用。

6.4 储气罐巡视安全操作要求

6.4.1 每小时对储气罐进行一次现场巡视,并填写以下巡视记录,由当班负责巡视的人员签字:

日期巡视时间压力表显示数据储气罐其他安全状况巡视人签字

6.4.2 巡视时,对储气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中压力表显示压力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最高压力1.0mpa。最低压力0.4mpa。

6.3 作业结束后安全要求

6.3.1 空压机停机时应逐渐关闭减荷阀门,使空压机空载运转;然后再断开电源,电动机停止。

6.3.2 工作结束后将储气管内余气放出;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6.3.3 设备保养时,禁止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滤清器、气缸和其它压缩空气管路的零件,以防火灾和爆炸。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6.3.4 用柴油或汽油清洗机件时,严禁吸烟,附近不得有火种,用过的废油、破布、棉纱要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泼。

7 岗位应急要求

7.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物体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7.2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7.3 空压机运行时因缺少导致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加注冷水,应等待气缸体自然降温到60℃以下,方可加水。

7.4 储气罐压力超标,应立即强行停止空压机工作,如仍然无法减低压力,紧急情况下人员应迅速撤离。

7.5 机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公司消防控制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撤离到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3篇 高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4篇 丝印移印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部门

喷涂车间、炉具车间

工种

丝(移)工

作业单元

丝印移印作业

安全作业程序

可能发生的伤害

安全预防措施

1、作业前必须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

2、丝印、移印作业必须在有专门的通风设备,空气流通状态良好的集气罩或单独隔离区域内进行,以保证作业过程中散发的有毒气体及时抽走;

3、丝印、移印调墨作业动作不应过大,防止油墨飞溅进入眼睛;

4、用后的油墨或易燃溶剂必须立即扭紧桶盖,防止有毒气体挥发;

5、丝印移印作业完毕后,不能立即关闭排气扇,应使有毒气体基本抽走后才能关闭;

6、丝印、移印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工具接近现场操作;

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移印机电源。

1、存放在作业场所内内的油墨、有机溶剂倾倒坠落而泄漏导致易燃气体聚积在房内浓度过高引起员工急性中毒;或引起火灾;

2、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不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而导致职业中毒。

1、作业前应先开启排气扇,确保室内排风通畅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2、禁止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

3、未经申请批准,作业区及附件内禁止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必须先申请,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4、油墨、有机溶剂存放不应超量(存放一天的使用量);

5、作业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所使用的油墨、有机溶剂等化学品的msds;

6、禁止在作业区内进食、喝水;

7、禁止酒后或带病上岗;

8、禁止无工作关系员工进行入作业区内。

第5篇 喷粉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部门

喷涂车间

工种

静电喷粉

作业单元

喷粉作业

安全作业程序

可能发生的伤害

安全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不应戴手套及金属饰物;

3、枪嘴不要过分接近工件,喷嘴与工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 毫米,更不能接触等地电位导体;

4、设备检修时,应关总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5、喷房内不允许存在或使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非防爆设备及器具;

6、作业中禁止撞击工件或设备摩擦产生火花;

7、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mg/m3;是防爆区控制区,应及时清除作业区地面、设备、管道、墙壁上沉积的粉末,因此禁止使用高压气管进行吹尘清洁,积粉清理宜采用负压吸入方式,不应采用吹扫的清理方式,防止形成悬浮状粉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

8、原料粉禁止沾染有机溶剂等化学品;

9、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

10、喷粉操作应在排风机启动后至少3min,方可开启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停止作业时,应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min后再关闭风机;

11、作业运行中应注意观察,挂具及工件不得有卡死、摇摆、碰撞和偏位滑落现象;

12、当出现喷粉室开口断面风速低于最小设计风速、风机故障、回收供粉系统堵塞、高压系统故障、漏粉跑粉等非正常状态时,应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3、禁止在设备运行高压未切断时进行设备维修;

1、未佩戴防尘口罩或未严格按照规范佩戴导致尘肺;

2、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发生燃爆;

1、喷涂前, 应先开烘干炉升温预热, 打开喷涂室抽风机;2、喷粉前检查全部设备, 如电气线路的接头, 喷枪的安装以及接地线是否良好;3、作业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仔细检查佩戴的致密性是否安全,防止吸入粉尘;4、在静电喷涂时, 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不准随意接近静电喷枪5、静电喷涂室内严禁明火,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喷涂室, 喷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材;6、应及时检查喷枪及电缆的绝缘性,发现问题及时报修;7、在喷粉区内只允许存放当班所需的粉末涂料量,不应存放过多的粉末涂料;8、电气设备故障或工作完毕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用接地棒放电;9、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不应从事喷粉作业;

10、禁止酒后或带病上岗;

11、禁止在调漆房内进食、喝水;

12、未经申请批准,调漆房内禁止动火作业;

13、禁止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

第6篇 叉车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各类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柴油车和电动车。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叉车装卸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叉车的充电或加油过程的安全作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l负责本岗位叉车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可能伤害的对象
叉车装卸和行驶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失灵等故障,造成车辆撞人、撞物车辆伤害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作业环境照明、标识、道路等不良,或人车混行,造成车辆撞人、撞物车辆伤害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驾驶人员违章超载、超速驾驶,造成车辆撞人、撞物车辆伤害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车辆加油柴油车加油时违规使用明火;导致起火或爆炸火灾爆炸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车辆漏油,遇明火、静电或火花等,导致起火爆炸火灾爆炸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车辆充电充电操作不当,电动车超负荷充电,或充电设备故障造成充电线路过热,或电池爆燃,导致起火火灾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充电操作不当,或充电设备漏电,人员接触带电部位触电操作人员
更换充电液,操作不当,化学液进入眼睛、皮肤眼睛或皮肤伤害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

保养、存放

叉车清扫保养时,肢体接触设备尖锐部位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叉车存放在高温部位,造成柴油自燃火灾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其他不防滑的鞋类。

5叉车作业安全要求

5.1叉车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书,证书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时,应随身携带证书复印件。

5.2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l检查燃油储油量、电瓶电量是否符合要求;

l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l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l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

l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l查看叉车行驶路线的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道路、照明、等是否正常。

5.3 叉车装卸和行驶安全要求

5.3.1 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手机。

5.3.2 严禁超速驾驶:

l厂内主干道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

l进出车间仓库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km;

l在车间内,时速不得超过3km;

l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5.3.3 严禁超负荷装载,装载和行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在装载货物时,应根据货物大小调整货叉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

l货叉插入货堆后,叉壁应与货物的一面贴紧;

l叉车开动前,应将叉架后倾到固定位置上防止货物倾倒;行驶时起重门架要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300mm左右再行驶,距地面始终保持距离;

l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l叉车开动时,必须先鸣笛、观察前后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l叉车转弯、进入现场必须鸣笛,减速缓行;严禁急刹车、高速转弯、行走时起升或下降货物。

5.3.4 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l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l不准用货叉挑起翻盘的方法卸货;

l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

l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l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l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带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l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l不准两车装载同一物体。

5.3.5 叉车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5.3.6 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5.4 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4.1 停车后应关闭油门或总开关;严禁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停车离开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

5.4.2每天作业完后对叉车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清洁保养时应避免接触车辆突出和尖锐部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3 车辆停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应停放在坡地上;并将货叉落地;不准将车停在坡道口。

5.4.4 叉车充电安全要求

l叉车应到本单位专用充电点充电,充电时叉车应处于停车状态;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

l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完好,充电插头、充电夹及线路是否无破损,确认完好有效方可开始充电;

l开始充电后,应根据蓄电池的充许容量,确定电流强度,并检查充电是否正常,如整流器发热或其他部分损坏,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严禁取用蓄电池;

l充电正常进行5分钟后,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在结束充电后及时停止充电作业。

5.4.5 叉车加油安全要求

l车辆加油时应熄火;到加油站或本单位加油点加油时,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手机;

l在本单位加油点加油时,应使用专门配备的防静电抽油工具,并防止柴油泄漏;

l现场少量柴油溅出时应立即清理;发生大量泄漏,应采取应急措施。

6 岗位应急要求

6.1车辆行驶中由于碰撞、翻车等引起人体伤害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立即抢救伤者。

6.2 车辆在充电时发生设备漏电,应立即关闭充电设备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车辆加油时,发生柴油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车辆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工厂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7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打磨作业

(通用)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粉尘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8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 别

项 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 别

项 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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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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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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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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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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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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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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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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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性

无机

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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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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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 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 别

品 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第9篇 机械维修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机械维修作业岗位的安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前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前断电措施的检查、作业后对维修现象安全的检查等;

l负责对本车间设备的机械维修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使用的台钻、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登高梯台等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维修间、现场维修过程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可能伤害的对象
设备维修未停机维修设备或操作不当,导致肢体被设备夹伤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进入设备内部维修,停电但未挂牌和上锁,设备意外运行人员伤亡操作人员
维修作业操作不当或意外通电,人员接触带电部位触电操作人员
使用台钻台钻皮带防护罩损坏,或人员误操作,肢体接触设备旋转部位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钻头、工件未紧固,或操作不当,作业时飞出,或钻头作业时断裂飞出物体打击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及时检测维修,电动工具漏电,或使用的插座、线路漏电触电操作人员
电动工具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工具运行部位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砂轮片过期使用或砂轮变薄,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物体打击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机械伤害操作人员
登高维修登高作业时梯台安全性不良,或人员作业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坠落高处坠落操作人员

4 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通用要求

4.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作业时,携带工具包,将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放置在包内。

4.2 维修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4.2.2 进行设备维修前应断电、在电源箱上挂上“正在维修,请勿合闸”警示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开启电源;进入设备内容维修,应在断电后上锁,作业人员拔下钥匙自带。

4.2.3检查作业场所的维修作业条件,并在现场放置维修作业警示牌。

4.2.4检查维修用的设备及其和安全防护装置、维修备件和材料、工具、量具等是否齐全、完好;

4.2.5 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如需带电检修,需工厂安保科批准取得作业证,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3 维修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 在设备没有停止的情况下严禁将手或头部伸入带有变速箱链轮传动设备内。

4.3.2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4.3.3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3.4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

4.3.5 工作场所应经常保持干燥整洁,工具和废弃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设备维修工作结束后存放到统一地点统一管理。

4.4 维修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移去设备上的维修所用的物件,并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复查一次。

4.4.2 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停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4.4.3 填写检修记录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并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4.4.4 对维修现场进行清扫,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5 使用台钻作业安全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5.1.2 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5.1.3 进行有飞溅物作业时佩戴防护眼镜。

5.2 使用台钻前准备安全要求

5.2.1 检查主轴是否有窜动,松动和弯曲现象,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

5.2.2 检查钻卡头是否完好,是否能紧固钻头。

5.2..3 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是否无破损。

5.3 使用台钻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3.1 装夹工件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台钳夹工件时,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5.3.2 钻头安装紧固后,应进行试车,无摆动、无偏心,方可进行钻孔作业;应根据工件材料,选择合适的钻头。

5.3.3 钻通孔时应在底面垫上垫块;钻不规则和小薄工件的孔时,必须将工件夹在工作台、钳子或专用的夹具上,不许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5.3.4 钻头开始接触工件或要钻穿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伤钻头或伤人。

5.3.5 用自动进给钻孔时,开始接触工件应用手动进给;钻ф10以上的孔严禁使用高速传动。

5.3.6 操作摇臂钻时,必须将摇臂主轴箱调到需要的位置,并将各部位夹紧后再作业。

5.3.7 调节台钻升降台后,必须紧固好锁紧手柄,防止升降台下落造成事故。

5.3.8 钻头在转动中禁止用手清除铁沫。

5.4 台钻使用后安全要求

5.5.1 清理台钻、台钳周边的切屑,并对台钻进行清洁保养。

5.5.2 工件和其他工具,放置到规定位置;关闭台钻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6 使用电动工具作业安全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使用ⅰ类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在湿热、金属容器、管道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防止触电事故。

6.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有飞溅物作业时佩戴防冲击眼镜。

6.2 使用工具前安全操作准备

6.2.1 选用符合要求的电动工具,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选择ⅱ类工具,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较好作业场所,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6.2.2检查工具插头、使用的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有效。

6.2.3 检查工具是否经过绝缘电阻检测,是否有检测合格标识。

6.2.4 检查工具的开关、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破损;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5米,中间不得有接头。

6.2.5 检查工具的旋转部位的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松动;手电钻的钻头装卡是否紧固,钻头是否无裂纹,装卡位置是否正确;手持砂轮机的砂轮是否破损,是否在合格期内。

6.3 使用工具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使用ⅰ类工具时,应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ⅰ类工具必须使用三芯插头,确保外壳通过插座pe接地;

6.3.2 在狭窄场和所使用ⅱ类工具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漏电保护电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有效。

6.3.3 电源线不得随意加长,需远距离使用的,应通过接线盘、接线板转接。

6.3.4 电钻在转动中或带电时禁止用手清除铁沫。

6.3.5 禁止直接将工具或线路接到照明灯口上或挂地开关上。

6.4 工具使用后安全要求

6.6.1 工具使用后,应检查是否有破损,经过清洁保养后放置在工具柜内。

6.6.2 每季度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对工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测、检查合格后在工具明显部位张贴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 砂轮机作业安全要求

7.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7.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7.1.2 使用砂轮机磨削时,严禁戴手套作业,佩戴防护眼镜。

7.2 砂轮机作业前安全操作准备

7.2.1 检查砂轮片是否在合格期内,是否有裂痕,螺帽是否有松动。

7.2.2 检查砂轮机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等是否安装正确、完好有效;砂轮与托架的距离应在3mm以内,并低于砂轮的回转中心。

7.2.3 检查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是否完好。

7.3 砂轮机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7.3.1调换砂轮片,夹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的2/3,厚度不得小于3mm,安装完毕后,应试机三分钟后才能正式使用。

7.3.2 砂轮机开机后试车一分钟,确认安全后方能磨削,

7.3.3 操作时人必须站在砂轮的侧面。

7.3.4 打磨工件时,一定要把工件握牢,不得用力过猛;不得磨笨重物件,以免砂轮因撞击而破裂。

7.3.5 有吸尘装置时,作业过程应通电使用。

7.4 砂轮机作业后安全操作要求

7.7.1 清扫周边的杂物和金属粉末。

7.7.2 关闭砂轮机、吸尘装置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8 登高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8.1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8.1.1 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8.1.2 作业时穿防滑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

8.1.3 登高作业在5m及以上,且无固定平台时,应佩戴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的固定物上。

8.1.4 在有物体坠落可能的位置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

8.2 登高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8.2.1登高作业人员须有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未经过培训人员进行2m及以上登高需经过审批;所有人员进行5m及以上登高作业均需经过审批,现场设监护人,作业前由车间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

8.2.2 登高前对梯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梯台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梯台脚部防滑垫是否完好有效;移动梯台的地面锁紧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

8.2.3 登高作业前要移开周围危险物品,采取相应的防坠落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3 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8.3.1 使用的梯台应放置牢固,移动梯台应使用锁紧装置,确保与地面之间不得移动。

8.3.2 登高现场应有2人,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8.3.3 登高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应装在工具袋内,使用时防止坠落。

8.3.4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不得接打手机、聊天。

8.3.5 登高维修需接触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时,使用验电器检验不带电后,方可接触。

8.4 登高作业后安全要求

8.8.1 清理现场遗留的杂物。

8.8.2 梯台放置到规定位置。

9 岗位应急要求

9.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飞出的物体、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9.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9.3高处坠落应急措施

发生高处坠落时,受伤人员应立即呼救,保持静坐不要乱动,等待现场人员施救;轻微伤害时,监护人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可采取静坐或起身稍作活动观察;伤情较重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9.3 维修组区域内发生火险时,应立即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9.4 在生产现场维修作业时,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听从所在部门应急指挥,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和规定的集合地进行疏散集中。

第10篇 变配电运行和检修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运行操作、值班巡查、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有人值守或无人值守的变配电室。

2 变配电设备和安全装置

2.1主要设备和电气线路:

变压器、电容器、高压开关柜、低于开关柜、模拟操作板等;

2.2安全用具和工具:

l绝缘夹钳、接地线、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拉杆、标示牌等;

l通用工具及专用工具。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巡查、倒闸、检修等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安全用具和工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本岗位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具完好有效;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确保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4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设备运行、

巡检

变配电设备未定期检测,造成设备、开关漏电

变配电设备外露线路绝缘层破损

触电

操作人员

超负荷用电,过载保护装置失灵,线路、开关过热

火灾

周边人员

作业现场没有“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标识,无关进入作业区

触电

周边人员

作业人员无电工、入网许可证等相应资质,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

触电

操作人员

停、送电和检修作业

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和使用

触电

操作人员

倒闸和检修作业未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触电

操作人员

不按规定监控,停电检修过程,合闸通电

触电

操作人员

临时电线未进行审批或敷设不规范,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维修时登高作业,梯台故障或损坏造成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应急处置

紧急情况下,未及时沟通信息,盲然的停、送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突发电路故障,应急灯损毁不能照明,造成应急人员误操作

触电

操作人员

5 安全作业要求

5.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审批要求

5.2.1 变配电房电气设备的操作的人员,应随时携带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或复印件,其中在高压变电设施值班和运行人员应取得高压电工证;在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还应经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2.2 变配电设施进行检修时作业前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经过批准;变配电设施进行倒闸时作业前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并经过批准。

5.2.3 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临时电线安装批准手续。

5.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穿戴要求

5.2.1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5.2.2 巡查、运行、检修、倒闸及维修作业均应穿戴绝缘靴。

5.2.3 带电检修和倒闸应戴绝缘手套。

5.3 运行作业班前准备安全要求

5.3.1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变配电室门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防鼠板、变配电设施、安全用具等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和问题,立即处置或上报。

5.3.2 倒闸作业前应在模拟板上进行倒闸步骤的验证,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5.4 运行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4.1 变配电操作

应符合《变配电房(间)安全管理制度》中具体要求,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a)正常的停送电操作可一人进行;倒闸作业应由两人进行,一人(副值)操作,一人(正值)监护;监护人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逐项命令、操作,逐项检查、确认,逐项标志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b)正确操作;雷电时严禁倒闸操作;

c)发生紧急事故时,可不经许可或根据命令采取应急措施,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报告上级领导。

5.4.2 高压断送电操作的流程:

a)断开低压各支路空气开关,再断开低压出线总闸;

b)断开高压真空开关;

c)断开高压隔离开关或将抽屉单元摇至隔离位置;

d)合上接地刀闸(如果有);

e)高压送电操作与高压断电操作流程相反。

5.4.3 变压器断送电操作:在断开干式变压器高压供电电源前,须先断开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控制器和变压器温控器电源;送变压器高压供电电源与断电操作程序相反。

5.4.4 低压断送电操作时,停电检修应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a)断开低压各支路空气开关;

b)断开低压出线总开关;

c)低压送电顺序与以上断电操作程序相反。

5.4.5 变配电室巡查

每班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查,安全要求如下:

a)不得接触设备带电部位,不得无故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b)按巡查项目对供电线路、变压器、高压配电设备、低于配电设备、低于输出线路等进行检查,具体项目和内容按《变配电巡查记录》检查并记录;

c)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变配电室负责人,遇到紧急情况应按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处置。

5.5 运行作业班后安全要求

5.5.1 检修作业完成后拆除接地线,取掉警示标识。

5.5.2每次巡查结束后,检查现场无可能导致危险的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5.3每班值班交接班前,填写交接班记录,其中对当班处置的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应详细记录,对设备仍处在的维修状况,当面与接班人员专门交代,并在设备维修现场悬挂“正在检修”标识。

5.6 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5.6.1 设备电气检修

a)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前必须做到断电、验电,确定维修的电气设备或线路没电才能开始检修;

b)断电开关处,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牌,做到谁挂谁取;送电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通知;

c)维修电工断电时先切断负荷开关、再切断刀闸开关;送电时先合上刀闸开关、再合上负荷开关;

d)使用万用表测量电阻时,必须切断被测回路电源后方可进行;使用绝缘电阻表摇测设备绝缘时,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被测设备必须放电;

e)因生产特殊需要不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经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f)敷设临时用电线路,要求装得安全拆得及时。

5.6.2 登高检修作业

a) 登高作业应两人以上,作业时有一人负责监护;

b) 登高时应首先检查梯台的安全状况;使用的梯台扶梯底脚应有橡皮包脚,架扶梯时,扶梯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在60度左右,角度不得过大或过小,人字梯的两梯横档之间应有可靠的固定;使用移动平台时应将四脚固定,防止滑动;

c) 禁止在不牢固的地方踩踏攀拉,在石棉瓦、油毛毡松软纤维板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d) 在无固定站立面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构架上,不准系在活物件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e)在有物体坠落可能的位置登高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f)登高操作人员不准往下乱丢材料、工具、垃圾等物,防止本人坠落和伤害他人。

5.6.3 使用电动工具

a)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b) 使用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是否有经过绝缘电阻检测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标志;

c) 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漏电保护电器、安装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d) 使用工具时,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6m,如需加长应使用接线板、接线盘转接。

5.7 作业活动禁止性要求

5.7.1 操作10kv(或以上)高压时,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7.2 严禁使用钳形电流表测试高压。

5.7.3 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变配电室。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变配电火险处置

变配电房如遇火险时,应首先切断总电源,并用现场配置的专用灭火器材扑救,严禁用水扑救;根据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变配电站应急处置方案,并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电话:-----);当火情无法控制时,人员按现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6.2 触电现场处置和急救

a)如有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发生事故线路的电源或总电源。如果第一发现人离电源开关较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同时呼救;如果离电源开关太远,不能立即断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工具等迅速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

b)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对触电人员应先救后搬,搬动时要密切注意触电者的变化;应首先对触电者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伤势轻重应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对呼吸微弱者,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抢救,并立即打120,送医疗机构抢救。

c)触电者未失去知觉:应让触电者在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平卧休息,并严密观察其神志、脉搏和心跳;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松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对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心肺复苏抢救。在等待“120”救援或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对伤者的抢救。

6.3 具体的应急要求,执行《变配电站应急处置方案》。

第11篇 工地搬运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第12篇 通用车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加工车间各类通用车床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工件和刀具装卡

装卡工件时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卡盘无防松脱装置或工件装夹不牢,设备高速运转时卡盘或工件飞逸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工件加工

选用刀具不当,或刀具受损有裂纹时,工件加工切削过程中刀具断裂飞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加工过程测量工件、或排除故障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未采取防弯措施,棒料在离心力作用下甩弯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车床接地松动或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车床外壳带电并接触人体

触电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屑进入眼睛,或高温切屑接触皮肤

眼睛或皮肤伤害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或违章戴手套操作等,头发或肢体等被运转设备部件夹入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磨刀

使用前未检查,砂轮过期或有裂纹、变薄,或操作不当,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保养

设备清扫保养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清扫铁屑时,未佩戴手套,手接触锋利的铁屑

割伤

操作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4.2 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带防护眼镜。4.3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4.4 车床操作作业不得戴手套;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4.5 使用砂轮机磨刀时,严禁戴手套作业,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5 作业安全要求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5.1.1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手柄是否处在正常位置;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的,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达到工作压力后才能开始工作;检查传动带、齿轮安全罩是否完好有效。5.1.2 查看前一班次的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设备和工件、刀具异常情况,是否已经排查;如前一班次工件未加工完成,需检查工件是否夹正、夹牢,刀具是否选用正确并完好无破损。5.1.3 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电气箱柜及其线路是否完好,柜门是否关闭、设备站立的脚踏板是否完好,设备照明是否完好有效、设备及工具箱表面是否未放置工具、杂物等。5.1.4 对设备加注润滑油、进行各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时,不得开机作业。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5.2.1装卸工件、卡具、安装刀具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工件安装、拆卸完毕后严禁将紧固扳手留在卡盘上;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工件要夹正、夹牢,对卡盘进行紧固,检查确认紧固有效后方可开机加工;l长、细的工件的尾部应使用顶针进行固定;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使用有效的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l刀具安装要垫好、放正、夹牢,加工前先锁紧方刀架,检查确认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后方可加工;l装好工件和刀具后,应对极限位置进行检查,并将小刀架调到合适位置,以免小刀架导轨碰撞卡盘而发生事故。5.2.2 切削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切削进程,严禁随意离开机床,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棉纱等触摸旋转着的工件;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在刀架斜后方可观察切削情况,不得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身体不能离旋转工件太近;l选择合适的切削量,机床运转时严禁进行变速;l纵向或横向自动进给时,严禁大、中拖板超过极限位置,以防脱落或撞卡盘;自动走刀时,人员不得离开设备,随时观察进给位置,及时停止防止碰撞;l测量零件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5.2.3 车刀磨损后,要及时刃磨;使用砂轮机磨刀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砂轮机开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砂轮是否完好、有效;l开机后先进行试车,确认工作正常方可使用;l操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刀;l磨刀时手应握牢刀具,不得用力过猛;l磨刀时应通电使用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5.2.4 清理切屑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不能用手触摸切屑,清理切屑时应使用拉屑钩、扒屑铲、毛刷等专用工具;l切屑过多、过长、过大时,应使用挡屑板,并及时清理。5.2.5 操作过程中,发现车床有不正常声音及故障、工件或刀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进行处置,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异常,应立即向车间机械修理组报修。5.3 车床停车后的作业安全要求5.3.1 清扫机床时,严禁开机作业,应关闭电源进行。5.3.2 清除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或毛刷等工具,不得用手,防止刀尖、切屑等物划伤手。5.3.3 加油润滑机床导轨时,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防止溜板箱、刀架、卡盘、尾架等相撞。5.3.4 下班前,整理工具及物件,清扫周边地面,并关闭设备控制柜电源开关,填写交接班记录,对车床上未完成的工件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6 岗位应急要求6.1 工件和刀具发生松脱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停机前人员立即离开工件旋转方向,并通知周边人员离开现场。6.2 切屑进入眼睛、皮肤,立即到厂医务室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6.3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6.4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6.5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13篇 通用车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加工车间各类通用车床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工件和刀具装卡

装卡工件时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卡盘无防松脱装置或工件装夹不牢,设备高速运转时卡盘或工件飞逸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工件加工

选用刀具不当,或刀具受损有裂纹时,工件加工切削过程中刀具断裂飞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加工过程测量工件、或排除故障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未采取防弯措施,棒料在离心力作用下甩弯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车床接地松动或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车床外壳带电并接触人体

触电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屑进入眼睛,或高温切屑接触皮肤

眼睛或皮肤伤害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或违章戴手套操作等,头发或肢体等被运转设备部件夹入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磨刀

使用前未检查,砂轮过期或有裂纹、变薄,或操作不当,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

保养

设备清扫保养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清扫铁屑时,未佩戴手套,手接触锋利的铁屑

割伤

操作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带防护眼镜。

4.3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

4.4 车床操作作业不得戴手套;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

4.5 使用砂轮机磨刀时,严禁戴手套作业,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 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5.1.1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手柄是否处在正常位置;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的,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达到工作压力后才能开始工作;检查传动带、齿轮安全罩是否完好有效。

5.1.2 查看前一班次的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设备和工件、刀具异常情况,是否已经排查;如前一班次工件未加工完成,需检查工件是否夹正、夹牢,刀具是否选用正确并完好无破损。

5.1.3 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电气箱柜及其线路是否完好,柜门是否关闭、设备站立的脚踏板是否完好,设备照明是否完好有效、设备及工具箱表面是否未放置工具、杂物等。

5.1.4 对设备加注润滑油、进行各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时,不得开机作业。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装卸工件、卡具、安装刀具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工件安装、拆卸完毕后严禁将紧固扳手留在卡盘上;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工件要夹正、夹牢,对卡盘进行紧固,检查确认紧固有效后方可开机加工;

l长、细的工件的尾部应使用顶针进行固定;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使用有效的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

l刀具安装要垫好、放正、夹牢,加工前先锁紧方刀架,检查确认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后方可加工;

l装好工件和刀具后,应对极限位置进行检查,并将小刀架调到合适位置,以免小刀架导轨碰撞卡盘而发生事故。

5.2.2 切削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切削进程,严禁随意离开机床,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棉纱等触摸旋转着的工件;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在刀架斜后方可观察切削情况,不得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身体不能离旋转工件太近;

l选择合适的切削量,机床运转时严禁进行变速;

l纵向或横向自动进给时,严禁大、中拖板超过极限位置,以防脱落或撞卡盘;自动走刀时,人员不得离开设备,随时观察进给位置,及时停止防止碰撞;

l测量零件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

5.2.3 车刀磨损后,要及时刃磨;使用砂轮机磨刀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砂轮机开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砂轮是否完好、有效;

l开机后先进行试车,确认工作正常方可使用;

l操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刀;

l磨刀时手应握牢刀具,不得用力过猛;

l磨刀时应通电使用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

5.2.4 清理切屑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不能用手触摸切屑,清理切屑时应使用拉屑钩、扒屑铲、毛刷等专用工具;

l切屑过多、过长、过大时,应使用挡屑板,并及时清理。

5.2.5 操作过程中,发现车床有不正常声音及故障、工件或刀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进行处置,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异常,应立即向车间机械修理组报修。

5.3 车床停车后的作业安全要求

5.3.1 清扫机床时,严禁开机作业,应关闭电源进行。

5.3.2 清除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或毛刷等工具,不得用手,防止刀尖、切屑等物划伤手。

5.3.3 加油润滑机床导轨时,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防止溜板箱、刀架、卡盘、尾架等相撞。

5.3.4 下班前,整理工具及物件,清扫周边地面,并关闭设备控制柜电源开关,填写交接班记录,对车床上未完成的工件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工件和刀具发生松脱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停机前人员立即离开工件旋转方向,并通知周边人员离开现场。

6.2 切屑进入眼睛、皮肤,立即到厂医务室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6.3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4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5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14篇 危化品储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部门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工种储存管理操作作业单元危化品储存作业
安全作业程序可能发生的伤害安全预防措施
1、腐蚀品搬运、发料、领料作业前必须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胶围裙、胶鞋、防护眼镜;

2、堆放、搬运作业动作应轻稳、堆放层叠应整齐、稳固、禁止超高、倾斜、防止倾倒、坠落导致容器破裂泄漏;

3、堆放、搬运油漆、稀释剂等易液体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燃爆;

4、检查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是否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5、禁止汽车进入库房;

6、禁止用叉车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涂料、燃气);

7、装卸油漆、稀释剂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油漆、稀释剂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9、库房内禁止开箱、开桶、分装、验收检查,必须在库房外进行;

10、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

11、易燃液体、酸碱类必须隔开储存,禁止混存,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13、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堆放在库房内的油漆、稀释剂等甲乙类易燃液体倾倒坠落而泄漏导致易燃气体聚积在房内浓度过高引起员工急性中毒;

2、油漆稀释剂等泄漏浓度过高达到爆炸下限遇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

3、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不配戴防毒口罩而导致职业中毒;

4、酸碱类化学品腐蚀伤害。

1、作业前应先开启排风机、排气扇,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测试洗眼器是否正常,确保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3、禁止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

4、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敲打油桶,防止火花产生;

5、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

6、未经申请批准,库房内禁止动火作业;

7、仓库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确保良好;

8、每日应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9、甲、乙类易燃液体进入库房内前必须消除静电;

10、油漆堆放不应超高(堆放不超过3层);

11、油漆存放不应超量(防止构成重大危险源);

12、作业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所储存化学品的msds;

13、禁止在调漆房内进食、喝水;

14、禁止酒后或带病上岗;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第15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l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l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l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l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l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l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l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l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l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l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l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l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l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l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l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l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l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l 有毒品

l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别

项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l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l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l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l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l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l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l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l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l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l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l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l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l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l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l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l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l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l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l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l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l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l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l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别

项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

×

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碱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放射性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别

品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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