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在撤柱和放顶过程中,注意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3. 操作支柱时,切勿用力过猛,防止支柱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4. 工作中要保持清醒,避免疲劳作业,确保决策正确无误。
5. 收柱时,应确保支柱底部无杂物,避免支柱损坏或人员受伤。
6. 放顶范围不宜过大,以免造成大面积垮塌,影响工作面的稳定性。
7.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
8. 增强团队协作,及时沟通,共同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
本规程旨在规范回柱放顶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高效,每位工人都需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地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灵活应用规程,不断提高作业水平。
篇2
1. 严禁单独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2. 放顶过程中,禁止站在支柱下方或危险区域。
3. 作业前需进行通风,确保工作面空气新鲜,防止窒息危险。
4. 遵守交接班制度,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潜在问题。
5. 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流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决定处理方案。
6. 培训和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以上规程应被每位回柱放顶工牢记于心,严格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
篇3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在放顶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无瓦斯积聚,确保通风良好。
3. 操作液压支柱时,要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动作导致顶板失稳。
4. 放顶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声音异常、裂缝扩大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相关人员。
5.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巷道整洁,防止杂物影响后续作业。
6. 团队协作至关重要,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每个步骤都得到准确执行。
7. 不得擅自改变放顶计划,如有变动,需上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回柱放顶工的操作规程,每一位工人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安全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回柱放顶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4
1. 作业全程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严禁单人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通讯畅通。
3. 放顶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或裂隙,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4. 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归位,防止遗失或造成伤害。
5. 对于不稳定的工作面,应加强临时支护,确保作业安全。
6. 培训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遇突发情况能迅速应对。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每位矿工都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回柱放顶作业,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环境。
篇5
1. 永远将个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先支后回,不支不回”的原则,不得冒险作业。
2. 使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设备,防止损坏或引发意外。
3. 在放顶过程中,保持警惕,注意周围动静,避免被落下的煤岩砸伤。
4. 当发现异常响声或地面下沉时,立即撤离并报告,不得停留观察。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同事间密切协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7. 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正确地执行。
8. 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规程,如有改进建议应上报管理层,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规程需每位回柱放顶工严格遵守,以确保个人安全和生产秩序。在实际工作中,应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具体环境做出判断,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入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有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上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不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同时运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回柱操作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 回收上、下平巷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可失效柱、梁及时支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